法院对邓玉娇防卫行为要求太苛刻_刘晓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17 08:32:25
6月16日,巴东县人民法院对邓玉娇一案作出了“有罪免罚”判决,如果邓玉娇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将在十天后生效。
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天,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算起。如6月16日当庭宣判就给了判决书,上诉期限是6月17日至6月26日。在此期限内不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将在6月27日生效。
按照《刑法》规定,在检察院不提起抗诉的前提下,被告人单独提起上诉是不加刑的。这个判决毕竟是有罪判决,虽然免除了处罚,但同样会影响邓玉娇一生,故建议邓玉娇亲属为其代为提起上诉。
从财经网报道的案情来看,我是不同意法学专家马克昌的观点。邓玉娇在拒绝了两个醉酒男人的“异性洗浴服务”(实际上就是性服务)要求后,遭到了他们的暴力侮辱。她是在三次被推倒后,才掏出了水果刀自卫。她掏出水果刀时,并没有主动向邓贵大进攻,而是先用双脚蹬开了邓贵大。当邓贵大第三次把她推倒后,她才忍无可忍挥刀相向。
在无人相助的情形下,邓玉娇想主动逃离,可邓贵大等人又不放。难道要求她用双只空手来反抗,只造成邓贵大身体表面上的受伤,这才算防卫不过当吗?
法律并没有规定,实行防卫不能用刀。是否防卫过当,也不完全是论结果。邓玉娇使用的只是一把水果刀,她掏出刀后没有立即刺向邓贵大,这也说明她只是想用刀保护自己。在遭到多次侵害的情形下,邓玉娇用水果刀自卫刺中民了邓贵大要害部位,这也是难以预料到的。
何况司法鉴定认定邓玉娇还是一个“心境障碍”者呢?在危急情形之下,要邓玉娇作出正确判断,要求她掌握好防卫的限度,这个要求明显是太苛刻了。
我们感到疑惑的是,为何对邓贵大侵害行为不加以严格要求?邓贵大作为一个正常人也应该想到兔子急了会咬人的简单道理吧?
巴东县法院认定邓玉娇有罪,以防卫过当为由免除处罚,无疑是在和稀泥。
(作者: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