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的幸运未必是我们的幸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0:18:43


邓玉娇案的判决堪称“经典”!
李钟琴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今天(6月16日)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邓玉娇被当庭释放,这个结果是令人满意的。但是,只有结果正义,没有程序正义,绝不是真正的正义!
首先,法庭判决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说,邓玉娇的行为不仅是“非法”的,而且犯下了“致人死亡”的大罪,起码要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就与“正当防卫”划清了限线,当然也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而法庭却大笔轻轻一转,力转乾坤,说“故意伤害罪”属于“防卫过当”,难道法律是法官们手中的橡皮泥吗?
其次,本案至为关键的地方,是邓贵大等人对邓玉娇非法侵害在先。而这一点,在判决中却被刻意淡化,甚至被小心翼翼地掩盖起来,这就硬生生地避开了邓玉娇是否正当防卫的关键问题。不过,没有正当防卫,哪来的“防卫过当”?对此,法庭讳莫如深。
第三,法庭认为,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说白了,即邓玉娇有精神病。邓玉娇到底有没有精神病?医疗机构有没有作出权威鉴定?如果有鉴定,是哪个机构、哪个专家作的鉴定?有没有关于邓玉娇病情的人证物证?对此,法庭均没有给出一个说法。难道邓玉娇的精神病鉴定果然是由北大孙东东教授鉴定的?
第四,判决中刚说完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突然大笔一转,又说邓玉娇“有自首情节”。如果邓玉娇有精神病,怎么会主动打电话报警、“自首”?这是一个精神病人发作时的冷静表现吗?
第五,判决对邓玉娇“免除处罚”固然令人欣慰,但埋下的伏笔又令人担忧。免除处罚,这里应该指免除刑事处罚。那么,民事处罚是否也免除了呢?判决说得很明白:“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刑事处罚虽然免了,是否对其进行民事处罚,还要看邓贵大家属以及黄德智的态度。
第六,也许,邓贵大家属以及黄德智鉴于舆论压力,不会对邓玉娇提出民事赔偿要求,这对邓玉娇及其家人来说,结果还算满意。但是,这个判决也仅仅是邓玉娇一个人的胜利,并不是法律的胜利、正义的胜利,也不是以后赵玉娇钱玉娇们的胜利。判决说明,对邓玉娇案如此网开一面、宽大为怀,是有特定条件的,如她有精神病、自首情节。以后如果出现类似案例,法院可以在“判处死刑”到“免除处罚”之间酌情拿捏,生杀予夺,任其所为,这是何等广阔的空间啊!赵玉娇钱玉娇们在遭遇不法侵害的时候,一定要掌握好抗暴的分寸,否则有你们的好看!
既略平民愤,又暗藏杀机。这个暗藏猫腻的判决,经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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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的幸运未必是我们的幸运
笑蜀
【来源:南方周末】
邓玉娇并没有恢复清白之身,但至少,有望恢复她的自由之身。无论如何,这值得加额称庆。
这是公众关注的结果。只有在互联网时代,只有在公民社会渐次成长的时代,才可能有这样的结果。否则,邓玉娇就永远是孤岛,她将面临怎样的厄运,就怎么想象都不过分。
这既令人喜,也让人忧。这一方面说明,公共舆论和公民社会正越来越强大,越来越成长为一种现实的制约力量,令强权不能不有所忌惮。但另一方面,从被指故意杀人,可能处以极刑,到现在免于处罚,邓玉娇的命运竟如此剧烈跌宕,也客观上折射了司法不公的空间可以有多大,面对这样的司法不公,公民个人可能遭遇怎样的凶险。
这正是群情汹涌的根本原因。归根到底,公众的焦虑不只是因为邓玉娇,更是因为对自身命运的恐惧,对跟邓玉娇一样随时遭遇司法不公的恐惧。所以,公众对邓玉娇的声援,并不等于舆论干预司法,而只是在特定司法环境下,对可能干预司法的巴东当局的成功狙击。就仿佛是一次拔河,公众不只要把邓玉娇从巴东当局手中拔过来,更是要把司法从强权手中拔过来,让司法回到独立的原点,中立的原点。
但是,要把司法从强权手中拔过来,仅有邓玉娇这样的个案远远不够。公众的关注也曾改变许霆的命运,无期徒刑变成5年有期。但后来跟许霆类似遭遇的其他公民,却并没有许霆那样的幸运。今天邓玉娇的幸运,也未必就能给今后的邓玉娇们带去幸运。不能不承认,公众的关注其实是有片面性的,在这个生活比戏剧更精彩的时代,公众容易产生审美疲劳,本是人性之常,只有那些更极端,因而更戏剧、更传奇的个案,才可能撞入公众的视野。那些同样悲惨甚至更悲惨的个案,却往往因为其情节的重复性而归于寻常,无缘从悲情故事的激烈竞争中出头,它们的苦主也就无缘得救,只能在司法不公的黑洞里无望地沉沦。
制度缺失导致悲情故事几乎是无限量的供给,公众的关注却是有限的。唯有从制度上真正落实司法独立,人人免于司法不公才会成为可能,公众免于对司法不公的恐惧也才会成为可能,舆论与司法的彼此信任和彼此尊重也才会成为可能。而这不仅需要坚忍的个案堑壕战,更需要从个案提炼普遍意义,以之改造整个的司法体制。否则,如果不能从体制上突破,个案上的激情不能推动体制上的理性,那么个案的无限量累积就会最终令公众困倦,甚至令公众绝望,导致社会非理性情绪的爆炸性增长。这对所有人来说,无疑都是最危险的选择。
五岳散人:邓玉娇案,惨胜亦是胜利
经济观察网论坛社会时事发表于2009-6-1622:18
邓玉娇案应该说到这个时候算是告一段落,自由终于重新降临到这个女孩的身上,虽然她为此所付出的代价不菲。这个结果其实在检控机关起诉罪名的时候就已经是注定了,当时我写博客说过:最终的结果肯定是以这个罪名起诉,然后用其他方式减罪,最终是没有刑罚。而这个程序之所以会出现,是为了顾全当局的面子,践行“有错抓、无错放”的“法制”精神,而且还有捂住盖子、不使当地黑幕过度曝光的作用在其中。
这个结果有两种角度可以进行分析。
一个是说这是民意的胜利。毕竟如果没有这次民意坚强不屈的关注,以及大量身体力行的人赶赴现场声援,是否会有这样的结果实在是很难说的事。但也有人就此得出结论,这是民意对于司法权力的侵犯。当然,这就是胡扯了。谈到对于司法权力的侵犯,必然要承认司法权力是具有公信力与公平度的,即使在这种状态下,民意也是有表达的权利。在一个正常的国家里,这种表达依然是监督司法的一部分。而在我们这里,这种监督不但是必须的,也是很稀缺的。
另外一个角度是这样:此事只能说明我们又输了。毕竟没有达到最好的结果,邓玉娇算是“有罪释放”,本来应该得到惩罚的人并未得到惩罚,事情的真相还有待清查。而这种为了照顾当局脸面的判决,更是与法制什么的完全没有关系。
对于正义的实现来说,我个人更倾向于后者的角度,而从最终的结果毕竟是邓玉娇没有被刑罚来说,前者似乎也有道理,而且对于邓玉娇本人而言,能够有这样的一个结果还是值得庆幸的。
所以,倒是可能有另外一种角度来看问题。
谁都想一蹴而就,使得我们的社会充满着公平与正义。但不论是过去还是未来,这是完全不可能的景象。甚至在那些法制健全的国家里,也在不断的通过案例、判例以及其他种种方式缓慢的调整着社会正义的标准与法律实践,以及法制的理念。
我们这里当然比之那些社会还差得远。而差得更远的,倒不是我们的法制环境与追求正义的决心,而是那种一步一个脚印的坚持。我们所习惯的是革命、是狂风暴雨的改造社会,而不是通过每一个个案推进权利意识、法制意识、公民意识的觉醒。似乎总是觉得,如果能够一下子达成了目标,就马上天下太平、世界大同了。但这并不符合发展的规律,没有一个社会能做到。只要抱着这样的想法,即使知道青天大老爷的害处,也还会在潜意识里有着这样的情结。
不妨来看看在此事件中我们得到了什么:网络即时有那么多枷锁,但还是发挥了作用;民意能够熟练的组织起来进行意见的表达;突破虚拟与现实的条件已经成熟。这些都是我们所得到的,而且注定这些能力只会越来越强。
所以,此事大致算是一次惨胜,得到了一些东西,但有些东西也失去了,并且很难得到进一步的正义。我想,这是值得
的,甚至我们可以感谢有关部门的愚蠢给了民间社会这种练习的机会。如果这件事真的在一开始就被青天大老爷翻了案,还真是让民间社会的动员力再沉睡上一段时间呢。
这次的惨胜、或许多次的惨胜,是一个必然的过程。此进程已经正式开始了。
邓玉娇案的“胜利”让人感到几分沉重
作者:乔志峰
2009-06-16南方网
6月16日上午11时,“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法院一审结束。法院当庭宣判,邓玉娇行为属防卫过当,且邓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多家媒体和网站均在第一时间对此消息进行了报道,网络上也洋溢着久违的欢庆气氛。“中国在不断进步”、“法制进程史上的一个里程碑”、“网络的力量是伟大的”……无数网友都在用留言表达自己的感受,并试图铭记这一特殊的时刻。有一位家有8岁女儿的父亲,得知这一消息甚至当即泪流满面。
我完全理解网友们的激动之情。为邓玉娇揪心了这么久,呐喊奔走了这么久,现在终于迎来了阳光,他们有理由欢呼雀跃。并且我也知道,他们激动的泪水并非为邓玉娇一人而流,同时也是在为公理和正义而流、也是在为一个群体而流、更是在为自己而流。
但是,我还是想说,邓玉娇案的“胜利”并不值得欢庆,甚至还让人感到了几分沉重。
邓玉娇案发生以来,不长的时间内发生了几多周折,相信关心此案的人都记忆犹新。不说别的,单是相关部门几次情况通报中那些敏感字眼的变幻,就让人思来无不愤然。“特殊服务”变成了“异性洗浴服务”;“按倒”变成了“推坐”……还好,网友们没有退缩,他们自发地声援邓玉娇,有的热心网友还赶往当地为其鼓与呼;还好,许多法律界人士也没有退缩,他们凭借自己的法律知识,给邓玉娇以有力的支持。北京的刘晓原律师等人还起草了致全国妇联的一封信,直接向女性的“娘家”求援……网络上、现实中,一股支持邓玉娇的洪流浩浩荡荡!
邓玉娇自由了。可是,如果没有那么多人的支持和声援,如果没有网络和媒体的力量,事情的结果又将如何?起码我还不敢对此过分乐观。这不由得让人怀疑,邓玉娇的胜利只是一个个例或者说是偶然。在舆论重压下获得的胜利,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胜利。邓玉娇自由了,以后还会不会有李玉娇、张玉娇?邓贵大命已归西,以后还会不会冒出朱贵大、吴贵大戕害百姓?
仅以邓玉娇案本身来看,也并未彻底得以处理,还留有一些尾巴。例如,对涉案的另两个官员的处理,特别是黄德智的处理,很多人都认为过轻,甚至有“保护”之嫌。另外,当地警方在此案中的表现也备受舆论质疑,不知道此后其上级部门会不会对其进行调查或者是追究?邓玉娇案到目前为止,只算是划了一个逗号,顶多是一个分号,还远没有划上句号。而整个社会法治化和公平正义的实现,也刚刚开始迈出一小步。前边的路还很长,我们还远未到该欢庆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