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是否会成为两股力量又一激烈冲突的牺牲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1:51:57
作者:辛阳
2009-6-10
关于邓玉娇案件的报道,前些日子可谓铺天盖地。在这里,我必须实事求是的强调一点,在今天,在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也即和谐社会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表现之一就是民主程度的不断提高。众所周知,人民通过网络和媒体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越来越起着重要的作用,很多案件在人民通过网络和媒体的参与下,变的更加实事求是,社会矛盾不断得到有效解决,社会和谐得到发展。此次,邓玉娇案件,更是幸好有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和媒体的广泛参与,才使得案件情况更加透明化,更加接近事实。
我认为,邓玉娇案件在深层意义上是人民群众及其新生健康力量同淫恶腐败势力斗争的一个不仅重大而且典型的焦点,我们绝不能低估其价值和意义。原因何在?一句话,打比方的说,就是那些旧的淫恶腐败势力把1+1=2的事情,弄成了哥德巴赫猜想,以此来颠倒黑白,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秘密。这里面折射出来深刻的阶级矛盾。
我们不妨仔细琢磨,一个小小的镇招商办副主任邓贵大,就算加上那两个所谓的同僚,值得湖北地方政府尽其所能和全国广大人民群众躲猫猫吗?在这里,我没有信口雌黄,全国人民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政府官员到娱乐场所“消费”“特殊服务”,先从这点看,是否违反我党纪律,我们先且不谈,从国法角度看,显然是违法了,最起码是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因为地球人都知道,这是卖淫嫖娼行为,国法不容。更为重要的是,在明知对方不是“特殊服务”提供者,说白了也就是,在明知对方不是卖淫者的情况下,强行意欲与对方发生关系,主观上处于故意,而且两人都与邓玉娇发生肢体碰撞,这里的实际情况仍然不明朗,据邓玉娇亲口陈述的情况是黄德智已经强行脱其内裤,并摸其下体。关于这一重要情况是否属实,警方并没有通报,后邓贵大和黄智德两人共同实施进一步行为,企图使被害人邓玉娇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这里我们需要仔细分析,即使我们退一步,就算暂且不管邓玉娇亲口陈述的那段重要的案情,仅就巴东公安机关通报中所说的双方之间的肢体碰撞,亦已构成危害行为,邓贵大和黄德智已经实际侵害了邓玉娇性自由不可侵犯的权利客体,这样按照我国刑法界通说,主体和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都已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未遂)。而在这样的不法侵害正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邓玉娇享有特殊防卫权利,也即无过当防卫的权利,在实施防卫过程中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时,邓玉娇根本不负任何刑事责任。这一点,其实就是1+1=2的事情。可是,现在事情已经成为哥德巴赫猜想了,巴东警方先是把邓玉娇控制在派出所,后又以莫名其妙的精神病为由转到精神病医院,绑其手脚,完全限制其人身自由,这里有没有精神病,公安机关是没有资格认定的,只有具备相关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才能认定。既然不能认定,怎么能先强制送往精神病院?这就是典型的封建思想,有病推定原则的体现。有种说法说鉴定机构忙,恐怕只有老百姓心里最清楚,这个时候,公安机关想办事情,还有鉴定机构忙不忙一说吗?这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当人们听到邓玉娇被绑在病床上,凄惨的哭喊:“爸爸,爸爸,他们打我……”谁能不心疼呢?很快,邓玉娇又被转往看守所。1+1=2的事情,在那段时间里,瞬息万变!让百姓摸不着头脑,视听一再被混淆。更具有戏剧性的是,在夏霖律师帮助邓玉娇提交控告黄德智性侵犯邓玉娇的控告书后,很快,警方陪同邓玉娇的妈妈到家中取重要证物,即案发时邓玉娇穿的内衣裤,这个重要物证在被“遗忘”11天后,迅速被提取,而提取之前几小时,邓玉娇的妈妈竟在律师的再三嘱咐不能动的情况下,把内衣裤全都清洗了。案情到此,用扑朔迷离来形容恐怕不为过。
为什么会这样呢?邓贵大有多深的后台?没有发现啊,黄和另一人有深厚的背景?也没有发现啊!而且,我们想想,在以前很多大案要案中,很多人都有深厚的背景和后台,这些腐败案件,都能被“连根”拔掉。而这个案件,却有一股巨大的神秘的力量在帮助邓贵大三人。这到底是什么神秘的力量呢?为什么要帮邓贵大三人呢?其实,也很简单,我们只要把思维扩展一下,就知道,官员们进出休闲服务场所,要求提供“特殊服务”早已成为潜规则了,这个潜规则的既得利益集团,是极其庞大的,这股邪恶腐败势力的力量之大,在现在都是难以估量的。如果这个案件实事求是的办了,邓玉娇属于特殊防卫,不负任何刑事责任,那么,这个既得利益集团的其他成员,尤其是更大权势者,在进出娱乐场所,搞那些特殊服务时,岂不是要胆战心惊了,一不小心被第二个邓玉娇给阉了宰了怎么办啊?须知,这个现实的物欲诉求才是真正的问题症结,也正是这个现实的物欲诉求才能最迅速的凝聚那些既得利益集团。在这个过程中,这些淫恶腐败势力集团及其文人墨客,摆出什么理性,摆出什么法律正义,更有个叫夏周的学者在新京报上大放厥词,称民意为“阴谋论”,应止于真相,这个大法盲是如何对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的无知啊!比如居然谈到邓玉娇可能成立假想防卫,这种无稽之谈只有大法盲或者是别有用心的人,真正的“阴谋制造者”才能挖空心思炮制出来的,比如居然批评夏霖和夏楠两位律师对关键证据的请求提取以及控告等,这位 夏周 先生自己不懂法也就算了,何必出来丢人现眼呢?抑或是受人雇佣,混淆视听?我们必须铭记:正是这些淫恶腐败集团及其文人墨客,加上一些冷血的看客,才是摧毁理性,摧毁法律正义的罪魁祸首。人民意志就是最大的理性,如论如何,你们也得承认我们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吧,少数人总想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民头上,用他们的感情代替人民的感情,用他们的所谓理性,来代替人民理性,用他们炮制出来的东西来代替客观事实,他们是典型的唯心主义者,这是他们历来惯用的伎俩!冷血的看客们,那些所谓的学者们,你们放心,民意不可能越俎代庖去当审判官,民意只是在表达一种理性诉求,即想让司法真正独立、客观、公正,真正实事求是,做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统一。美国是大家承认的法治发达的国家吧,美国最高法院只有几位德高望重的大法官,其中一位德高望重的大法官是这样论述法律正义的,如果我判决一个案件后,回到家里还能安心的睡大觉,那么这个案件就是正义的,就是公平的。如果说要有法治,一定是大众的法治!邓贵大和黄德智是企图强奸(未遂)邓玉娇,现在那些淫恶腐败势力是要“强奸”民意啊!
万恶淫为首,淫也是腐败的根源!我们要重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必须治理淫乱,尤其是从严治理官员的腐败淫乱,这是树立核心价值观的根本啊!这其实也是一个社会得以维系的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啊!如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官员不仅不是人民的公仆,相反,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那结果必将是人亡政息啊!我们的领导干部都学习过毛主席的相关理论和论述,现在是实践的最佳时机啊!
我相信,人民群众也相信,那些淫恶腐败的利益集团是纸老虎,他们是人民的敌人。毛主席教导我们,要在革命和建设中取得胜利,就必须做到两个方面,第一,最紧密的团结广大的人民群众,相信人民群众,依靠人民群众,走群众路线,保障群众的物质利益,第二,更为重要的是要坚决的率领人民群众向着最顽固的敌人做最彻底最坚决的斗争并且取得胜利!其实,在此之前,我们不知道有多少妇女都被迫向淫恶腐败势力低了头,我们也不知道人民要向这些淫恶腐败势力妥协道什么时候,现在,斗争的时刻到了啊!这种关键时候,绝不能妥协啊!
邓玉娇案件意义重大,它向全国人民警示两个命运:第一个命运,以胡锦涛总书记为党中央的新的健康的力量完全有能力战胜旧的邪恶的腐败力量,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带领人民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第二个命运,一旦邓玉娇被定罪,这些淫恶腐败势力就向全国人民尤其是全国妇女发出警告,“不就范,敢反抗”就算是党中央也就不了你们,你们就是这个下场。所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还是我们说了算。广大人民群众岂能安居乐业?为人父母的岂能不担心自己的女儿遭到同样或者更为悲惨的下场?社会和谐如何建设?
其实,我一直在想,中央始终没有更多参与,肯定另有隐情。我一直在想,这股淫恶腐败势力的确根深蒂固,无处不在啊!
但是,战机不容错过,正因为难,才值得去做,中央应该顺应人民群众的心声并带领人民群众向淫恶腐败势力集团发起冲锋,胜利者一定是人民群众!一旦邓玉娇被无罪释放,冤情得以昭雪,则人民必将扬眉吐气,必将更加紧密的团结在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断壮大健康力量,加快和谐社会建设。而那些淫恶腐败之徒必将受到沉重打击,有的偃旗息鼓,有的有所收敛,至少他们的气焰要受到有效地遏制!斗争就是这样,步步为营,积小成大!我们绝不能忘记毛主席的教导!
目前邓玉娇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巴东警方弄出防卫过当说,现在,由于邓玉娇内衣裤等重要证据失去意义,县检察院得寸进尺,进而以故意伤害罪起诉邓玉娇。以故意伤害罪起诉邓玉娇是天大的无稽之谈,只有站在那些淫恶腐败势力的立场上才能理解之,这是淫恶腐败势力在作祟啊。须知,用政府权利系统对无辜邓玉娇的任何伤害,无异于用人民国家的国家机器残酷欺压人民。现在的当务之急,应对之策,就是监督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确保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不能再为这些淫恶腐败势力所控制和主导;而是要让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切实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切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保障邓玉娇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利益和潜在物质利益!而且,在这里,我们必须明确,司法机关不仅应该切实保障邓玉娇的合法权益,而且理应将黄德智绳之以法,并且处以应有的罪责,还有,对于邓贵大,虽然犯罪嫌疑人邓贵大已经死亡,但是,相关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应当依据我国刑法和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宣判邓贵大应有的罪行。最后,在邓玉娇被无罪释放后,理应对邓玉娇进行国家赔偿!
广大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虽然还有人是麻木的,但是忍耐总是有限度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不能很好的化解和转化矛盾,就必然会积累和激化矛盾。等到矛盾真的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就只有人民自己起来办事了,我们应该牢记毛主席的教导,我们共产党人绝不能走到那一步去啊!
反击吧!该出手时就出手,要不然,不仅长淫恶腐败势力的志气,更为可怕的是消磨了人民的热忱和意志,失掉的是民心,失掉民心,江山不保啊!这是一个契机,把握的好,可以使矛盾逐渐转化为人民内部矛盾,而不是向着敌我矛盾方向转化!
 
好友邮件 短信回复
页次:1/1  本页显示3帖 共有3帖
分页:[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