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绝 邓玉娇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2:11:01
1,江城子 赞巴东侠女邓玉娇
手刃恶吏是巾帼,红颜恨,斩妖魔。
披发仗剑,千古有评说。
自古勾栏少奇女,生死间,敢一搏。
浊流横溢淹丘壑,独自洁,抗腐恶。
天地豪情,换回碧水波。
千秋侠女泣鬼神,肝肠断,正气歌。
2,蝶恋花 邓玉娇
羸弱娇身如细柳,爱憎分明,映照时官丑。
执刃敢削无赖首,英姿潇洒如阉狗。
早让须眉频顿首,可叹萧蔷,尚有阴翕走。
一片高歌群众口,英名长驻应无朽。
3,七绝 邓玉娇赞
泥淖谋生还自珍,千金难辱雪莲纯。
乍逢强暴拔刀起,天下恶官应丧魂!
4,七绝 赞邓玉娇
巴东大地恶吏刁,淫欲攻心终挨刀。
芳心一怒震寰宇,万古扬名邓玉娇。
5,三寸薄刃耀电辉
(一)
三寸钝刀亮余辉,寒光到处响惊雷。
莫言弱女非英物,纤手斩得老乌龟。
(二)
三寸薄刃耀电辉,纤指挥处听惊雷。
莫言巾帼非壮士,出手斩落老乌龟。
6,女中英豪斗三妖
一举成名邓玉娇,她是女中一英豪。
要知弱女英雄事,独自一人斗三妖。
7,谁谓女子输儿郎
谁谓女子输儿郎,巴东侠女斗流氓。
白刃三寸寒光起,红颜一怒正气扬。
贫贱不移守贞洁,威武难屈抗暴强。
以一敌三拼玉碎,为民除害斩豺狼。
休道素手娇无力,莲步奋起势莫挡。
堪笑三名寻欢客,一死一逃并一伤。
自卫功成颜不改,徐徐致电告警方。
樱唇轻启道根由,坦然束手对公堂。
难得民女树正气,莫使民心悲且伤。
拭目且观法曹判,不信天道不昭彰。
笑看正义花落去,新衙只对百姓狂。
天若有情天亦泣,坐牢也要留名芳。
8,咏巴东侠女邓玉娇
不信天道不昭彰,坚贞不屈侠女郎。
金钱说诱节已见,饿狼扑身志唯刚。
势到急迫无思量,绝地自卫太正当!
焉得束手遭凌辱,徒使天下悲且伤?
自古抗暴称贞烈,从来安良轨我党。
彭总翦恶枪应在?贺帅除霸刀犹亮!
为驱长夜乃长征,多少前辈赴战场?
无数牺牲得天亮,岂容魔怪再猖狂?
可叹腐败罩吾邦,天昏昏且地茫茫。
飒爽英风今难见,令我抑郁满胸膛。
难得民女奋身起,斗流氓兮斩豺狼。
久违正气一舒张,天地为之久低昂!
9,浪淘沙 美人峰下出侠女
高耸美人峰
雾绕云彤
瑶姬仙术灭妖龙
伫立万年华夏佑
不回琼宫
烈女出巴东
梦幻城中
奋然抗暴刺官凶
莫道女儿纤指弱
除恶雄风
10,侠女玉姣传
巴东有奇女,邓氏玉姣名。
青春貌正美,玉质浑天成。
身微业贫贱,修脚梦幻城。
一日晚盥洗,三兽闯屋中。
开口要特服,淫欲勃勃兴。
玉姣嗔面责:奴微身不轻。
三兽甚恼火,持银击女胸:
老爷我有钱,焉敢不我从?
玉姣冷然对,起身离屋中。
三兽乃公仆,平日惯豪横。
见女竟不从,强按女身颈。
欲行禽兽事,玉姣花失容。
禽兽欲得逞,玉姣柳眉纵。
宁可昂首死,不忍苟偷生。
怒目对横暴,柳枝曳狂风。
手旁修脚刀,拿作护身柄。
仇怨化为力,挥刀刺玩凶。
一兽立时毙,二兽草鸡熊。
三兽呆若鸟,侠女轻整容。
对天呼爷娘:奴去毋悲痛;
奴身将囹圄,二老多保重;
奴命不足惜,庶几保清明!
须臾捕头来,带女投监中。
玉姣手刃事,江湖旌其名。
虽古之烈女,不如玉姣勇。
一扫奴隶气,寰宇见启明。
我辈卑微男,涕流泪长涌。
羞写侠女事,愧呼玉姣名。
潇潇易水寒,壮哉女荆卿。
11,侠女行
野三关下梦幻城
酩酊小吏三人行
见有女子浣红裳
肤白貌美目流光
一吏趋前使轻薄
遭遇白眼受挫折
一吏掷出钱一叠
张牙舞爪欲和谐
浣女正言不卖身
虽贫虽贱不惜金
掷钱小吏呈豪强
两次三番扑在床
娇喘吁吁衣衫乱
眼角垂泪鬓流汗
哀告大爷放过我
家有二老靠我活
小吏情欲迷心窍
污言秽语带狂叫
从了大爷好处多
不从大爷定召祸
浣女欲躲无处躲
周边围定三色魔
节节退却近沙发
惟恐失足手乱抓
慌乱摸到工具包
情急抽出修脚刀
警告畜生勿再逼
再近半步鲜血滴
小吏见状放狂笑
修脚小刀何足道
疯狂抓扯胡乱咬
仿佛野猫扑小鸟
浣女用刀来抵挡
小吏不惧向前闯
三扑两挡动作快
一刀刺穿颈动脉
另一小吏显神威
斗大铁拳频频挥
如椽臂膀抖又抖
不想遇刀划破口
掷钱小吏血如注
帮忙小吏忙救护
另一小吏已惊呆
误把钞票袖中揣
巴中少女并不慌
略理鬓发整容装
轻起朱唇叫警察
民女杀人请捉拿
此事已传遍天涯
万民唏嘘叹女侠
谁道华夏无铁骨
侠义昭彰在巴蜀
12,烈女(邓玉娇)赞
(一)
世风沉沉日渐落,淤泥竟欲染新荷。
弱质唯有举刃出,留为世女做楷模!
(二)
官宦引领世风落,千年沉疴染新荷。
强权逼反民愤出,弱女维贞出楷模。
(三)
世风沉沉道飘摇,争与铜雀睹二乔。
他日定当教儿孙,娶妻当如邓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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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背后藏着多少秘密?
时寒冰
笔者首先强调和呼吁:鉴于邓玉娇案已经成为一个举国关注的案件,中国最高司法机关应当组织精干力量介入其中,确保此案的侦查、审理,更公正、更详细、更客观,维护公民的权益和中国司法的尊严,防止因某些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亵渎法律、挑衅民意,危害社会稳定。
因为,邓玉娇案背后藏着太多的秘密。
一、谁是畜生?为何是畜生?
“那些人是畜生!”这是邓玉娇在被警方带走时留给妈妈的最后一句话。
《恩施晚报》
邓玉娇在知道自己杀了人后,仍然发出“那些人是畜牲”的愤怒之语,可见,“那些人”(注意:是复数)对她的伤害何等之深,虽死而不足以平其愤。
我当时即有不祥预感。
现在,会见邓玉娇的律师已经发出声音,以下引自
“她(邓玉娇)明确地告诉我,她受到了性侵犯,她的胸罩和内衣就是载体。”
许多人对律师的哭泣难以理解,觉得不够冷静。我们不妨看一下夏霖律师的经历:他曾经为北京扎死城管队长李志强的小贩崔英杰辩护,当时,李志强已经被北京有关部门评为“烈士”,凶犯”崔英杰却未被判死刑。可见,这位律师并非没有见过世面的人,但他却在见过邓玉娇后,失声痛哭,可见,此案中,邓玉娇所受的伤害绝非常人所能想象。有一些可耻,是有些人能够做到,而另外一些人根本想也想不到的。
二、恐惧感从何而来?
1)、什么让邓玉娇如此恐惧?
在恩施电视台的采访中,人们听到邓玉娇充满恐惧和无助的叫喊“爸爸,爸爸,他们打我,爸爸,爸爸……”。一个女孩子,在人身受到威胁勇敢自卫时都没有畏惧,而是举刀自卫,但在医院却变得如此恐惧?是什么让她如此恐惧,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种恐惧一定是超过“打”和此前案发现场所带来的恐惧的。那么,它是什么?
2)、是什么让律师如此恐惧?
注意前面提到的报道中的细节:两名律师出来后,大叫“丧尽天良”,然后掩面哭泣。这一幕出乎所有人意料。
分析:律师在会见邓玉娇后,以近乎哀求的语调,请求援助,语气中充满恐惧、悲愤和紧迫感。律师在恐惧什么?
其一,违规将邓玉娇遭受性侵犯的信息通过互联网向外发布,此举显示,律师对相关信息可能被遮掩充满担忧,并且是强烈的担忧。律师此举遭到巴东县政府的不满。
这里面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律师会见以前,邓玉娇为何不向公安机关讲她遭强奸之事?是不敢讲还是别的原因?甚至,即使当她面对律师,也才在下午会面时才告知这一重要情况(上午律师已经与邓玉娇会面)!邓玉娇的真正顾虑和恐惧在哪里?
其二,请求母校的援助,是对当地司法鉴定的极度不信任,说明此案背后具有相当的“隐情”。
既然“这些证据足可以认定强奸罪行”,律师为何还如此恐惧?说明,他可能担心取证遭遇技术关,或者担心物证被掉包,或者担心鉴定被造假——倘若此推理属实,那么,谁有此能量?
其三,警方为何不提取证据?
先看媒体的报道:晚上8点40多分,夏霖从巴东县刑警队报案出来后,召开了现场发布会。在回答媒体问题:“受到谁的性侵害?在什么场合?性侵犯的细节?”时,夏霖律师说,现在还不方便说。他表示,会见邓玉娇时,邓的精神面貌很好,看不出来有精神病,逻辑也非常清楚。夏霖说:刺死邓贵大的水果刀是邓玉娇自己买的,一直放在包里面。“这么重要的证据,他们为什么不去提取,这就是案子的疑问之处。”夏霖说。
既然认定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为何会出现“刺死邓贵大的水果刀是邓玉娇自己买的,一直放在包里面”这样匪夷所思的现象?重要的证据,警方为什么不去提取?
更重要的是,两位律师当然明白精神病对于邓玉娇免刑的重要意义,但他们断然否认邓玉娇有精神问题,这本身说明什么?至少说明:邓玉娇精神正常比有精神问题,更能保护她!更能揭开问题!强迫邓玉娇精神有问题,至少可以产生这样一个效果:证明她的话是失真的,是不可信的,而这样做,恰可以掩盖一些真相,甚至“保护”一些人。那么,如果真是这样,要掩盖的真相是什么?要保护的又是谁?更明显也是众所周知的一个问题是:警方
还有,媒体报道称“警察以遗物方式归还了(邓贵大老婆)4000多块钱,那正是击打邓玉娇头部的一叠人民币。”这4千多元钱不是一般的钞票,在本案中,这4000多元钱是邓贵大对邓玉娇进行侵害的工具(警方通报原话是“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是邓玉娇确认邓贵大等人犯罪的重要依据,警方在侦查阶段匆匆向邓贵大老婆归还重要证据,是匪夷所思的!
其四,公安局长为何一言不发?
其五,两位律师在会见邓玉娇后,紧急通过互联网求救,同时,紧急去见检察机关和县委领导,这说明,他们对公安机关缺乏信任度。为什么?
而且,还有一个重要细节,以下是报道原文:
“邓玉娇换下来的衣物最重要的是胸罩内衣,还在邓玉娇母亲家里面,但我今天明显感觉到,邓母本来说陪同我会见,出来后发现,她被巴东警方带到了野三关,而路程要3个多小时。”记者看到,上午,邓玉娇父母一直陪同在看守所门口,中午吃饭时,他们接到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谭静的电话,赶往野三关镇。在电话里,邓玉娇母亲张树梅说,“回到野三关后,派出所民警向她询问了女儿相关病情,并且到家中拿走了药物。”但她又说,警方没有拿走邓玉娇的衣物,并且,拿药的整个过程也都拍了照。
显然,警方对能证明邓玉娇有抑郁症的药物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邓玉娇的衣物等重要证据!警方关注的是邓玉娇的“病情”和药物。这本身不蹊跷吗?
三、消失的那个人是谁?——极其重要的秘密
邓玉娇案,举国关注,诸如“按”改成“推”这样的细节,被许多人提出来了。但是,还有一个或许更重要的细节:有一个人消失了。
以下是巴东县警方
据警方初步调查,10日晚7时30分许,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协调办主任邓贵大与同办公室的黄德智、邓某在外一起吃晚饭并饮酒后,前往镇上雄风宾馆梦幻城“休闲”。邓贵大等3人来到梦幻城二楼一休息室,黄德智一个人走在前面,其进门后,发现梦幻城员工邓玉娇正在休息室洗衣。黄德智便询问邓玉娇是否可为其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回应,她是三楼KTV员工,不提供特殊服务。
黄德智听后很是气愤,质问邓玉娇说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双方遂为此发生争执。争执中,邓玉娇欲起身离开休息室,此时邓贵大推门进入休息室。邓贵大插言道:“怕我们没有钱么?”随后,邓贵大将邓玉娇按在休息室的沙发上。邓玉娇欲起身,再次被按住。在邓玉娇第二次被按倒在沙发上时,她随手拿起一把刀猛刺,邓贵大当即倒地,后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黄德智见状大惊,欲上前去阻拦,不料也被刺伤。另外一位邓姓同事吓得不敢靠近。
注意:此中开始提到的“邓某”,在进到梦幻城后几乎就“消失”了,在整个案发过程中,只有“邓姓同事吓得不敢靠近”一句。
以下是湖北警方
注意:此处的“邓某”变成了被邓贵大、黄德智“陪”的“他人”,“邓某”被隐去了。
一般而言,这会有两种情况:其一,邓某在案中未起作用,不足轻重,但为何不沿用首次通报中的表述?其二,“邓某”并非邓贵大的下属,而是邓贵大陪伴的“客人”,邓贵大是招商办主任,他所陪的人会是比他级别低的人吗?而且,邓贵大去这样一个娱乐城,竟然随身带着4000多元现金,可见,招待标准是比较高的。甚至,在邓玉娇拒绝提供“特殊服务”后,黄德智、邓贵大从水疗室追到休息室还不罢休。以下是警方
黄德智进入水疗区一包房,见邓玉娇正在洗衣,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亦与邓玉娇争吵。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注意:里面提到“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黄德智和邓贵大“陪”的人却没有“露面”,而在
而且,正常情况下,邓玉娇已经表明了不提供“特殊服务”(异性洗浴服务),黄德智根本没有必要从水疗室追到休息室还不罢休,邓贵大也没有必要配合黄德智“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更重要的是,当时的实际情况是,邓贵大根本不让邓玉娇走。不管是
更重要的是,邓贵大级别高于黄德智,在黄德智看上邓玉娇而被拒绝后,邓贵大却火冒三丈,比黄德智更凶狠地逼迫邓玉娇,这正常吗?符合官场潜规则吗?这个消失的邓姓同事,果真是邓贵大的下属吗?如果是邓贵大的下属,他在邓贵大与邓玉娇发生争执时,为何不帮助说话,甚至在邓贵大被刺伤时也不相助?黄德智还上前阻止了——这正是他作为下属的正常反应。
还有:在
所有的这些疑点,把消失的那个人填充上以后,看看会发生什么?
四、另一个被忽略的细节
巴东县警方
湖北警方
注意,这里面有一个被忽略了的细节:“黄德智便询问邓玉娇是否可为其提供特殊服务”——
为何说偏袒?其一,为何忽略最重要的取证,而匆匆以故意杀人罪名限制邓玉娇的自由?毕竟,黄德智、邓贵大和另一神秘消失的人,也有轮奸或强奸嫌疑,也应该追究责任。如果说黄德智受伤暂且不予追究,那么,对于另外那个神秘消失的人,为何连提也不提了?其二,警方为何匆匆地急迫地在邓玉娇的精神方面做文章?至少,精神病不是警方侦查的重点。而我们看到,邓玉娇在没有被鉴定为精神病的情况下,就被捆绑在精神病院的病床上。媒体报道的原文是:“她(邓玉娇)的手腕和踝、膝等部位被用布条约束后固定在病床上,活动能力和活动范围均受到限制。”如此迫不及待的反常的行动背后,藏着什么?是不是通过邓玉娇的精神失常来否定以后她可能揭出的那个强奸者,进而,使这个恶棍得到保护?
而且,媒体已经披露:在回答媒体问题:“受到谁的性侵害?在什么场合?性侵犯的细节?”时,夏霖律师说,现在还不方便说。
我们都知道,在邓玉娇案中,黄德智和邓贵大都是案发主角,如果邓玉娇是遭到了他们的性侵害,律师为何还做“现在还不方便说”这样的表态?
更蹊跷的是,精神完全正常的邓玉娇,既然打电话报警,说明她想让警察到场,却有如下细节。媒体报道称:“谭静(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说,案发当晚,邓玉娇打电话到派出所报警,但警方准备将她带离现场时,她又用玻璃杯攻击办案人员。”是什么原因,让邓玉娇在杀人的惊恐未散的情况下,还用“玻璃杯攻击办案人员”,注意,攻击对象是“办案人员”,对象表述非常明确。
笔者无法得到更多的信息,仅从警方公布的信息来看,这个“消失”的邓某,绝不应该就此消失,因为,至少他也是重要的参与者或在场的知情者。由于信息实在有限,笔者只能根据这些有限信息提出上述疑点,供司法机关参考,希望此案得到公正处理。
五、从“按”(推)倒在沙发拿到刀杀人之间发生了什么?
无论是“按”也好“推”也好,都是把邓玉娇弄倒在沙发上,随后,就发生了杀人事件。问题是,这里面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时间段被忽略了——在邓玉娇倒在沙发上之后发生了什么?
邓玉娇被三个男人控制(另一个不可能消失)在沙发上,她如何能拿刀杀人?
有关这个细节,是关键中的关键。
我们再看看警方的通报。
以下是巴东县警方
以下是湖北警方
注意,在两份通报中,水果刀都是(从某处)“拿出”而不是(随手)“拿起”。当时,笔者看到这一点的时候曾经疑惑,而邓玉娇的律师(夏霖)揭开了答案“死邓贵大的水果刀是邓玉娇自己买的,一直放在包里面……这么重要的证据,他们为什么不去提取,这就是案子的疑问之处。”
是的,这个被省略的过程,可能正是关键。而且,邓贵大被刺中的部位,都是在身体的前面。
反常之下必有隐情。邓玉娇被推倒在沙发上之后,到底发生了什么?性侵害行为是否在这个时间段发生?否则,很难理解邓玉娇何以在在杀人后依然愤怒难平。而且,邓玉娇说的很明确“那些人是畜牲”,很显然,被邓玉娇称为畜生的,除了邓贵大,必定另有其人。
奇怪的是,在
记者:关于水果刀也有争议,之前的消息是修脚刀。
杨立勇:修脚刀这个出处我也不知道从哪里来,从来没有认定那是修脚刀,那还说她是修脚女呢,好像是听的一位退休人员说法,然后刊登出去了。我们能确定的是,邓玉娇从商店买过刀,究竟是洗浴中心的刀还是她带的这把刀,还是平时带来随手扔在那里,需要甄别,这些细节问题,没多大意义。
刀是洗浴中心的,还是邓玉娇带的,是侦破此案的非常关键的因素,甚至决定着此案的性质,然而,在这里,却被视为“这些细节问题,没多大意义”。这本身不值得玩味吗?
六、支持邓玉娇正当防卫之说
笔者查阅了大量信息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邓玉娇当属于正当防卫,而绝非故意杀人。相关结论司法机关最终会得出,但从已经公开的信息来看,笔者支持正当防卫之说。
邓玉娇在水疗区洗衣,黄德智要求她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玉娇在这种情况下受辱是肯定的,但她选择了走开,试图摆脱,而黄德智紧随不设,到休息室继续“与之争吵”。随后,邓贵大也加入进来威胁她。这时候,邓玉娇再次选择了退让,请看警方的通报“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这显然已经超出了普通意义上的威胁的概念,面对三个男人的包围,邓玉娇在惊恐之下作出对方要强奸自己的直觉判断是正常的,自卫也是理所当然的。而且,邓玉娇在第二次被按倒(推坐)在沙发上后才做出的反抗,无疑属于自卫。
而且,邓玉娇表现出来的行为也是如此。
中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有人认为,这里的规定强调“正在进行”,只有正在进行强奸,才视为正当防卫。这是对法律常识的误读。在此案中,黄德智、邓贵大(还有“失踪”的神秘人)明确表明了犯意,并且,展开了实施行动,表现出明确的主动攻击性,倘若邓玉娇不制止,伤害结果随之就可能发生,邓玉娇采取可制止犯罪行为的措施,是正当的。正当防卫的性质决定了它只能通过对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来实现防卫意图,邓贵大命丧黄泉是他侵害行为换来的结果。另一方面,什么是“正在进行?”强奸是一个过程,从受害人确认犯罪嫌疑人的犯意通过其行为开始实施,到使被害人失去自由,到脱掉对方衣服,到露出性器官实施强奸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强奸的进行时应该从犯意被受害人确认那一刻算起,而不能从进入被害人身体后算起,否则,法律岂不成了笑话?还怎么帮助公民保护自己免遭强暴之害?
有北大法律系毕业的某副教授撰文称“即使邓贵大的性欲没有被争吵带来的愤怒所压倒,他强行留住邓玉娇的目的也可能是先留住她,再掏出更多的钱或许以更重的诺来诱惑她,诱惑不了就骂一顿或要求老板开除她了事,未必真敢强奸。”我为这种天才般的想象力和近乎冷血的冷静感到震惊。设身处地的想想,一个弱女子被三个男人暴力威胁,她还能往如此“良善”的地步想吗?还有时间作这样理性的分析吗?或许,把邓玉娇换成北大法律系毕业的
七、我理解了那种令人不寒而栗的恐惧!
有些疑团或注定成为不解之谜。此前,邓玉娇强烈的恐惧是什么?律师强烈的恐惧又是什么?在本人这篇分析文章上传半个小时后,恩施新闻网连夜发布了消息,这则消息,让我在不寒而栗之余,真正理解了那种令人毛骨悚然的恐惧,尽管,我真的不知道那种恐惧到底是什么。
巴东县连夜发布了下列新闻:
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通报“邓玉娇案”最新情况
被强奸事实子虚乌有邓母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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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新闻网 http://www.enshi.cn
○公安机关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
○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声明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
○公安机关认定,涉案“第三人”邓中佳没有违法行为
恩施新闻网消息(记者张明)
连日来,公安机关采取得力措施,加紧侦办“邓玉娇案”。巴东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在通报该案最新情况时说,公安机关以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涉嫌色情服务,于22日对雄风宾馆经理贺德红进行了依法传唤。经警方找邓玉娇、有关证人进一步调查和现场勘察,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邓玉娇及其母亲和其他亲属对受委托律师不顾事实向外散布“邓玉娇被强奸”一事感到非常愤慨。目前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受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原因是受委托律师未履行好职责,没有对委托人提供实质上的法律帮助,偏离了委托的方向。经查,公众关注的“邓玉娇案”中“第三人”系巴东县野三关镇财经所转制分流人员邓中佳,公安机关认定其没有违法行为。
分析如下:
巴东县警方在
在
南都记者:案发时其他人呢?
杨立勇:案发当时,除了黄德智和邓贵大,其他人与案件没有关系。还有一个人邓某也在梦幻城内,但不在案发现场。
同一个人,一会在现场,一会消失,一会又变个身份出现,鬼魅一般,难道真的有鬼魂附体?
“经警方找邓玉娇、有关证人进一步调查和现场勘察,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注意,两位律师最担心的取证、鉴定问题,终于发生了。巴东方面对物证和鉴定的事情提也不提,就彻底否定了强奸的信息,而对律师提及的内裤和胸罩进行鉴定才是重中之重的程序,为何隔过这个程序就如此亟不可待地匆匆下定论?!——我再次理解了律师的恐惧,而我分析的律师的顾虑终于成为现实。是什么让两位律师失声痛哭和恐惧不安?这个结果或者就是最好的证明。
“目前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受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原因是受委托律师未履行好职责,没有对委托人提供实质上的法律帮助,偏离了委托的方向。”如果邓玉娇的母亲要解除对两位律师的委托,有必要由当地公安机关连夜代为宣布吗?为何不由她自己说?事实上,律师紧急求助本身,那种真诚的失声痛哭,就是因为感觉到此案背后的复杂和种种令人不寒而栗的恐惧。在律师得到邓玉娇遭强奸的信息后,等候在外面的邓玉娇的母亲被警方叫走,随后,就出现了这个结局。一切都只是在按部就班的进行,只是,身在其外的人不知道罢了。
一切的一切,我无言了。
不幸被笔者言中的是,此案虽然只是发生在一个小镇,但水仍然如此之深,太深太深,邓玉娇的恐惧,两位律师的恐惧……我只能以此结尾了。理解了这一点,下面这段《为邓贵大开脱的背后》藏着什么,我看,也不用废话了:能够操纵媒体的能是什么人?
更离奇的事情也发生了:
21日下午4时左右,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在警方陪同下回到家中“取拿物品”。
21日晚,放置了11天的邓玉娇衣物突然被张树梅全部清洗。
……
21日晚上9时,夏霖律师还到检察院请求检方接见,要求保存邓玉娇案发时的内衣内裤。令夏霖不解的是,“邓玉娇在案发现场换下的内衣内裤被母亲张树梅带回家中放置11天,都没有动过,21日当晚,却全部被张树梅清洗完毕。22日上午,警方才封存了邓玉娇一批内衣内裤。“已经没有任何取证价值了,所有的指纹和物证肯定没法取得了。”夏霖对记者叹了一口气。他说,21日下午,他还特意在电话里交代张树梅,千万不要动邓玉娇的任何物品,结果还是这样。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在野三关镇的住地,邻居告诉记者,21日下午4时左右,张树梅在警方陪同下回到家中“取拿物品”。“前后时间大约是1个小时。”住在楼上的一个邻居说,他上楼的时候,张树梅家门大开,好多人“好像在找什么东西”。
真相走远了!
八、为邓贵大开脱的背后
我在《弄假成真·邓玉娇·股市·楼市及其他》一文中,对此案的发展趋势做了分析,认为,当地为极力维护官吏形象,让邓玉娇被精神病。现在看来,很多方面的确在如此走。
有关邓玉娇案的报道,可谓铺天盖地,在这种情况下,媒体需要冷静,司法机关也需要冷静,其他的分析(包括笔者的分析),都只能是一种个人的观点。笔者认为,鉴于此案已经成为一个举国关注的案件,中国最高司法机关应当介入其中,还原真相。
写到这里,不能不提到《南方都市报》
初读这篇报道的时候,我以为是谁写的小说,没有想到它竟然是一篇报道!看了其他人阅读后的感受,我才知道如此感觉者不在少数。
报道应该客观,而在这篇所谓的还原真相的报道中,被采访的邓贵大的家属,提到的都是邓贵大的好,而邓玉娇身边的人,提供的有关邓玉娇的信息,则基本上都是负面的。如果说此前媒体对邓玉娇的报道有关偏颇,那么,这篇打着“还原”旗号的报道,走得更远,它甚至偏离了新闻人最起码的职业道德。
比如,文中重墨描写邓贵大是如何的平凡、举止温和、忙碌,比如,“他(邓贵大)这个人讲义气,爱出头,喜欢帮朋友。”着重并且重复强调,邓贵大“身高
并且,报道中重复强调邓贵大去“梦幻城”以前饮了酒。报道中写道:(1)“中午,邓玉娇在几个姑娘的麻将牌局中和一个朋友吵了起来;傍晚,邓贵大等3人在矿长等5人簇拥下吃晚饭,喝了3斤白酒。”(2)“身高只有
另一方面,邓玉娇在她身边的人眼里,则是“歇斯底里”、“怪异”、虚荣的形象。比如这种描述:她(邓玉娇)从浙江游玩回来后,几乎每天戴着一副红框的没有度数的眼镜。她对姐妹们说,“这副眼镜花了300块钱,很好看。”但她走路又是大步流星,无拘无束,这在很多人看来,显得格外张扬,乃至有些怪异。记者怎么知道“在很多人看来”如此的呢?许多主观臆想替代了客观的采访。在邓玉娇因为命案已经失去自由后,她身边的人为何提供的都是负面信息?是记者故意如此问,还是记者基于某种倾向性筛选了采访到的信息?
而且,这篇题为《女服务员与招商办官员的致命邂逅》的报道,对邓玉娇的两次失恋和精神方面的问题重笔书写,与警方饱受质疑的
昨日,记者在野三关镇的“俏佳人”服装店见到了邓玉娇的一位朋友杨红丽。杨红丽非常生气地告诉记者,“邓玉娇脾气暴躁”、“精神不正常”并不是从她们口中所出。在她们看来,邓玉娇是一个脾气很好的人。只是说话做事比较爽快,性格比较耿直,有话就说。“她只是有一点失眠,这怎么能说是精神病呢?”杨红丽说,她和邓玉娇是在今年1月份认识的,当时,邓玉娇常到她的店里买衣服,后来她们就经常在一起玩。杨红丽说,邓玉娇的人品绝对值得信任。“这么漂亮的女孩子,当然有很多人追,但邓玉娇是一个洁身自爱的人,平时生活很检点。”“一个正值青春年华的女孩子怎么会无缘无故地拿刀去杀人呢?”杨红丽说着,脸都涨红了起来。
《南方都市报》对这篇报道质疑的读者不计其数,笔者仅摘引两篇完整的评论文章中的片段:
一位署名为“青砖壁瓦”的网友写了一篇题为《南方都市报,你不能这么无耻!》(全篇评论点击此处进入)的评论,愤然道:“看惯这世界无耻的嘴脸,对狰狞已经有了熟悉的适应力,但南都
一位署名“湘楚汉”的作者在题为《丧钟为谁耳鸣》(全篇评论点击此处进入)的评论中写道:昨天,湘楚汉耐着性子看完了《南方都市报》在昨日(
邓玉娇案,太多值得我们反思之处。媒体伴随着某种狂热,而挂着理性标签的媒体,以一种更可怕的方式表达着某种倾向性。作为媒体中的一员,此案中有太多令人反思的地方。
有关邓玉娇案,这是本人最后一篇分析了——一篇耗时一天而伤透心的分析,如此结局了。真相永远存在于谜团。再无话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