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上调交通事故赔偿:城镇76万 农村25万(南方网 200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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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上调交通事故赔偿:城镇76万 农村25万

2009-05-31 19:54:00 来源: 南方网 跟贴 1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如果一名司机对受害者死亡要负全责,还要负担一名无生活来源的被抚养人,城镇居民能获赔76万多元,而农村居民只有25万多元。

南方网讯广东省公安机关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下称《标准》)已于近日下发,从2009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0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有关赔偿项目的,均按该标准执行。广东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该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而制定的。

受害者最高或获赔76万多元

据介绍,广东省今年一般地区(深圳属于计划单列市,珠海和汕头属于经济特区,广州等其他城市都属于一般地区)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分别提高了11.4%和13.8%,人均消费性支出也有所提升。《标准》各项都有不同程度的上调,受害者将得到更多的赔偿。比如按照新标准,事故中负全责的肇事者最多要赔偿死者76万多元,比去年增加6万元。

同命仍然不同价 城乡相差近50万

记者注意到,根据最新标准,虽然受害者能比去年得到更多赔偿,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赔偿差异仍未取消,由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及消费性支出存在较大差距,“同命不同价”问题依然存在。比如,如果一名司机对受害者死亡要负全责,还要负担一名无生活来源的被抚养人,城镇居民能获赔76万多元,而农村居民只有25万多元。

在广州出事按“广州标准”赔

广州市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在广东省规定的标准之下,广州市进行了一些特殊处理,即无论户籍在哪里,只要是在广州发生的交通事故,就按广州的标准来计算赔偿。如果外地居民拥有城镇户口,那么他的赔偿就按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如果是农村户口,那就按农村居民的标准来计算赔偿,如果农村户口的外地居民在广州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有固定工作,并能提交相关证明,也可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赔偿。

(编辑:赵殿川)

记者 蒋大志 通讯员 汪春洋

(本文来源:南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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