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方通报“女服务员刺死官员案”(《财经》 200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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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方通报“女服务员刺死官员案”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09年05月18日 20:36  共有 113 条点评

 

字号: 邓玉娇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尚难判断,曾代理过“河北小贩崔英杰杀北京城管”案的律师已接受家属委托提供法律帮助
《财经》实习记者 兰方 记者 王和岩   【《财经网》北京专稿/实习记者 兰方 记者 王和岩】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一周前(5月10日)被娱乐场所的女服务员刺死在宾馆水疗区。该案因当事双方身份地位的特殊,以及被刺死官员据传曾“要求提供特殊服务”的情节,而备受社会关注。

  2009年5月18日,巴东县公安局通报了“5·10”案件情况。该份通报意在回应媒体和公众的关注,但并非公安机关的最终认定结论。

  根据此份通报,死者邓贵大及伤者黄德智,均为巴东县野三关镇公务人员,两人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与女服务员邓玉娇发生口角。

  双方争执的原因,按照《长江商报》5月12日报道中的说法,可能是事发前邓贵大向邓某提出“特殊服务要求”。而《京华时报》5月14日的报道也透露,伤者黄德智曾询问邓玉娇是否可为其提供“特殊服务”。

  在此次巴东县公安局的通报中明确指出,黄德智曾要求邓玉娇提供“异性洗浴服务”。尔后,邓贵大还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

  邓玉娇欲再次起身离开时,被邓贵大“按”在休息室沙发上。《京华时报》的报道中称,当她再次起身欲离开时,又被“按”倒。但根据此次巴东县公安局的通报,邓玉娇是被邓贵大两次“推坐”在沙发上。这一细节,或将成为邓玉娇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以及防卫是否过当的关键认定因素之一。

  中国《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邓贵大是否对邓玉娇欲行强奸,也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但目前各方披露的细节,显然尚难给出准确结论。

  《京华时报》在报道中披露,邓玉娇长期随身携带治疗抑郁症药物,疑患抑郁症。这一细节也得了警方确认,巴东县公安局在通报中表示会将邓玉娇送往相关医疗机构检查鉴定。

  据《财经》记者了解,邓玉娇在案发次日(5月11日),就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5月18日下午,来自北京的两位律师夏霖、夏楠,已与邓玉娇母亲签署了委托协议,成为侦查阶段的律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具体到邓玉娇案,作为侦查阶段的律师,夏霖享有会见权、提供法律咨询权、代理申诉和控告权。夏霖也向《财经》记者表示,这两天,他“正准备向公安机关申请会见邓玉娇”。

  今年39岁的夏霖,系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上世纪90年代初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在2006年引发广泛关注的“河北小贩崔英杰刺死北京城管”一案中,夏霖担任过小贩崔英杰的辩护律师。■

附:巴东县公安局通报“5·10”案件情况

  一、基本案情

  2009年5月10日20时15分,巴东县公安局接邓玉娇电话报警,称自己在“雄风”宾馆水疗区杀人了。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谭静带警员及时赶赴现场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留置嫌疑人并将警情上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当晚,巴东县公安局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率侦技人员赶至现场,组织案件侦查。

  现初步查明:

  犯罪嫌疑人邓玉娇,女,生于1987年7月11日,住巴东县野三关镇木龙垭村10组8号,系野三关“雄风”宾馆服务员。

  死者邓贵大,男,生于1965年9月12日,住巴东县野三关镇将军路141号附72号,生前系野三关镇政府项目招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伤者黄德智,男,生于1968年3月3日,住巴东县野三关镇名相路146号,系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职工。

  2009年5月10日20时许,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到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黄德智进入水疗区一包房,见邓玉娇正在洗衣,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亦与邓玉娇争吵。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提供异性洗浴服务。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医检验验明:邓贵大左颈部刀伤割断动脉并划破气管,右胸部刀伤穿透胸腔刺破右肺,两处均系致命伤,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黄德智伤情因治疗包扎暂不能鉴定。

  5月11日,邓玉娇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巴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侦查中,侦技人员发现邓玉娇随身携带的包内有治疗抑郁症的药物,结合调查情况,已决定将邓送往相关医疗机构检查鉴定。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侦查中。

  5月11日,巴东县公安局已责令“雄风”宾馆停业整顿,接受调查处理。

  二、几点说明:

  (一)巴东县公安局一以贯之地秉承“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客观公正办理本案,依法接受法律监督,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二)本案已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截至目前,巴东县公安局先后三次向媒体发布了案件信息:5月11日,本局向《长江巴东网》提供了案件发生的基本情况,该网站于5月12日11时34分发布了该信息;5月14日,本局相关人员应恩施电视台《今晚九点半》栏目的要求,通过电话简要介绍了案情;5月15日,本局相关人员接受了中央电视台记者的采访。除此之外,本局未接受其他任何媒体和个人采访,亦未向其他任何媒体发布过本案信息。媒体及公众从不同视角对本案的探访、报道、叙述、评论等均不代表本局意见

  (三)巴东县公安局现已经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关于本案的性质及相关事实情节,应待案件侦查终结后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作出认定。如备受媒体和公众关注的邓玉娇是否为“自首”的问题,本局认为,邓玉娇有主动投案情节,但自首是否成立,应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认定。

  (四)巴东县委、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本案。案发当晚,县委、县政府及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指示,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客观公正地侦办案件。据悉,针对本案中暴露出的干部作风问题,巴东县委已采取系列措施,并于5月12日召开全县干部大会,就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作出了专题部署。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局通报的上述案情,是综合现有证据作出的初步认定,意在回应媒体和公众的关注。鉴于本案未侦查终结,此情况通报的内容尚不能作为公安机关的最终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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