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行政权三分比隋唐三省制进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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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行政权三分比隋唐三省制进步多少?

发表于 2009-05-26 09:40:45   http://blog.ifeng.com/article/2727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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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东方早报》 有删节)

   媒体报道,深圳市将重启“行政权三分”改革,即将政府职能部门分为决策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三大板块,各自运行。(《新京报》5月25日)。之所以说是“重启”,是因为这个方案2003年曾被提出来过,不知何故无声无息,现在这碗凉了五年差不多风干成化石的冷饭,又拿出来热炒,不知奥妙何在。或许,是要给焦虑的人们一些盼头,让人不至于太失望?

   权力,必须予以制约和监督,否则,一定会走向腐化,不管这权力的外表着一件多么华丽的衣裳。如何制约和监督公权力,让其不被滥用,不仅在现代民主与法制国家,这是个非常重要的政治课题,即使在帝制时代,皇帝也会注意权力的相互制约。

   隋唐的三省六部制,是在现代宪政民主制度没有诞生以前,在全世界都算得上较好的政治制度。一方面,它不同欧洲那样公职由贵族世袭,而是科举取士,让寒门人士有进入官僚层的希望。另一方面,建构了三省六部制,让行政既高效而又相互制约。受过中学教育的中国人,就知道这样的历史常识:三省,即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门下省掌封驳审议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尚书省职责为执行。尚书省设吏、礼、户、兵、刑、工六部。这不就是将行政权分为决策、执行和监督三部分么?

   在隋唐那样的历史时期,此种政治架构显然是先进的。因为帝制时代的政治合法性来自“受命于天”,而非主权在民,皇帝是替天行使至高无上的权力,那么当然不需要人大、议会这类民意机构来立法了。司法权混同行政权,地方行政首长兼任司法官。在这样的政治制度下,能将行政权分为决策、执行和监督,已经是一种很高的政治智慧了。我想,这也是盛唐能成为当时世界上最伟大国家的原因之一。

   隋唐这种行政权三分法,基本上被后代承继,只是名目有变,或三种权力有消长而已。如此政治制度,一直延续到晚清,已经适应不了社会的发展,到了非变不可的地步。为什么呢?那是因为人权的概念在勃兴,平等观念深入人心。国外已经有了现代民主国家。如此,晚清才有立宪之举,如此,中山先生提出“民族、民权、民生”才可能聚集民心,推翻满清。满清灭亡后,再没有谁能走退路了,必须举起“共和”的大旗方可。为什么呢?支撑帝制国家合法性最基本的政治理念,“受命于天”已经没人相信了。

   既然现在多数国家,不论欧美国家所宣称的民有、民治,民享,还是我国所宣称的人民当家作主。在这样的政治理念下,完全可以在整个政治制度层面解决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问题-----不仅仅是行政权力。如果在制度设计上真正解决了权力来源人民,权力向人民负责,由人民来监督权力运行,立法、行政、司法三种基本公权力之间能有效地制约,何必再在行政权内部再划出三种权力来相互制约呢,岂非叠床架屋?这种制度下,我以为行政权本身,反而应尽量不分散,以提高效率。因为行政权的外部,已经受到另外两种权力乃至舆论的制约与监督。

如果现在还师法隋唐三省制,那就相当于有电话和互联网不用,非要用飞鸽传书,舍弃汽车、飞机、火车,翻越昆仑山去求大宛汗血马。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