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教授女儿被售票员掐死续 教授被骗16万(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2 07:23:07
清华教授女儿被售票员掐死续 教授被骗16万(图)   文章提供 于 2009-5-25 13:22:25 (北京时间: 2009-5-26 1:22:25) 阅读时出现乱码? 解决办法
  2005年10月4日下午,清华大学晏教授一家乘坐公交车因要购买多少钱车票而与售票员发生口角,晏教授女儿被售票员掐死。07年11月,晏教授夫妇获赔75万。但这巨额的赔款却被人盯上,保险公司司机及一清华旁听生共骗取晏教授夫妇16万,卷款者至今下落不明。

  13岁的女儿在公交车上被女售票员掐死获得高额赔偿的事情已经过去3年多,人们仍然十分关心痛失爱女的清华大学晏教授夫妇。但令人吃惊的是,居然也有人打起了他们财产的主意:两个半熟脸儿设下骗局,骗走他们16万元!

  一向比较低调的教授夫妇几番推辞最终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3年以来晏教授夫妇最为感动的是:他们受到了学校和所在社区的关怀;清华大学的学生组织每周都派志愿者上门陪晏教授夫妇聊天,3年中从未间断过;“听说我们病了,一个在美国哈佛大学做访问学者的学生立即请假飞回来看望,许多学生都自愿做我们的干儿干女,我们受到了同事、邻居和诸多爱心人士的慰问关怀,真切地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

  巨额赔偿款被人盯上

  但令人吃惊的是,居然也有人打起了他们财产的主意:有打电话借钱的,有要求帮忙的,还有的直接把孩子拉到了晏教授夫妇的家门口。有一名陌生男子带了一个十多岁女孩,找到晏教授家敲开房门。“我是山西来的,你闺女没了,还有一个户口指标,别浪费了,给我这个孩子吧!”那男子多次前来,并站在门口就是不走。有过多次类似遭遇后,老教授已不敢再接陌生人的电话,不给生人开门,但是最终没能逃脱两个半熟脸儿设下的骗局,被骗走16万元!

  保险公司司机骗走10万

  牟某是美国一家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人员,2003年他自称是保险公司后勤总管,其弟是该公司的业务员,当年晏教授给爱女购买《金色年华两全保险》就是由他们经手。2005年晏教授的爱女出事后,又是牟某带着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到晏教授家中办理保险理赔手续,对此晏教授夫妇对该保险公司很是满意。

  2008年6月初的一天,牟某突然来到晏教授家,说:“我代表保险公司来看望您二老,事情已过了很久,我们公司上上下下都关心你们!”两位老人非常感动。牟某又说:“你们要管好自己的钱财,这些养老钱不能让骗子骗了,我们公司有一项理财新产品,是暗箱操作,对内不对外,您要买的话,我回去跟领导研究一下。”晏教授夫妇表示怀疑,过了几天牟某领着其妻儿又前来看望,以证实他的全家都投资了这项高回报的理财产品,还给晏教授看了相关的文件条款。

  又过了两天,牟某带领他的业务员兼司机前来。“我们领导同意你们参加内部人员的这个项目,但要保密。”跟以往的保险业务员一样,牟某主动提出可帮老夫妇跑腿办手续。6月16日他将《承诺书》送来,并取走了10万元现金。记者看到该《承诺书》上注明:“如客户通知我们不做了,我们立即把本金及利息还给本客户;如出现承诺不符的,由我公司承担20%的违约金。”

  然而,过了规定的7月16日还款截止日期,老教授夫妇不仅没收到利息,就连自己的10万元本金的影子都没看到,他们每隔两天就打电话催牟某还款。

  至8月3日,牟某先后4次自行或托人来稳住老两口,称该项目的总领导就是公司副总于某,让老人放心。可当老人询问该副总时,对方却回答“没这回事”。老教授急忙向保险公司反映,得到的答复是公司确无此项目,牟某不是公司业务员,只是一名司机,他也借了公司很多人的钱。

  还钱的事一拖再拖,曾免费援助老教授夫妇打下那起首例高额精神损害赔偿案的刘舵律师看不下去,几次给牟某打电话申明法律后果。至2009年1月,牟某分4次还款4万元,但还有6万元本金杳无音信,之后他便“失踪”了。

  记者从警方了解到,警方已立案侦查。


晏教授给记者看女儿晏继勤的照片

  清华旁听生捞走6万

  另一个是9年前曾在清华某培训班旁听过的河北香河县肖某。他自称是河北省香河县广电局局长,如今递上的名片是某研究院姓名学专家“萧光君”。去年9月的一天,他突然来看望晏教授夫妇。在随后的攀谈中,萧声称很受县里重用,正在办3件大事:在香河建影视城,拍《青春之歌》续集,还办《北方商情》报。在得知经常看望晏教授夫妇的北京体育大学应届毕业生小张还没找到工作时,他一口承诺:“这事我给办了,搞个北京的户口指标对我来说小菜一碟,我都办了二三十个了。我在中纪委认识人,中央电视台我直进直出,好些主持人都认识我,就连北京市某某领导都是我的老乡铁哥们。”

  小张是关心晏教授夫妇的志愿者,他找不到工作,夫妇俩十分着急,为此两位老人自行去香河考察。萧把“老县长”、“厂长”引见给他们,并提出要6万元好处费。10月5日萧来取钱,并写下《承诺书》:“解决小张的户口转为北京市正式户口,并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两个月内办成……到期办不成事如数退还6万元。”记者注意到,承诺人签名又成了“肖光军”。两个月很快过去了,萧某却翻脸了,经老夫妇多次催促,他才不耐烦地说:“不就是6万元嘛,我还你!”后来萧干脆不开机、不接电话了。

  夫妻俩多次找到香河县萧的办公地点都扑空,周围饭馆老板告知:“他欠好几个月的房租,还欠饭钱,人也不见了!”晏教授夫妇和小张经多方了解才知道,萧(肖)某现无正当职业,其自称的许多头衔都是骗人的。

  对这两起上门的半熟人诈骗,晏教授夫妇虽已报警也已立案,但卷款者至今没有下落。

  律师认为已构成诈骗

  根据中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刘舵律师认为,基于上述规定并结合本案案情,本案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诈骗数额巨大,应构成诈骗罪,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需要说明的是,除根据诈骗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后定罪量刑。

  附:售票员掐死清华教授女儿被判赔偿75万元

  2006年5月,朱玉琴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缓。刑事案终结后,晏教授夫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索赔300多万。

  今天(2007年11月26日)上午,清华大学物理系晏教授夫妇因女儿被巴士公司售票员掐死,而向当事司售人员及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索赔案终审。市一中院在判决中突破以往的判决书模式及赔偿数额,不但以法院的名义对晏教授表示同情,并撤销了原赔偿10万元精神损害金的一审判决,改判赔偿30万元,加上其余项目的45万元赔偿,晏教授夫妇共获赔75万元。

  改判理由一老来得女不容易

  据了解,就目前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的情况,一审法院判定的10万元精神抚慰金已经是高限了。但是,一中院认为,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本意是对于生者因精神受到强烈刺激、伤害而予以抚慰,而并非是对生命价值的补偿。

  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即使再多的金钱也无法与人的生命等值。而此案与一般的案件不同,尤其是晏教授夫妇老年得女,却又失去,今后将无法再生育。这种后果对他们的精神刺激是巨大的,使其遭受的精神痛苦是异常剧烈的,必须予以充分的抚慰。

  改判理由二 目睹爱女被杀全过程

  一中院认为,在整个事发过程中,晏教授夫妇目睹爱女被杀,他们经历了事件全过程,经历了女儿死亡的全过程!目睹一个生命由生机盎然竟在短暂的时间内凋零,而这个生命竟是自己的独生爱女,这是一种何等的痛苦!世间最大的痛苦莫过于眼睁睁目睹最爱的人从自己的身边消逝,自己却无能为力。假如,这仅仅是生命自然的过程,人们也只能去坦然面对。但是,这却是出于一场飞来横祸,而且是在自己眼前发生。法院相信这种痛苦确实是到了无法想象的地步。正像晏教授所说的,“噩梦不断、惊恐万状,不敢看小学生上学、不敢见到女儿的中学同学、不敢再坐公交车,甚至不敢看到电视上女孩子的脖子”。

  改判理由三 凶手破坏公众信心

  朱玉琴面对13岁的小女孩,没有一点对于乘客、对于他人的尊重,犯罪性质极其恶劣。而且案发场所是在公共汽车上,案发时间是人们欢度国庆黄金周的时候。法院认为,人们生活于社会之中,是对于社会的正常秩序抱有信心,也是对于善良的社会风俗抱有一定信心,这是一个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朱玉琴的行为恰恰破坏了这种信心,侵犯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必须予以惩罚,以警示违法分子,昭示社会正义。这也是精神抚慰金所应起到的作用之一。

  专家点评 改判理由充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兰亭介绍说,在以往的判决中,尚未见过以法院的名义对被害人家属表示同情,一中院的判决有所突破,体现了人性化的一面。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来看,此次判决的30万也比以往高很多。按我国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没有固定标准,判多判少是依据伤害手段、程度、后果等多项因素而定,这更多的是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从此案来看,改判赔偿30万精神赔偿理由充分。

  案件回放

  2005年10月4日下午,趁国庆长假带着女儿进城买书的晏教授一家三口,在新街口豁口站乘坐726路公交车,打算回蓝旗营的家。为了从豁口上车该买1元钱还是两元钱的车票,晏教授13岁的女儿与女售票员朱玉琴发生口角。朱玉琴把晏教授女儿掐得口吐白沫,倒在地上,后经抢救无效身亡。晏教授妻子回忆说:“‘你别欺负我妈妈’,这是她留给世界的最后一句话。”

  2006年5月,朱玉琴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缓,目前正在北京女子监狱服刑。刑事案终结后,晏教授夫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他们认为,当女儿瘫倒在地时,公交车上另外两名司售人员不但未给予救助,反而将他们扔下车扬长而去,因此他们和朱玉琴、巴士公司被晏教授夫妇一起列为民事赔偿的被告,并索赔300多万。

  巴士公司称此案是朱玉琴个人行为,与巴士公司无关。目击乘客穆女士作证说,朱玉琴动手时,司机曾停车上去“拉偏架”,被害人口吐白沫倒地之后,晏教授夫妇要求快把孩子送到医院,司机表示:“你们把我们的售票员打伤了,谁也甭想走,得到总站去罚款。”另一售票员也曾说:“把他们扔下去……”

  海淀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朱玉琴构成直接侵权,另外两名司售人员对死者也实施了侵权行为,但由于另两人是在工作中实施的侵权,属于职务行为,所以赔偿责任应由巴士公司承担。ddhw.cn
来源: 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