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钧:日本“钉子户”何以逼辞“县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5:05:31

作者:和静钧

日本关东地区静冈县知事石川嘉延昨天向县议会提出辞呈。石川辞职无关贪渎丑闻,无关政治斗争,只为兑现自己在静冈机场建设问题上对一个“钉子户”的承诺,即“钉子户”大井寿生答应把妨碍机场安全的树砍掉,而石川答应辞职。(据5月20日新华社报道)

初看,以“辞官”解决“钉子户”问题让人感觉不可思议,但联系日本历年来解决官民纠纷中体现的法治精神,这样的解决方式也是顺理成章的。

日本早在1951年就通过了《土地征用法》,并在其物权法上明确了所有权人的权利因“公共利益”而受到限制的规定。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经济强劲复苏和增长,官民纠纷也是此起彼伏,甚至爆发了“三里冢暴力事件”,居民为反对强行“拆迁”,与执法警察展开殊死搏斗,导致3名警察死亡。

即使是在“三里冢事件”高潮期,日本各政治领袖和知识分子不断呼吁政府与“钉子户”展开平等协商,要求政府施行“怀柔之术”,不要放纵公权力,不要强行执行《土地征用法》,要最大限度尊重和保障私人权益,要注入民主政治协商的方式,长效解决此类纠纷。“三里冢事件”中虽然政府打了“败仗”,但没有秋后算账的“复仇”,使一度撕裂了的社会很快又复原。这种民主互惠的方式,调动了居民的政治参与热情,1995年,时任首相的村山富市向成田机场建设中的“钉子户”真诚道歉和谢罪,成为一段美谈。

虽然“民主协商”提供了使各方分歧得到弥合的机会,而迈向有效协商的前提是任何弱势方都不能受对方的要挟和压迫,如日本著名作家村上春树所说:“无论高墙是多么正确,鸡蛋是多么错误,我永远站在鸡蛋这边。”政府往往“祭”出“公共利益”之名,任意侵害公民权益。所以,日本的宪政框架中,“限权”把政府部门的行为约束在一个可控的范围,政府无论以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来“美化”其权力行为,公众的良知总能及时给予弱者“前行”抗争的力量。

照此来看,在静冈事件中,“钉子户”大井愿与政府就提高政府管理方面谈判,而静冈知事愿以自己的职位作为谈判对象,这显然就是公民精神与“政治清明”在神圣私有权的支点上的一次完美表演。  (本文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