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钧:犯罪模仿与反模仿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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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钧:犯罪模仿与反模仿的思考

来源:中国经营报-中国经营网  时间: 2010-05-14 15:38   作者:和静钧  字体:    短短不到两个月时间,就发生这么多校园恶性血案。从犯罪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等角度看,如此高密度发生类似犯罪手段的案件,基本符合“犯罪模仿”理论。

  从3月23日福建南平杀童惨案到5月12日陕西南郑砍杀幼儿血案,在差不多50天之内,至少发生了六起针对幼儿园儿童和小学校低龄学生的屠杀事件,平均每天有数名学生死或伤于这样的暴力犯罪。从犯罪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等角度看,如此高密度发生类似犯罪手段的案件,基本符合“犯罪模仿”理论。

  首先要申明的一点是,“犯罪模仿”理论揭示了特定犯罪手段和行为因被其他潜在犯罪分子所知悉而会被效仿的可能性,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必然会引发“犯罪模仿”,只是从连环杀童案的发生来看,基本可以断定,南平案的犯罪手段正被模仿和扩散。

  巴尔的摩大学犯罪学家杰弗里·罗斯认为:“当下发生的事情具有暗示的力量。对于有某种挫折感或者是想要算什么账的人来说,当他们听说别的地方发生了什么事,这会让他们变得大胆。”

  有的动机可能就是为了出名,受到关注,为了达到出名的目的,他们有把事情“闹”得再大一点的犯罪冲动,所以选择在公共场所对无辜平民公然实施犯罪。心理学爱苏雷特说:“哪怕是被描述成魔鬼,这样的出名对有些人仍然很有吸引力。”据报道,某一犯罪分子被逮,央视记者追去采访,犯罪分子开口就是“感谢CCTV的关注”。从社会心理学上看,某一类被认为具有轰动性的行为,总会发生“维持效应”,以求得到同样的社会反应。

  也有可能这类模仿动机仅仅在于技术性问题。他们觉得比起其他犯罪手段,这类袭击校园儿童的犯罪形式更容易得手,更容易效仿。苏雷特认为,众多模仿他人的罪犯,是从模仿中降低风险,提高成功率。研究表明,这样的人即使不采取此类犯罪活动,也很有可能实施其他类型的犯罪。苏雷特认为,一个能闯入小学行凶的人心理扭曲的程度可能足以让他即使不这么做,也会做出别的什么事情。

  现在假定南平案的“模仿效应”已经产生,那么,我们如何应对这类“犯罪模仿”呢?有的学者怪罪于媒体的过度报道,提倡媒体要“自由而负责任”的传播新闻,这固然有道理,但心理学家研究发现,媒体的关注并没有起到触发犯罪活动的作用,也没有足够大的力量让原本不会发生的犯罪活动最终发生。假如南平案的“模仿效应”误伤或削弱新闻媒体的自由,那么,这可能是个很遗憾的结果。

  事实上,“犯罪模仿”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模仿。美国心理学家克拉拉·莫斯科维茨认为,模仿是人类基本的社会技能之一,它能让我们从他人的反复尝试中获得好处。这说明,只要这个社会是有效的,那么,我们也可以制造“反犯罪模仿”来形成遏制类似犯罪的效仿活动。

  心理学家塔尔德于1890年提出了以下模仿法则:距离法则,人与人的距离愈近,模仿性愈强;自上至下法则,低劣者模仿优越者,下层人物模仿上层人物,农民模仿贵族,小城镇和农村模仿城市;插入法则,两种对立的风气同时流行,一种风气可以代替另一种风气,旧的方式一衰退,新的方式随即上升。塔尔德的模仿三原则,事实上给我们提供了遏制校园血案模仿效应的灵感和方向。

  如果社会充满爱,少一点歧视,多一些对生命的珍视,那么,按塔尔德的“距离法则”,与有爱心和公益心的人相邻的人们就会有模仿的榜样,这样就会形成“人气场”,使潜在犯罪分子止于犯罪。假如上位阶段的人士能体恤民情、以慈善事业为个人立身志业、以维护社会公正而尽社会责任,按塔尔德的“自上至下法则”,能感化其他阶层。如果社会达成向妇女儿童施暴是天底下最无耻的行为的道德约束,那么类似以强凌弱的犯罪行为就会减少。

  短短不到两个月时间,就发生这么多校园恶性血案,这是一个社会的丑闻,也是一个社会的危机,除了政府部门迅速强化校园安全措施之外,希望这个社会能出现“以手护手”的社会公民行动,以实际行动自觉到校园周边担任爱心志愿者,加入到“反犯罪模仿”的行列中,这类“反模仿”也会在社会中形成“模仿效应”,正如塔尔德所说一样,就看哪一股风气占上风。

    作者为国际政治文化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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