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女受辱杀官何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3 23:52:24
弱女受辱杀官何罪?
因糖尿病影响视力,我月余未写博文,本想封笔塞耳,静养治病,近闻巴东弱女受辱杀官之案,不由人不拍案而起。
据媒体报道,
他们三人在三楼休息室遇到女服务员邓玉娇在洗衣服,他们问邓玉娇是不是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回答:自己是三楼KTV包间服务员,不提供特殊服务。但是三人仍然纠缠不休。并且把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为首者邓贵大以为邓玉娇是要钱,于是从怀中拿出一沓钱抽打邓某的头部,进行羞辱。
邓玉娇对他们显摆几个臭钱并不理会。当第二次邓贵大把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时候,邓玉娇用手中的修脚刀把邓贵大刺死,把黄德智刺成重伤,邓贵大的同事邓某则当场被吓傻。
21岁的巴东弱女邓玉娇, 面对三位通过了“三个代表”先进性教育的官员霸王硬上弓按在沙发上的强奸威胁和用钞票在脸上抽打的凌辱, 为了保护自已身体的安全和人性的尊严,情急之下用一把修脚刀划开了一位要强买她身体服务的官员的动脉血管和肺部,一举刺死主犯,击伤随从,捍卫了自己的尊严和贞洁。她面临的那三位镇官是她的衣食父母,特别是在大把大把的票子面前,她没有因钱动心,更没有见钱起意。她身上所表现出来的那种低层妇女的尊严和魄力,让人顿生敬佩。
一个弱女子,竟然用一只修脚刀,在腐败官场的黑幕上划开了一条血红的口子……
邓贵大为首的这帮狗官,已经嚣张到何种地步,逼良为娼、侮辱人格, 柔弱的邓玉娇在一个独立的空间里,面对贴身凶逼,淫欲烧身的三个狗官,在情急之下用修脚刀保护自己不被强奸而刺死、刺伤这三个狗官,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这件案子在任何国家,都会被判为正当防卫!法律应该宽待这位受辱杀官的弱女。
中国《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抡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然而,据《楚天都市报》报导,
近年来,权势者或钱势者侮辱穷人的事件频繁上演,兔子急了也咬人,何况人呢?恶吏欺民导致突发事件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的稳定,其责在官不在民。
巴东公安是保护人民还是官官相护?我们的人民法院将如何判决这位不堪凌辱而在正当防卫中手刃恶吏的弱女?我们的政府将如何取信于民?我们期待着司法的公正和吏治的清明,让邓贵大三个恶史的伤亡给全国贪财好色的所有贪官作出警示吧?巴东侠女邓玉娇无罪。
有位网友“饕餮”以在网络上撰写文言时评“新史记”而著称,更将邓玉娇比喻为“巴东烈女”,称其“宰恶吏于当场,抒民愤于巴东,壮哉!”文章实在写得痛快!全文录载如下:
新史记烈女传之邓玉娇传
文/饕餮
湘鄂西之巴东,近有烈女出焉。此烈女非曩时夫死守寡之属,亦非旧时旌表之类,乃抗暴屠凶之女也。
盖巴东,隶属恩施州,其地偏狭,乃鄂西咽喉,神农架于其北,大巴山贯其中。土家、苗族等世守其地,宋相寇准曾为县令,将军贺龙于兹杀伐,虽然,巴东乃贫蔽之邑也。
有女邓玉娇者,正青春年少,于野三关镇充杂役,或以修脚小技苟活焉。
江湖传此,以为邓玉娇者,今之烈女也。宰恶吏于当场,抒民愤于巴东,壮哉!余则谓:僻远之乡,民族之地,秦汉以降,无论流官土司,均以抚民为善策,不以暴烈残其民。土家、苗人等,民风淳朴,邓玉娇抑或苗族也——官府倘迫之太甚,则其血性发作,往往啸聚山林,所谓官逼民反,不得不反,此之谓也。邓贵大等,小镇之恶吏也,区区巴东如此,国中此辈衮衮不可胜计焉尔!纵吏残民,国祸之源也。则沪上刀客,巴东烈女之起,有何怪哉?
是为记。
(原文链接 : http://www.china-week.com/html/5027.htm)
刘志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