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警方以破坏生产为由拘留上访农民/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23:47:06
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门市看守所释放证明书
星岛环球网消息:有报道称广东江门农民李浩林进京上访后被拘10天。相关负责人18日表示,李浩林等人系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被拘,公安机关从未因上访拘过任何人。不过有网友上传了一张当地政府开具因上访而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江门日报》报道,广东江门农民陈启林等7人去年9月22日在国家信访局反应土地问题回乡后,被当地公安局以“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处以行政拘留10天。当他准备再次上访时被当地快速截访。对此,江门蓬江区委常委刘曙光称:“我们带他们去(上访),既省钱,还不会闹访。”
蓬江区负责人表示,李浩林等人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市公安局蓬江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自从2005年起,李浩林、李贺明召集陈启林、何瑞钊等人,采用阻挡机械运作等方式阻挠合法基建项目正常施工……蓬江区公安分局依法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于2008年10月3日对为首者李浩林、李贺明依法刑事拘留。对情节较为轻微的陈启林、何瑞钊等人依法行政拘留。同时,陈启林、何瑞钊等人18次到国家、省有关部门上访,均得到明确答复,公安机关也从未因村民上访拘留过任何人。
但是,对于江门日报刊登的报道,一名网友提供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图片,在该图片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决定书上写着“现查明2008年9月16日,违法嫌疑人……因对江门市荷塘镇土地使用问题不满,意图到北京上访。我民警根据此线索,于2008年9月24日10时许,在车站抓获五名涉嫌煽动串联、以财务诱使他人信访,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嫌疑人”,在决定书下方有被处罚人签名和指模,以及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盖印。该名网友同时提出质疑,声明摘录如下:
事实上,蓬江区公安分局2008年9月24日就以“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为名对7人进行了行政拘留,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我民警于2008年9月24日10时许,在车站抓获五名涉嫌煽动串联、以财物诱使他人信访,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嫌疑人。”
……9月22日我们走出国家信访局的大门后,就一路由政府人员护送到蓬江区公安分局,广东省驻北京办事处廖处长也说,“直到9月底到北京上访的人员都要由当地政府接回。”请问,你们是在哪个车站抓获我们的?我们是怎样煽动串联的?谁以财务诱使他人信访?我们又扰乱了哪个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另外,我还想问江门日报和蓬江区负责人,《南方农村报》还报道了为民村委会沙二小组违章建筑、魏仕强被要求写保证书后被释放、我们回家后遭监视以及上访遭拦截等问题,这些问题你们为什么不回应呢?是因为你们心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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