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内设机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6:18:56
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市财政局设14个职能股:
(一)秘书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全局性会议、宣传、文秘、档案、保密、财政科研、接待、督查、信访、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和参与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法规、规章的实施办法起草工作的调查研究;协调拟订有关法规、规章的实施办法;审查本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有关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和裁决工作;审核和管理国家赔偿费用。
(二)预算股
拟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全市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及预算追加与追减工作;编制全市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核定行政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编制、审查、批复行政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分析报告全市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拟订执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制订执行财政管理体制及预算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的制定、资金的拨付、监管和财务管理;指导乡镇财政建设;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和审计部门审计财政预算执行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预算管理信息网络体系的建设等。
(三)国库股
负责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财政资金调度,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编制财政决算和汇总全市决算,指导下级总预算会计工作,统一管理全市财政的银行开户及预算外资金专户,负责国债发行、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拟定并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和信息统计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单一帐户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发工作。
(四)综合股
负责预算外资金收入和罚没财物收入的财务管理;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标准的审核;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对各项房改资金实行财政监督;管理全市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负责财政票据、罚没许可证的管理;负责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
(五)行政文教股
拟定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的公有财产制度和支出政策;管理行政管理费、公检法经费、民兵事业费、武装警察部队经费、外事经费、宣传经费,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计生、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的事业费;负责对分管部门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负责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及年度预决算的编报、审核、批复;参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管理;参与全市教育附加费使用计划的编制及监督;参与对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审批和标准的确定。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对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六)企业股
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监督执行工交、内贸、邮电、文教、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粮食储备、城市公用、城乡环保及股份制企业的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监缴归口管理的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方案;负责办理企业退税、税收返还和归口企业亏损补贴的业务;办理上级财政下拨和市财政的有关专项资金、事业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业务并监督使用;办理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手续;组织实施国有产权的界定、登记、转让和纠纷调处及流失查处等工作;负责对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的审批;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公共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会同有关部门监管产权交易市场。
(七)农业股
管理财政用于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果等部门的事业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负责农垦、华侨、水产、森工等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审批全市上述部门的年度预算、决算。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监督检查各项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负责粮食自给工程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基金的计划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负责农业四税的票证管理。
(八)经济建设股
编制全市经济建设支出预算草案,下达经济建设支出预算,办理资金拨付;参与审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负责审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投资进行检查、监督和效益分析;负责自筹基建资金来源的审查;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的安排,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九)社会保障股
参与研究、制定社会保障改革有关政策和制度,提出有关建议;提出社会保障预算草案,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社会保障资金预算、决算;管理社会优抚、救济、救灾、老区建设、卫生、公费医疗、劳动就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事业、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办理养老保险等方面的财务、资金;管理卫生、药品监督、民政、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组织实施对各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组织筹集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入库,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负责全市离休干部、在乡二等乙级伤残军人和孤老烈属、孤老复员军人等人员的公费医疗管理工作;办理医疗费的审核报销和拨款支付,搞好基本医疗保障。
(十)外经金融股
拟定和执行涉外金融机构的财政政策;指导和监督外经贸(包括地方工、农、技贸、专业外贸和综合性经贸)、旅游、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负责境外企业和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外债管理;负责管理、监督、执行国家债券的发行、兑现等工作;负责拟订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十一)会计股
管理会计、社会审计、资产评估工作;贯彻实施会计、社会审计、资产评估法规、准则、制度;负责管理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和局属函授点培训工作;监督检查会计工作、会计资料情况;指导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社会审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会同有关股室抓好会计委派工作。
(十二)统计评价股
负责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汇总和分析;拟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并组织考核;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分类定级和效绩评价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清产核资及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和方法。
(十三)监督检查股
拟定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办法和计划,检查反映本市各部门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和案件;负责局属单位的内审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员管理、劳动工资工作;指导财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拟定和实施财政系统人员培训教育规则;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思想教育工作;负责老干、计划生育、因公因私出境报批工作;管理指导共青团、工会、妇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