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朋远来,中医师在美国不是医生physician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7:02:46

答朋远来,中医师在美国不是医生physician

  作者:王澄

  4月10日朋远来的文章《原来在美国中医杀人是合法的!》一文谈到在美国
的佛罗里达州的中医倪海厦对病人的治疗意见合法不合法的问题,我先给大家讲
一个发生在纽约州的真实的故事,再回答朋远来的问题。

  纽约有一个中医师给病人做了小手术,术后效果不好,病人要讨回治疗费,
该中医师不肯,病人把中医师告上法庭。法官说,这位医师,你说说这个(民事)
医疗事故malpractice 是怎样产生的?中医师说,我没有医生执照。法官说,
啊?! 闹了半天你是刑事犯罪。(非法行医)

  中医师在美国不是医生physician,所以在法律上,美国中医师给病人看病
不能说是“看病”,只能说是提供建议和咨询。所以倪海厦对病人说的话和“医
疗建议”就像没学过医的邻居老太太跟她的街坊说得“医疗建议”在法律上是等
效的,一钱不值。如果你相信邻居老太太的话,把自己应该使用的治疗糖尿病的
药停下来,你死了活该,因为每一个人都有拒绝正确医疗的权力.

  而对于physician 来说,只要不是“加害于人”,医生工作中的错误都叫做医
疗事故,由医疗事故保险公司赔钱,这类官司属于民事案件,医生本人基本上工
作生活不受影响。但是这个医生明年的医疗事故保险费一定会涨。(医疗事故保
险费骨科10万美元一年,风险大;康复科1万美元一年,风险小。)(见后面”医
患关系”的解释)

  我没有时间读倪海厦的“诊疗日志”,只是从朋远来的文章中读到三个病例,
第一个病人显然是拒绝中医治疗,后两个也不知道病人到底听没听倪海厦的“建
议”.可见中医没什么市场.

  我好心劝倪海厦一句,我知道有许多中医师在美国用针灸师执照给中国人看
各种病,这在法律上是越界的,针灸在美国的治疗范围基本上是骨骼肌肉系统的痛
症,比如颈肩腰膝痛,并且病人的颈肩腰膝痛诊断要由physician来作.我希望倪海
厦不要把他针灸以外的“给人看病”的过程写在网上,因为将来你的病人和你有
纠纷的时候,你网上的文字就是你非法行医的证据.

  附录:只有physician 和病人之间才可以建立“医患关系”

  什么是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是医生physician和患者之间在医疗过程中互相负责的法律关系.
医患关系确定之后,医生就要为自己的医疗过失负责.通常是由医生买的“误诊误
医保险 malpractice insurance”负责赔偿.

  医患关系是怎样建立的?
  一般情况下,在一个医疗机构内(医院或诊室),医生physician和患者相互确
认后,(患者心里说, 这是我的医生.中国人说,这是给我看病的医生); (医生心里
说,这是来找我看病的病人.) 两人先有一个初步交谈. 比如,医生问,你怎么不好
啊?病人说,我肚子痛3天了. 这个时候如果这个过程双方都(下意识地)同意继续
下去,医患关系就建立了.(医生和患者是下意识的承认这种医患关系,而法律是有
意识的.)

  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商业买卖关系,任何一方不同意进行这种商业活动,医
患关系就不能成立.没有医患关系,就没有医疗责任.比如,医生和病人刚一谈话,
医生就发现病人是来找麻烦的,(在美国有人找医生开处方买强止痛药,再卖给上
瘾的人),医生就拒绝了往下进行的程序,这样就没有建立医患关系.再比如,当医
生得知他的一个病人要起诉自己,那么这个医生很可能立即停止和这个病人的医
患关系.(被起诉的事是今天以前的,今天以后再也没有医患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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