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死亡“潜规则”,花季少年尸检一波三折透射了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2 06:03:58

本文提及案件的简要介绍:
    2008年6月26日,在临沂市南坊办事处的华东有色金属城内,17岁的孙矫健因骑踏板摩托车与家住大里庄的蒋文申骑的机动三轮车发生擦碰,并因擦碰原因产生争执。争执后没多久,蒋文申纠集八名暴徒在第二现场当街将孙矫健活活打死。孙矫健死后,从2008年6月26日到2009年4月23日,围绕孙矫健的真正死亡原因,临沂市兰山公安分局先后下达了三次死亡鉴定结论书。这三次尸检一波三折且结论都截然不同。到底孙矫健因何致命,至今仍众说纷纭。。    第一次鉴定,遭遇“死亡潜规则”
    一个17岁的花季少年被数人当街殴打致死,和谐社会朗朗乾坤下发生如此骇人事件,公安机关理应严惩凶手,为何又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针对孙矫健的死因上与孙矫健家属纠缠不清,且矛盾冲突愈演愈烈。是受害者家属胡搅蛮缠歪曲事实,还是公安机关执法犯法徇私舞弊?真相永远只有一个,而真相又在哪里?    2008年6月26日,孙矫健死后,打死孙矫健的蒋文申一伙就放出嚣张言论,声称自己家有钱,有认识的人,能用钱摆平这个事。当天兰山公安分局就对孙矫健实施了解剖尸检,尸检过程同时有受害人家属在场。尸检前,有人曾提醒孙矫健家属说:对方敢大白天打死人,就要考虑他的背景和底气,小心尸检可能作假。失去爱子悲痛欲绝的孙矫健父亲孙世安质疑的问:人被打死了还能作假?    接下来发生的却让孙矫健的家属始料未及,也充分印证里蒋文申的“豪言壮语”并非信口开河。孙矫健的死亡鉴定结论迟迟不出,很多人感觉可能会有变数。果然,2008年7月18日下午4点,在临沂市兰山区刑警大队五楼接待室,法医向孙矫健家属讲解了尸体鉴定的过程结论为:“孙矫健的死亡原因系因肥厚性心肌病发作引起急性循环功能障碍而死亡,被伤过程中用力活动构成肥厚性心肌病急性发作的诱因”。这一纸通知书彻底将孙家推向了无底深渊,由此引发了曲折离奇一波三折的尸检案件。
“散打冠军”与“肥厚性心肌病”
    有一句话叫越描越黑;有一种线叫越理越乱。对于这样一份明显倾向性的鉴定结论,法医们讲的一本正经满口依据,而鉴定结论上也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简而言之,孙矫健是自己用力活动导致“肥厚性心肌病”发作的,这基本和自杀无异了。对于这样的鉴定结论。孙矫健家属当即提出众多质疑:孙矫健以及其直系亲属从无心脏病史,也从来没有各类疾病,包括鉴定书中提到的“肥厚性心肌病”。孙矫健生前体检也从来没检查出关于心脏的任何问题,且他自幼习武,体格健壮,可查学校体检档案和医疗档案。 尸体解剖时,喉腔内有大量於血,法医用手捧出来,孙矫健家属问及血是怎样形成的,法医解释是:肺气肿的什么沫,连法医本身也不能解释清楚自圆其说。    我们再来看看孙矫健17岁生前的几段简历(下文附照片资料)
◆孙矫健,男,17岁,身高1.89米。
◆2002年-2006年赴塔沟少林寺学武,学武期间成绩优异,学校多次发喜报至临沂老家
◆2006年在山东省武术学院(济南)学习
◆2007年转至山东省体育大学预科班(日照)就学
◆在2003年嵩山少林寺塔沟武术学校年终武术专业考核中荣获各项总分第六名
◆在2005年的塔沟第四十届校运会上获散打75公斤级以上冠军,曾在2006年山东省散打比赛中获冠军。
◆2008年年初,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他白天在山东省临沂市南坊办事处的华东有色金属城给人打工,搬运金属器材货物。    我们再来看看所谓的“肥厚性心肌病”
    肥厚性心肌病(HCM)是以心肌非对称性肥厚、心室腔变小为特征,以左心室血液充盈受阻,舒张期顺应性下降为基本病态的心肌病。众所周知,“肥厚性心肌病”的主要症状为:呼吸困难;心绞痛;乏力、头晕与昏厥;心悸;心力衰竭等。而对于一个常常要进行大强度体力劳动的小伙子,被人群殴致死后给他冠以“肥厚性心肌病”的死因,并说他是自己用力活动导致“肥厚性心肌病”发作。这种说法是不是太过于牵强了些? 第二次鉴定,鉴定结论扑朔迷离
   孙矫健死于“肥厚性心肌病”的鉴定结论出炉后,孙矫健家属这才意识到先前尸检前别人的那番警告。但结论已出,唯一能做也只能是推翻结论。可推翻结论,经验匮乏的受害人家属要如何做呢?推翻结论,又意味着什么呢?或许下面这一连串的“流水账”中我们可以看出第二次尸检是怎样一个过程。
2008年7月22日,孙矫健家属向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刑警五中队递交书面材料申请重新进行尸体鉴定,没有得到答复。
2008年7月25日,孙矫健家属召集百余人,身穿冤服到临沂市政府门前上访,要求重新进行尸体鉴定。兰山区政法委书记、公安局某负责人、区信访局长接待,要求未被允许。
2008年7月28日,孙矫健家属再次来到临沂市政府上访,要求公安部联合省公安厅进行尸检。因上百人上访,市公安局侯献合局长才答复为我们争取并允诺受害家属找两名法医专家陪同进行此次尸检。
2008年7月29日,孙矫健家属联系北京的法医协会,法医协会答复需临沂市公安局出具委托书才会来协助尸检。而联系临沂市刑警大队的法医胡主任后,胡主任告诉孙矫健家属出具这样的委托书属于犯法,拒绝出具鉴定委托书。
2008年7月31日,孙矫健家属因不给出具鉴定委托书,五、六十人头戴冤帽,打着大横幅,来到省政府门前喊冤。省政府此时才答复重新尸检。
2008年8月8日,下午15点,山东省公安厅董法医等4人来到临沂市殡仪馆对整个尸体再次进行尸检,并同意家属对尸检全过程进行录像。尸检后,董法医推荐到武汉同济医学院法医病理学教研室进行鉴定,并给孙矫健家属留下了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刘良主任。临沂公安派专人与孙矫健家属一同赴武汉送了孙矫健的尸体检材和切片。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允诺三周出结果,但长达三个月的时间里也未作出结果。问题出在何处,不得而知。
2008年11月3日,下午1点,孙矫健家属来到省公安厅就武汉尸体检验三个多月未出结果,向董法医提出质疑,并要求省公安厅“撤回武汉委托,重新委托”。董法医虽表示认可,但兰山公安分局局长齐磊却提出让武汉做病理,省厅做鉴定,被孙矫健家属拒绝。
2008年11月5日下午,孙矫健家属再次到济南找到董法医,董法医此次改口称“让武汉作病理,省厅作鉴定”。孙矫健家属认为公安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受害人家属已经无法信任。
2008年11月10日,孙矫健家属再次到临沂市政府信访局上访,接访后临沂市兰山区公安局薛局长答应了再次委托要求。
2008年11月11日,孙矫健家属和临沂市兰山区公安局派出的干警先后来到武汉,拿到尸体的切片以及器官提取样本。
2008年11月15日,由临沂市兰山区公安局开具委托书,重新委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对孙矫健的死因进行重新鉴定。而公安方面开具的委托书却不是全面鉴定孙矫健的死因。在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由受害人家属、临沂兰山公安以及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商定,鉴定结束后的检材将由三方同时到场,由受害人家属贴具封条,临沂兰山公安保管。为确保澄清事实,避免破坏证据,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私拿检材。
2008年12月18日,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派出法医专家来到临沂对孙矫健进行了第三次尸检。
2009年1月24日,孙矫健家属来到兰山区刑警大队拿到了鉴定结论通知书,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是:“诊断被鉴定人孙矫健患肥厚性心肌病依据不足;孙矫健的脑干、脊髓未见明显出血性改变;孙矫健主要的病理改变为脑水肿和脑疝形成;死亡原因为头部受外力打击后,因滑动性脑挫伤导致脑水肿、脑疝形成死亡。”
第三次鉴定,结论再次被改写
    在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的尸体鉴定结论作出孙矫健死于“外力打击”后,可事情并没有结束。孙矫健家属和临沂市兰山公安之间的矛盾斗争却进一步升级。
    自2009年1月24日至2009年3月13日,临沂兰山公安分局就数次派出朱前顺等人,试图强行单方从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拿走孙矫健尸体的标本和切片,并利用多种手段对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施加压力。以杀害孙矫健一方不服尸检结论为由,要求重新进行尸检。公然违背“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私拿检材”的约定。
    2009年3月9日,孙矫健家属,万般无奈走投无路,身传冤服、手打横幅,来到北京市天安门喊冤。
    2009年3月13日,孙矫健家属再次来到临沂市政府上访,而公安方面却作出最后通牒,下周一,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必须给出尸体的标本和切片。
    2009年3月20日,孙矫健家属从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得知,临沂兰山公安在受害人家属不知情和强烈反对的情况下,将孙矫健的尸体切片送至了公安部。
    2009年4月23日,孙矫健家属接到兰山区刑警大队通知,来到刑警大队拿到了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结论是:“根据现有材料,不排除孙矫健系外伤、情绪激动等因素诱发潜在的心脏病变发作致心源性猝死。”孙矫健家属对于这个鉴定结论坚决不认可,并认为:
  1、因孙矫健一案的特殊性,双方在尸检结论上存在严重争议,本次鉴定检材是公安机关单方送至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我们受害人家属坚决不认可。
  2、本次鉴定结论提到“根据现有材料”,我们对公安送检材时提供的材料是否充分及被鉴定的标本体材是否齐全、原件是否真实存在严重质疑。
  3、本次鉴定结论提到“不排除孙矫健系外伤、情绪激动等因素诱发潜在的心脏病变发作致心源性猝死”,我们认为这一表述作为鉴定结论不科学,没有依据。何谓不排除?我们不认可这种模棱两可的定性。
  2009年4月24日,孙矫健家属将重新鉴定申请书递交到兰山刑警队五中队。
一波三折的尸检透射了什么
    有报道称“2008年成为警民冲突最严重的一年”,除了社会怨气积聚,贫富差距加剧之外,也和司法环节的滥用执法权及以权谋私不无关联。孙矫健一案中,孙矫健家属从不相信到质疑,再到对公安机关彻底绝望,甚至对立冲突。孙矫健一波三折尸检的曲折过程,更说明了警民冲突何以愈演愈烈的深层原因。    尸检作为案件最终定性的重要一环,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客观公正是最根本最起码的要求。而我们从孙矫健的三次尸体鉴定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孙矫健的死亡原因从根本上讲是由于2008年6月26日被蒋文申等八人殴打致死的。孙矫健的死因定然只有一个,有心脏病也好,没有心脏病也罢,孙矫健被打致死是客观事实。而我们从另一方面来看,在孙矫健一案中,“死亡鉴定通知书”成为了公安机关为杀人方犯罪开脱的工具。围绕孙矫健的死因,让本应严肃公正的尸检结论掺杂了人为的干扰。这样一种做法,实质上演变为一种极其恶劣的政府行为。    作为孙矫健的家属来说,孙矫健的死以及一波三折的尸检足以让他们由悲痛到出离愤怒。但作为弱势群体,他们在处理孙矫健一案时也是经验匮乏的,更谈不上去与公安机关相对抗。他们相信政府,相信公平正义的存在,在历尽艰难的上访征程中可以看出,孙家的很多合理要求政府方面并未做到妥善积极的协调处理,与公安机关的矛盾升级也说明了这一点。
   
    作为杀害孙矫健的蒋文申一伙暴徒来说,本案的另外一个主角从案发后的疯狂叫嚣,到一波三折三份尸检结论的出炉,他们显然变得低调了;或许他们可以从尸检的扑朔迷离纠缠不清中全身而退,又或许恢恢法网会将他们绳之于法。    作为政府和公安机关来说,我们不能排除个别人员滥用职权操控尸检结论的可能,更不能排除部分别有用心的人以“维稳”为名,以影响政府执政合法性和公安办案权威性为幌子,形成官官相护的利益共同体。    作为一个国家来说,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如果司法环节发生腐败现象,则会严重影响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司法腐败使群众对司法过程的公平性产生怀疑,对司法机关缺乏信任,司法机关就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法律被蔑视,正义被羞辱,社会秩序就会出现畸形发展。由此,社会就可能陷入一种治理无法的状态,和谐社会将无从谈起。
   
    第三次的尸检结论,孙矫健家属是定然不会认同的。缺少了秉公办案和公正执鉴,或许孙矫健一家要有更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