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女“贿托”的所有秘密(南方周末 200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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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女“贿托”的所有秘密[法治]
在民众日益高涨的反腐败声浪中,受贿者与行贿人之间的交易开始从公开、半公开渐渐转入到了“地下”。在此背景下,“贿托”的出现几乎是必然的,它表明了中国社会的贿赂行为正进入更复杂、更难查究的阶段。研究“贿托”操作的规律,掘断“贿托”出现的根源,将是我们下一步反腐工作的重点之一。

“领导圈子”
熟悉赵丽娟的人说,赵是个很要强的人,对自己的形象很注意。
4月5日出庭受审那天,赵丽娟在看守所里仔细打扮了自己:光洁整齐的发辫,精心化妆的面容,搭配得体的花格子西装领黑上装和牡丹图案的印花黑西裤。
赵丽娟其实不年轻了。她今年39岁,大专毕业,中共党员,捕前系浙江省义乌市卫生防疫站副站长,浙江大学医学院在读研究生,相貌也并不出众。
赵丽娟本来该过一种平凡但幸福的日子:1983年,她从温州卫校毕业后就在防疫系统一干就是10年,丈夫做纺织品生意,赚的钱足够让一家人过上小康的生活,儿子还在读初中。
性格决定一个人的命运。认识赵丽娟的人讲,赵的性格里面有一种强烈的虚荣心,她总想象着自己“往上走”,成为人上人,不能忍受自己没钱没权的现状,按她自己的说法是:“我是个人才,可以干一番事业,缺的只是伯乐。”她所说的“伯乐”,就是她渴望接近的“领导圈子”。
从已公开的材料看,赵丽娟第一次试图与当地“领导圈子”接触是在1994年前后,当时金华市文明卫生城市大检查,她和时任兰溪市公安局局长的柳至多都是检查组成员之一。是时赵丽娟年过30,工作10多年,仍是一名普通干部。可以相信的是,她并没有给柳至多留下什么印象。毕竟一个是权重一方的公安局长,一个还是无名小辈。
一个有意思的细节是:赵丽娟结交柳局长心切,冒冒失失地请他到家里吃饭,结果自讨没趣,被柳至多一口拒绝了。
总结经验后,赵丽娟认识到主动走“领导夫人”路线更可行。而赵的性格的确让不少领导夫人喜欢———热情、爽快、讲义气,而且不贪小利。
柳至多的岳母生日时,赵丽娟主动替柳妻张罗操办了“寿宴”,事无巨细都安排得很妥帖。柳至多夫妇对此心生感动。很自然,赵丽娟不久就与柳妻结了“姐妹”,两家经常走动。
赵丽娟作为“女人”的魅力也开始释放了。她与柳至多认识才过了半年,便利用拜年的机会,独自一人前往柳家。柳在酒店里盛情招待她,酒量不错的赵丽娟与柳至多你一杯、我一杯,酒精拉近了这对相差13岁的男女的距离。日久生情,赵丽娟渐渐成了柳至多的情妇。
坊间对她与柳之间的“深厚感情”传得很多。柳至多有高血压,经常去医院。某医院的领导对本报记者说,他好几次看见赵丽娟陪柳至多来自己的医院看病,而且参与护理。
柳至多落网后在反省自己的错误时却说:“当时因为她比较主动,我就没有那个……身为领导干部,我犯错误也就是从这里开的。”后来两人先后调回义乌,这种“超出朋友的关系”在圈子里半公开了。
柳至多的突破口打开后,赵丽娟终于接近了当地的“领导圈子”。
织网
一位和赵见过面的律师说,赵丽娟业务能力的确很强,口才好,办事雷厉风行,敢说敢干,同时“粘”功很好,善于察言观色,又有表演天赋,感情丰富,一会儿眼泪汪汪,一会儿破涕为笑,容易引起男同胞的好感。金华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建政和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原检察长陈业对先后进入赵丽娟的生活。
检察机关的卷宗显示,王建政认识赵丽娟是在1994年,当时他们同为“文明城市检查组”成员;而他们的关系真正密切起来是在1996年6月以后,赵丽娟经常去王建政的办公室,还有人看见他们经常一起单独吃饭。
据说王建政的妻子对他“管得很严”,但王还是能很负责地关照赵丽娟,比如常常接送她在金华上学的儿子上下学,还常借出差的机会转到义乌去看赵丽娟。
有一个细节很能说明两人的这种“友情”:2001年5月17日,赵丽娟因涉黑被捕时,王建政还等在赵丽娟在金华的宿舍楼底下,准备为赵丽娟做“义务司机”,送她回义乌。
王建政落网后向司法机关交待:“我觉得(我对她)是很好的,她对我也很好。只要她托我办的事情,我是肯定会去办的。”
赵丽娟的另一个“好友”是陈业对,原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检察长,他和赵丽娟是老乡,两人在1995年的一次聚会上认识后,便“交往频繁”。
他们交往的一个有利条件是“家属都不在义乌”。两人关系好到何种程度无从证实,但赵托他的难事都办成了。
赵丽娟的成功之处在于能保持自己与三位“权贵”之间长时间的良好关系而不互相产生摩擦。
兰溪市检察院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赵“有本事”到即使是一女三男四个人在一张桌子上吃饭,赵丽娟也能让其他三人相处融洽。
赵丽娟的网络继续扩张。义乌市一位干部向本报记者透露:“据我所知,赵丽娟通过夫人路线结识的领导远不止柳至多他们这个档次,金华市原某领导的夫人与她也是好姐妹,而且她还认识更高层的领导夫人。”
当赵丽娟拥有这样一个“领导圈子”的时候,就具备了一个高级别“贿托”最重要的资格。
“贿托”的秘密
记者在义乌这个私营经济高度发达的浙中小城采访时发现,赵丽娟绝非当地第一个“贿托”,据说她仅是几十个专业“贿托”中比较成功的一个。
记者接触过一位“与赵丽娟一起吃过饭”的当地老板,他说:“找个中间人跑关系不是很正常吗?在义乌又不是从赵丽娟开始这样做的。这种中介实在太多了,各行有各行的神仙。”记者问他有没有“托”过人,他狡黠地一笑不予回答。
当地一个公开的秘密是,一旦有钱的老板能与个别领导的某种权力搭上线,多多少少会产生额外的利益。因此当地的私企老板对为他们牵线搭桥的“贿托”非常尊敬,甚至———敬畏。
但“搭桥”显然并非易事。以本案为例,向柳至多和王建政等人行贿的有三种人:私企老板、下属职员和带黑社会性质的“老大”们,而柳至多与王建政分别是市委常委和县委常委,这两个“圈子”地位悬殊,钱权“沟通”并非易事,牵涉到“体面”、“安全”、“反馈”等若干微妙的“细节问题”。
两个例子证明这一点:一个当地经营户有事找柳至多帮忙,不熟,却直接上门,送去5000元钱,很快就给退回来了,柳还传过来很严正的话:“这样做是违法的,下次不要再做了。”
另一个事情是,义乌市公安局的一位基层干部曾私下直接向柳至多送礼,结果被拒,据说看着人家提东西,连门都没有让进去,理由就是“对局长的影响不好”。
在这些“送礼游戏”中,赵丽娟显然很好地消除了双方的顾虑。
尤其是送礼者,他们实在很感激赵丽娟。据一个知情的老板讲,赵丽娟几乎是他所见过的“最好说话”的“贿托”。
而事实上,由于虚荣心强,爱出风头,赵丽娟也愿意说自己跟领导关系“很不错”,她在酒席间,或者是朋友聚会时,常把自己认识的官员拿出来炫耀;为了证明自己,她甚至会直接打电话过去把他们叫过来。这种情况下,老板们自然“疯了一样”追着赵丽娟托她帮忙。
1997年初,义乌个体老板李忠良为能从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得到借款,请赵丽娟约陈业对在金华某酒店吃饭。席间,李委托赵丽娟转送2万元人民币给陈业对,陈予以收受。后李忠良又一次委托赵丽娟给陈业对送了2万元。
1998年,义乌老板黄反修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被金华县公安局抓了,叫赵丽娟找王建政帮帮忙,早点把人放出来;赵约了王建政一帮人吃饭,说了这个意思。过了个把月,黄反修果然就被放出来了。于是黄反修给了赵丽娟1万元,并托赵把2万元转交给王建政。
为了拉关系,有人就客气地称赵丽娟为“表姐”,赵欣然接受。到后来,“表姐能办事”的美名传遍义乌,连当地“黑道”上的人都求上了赵丽娟。
在义乌一些涉黑涉恶分子的眼中,陈东讯是位让人心寒的“大哥大”级人物(在金华市打黑除恶“1号案件”侦破后落网),连他都曾经几次找赵丽娟帮忙行贿。
1999年下半年,陈东讯找到赵丽娟,说想和公安局柳至多局长“拉拉关系”,赵丽娟就指点他:“先对柳至多的老婆好一点。”后来赵丽娟把陈东讯给的2万元钱顺利送到了柳妻的手中。
对于这次“结交”,陈马上被要求“回报”。当年11月,陈东讯雇凶砍人,他的手下被义乌市公安局抓了起来。陈怕牵扯到自己,就求赵丽娟向柳至多说情。过了几天,陈东讯带了10万元现金来到赵的办公室,叫她送给柳至多。只是柳不愿和黑社会牵涉过深,最后没收这笔钱。
尽管如此,据说陈“老大”还是很感激赵丽娟。
公安局的“编外政委”
赵丽娟不仅替企业主“办事”,在义乌市的公安系统更是炙手可热的人物。柳至多的下属们通过她,就把摆不上台面的问题“体面”地解决掉了。
1995年,柳至多调到义乌市公安局任局长,据义乌市政协的一位副主席说,柳刚开始给人的印象是“很厚道”,也不是很爱钱的样子。很多下属摸不透这个新上司的喜好,只能通过赵丽娟试探。
1995年下半年,义乌市公安局东河派出所原指导员黄宝华为调到义乌城里工作,通过赵丽娟说情。说情很快就有结果了,黄于1996年1月被调进义乌市城南派出所任副所长。1996年3月,黄为感谢柳至多的帮忙,委托赵丽娟送去1万元人民币,赵交给了柳妻,柳妻收下后将此事告诉了柳至多,柳也没有说什么。
于是义乌市公安系统的不少人知道了这一点:要走通柳局长的关系,先过“表姐”这一关。
1999年10月,义乌市东河派出所原所长金虎(另案处理)涉嫌嫖娼,为逃脱处理,就在赵丽娟的陪同下到柳家“坐了坐”,事后通过赵丽娟之手转送2000美元给柳至多,柳收了下来。2000年春节,金虎又一次在赵丽娟的陪同下到柳至多家拜年,并通过赵丽娟转送2万元人民币到柳家。
最后金虎如愿以偿,没有受到任何处理。
1999年11月,柳至多赴美国考察前,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原中队长方某为了日后能在职务上得到提拔,委托赵丽娟转送2000美元给柳至多,柳予以接受。
于是赵丽娟的家里经常来一些警务人员,都向“表姐”诉说“心事”,有的想消灾,有的想保位置,更多的是希望“进步”。不久义乌市公安系统就流传出一个说法:她是公安局的“编外政委”。
据知情人讲,这个“编外政委”的威力不可小觑,在义乌市公安系统一般的中层干部都不是她的对手。
一个例子是,赵丽娟之兄一次把妻子打得鼻青脸肿,结果被当地某派出所的干警带走了。这不是太岁头上动土?赵丽娟大怒,赶到那个派出所大闹,却被不知底细的所领导扣留了好一阵子。
结果没多久就传出消息,那位派出所领导辞职下海了,更多人认为他其实是被下岗分流。据说他临走时感慨道:“(柳至多)太黑了。”
谁拉谁下水?
在赵丽娟案审判前后,社会上都说赵丽娟“红颜祸水”,认为是她把柳至多等官员“拉下水”。有的媒体称其“利用姿色,让男人拜倒在石榴裙下……她心里深深地认同这是一条可以使自己获得虚荣和更多财富的捷径”。
而下狱的柳至多等三名贪墨官员也在“反思”材料中说自己是“栽在赵丽娟的手上”。他们变着法说赵丽娟具有不可抵挡的个人“魅力”,他们只是经不住诱惑而已。
一种夸张的传言是,赵丽娟被刑拘关押后,有一个看管民警竟在短短一周内差点被她所迷惑,好在发现得早,没有铸成大错,那位民警后来因此受到了处分。这个情节没有得到任何证实,但赵丽娟的魅力由此可见在民间被夸大了数倍。
4月23日,带着疑问,记者来到了赵丽娟的原单位义乌市卫生防疫站。该站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起码在我们单位看来,赵丽娟的工作表现是很正常的,还评上了2000年度工作先进者。”
赵丽娟的同事对报道上披露的案情表示“很突然”,在他们眼里,赵丽娟实在不像所说的“坏人”,她只是乐意被认为有本事而已。
他们的基本观点是,赵丽娟其实是被行贿人和受贿人给“利用”了,出于虚荣和所谓的“义气”,赵陷入了一个她无法掌握的游戏中去。
4月23日,记者几经周折,在兰溪市公安局看守所见到赵丽娟。
她已经在看守所里呆了近一年,但气色还是很好,一头干净的长发,皮肤白皙,穿着白领口的黑上装、黑色西裤,料子是麻质的,整个人看起来很整洁。赵很会说话,她把记者及陪同的法官都称为“领导”,动不动就称“交个朋友”。
赵丽娟并不认为自己有很大的错,她说:“我的所作所为都是受人所托,给朋友帮忙。我交的朋友很多,农民也有,为什么说我只认识领导?”
针对媒体对她的报道,赵丽娟说自己感到压力很大:“我不需要媒体为我说话。写得越多,压力越大,我还有丈夫、儿子,出去了还要生活。我不出事时讲我好的人很多,现在出事了说我一塌糊涂的都有。其实在义乌市这样经济发达的特殊环境下,出现我这样的人很正常。”
她认为:在这样的环境下,自己不去帮人家介绍(行贿),自然还会有其他人愿意帮助(行贿)。
针对“勾引官员”这一说法,赵丽娟异常“理直气壮”:“我接触了这么多官员,没有一个不贪财好色,没有一个是我主动的。能把所有的错都推到一个女人身上吗?”
她给记者举了个例子:有一次,她和“表弟”陈建波去外地给某位官员送名画。她独自上楼,刚进房间,那平时看上去一本正经的“父母官”竟一把抱住了她,把“久经沙场”的“表姐”着实吓了一跳。
一位办案检察官感慨地对记者说:“赵丽娟既是在犯罪,同时也是一个受害者。如果这些领导干部都很廉洁、正气,赵丽娟再卖弄风骚,再脸皮厚,再‘狐狸精’也难以得逞,人家总不可能逼你上床,脱你的裤子。关键是我们的领导干部要加强自身修养,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检察官指控说,柳至多等人走上犯罪道路,主观原因是他们经不起金钱、女色的诱惑,但赵丽娟在客观上起到的催化作用不容忽视。
赵丽娟说:“柳至多、王建政都是原公安局局长,陈业对曾是检察长,他们三人对法律的掌握远胜过我,如果他们在我转送钱物时,能指出这种行为的违法性,批评教育我,他们自己就不会构成受贿罪了,我也就不会构成介绍贿赂罪了。”
赵丽娟认为,她的确害了人,但最主要的还是被别人给害了。
2002年4月17日,赵丽娟以介绍贿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此前,柳至多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王建政一审以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7年;陈业对以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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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腐败犯罪的中间人被界定为介绍贿赂犯罪嫌疑人,其行为属于刑法严厉打击的严重刑事犯罪。
我国新颁布的《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作者: 谢春雷、黄一钢、楼润苗 来源:南方周末 时间: 2002-04-25 13: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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