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被免原因不公开,问责无意义 分析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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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被免原因不公开,问责无意义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09-5-3 21:12:25 评论 5 条 查看评论

      在4月28日召开的四川省宜宾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根据宜宾市市长吴光镭的提名,陈光礼被免去宜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宜宾市人大常委会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陈光礼被免职的原因目前还不便公布。(人民网4月30日)

      法治政府下,一个官员被免职,本是平常事。但陈光礼是个例外。由于被免职原因“
目前不便公布”,公众的胃口被高高吊起,网络上充满了各种中国式猜测和联想。与陈光礼去职能够搭上些许关系的公共信息,只有去年3月的一则关于陈赌博被“双规”的网帖,有网友据此断言:肯定是因为没有给上级点炮……

      这或许只是网友的一句戏言,但却是对于官员免职原因“目前不便公布”的最有力回应。谣言止于公开,反过来也可以说,如果本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布,而又找不出任何正当的理由,也就意味着“一切皆有可能”,公众自然会本着“不公开”即“不可告人”的社会常识,而不惮做出最坏的想象。

      因为赌博而被免去副市长的职务,在现实政治语境下,也许并不切合实际,但如果是得罪了级别更高的权势人物而被穿小鞋,丢掉“乌纱帽”,有没有可能?更进一步说,陈光礼被免职是否根本就没有什么“便于公开”的原因,只是官场斗争的牺牲品,这有没有可能?“不便公布”的潜台词就是“藏着点什么”,那就别怪网友的想象力太过丰富。

      今年两会上,政协委员李汉宇提交了一份《健全问责制度,推进依法行政》的建议案,指向了问责随意性的问题。而在通常的认识中,问责随意性指的是问责力度太小,被问责官员带病复出、异地就职等行政积弊。事实上,问责随意性还包括问责过程隐蔽化的一面,一名官员因为什么原因被问责,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些应该公开的信息不向社会公众公开,搞暗箱操作,想怎么问责就怎么问责。这不符合程序正义,也是问责制度不成熟的表现。

      问责的意义何在?问责的意义首先表现在,通过让一名官员承担惩罚性后果,进而对所有官员起到一种警戒性的示范效应,体现制度的威严。如果一名官员被问责,而原因却因为种种隐情而“不便公布”,那么它的意义仅止于权力的变动,不可能让其他官员从中吸取教训,从而避免再犯,也起不到应有的制度效果。

      问责的意义还在于,给民众一个交待。本质上说,所有的官员都是民选出来的。选民当然有权利知道自己选出来的官员表现怎么样,又因为什么样的原因被免职,这是监督权力的基础。如果一名官员的任免职信息选民连知晓的权利都没有,只能被动地看到“官场沉浮”,谈何“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权为民所用”?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大常委会没有权力对选民说“不便公布”,而是有义务必须公布。(吴龙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