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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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的起源


镇,如果从词义上解,原指一方之首山,或主山,即一定区域内最大的山.因为山为一方之镇,后来"镇"就被引伸为镇压或镇守的意思,也指派兵驻守的地方.古之"派官将禁防者,谓之镇",即指此.作为人们活动较为集中的一种区域性单位,

镇的产生和形成有两个方面的来源.

镇的来源之一是古代的"军镇".我国在距今1600多年的东晋王朝以前,还并无行政制镇的记载.镇的设置,最早是出于军事的目的,始于公元四世纪的北魏.北魏时,"缘边皆置镇都大将,统兵备御,与刺史同."那时,设镇的地方基本有两类:一类设于全不立州,郡之地,镇将兼理军民政务;一类设于州,郡治所,并多以镇将兼任行政官职.唐代,也在边境上设置军镇,长官称节度史,据记载:.'唐初,兵之戍边者,大曰军,小曰守捉,曰城,曰镇".这是说,唐初边防的军队戍守之地,较大的称为军,较小的称为守捉,其下则称城称镇.这时,镇将的权利转轻,只掌管所在地的防戍守御,品秩与县令相同.到了北宋初年,为加强中央集权,即废藩镇,罢镇使,镇将,将其权归于知县,仅在少数人口较多,商业繁荣的军镇设置"镇监",其职能只是"主烟火兼征商".从"镇监"开始,直至明清,民国,镇都是县以下的行政单位.也正是从"镇监"开始,镇的主要职能由"军镇"转为"征商"之后,镇的本质才得以反朴归真,与其另一起源合而为一.

镇的另一渊源是古代的"市".古代,"有商贾贸易者,谓之市".作为集中做买卖的场所,市首先发端于奴隶主,贵族居住的城邑之内;又因最早的市主要是为宫廷贵族服务,故而称为"都市","宫市".我国的夏,商,周时代,就只有城邑之内的都市,宫市而别无其他.到了春秋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的破坏,首先是有少量剩余产品的自耕农,开始在城邑之外的乡村出售剩余产品,进行交换活动,这就是乡村集市的萌芽.后来,临时的,经常流动的乡村集市逐步有了固定的场所,农民把草料之类的农副产品拿来进行交换,并且,一些小商小贩也来此经商,于是,最初形成的稍有规模的集市被称为"草市".这样,市在地域上就由城而乡,在形态上则由都市,官市而发展到了集市和草市.城中的都市,宫市与城相结合,逐渐形成为城市.乡村的集市和草市,则由于大多设于位置适中,交通方便的地方,随着商品交换的增多,市上随之出现了固定的货栈,店铺,出现了一些公共设施,出现了专门做生意的商人,手工业生产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这就形成了具有多种经济活动的集镇.至此,集镇就在集市的基础上,从人口散落的农牧村庄蛹化出来,在市场和流通的母体中呱呱坠地了.古之"镇建于市,市随镇起",今之"有市才有镇,市兴镇亦荣,镇荣市更兴"等说法,就是对市,镇之间的渊源关系和相互促进关系的概括.所以,直至今天,人们还爱将市镇,镇市混称.

据有人考证,把镇作为县以下与乡平行的行政区域单位,开始出现于清末.1901年,清政府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实行城乡分治,规定以府亭州县治城厢为"城",城厢外的市镇,村庄,屯集,人口满五万者设"镇",不足者为乡.民国时期,也将镇作为县下面城镇地方的行政建制,规定:人口密集之处称镇,人口散活之处称乡.在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则在县下面设区级市,乡级市,没有镇这一名称.建国后的1955年,国务院在《关于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中规定:"市,是属于省,自治区,自治州领导的行政单位";"镇,是属于县,自治县领导的行政单位."直到这时,我国市,镇的内涵和行政级别的区分才算定型.关于建镇的标准,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55年和1963年都作出过明确的规定,1984年11月,国务院又批转民政部的报告进行了调整.新的建镇标准是:"一,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均应设置镇的建制.二,总人口在二万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二千的可以建镇;总人口在二万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也可建镇.三,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区,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二千,如确有必要,也可设置镇的建制."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镇社分开的通知要求:"在建乡中,要重视集镇的建设,对具有一定条件的集镇,可以成立镇政府,以促进农村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正是根据这一建镇标准和有关要求,全国在镇社分设,乡村建镇的工作基本完成后,镇的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至1985年底,全国共设镇政府7956个,湖北省建镇政府803个,其中区级镇301个.2002年3月,民政部发布2001年民政工作统计公报,公布:2001年我国有20374个镇,19341个乡,其中民族乡1188个.这总共39715个乡,民族乡和镇,正是我们人民共和国大厦的基石.建设好它,对于实现"十五计划"的战略目标,对于整个国家的发展,是一件基础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