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调查:揭开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背后的重重黑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2:42:42

贵州习水公职人员性侵害幼女案检方撤诉

  本报讯昨日,记者获悉,对于不久前刚刚开庭审理的“习水嫖宿幼女案”,检察院方面已经撤诉。当天下午,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负责人手机均无人接听。

  是否改罪名法院不回应

  记者后来经过多方查证,确认了这一消息。对于撤诉的原因,法院负责人透露:“检察院审查过程中发现了新的事实和证据,要补充侦查。”

  记者询问是否因为要更换罪名重新起诉或提交中级法院审理,该负责人没有正面回答,仅表示“只是进入了补充侦查阶段”,“你可以自己判断,但我不便直接问答”。

  检察院撤诉一事影响很大,消息人士称有关方面将通过省里发布正式的新闻稿。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有官方新闻稿发布。

  审理之初就受到质疑

  浙江临海去年捣毁一卖淫窝点时,两个官员牵涉其中,涉嫌嫖宿幼女罪。4月10日,浙江临海市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市人大代表王宗兴嫖宿幼女一案,没有判决。此前,临海市气象局原副局长池全胜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1万元。2个受害女生,案发时均未满14周岁。这一案件与习水案先后审理,且涉案人、案件性质都有雷同之处。那么,审判结果是否可能雷同呢?

  事实上,习水案自审理之初就受到舆论质疑。比如为何以嫖宿罪起诉?为何在县人民法院审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认为,此案中,行为人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仍然嫖宿,实际上已完全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而原计划为期2天的庭审也被压缩在一天之内结束。庭审结束后,不少媒体纷纷撤离,但舆论的关注仍然持续,仅在百度新闻上几天内新闻报道就有3000余篇。

  此次撤诉是否与舆论压力有关,尚不得而知。但案件发生后,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中央调查组已经进驻习水,而且相关部门要将2007年以后的案件重新审核。

  受害幼女之一已经回家

  本报曾报道,习水案受害幼女之一康倩(化名),在案件审理前失踪,引起公众广泛关心。昨天,康倩的父亲告诉记者,康倩已经回家了,“这几天很乖,一直在家里”,而家里也对康倩管得紧了,“想上网没让去,准备以后买一台放在家里”。对于这些天的行程,康倩没有详细告诉父亲,只说在“城里和附近城市耍”。

  这些天,当地公安机关一直在联系康倩父亲,准备安排人与康倩谈心,给康倩一些精神鼓励。女儿回来后,康倩父亲的心情明显好了很多,他已经听说了检察院撤诉的事情,但并不清楚详情。

  他现在最担心的是,案件过后,女儿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如何保证。“这段时间他们不敢出门。”

  网言网意:

性侵害幼女案:谁再次强奸了被“嫖宿幼女”?

  贵州习水县嫖宿幼女案件庭审于9日结束,此案将择日宣判。对于此案为何以“嫖宿幼女罪”起诉,而不是“强奸幼女罪”,习水县检察院检察长曾解释说,这是为了更严厉地打击违法犯罪,因为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点是5年,相对于强奸罪的量刑起点3年更高。此言一出,质疑声不断。

  发生在习水县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从一开始就被该县检察院定为嫖宿幼女案,并以嫖宿幼女罪提起公诉,以致各类媒体一直沿用这一说法。(来源:京华时报)

  其实,这件令人发指的所谓“嫖宿幼女案”一经曝光,不少人已经对这未判先定性质的说法提出了质疑,在该案发生后的通气会上,就有记者提出:为何不以涉嫌强奸幼女罪起诉,而以嫖宿幼女罪起诉?该县一位姓陈的检察长称,这是为了更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点是5年,相对于强奸罪的3年更高。这纯是忽悠民众、不负责任的说法,因为《刑法》规定,犯强奸幼女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件案子,明显存在检方“避重就轻”的行为。这位陈检察长所谓的“严厉打击”,恰恰暴露了指控错误。稍有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所谓嫖宿幼女罪是指利用金钱或财物购买的方法与不满14岁的卖淫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该案中被侵害对象均为中小学生,她们受到刘某、袁某等人以“打毒针、拍裸照、殴打”等手段胁迫后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绝非出于自愿,也不是为钱财,故而检方所做的罪行定性是错误的。不幸的是,我们的许多媒体也多是以“嫖宿幼女案”见诸报刊或网页。

  遵义市政法委书记杨舟要求查问该案中是否存在“保护伞”,并且说:“对此案要在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内顶格处理,对此类伤天害理、影响极坏的案件必须依法体现从严、从重原则。一旦发现案情重大,需要提级审理的,必须提级处理。”

  这个案子说是“惊天大案”一点不为过,惊就惊在震惊了全国,大就大在“史无前例”。这种丑恶行经,竞然又一次被“公权力”所袒护,甚至当地检察机关不顾事实的真相,公然以重罪轻诉的方式偷梁换柱!

  如果,事情的真相的确如此,无疑,这些被害幼女将是再一次从精神上受到了腐败的“公权力”的强奸!(强国论坛:泰山道人)

嫖宿幼女有罪勾引幼男上床为啥无罪?

  注:论述这个畜生般的问题,我不知道该如何说。有些细节我自己都不愿详细阅读,但是为了看清这些当官的嘴脸,我还是收集了一点资料,发出来,让大家看看。我们生活在一个熟视无睹的时代,一个自私的时代。你有兄弟姐妹吗?你有父母子女吗?你的心在哪里?还是先看看这个“故事”吧!

  故事开端:

  2009年4月3日,经《中国青年报》曝光后,习水嫖宿幼女案(据说应该是强奸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并引发不少争议。在以习酒闻名的贵州省习水县(这个习酒倒能因恶而声明远播一下下),这半年来有关“老师强迫学生卖淫”的说法被传得沸沸扬扬。中国青年报记者获悉传闻中的这起案件将于近日开庭审理,在赶赴当地采访后得知,这起未成年人受害案并非由教师组织或强迫学生卖淫,但有6名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县人大代表等公职人员涉案(看看这是些什么人?起码也是个知识分子吧!)。

  说法:

  2007年10月到2008年8月期间,习水县辍学学生刘某、袁某(是否要追问辍学原因和谁来负责?社会?父母?学校?)先后在县城的3所中学和一所小学门口附近守候,多次将10多名中小学女生挟持、哄骗到偏僻处,以要打毒针、拍裸照、殴打等威胁手段胁迫到袁某经营的小旅馆中卖淫。受害者中,未满14岁的幼女有3名,其余均未满18岁。警方已控制犯罪嫌疑人21人,多人为公职人员。

  思考:为什么拉皮条的都是初中少女?!

  贵州习水所谓的“嫖宿幼女案”庭审结束,如何审判令人关注。庭审之中不经意地透露出一则信息,“14岁的辍学女孩刘某”,作为同样未成年的初中辍学少女,变成“嫖宿幼女案”中驾轻就熟的皮条客,不免让人思虑万千。谁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今日又曝一起惊人相似的浙江临海的所谓“嫖宿幼女案”,据称警方抓获的皮条客又是初中少女!那么为什么拉皮条的都是初中少女呢?

  该到打开天窗说亮话的时候了。当今中国的卖淫嫖娼,早已不是什么个别现象,这一点恐怕人人都会心照不宣,“皇帝的新衣”也该穿够了。中国从南到北、从东到西的大中城市里,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全都充斥了清一色的如云美女。即便是普遍酒店、歌舞厅、洗浴房以及名目繁多的娱乐场所,即便是城乡之间不起眼的路边旅馆,即便到了一些相当偏远的农村地区,卖淫嫖娼早注一发而不可收拾了。肠肥脑满的衣冠禽兽们,直接摧残着古老民族的最后希望——几乎清一色的少女群体。

  正如广东人吃够生猛海鲜,总要设法品尝珍稀物种一样。温饱之后的淫欲之徒,可能厌倦了司空见惯的花天酒地,又把魔爪伸向初中、小学甚至更小年龄层次的幼女,侵害的对象越来越向低龄化发展。“买处”、“卖处”,正在成为一个时代的丑恶写照,这早已不是什么新鲜词汇了。人们很难想象未成年的少女们,能以处子之身沦为皮条客。作为特定形式的皮肉传销,难道不是被伤害的幼女们,又成伤害她人的“卖处”上线?顺着这一藤蔓,不难发现她们背后必然存在的声色犬马的龌龊勾当。

  少女皮条如此炼成了。试问几千年的中华民族历史上,何曾这般堕落过?常言道人作孽不可活,当富裕后的成人们,逐渐沦为亲手扼杀下一代的丛林恶魔时,这个世界恐怕再也没有什么更大灾难了。若不坚决遏制全社会买淫嫖娼尤其是少女皮条现象的蔓延之势,则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都变得毫无意义。

  对策:

  幼女成为侵害对象,并非一地一时之为,这从媒体屡屡曝出的幼女被侵害案可以看出,而媒体上曝光的案件,亦只是冰山一角,从习水幼女案中受害者事前不敢报案、事后远避他乡不难想象,还有多少幼女在受害后默默承受,独自饮泣。未成年女孩遭受性侵害、其生存空间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对2006年至2008年媒体报道的340个案件进行了专项调查,被害人的年龄小,平均年龄只有14.7岁,最小年龄的只有13岁,不满16岁的占到54%。笔者认为,幼女案频发,主要有以下原因:

  首先是监督管理乏力。一方面是监护人的监管责任发挥不到位。特别是一些留守儿童、收养儿童、父母不在或离异、父母有严重不良行为等特殊家庭,极易出现“监管真空”,而监护人作案的情况更是不在少数,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统计显示,在39个监护人实施性侵害案件中,29件发生在特殊家庭,比例高达75%,其中被生父、养父和继父强奸的占监护人侵害案件总数的61%;另一方面是对官员(教师)的监管尤其是八小时之外的监管不力。一些学校管理松散,制度不健全,对教师监管不够,对校外人员进校把关不严,使校园侵害案高发。在340个案件中,有50个校园性侵害案件中,其中老师、校长性侵害占70%,校外人员性侵害占16%,学生之间的性侵害也占到了10%。一些单位在工作时间内对干部职工要求甚严,而对干部下班之后都在干什么知之甚少,不闻不问,使行为人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加之思想教育滞后或缺位,更使侵害幼女的犯罪呈攀升势头。

  其次是打击力度不够。受害家庭出于“名声”考虑和担心报复的顾虑不愿、不敢报案或作证;相关部门的领导对“作恶者”姑息迁就,“习水嫖宿幼女案” 嫌疑人之一该县移民办主任李守民,曾经因涉嫌嫖娼被免职,后通过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被撤销,又重新任职。这种主观上的姑息迁就导致客观上对作恶者的打击力度不够,不仅使犯罪分子规避了法律责任,更纵容了作恶劣行,习水案发生后街头巷尾议论纷纷,几名被告却没有逃走,认为“之前有先例,以为这次也没事”便是明证。

  再次是防范引导缺位。幼女们是弱势群体,容易受到侵害,加强防范侵害的引导尤其必要。而事实上,家庭、学校和社会在这方面所做工作极其有限,导致学生识别害人、抵御伤害的能力欠缺,有的孩子在遭到伤害后不敢向老师、家长报告,更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打击犯罪、保护幼童,是社会各界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果我们的认识和行为只停留在对犯罪分子的切齿痛恨上,只停留在对一个个案件的嘘唏慨叹上,那么嫖宿幼女案只能是愈演愈烈。而相关职能部门,难道不该拿出更加实质、有效的行为和举措吗?广州女教师勾引幼男上床为啥无罪?

  初二学生小刚被父母发现与30多岁离异的英语老师“小美”来往甚为密切。小刚经常夜不归宿,还经常“离家出走”住在小美家里。该女老师住所楼下的一保安称,他经常看见两人“要么搂着腰,要么牵着手”。 家长打印了儿子近期与女老师的手机通话记录单,长达近5米。去年12月一天,父亲发现儿子凌晨收到短信 “你到家了吗?我很想你,睡不着觉!你爱我吗,我很爱你”,儿子说是英语老师小美发的……本月12日小刚再次离家出走……

  看到这么一则新闻,起初我只是无所谓的笑了笑——又是一个傻女人,留着那么多成熟男人不用,干嘛就喜欢这么个未成年的“童男”呢?又是恋幼情结和恋母情结惹的祸。但是突然间我想起贵州习水那几个干部“嫖宿”幼女的事情来。这两件事情竟然出奇的雷同,无非那是男干部(也有男老师)这是女老师;那是幼女这是童男;那是干部花钱找乐,这是老师美色勾人;那是已经被法院定性为“嫖宿”,这个尚在家长问学校要人的阶段。两件事情在“性”质上基本一样。

  但是,我们更注意到,幼女被骗去陪干部过夜引来社会舆论的一片声讨,但是童男被女老师拉去过夜尚未被公众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正像我一开始看到这则新闻的瞬间一样的反应——看热闹。这是不是我们法律和人类道德的落伍的一种表现呢?

  都知道,在古代,男人在20岁开始戴帽子了,证明从这个年龄开始,男孩子可以参与社会各种活动了,当然包括泡妞这种性活动;而女孩子在16岁为及笄,也是大人们许可她可以结婚了,可以进行性活动了。这一惯俗,可以看出人类的一个性别成熟的时间不平衡性,即女孩比男孩早熟早懂事。也就是说,如果14岁女孩子尚是幼女,那么14岁男孩子是不是在性的“幼”上是不是更“幼”一个等级呢?还有既然女人在生理上成熟较男性早的话,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在女性性解放的今天,是不是男孩子更容易遭到成熟女性的侵犯呢?

  说到这里,笔者也想起类似的案列,那就是奥斯卡获奖影片《朗读者》,剧中男主人公在15岁的时候遇到36岁的女主人公,并有了性的接触,虽然女主人公在男孩子生理发育阶段给过他自信心,但是也造成男主人公成年后的性孤僻——好几任女人都没有长久过。这个片子在侧面反映出一个问题,对童男性侵犯造成的社会问题也是会慢慢积累成社会难以治愈的一个弊病。

  悲哀的就是我们的道德和法律都把注意力集中在成熟男子对未成年女孩的侵犯上,而“有意”的忽视了对童男的保护。我认为很不公平。对幼女侵害能引起社会的痛斥,对男孩子的侵害顶多说男孩子性早熟上了她的女老师,而不是女老师勾引小男孩上床诱奸了幼男。这本身存在一种男性本位的一种错误思想:只要女人勾引,无论是男人还是男孩上她,都是“男”性占便宜的,殊不知,这造成了人类本身对下一代的“性毁灭”。所以,从法律上,无论是幼女还是幼男,只要受到性侵害,都必须严惩。

  这段文字的末尾我又想起了习水那几个倒霉的干部,如果在这件事情上社会或法律漠视不管的话,他们是不是会大声反问:为什么嫖宿幼女有罪“勾引”幼男上床无罪呢?呵呵。。。

  文字洋洋洒洒,不多评论,我只是摆出事实,任世人评说。荒唐世界!(网易博客:老眼睛)

  媒体调查:

揭开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背后的重重黑幕

  作者: 南方人物周刊记者 刘子超 发自贵州习水

  老板的欲望

  一辆装满煤块的重型卡车呼啸而过,带着巨大的矢量。坐在小饭馆里的肖开平手一抖,茶水溅在了桌上。在他对面是两个15岁的街头少年,肖开平不得不雇用他们,寻找14岁的女儿肖倩。

  一小时之前,肖开平在贵州习水县城东派出所报案。在一间喧闹的办公室里,办案民警敷衍了事地接待了他,表示警力不够。沙发上,几个民警正热切谈论着沸沸扬扬的“嫖宿幼女”案,肖开平脸上的肌肉抽搐了一下,欲言又止。他没有告诉他们,肖倩就是这个案件的受害人之一。

  夜色降临习水,如同夜色降临中国的每一个县城。

  更多的重型卡车满载着煤,穿过街道,碾过公路。它们为这里带来财富,也带来令人不安的欲望。

  10年前,习水还是一个依靠国家扶贫贷款的贫困县。2000年以后,随着煤炭业的发展、煤税的征收,习水逐渐摆脱贫困,成为黔西北最富裕的地区之一。2008年,习水县财政收入达到3亿元,其中煤炭业独占1.8亿元。与此相关的是,2003年以来,有2名副县长、近10名副科级以上干部被抓,他们的落马无一例外与煤炭有关。

  在习水县的辖区内,分布着78家正规煤矿和为数更多的小煤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旅店老板说,玩“书包妹”的风气最初就是由煤老板开启的。

  一则流言在县城内广为传播:一个玩了十几个“书包妹”的煤老板花了20万,被免于起诉。有记者致电这位身处流言之中的煤老板,他的律师表示,这完全是一场误会,不过他也不置可否地承认,煤老板找“书包妹”在习水并不是什么奇闻。

  一位在习水做建筑生意的四川泸州商人回忆,早在2005年他刚来习水时,就有在生意上往来的煤老板招待他“书包妹”。“这在生意场上是种时尚,”泸州商人说,“用‘书包妹’待客被认为很有面子。”

  在这套“待客之礼”背后,老板们的逻辑显而易见,他们认为妓女被很多人嫖过,太脏了,而“书包妹”们年轻、单纯、要求不多。泸州商人记得,有朋友向他炫耀,找一个“书包妹”包月,一个月800-1200元,“不仅可以陪你睡,玩出感情后还可以帮你洗衣服。”

  对于这场游戏中金钱与法律、欲望与良心之间的冲突,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旅店老板并不忌讳。“有需求就有供给,”他说,“大家都要生存。”

  一些人开始看中“商机”招徕“书包妹”。有知情者说,这些人往往找到社会上的吸毒少年,让他们通过朋友、同学的关系把女孩骗出来“挣钱”。

  14岁的李清还记得,在矿中路的小巷里,两个吸毒的男生对她又打又骂,然后把她带进了一个房间,让她在里边等。一个年纪很大的男人进来,锁上了门,粗鲁地脱她的衣服。她开始哭,然后是疼痛。

  在后来的日记里,李清写道:“这个世界太可怕了。”

  在政府工作多年,如今下海经商的廖先生说:还有更多受害女生没有浮出水面。在媒体曝光之前,他经常可以看到摩托车拉着“书包妹”在旅馆、发廊进进出出。“以我对习水的了解,”廖先生说,“这种事不出两个月还会出现。”

  在飘着细雨的夜晚,肖开平敲开了张玉雪的家门。“我来问问肖倩的下落。”

  去年秋天,肖倩和张玉雪曾被一个叫王旭的14岁吸毒男孩带出去“挣钱”。他们跑到了遵义市,在网吧上网时,被张玉雪的母亲林慧发现。林慧赶到遵义,搜遍了市内所有的网吧,但一无所获。

  这场“捉迷藏”以王旭让张玉雪打电话,要林慧给她寄钱告终。林慧假装答应,稳住了他们,然后迅速打电话给一位在厦门承包工程的亲戚。亲戚驱车赶到时,3个未成年人还呆在电话亭里。

  在林慧的逼问下,女儿承认那些骗她们出去“挣钱”的男孩多数是吸毒者。这件事让早就感觉不妙的林慧下定决心,一定要把女儿送出习水。

  记者暗访发现,在习水,许多旅社均可向顾客提供卖淫的“女学生” 图/袁一  

 

 

  某受害女学生曾被父亲用铁链锁住 图/袁一  

 

 

  毒品笼罩下的少年江湖

  4月的一个清晨,张玉雪坐在深圳一家玩具厂的办公室里上网,而在1700公里外的习水,一位在黑鹿岩晨练的老人在一口废井里发现了大量吸毒用的针管。他迅速拨打了报警电话,却没得到重视。

  “这样的事太多了,”一位出租车司机说,“在习水毒品的泛滥令人瞠目结舌”。

  几天前,3个少年钻进了他的车,催他快点开。这时他看到一个被抢包的女人从一家五金店里跑出来。他正在犹豫,一把刀就顶在了他的腰上。他把车开到僻静处,把身上的钱也全都交给那3个少年。他以前看到过其中一个人在街上买毒品。“在习水开出租的大都有被抢过的经历,”这位出租司机说,“抢劫的大都是14、15岁吸毒的娃娃。”

  一位知情者说,在习水市面上流行的毒品主要是K粉、麻黄素和海洛因,它们大部分来自广东和云南。3月26日,习水警方破获一起“特大毒品案”,缴获毒品海洛因56.2克,并打掉一条从广州向习水贩运毒品的地下网络。但这位知情者称,此案只是冰山一角。

  “在这里,海洛因的价格是100块一小包,”他说,“当然,里面还掺着安眠药和淀粉。”这位知情者表示自己可以从多条上线买到毒品,“一个叫胡三的毒贩被抓了,但现在还可以从他老婆那里拿粉。”

  毒品在青少年间的泛滥令很多家长忧心忡忡。廖先生说,他在孩子面前甚至不敢提“毒”这个字,禁毒片也不敢让孩子看,生怕孩子产生好奇心去尝试。如今,廖先生把孩子送到了乡下学校,不过他还不放心,打算把孩子送到更远的河南读书。

  毒品的泛滥伴随着江湖帮派的滋生,想不受欺负就必须依靠帮派。一个在东皇镇中读书的初中男生说:“不加入,受欺负了谁管?”他表示,加入帮会的不仅是差生和男生。要想安心学习,不为人欺,就必须加入帮会寻求“靠山”,女生也不例外。

  林慧说,3年前,她刚上初中的大儿子被几个15、16岁的孩子胁迫加入了帮会。有一次,他几天没回家。林慧走遍了县城,才在郊外一间废弃瓦房里找到他。回到家,林慧问他这些天都干了什么,儿子望着窗外一言不发。林慧生气地打了他。儿子脸上一点表情也没有,眼睛一眨,两颗眼泪流了下来。他从书包里拿出一张“帮规”。那上面写着每天要交纳保护费,或者把一部分偷抢的东西上交,最下面有一行字:如果告诉了父母,就砍断手脚。

  林慧安慰着哭泣的儿子。虽然没有像此地很多家长一样,向儿子灌输“被别人打了,你就想办法打他,哭着回来我就打你”的观念,但是和他们一样,她也把儿子送到了武校。“这里习武的孩子特别多,”林慧说,“不是因为那里读书条件好,而是因为安全,出来也不容易被人欺负。”

  习水的帮派究竟有多少没人能说清,但一位曾经的帮派中人说,习水以“青龙帮”和“兵家帮”最为著名。它们像传销一样发展下线,形成网络。两帮势不两立,经常发生械斗。他曾看见“兵家帮”把“青龙帮”成员挟持到离县城3公里的“葡萄山庄”,用黑色方便袋蒙着对方头部,脱掉衣服,用刺条鞭打,直到打得昏死过去。

  帮派成员也并非仅是少年,少年只是帮派的底层。在金字塔的上端,是那些大毒贩和黑社会的头目。正是在他们的驱使下,吸毒的少年和社会上的混混结合,把学生妹们带出来赚钱。

  “少年帮在贵州各地都很普遍,但习水的特殊性在于有毒品,”廖先生说,“这是一条利益可观的链条,而毒品在中间起到了穿针引线的作用。”

  “瓮安事件”后,贵州曾在全省开展以“打黑除恶”为龙头的严打整治专项行动。“青龙帮”和“兵家帮”的骨干成员在那次“严打”行动中覆灭。

  一名跑公安口的贵州记者说:“贵州省88个县市,如果按平均数计算,每个县已经打掉了两个以上的黑恶势力组织。一个团伙平均20名犯罪分子,这就有两千多人,这个力度已经很大。”

  然而不少习水市民表示,毒品不除,习水便难得安宁。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轰动一时的“嫖宿幼女”事件也只是毒品链条中的一环。

  那些花儿

  现在,李清的梦里经常充斥着陌生人的鞭打。她声嘶力竭地呼救,却只引来了旁观者的大笑。

  最初,李清不敢将这件事告诉任何人。她只是告诉父亲,自己不想再在玉淮中学读书,希望转学,然而,每当父亲追问为什么的时候,她又不能说出缘由。

  “自从案发以后,越来越多的人都知道了我的事情。在教室里,我总感觉有同学在背后说我的坏话,我不敢抬头面对任何一个人。”李清说,“有一次,一个男同学当着许多人的面取笑我,问我是不是做那个事的。我当时只想找个洞钻进去,永远不要再出来。”

  不止一次,李清想到了自杀。现在,她的手腕上还留有一条6厘米长的伤疤。那是一次她乘教室无人时,找了一块玻璃碎片,咬着牙向自己的手腕割去的结果。

  李清的同学易婷婷说,李清是以班级第一名的成绩进校的,当过学生会的干部,还是女生篮球队的队长。不过现在她变得孤僻、内向了,每天都一个人来,一个人走,也不爱说话。

  案发后,李清开始用写日记的方式来记录自己的心情。在日记中她写道:“我最恨的就是父亲,他对自己的女儿不管不问,每天就忙着做生意,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

  4岁时,李清的父母离异,她跟着父亲过。之后不久,两位家长都各自组建了新的家庭。

  一个夜晚让我做了一件事

  让我一辈子也无法

  原谅自己

  太可怕了

  这个世界太乱了

  我会讨回来的

  一定会

  ——李清

      2009年4月10日的日记

      李清的父亲办了一家物流公司,常年在外跑生意,而李清又不喜欢后妈,父亲便将她送到了习水县回龙镇的叔父家。

  在叔父家中,李清一待就是5年,直到小学六年级时,她才被父亲接回习水县城的家中。由于父亲和后妈又生了两个孩子,家人对李清的态度变发冷淡。“后妈很讨厌我,经常骂我,我不服气,就会和她吵,这样,爸爸也越来越不喜欢我了。”

  一次,李清在街上看到了父亲。当时她患了严重的感冒,就站在街上给父亲打电话。父亲说他不在习水,把电话挂了。站在街上,李清忘不了自己当时的伤心。

  “出了那样的事情以后,他们就更加不愿意管我了,”李清说,“每个月父亲就给我一百来块零花钱,之后就任由我自生自灭,学校现在成为了我唯一的家。”

  越来越多学生走上辍学之路。工作日的上午,在县城的广场上,依然可以看见少年们游荡的身影。教育局局长王茂佳说,全县初中辍学率为2.52%,对辍学学生都以乡镇为单位造册,分派给乡镇干部和教师负责“追回来”。“但很多学生经常旷课逃学,尤其在就业难的大背景下,读书无用论重新抬头,‘控辍保学’的难度很大。”

  那天,林慧告诉肖开平,肖倩有可能怀孕了。2月4日离家出走后,肖倩曾经跑到深圳找过张玉雪。肖倩当时挺着肚子,厂里的人都看不惯,不让张玉雪和肖倩来往。肖倩可能感到了这点,一大清早就悄悄地走了。她告诉张玉雪,她要回到习水,只有和那些“朋友”在一起,她才感到快乐。

  肖开平叹了一口气,他不知道该拿女儿怎么办。

  他是一个包工头,1999年来到习水县城承包建筑工程。随着工地的变迁,肖倩的学校也换了一家又一家。从小学到初二,她一共换了9所学校。

  一次,肖倩和她几个要好的同学一起偷了某个同学家的200多元钱。肖开平狠狠地打了她一顿。“以前,我从来没有那样打过她,”肖开平说,“也许是那次给小孩的伤害太大了,她变得不愿意和家人交流,喜欢在外边玩儿了。”

  肖倩开始逃学,她在树人中学读初一,刚开始是在校住宿。但她老是旷课,有时就从学校围墙爬出校园,和几个同学一起上网。肖开平找了她很多次,每次找回来就会用一块竹板狠狠揍她。

  转入玉淮中学后,肖倩开始走读。有一次,她从学校跑出去后,很晚都没回家,肖开平到街上去找。在一家餐馆门口,他听见里面传来肖倩的说话声。走进去一看,十多个年轻娃娃正在抽烟喝酒,而肖倩就在他们中间。

  “我非常气愤,也不顾她的脸面,当即给了她几记耳光,”肖开平说,“把她带回家以后,我让她母亲上街买了一条锁狗的铁链,把她锁在房间里,晚上睡觉的时候也不给她解开,怕她偷偷跑出去。”

  “现在,她跑出去两个月了还没有下落,”肖开平对桌那边两个15岁的街头少年说,“我只有找你们帮忙。”

  小饭馆外,暮色已经降临。一辆装满煤块的重型卡车呼啸而过,带着不顾一切的莽撞。日夜飞舞的粉尘,在路灯下疯狂地旋转,路边的树叶缩皱成一团,好像一颗颗将开未开的花朵。

  14岁的肖倩,14岁的李清,14岁的张玉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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