胳膊拧不过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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胳膊拧不过大腿 2009-04-23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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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市场经济,就是靠看不见的手用经济规律来管理市场的一种经济。
什么是计划经济,就是用看得见的手来操纵经济让经济规律不完全发挥作用的一种经济。历史发展的过程中随处可见的正是这两只手在博弈中不断对抗的一种经济。
很明显,完全的计划经济自苏联的高速发展中止后已被所有实行过计划经济的国家废止了,包括中国、印度、古巴以及曾经号称为社会主义阵营的各国。大约全球除朝鲜仍在忍受计划经济给国家与国民带来的贫困之外,再也没有人会吹捧计划经济的神圣了。
但在市场经济的体系中,不相信看不见的手会发挥调节作用,并不断的用看得见的手操纵市场经济的国家却颇多,几乎所有的国家都不相信奥地利学派的观念,而偏好用凯恩斯主义来熨平经济周期的波动。但凯恩斯看得见的手是否真的能战胜经济规律的不可逆转性呢?也许最终仍然是胳膊拧不过大腿,经济规律会让看得见的手不得不做出更大的让步。
尤其是几乎全球所有的重大经济危机的产生都来源于看得见的手的操纵结果。而自然经济周期的调节最短的都是看不见的手在发挥作用,而看得见的手制造的“救市”结果都是让经济危机的恢复不得不付出更多的成本和更长的周期。
看看中国房地产近十年的发展就可以看出政府调控的悖论和被扭曲的发展过程,以及不得不做出的让步。经济规律并不会向政府的行政命令低头,而只会被环境压抑而歪七扭八的顽强报复。
1998—2002年是住房改革从福利到货币分配的攻坚阶段,但并没有出现住房价格的暴涨,平均年均房价的增长仅为3.5%以下,而收入的增长却超过了年均9.5%以上,重要的在于从土地到市场的供给是一种无垄断的自我调节。而城镇住房的人均面积却大幅提高,而这一阶段的城市人口增长年均达到了2400万,远高于后一个同样的年份阶段。
自2002年出台土地招拍挂制度之后,土地开始被强制性的垄断了。市场无法用自我调节的方式来保证土地的合理供给了,随后的8.31大限让土地从较容易取得变成了极度稀缺的资源,因此土地的价格在看得见的手的操控下变成了垄断的非市场合理价格,并且推动了房价有形的上涨。
土地实行垄断性的招拍挂制度目标非常明确的提出的是防止国有土地的资产流失、防止因土地审批而产生的腐败。换句话说,就是政府要捞足应从土地资源中收取的地租。
我并不反对政府应在土地国有制的基础上收取合理的土地租金,但高租金必然带来的一定是高房价。虽然国土部门坚决反对土地价格上升推高房价的事实,但却不能否认大量的天价土地引发的价格战。
官方部门大约认为是投行在引发土地价格战,并推高了土地的价格。理由是大量的上市公司是根据土地的储备量在进行估值,并促使了大量的上市公司在拼命的扩张和进行土地储备。然而如果不是看得见的手在垄断土地的供给并让土地成了竞争中的稀缺资源。投资的精英们又怎么会糊涂到将土地储备作为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估值核心呢?难道不是政府看得见的手在挑动这根逐利的神经吗?无论如何这笔账都只能记在政府招拍挂政策的身上,而赖不到投行的身上。
2003年正是城市改造与建设进入了高潮的时期,本应用支持与扩大供给的方式来解决供不应求的矛盾,但错误的以为房地产是引发投资过热的主因,而误读了商业开发对原计划经济福利分房建设的替代作用,让看得见的手再次用关紧土地供给与银行信贷的两个闸门来硬性的调控市场,出台了著名的121号文件。
一是,减少了增加攻击所必需的土地资源。自2003年至2006年连续四年土地的供给都在以17—25%的速度下降,土地价格自然在供给减少的条件下暴涨,房价也水涨船高的被推高。
二是,提高了企业投资房地产的门槛。用自有资金的比例提高和信贷的紧缩减少了必要的供给量。不但使中小企业无法进入和扩大投资,也让民众深感供给量预期大大降低的威胁,房价又岂能不长。当年房价的上涨超过了10%,但是造成房价上涨的原因仍然是看得见的手在起到积极的推动。
从经济学的供求关系决定价格的定律出发,政府在又想缩小供给、又想降低房价、又想从土地中获取最高利益、又想让普通民众能通过市场购买商品房的行政愿望注定是会失败的。
当供给减少引发市场的供给不足时,政府慌了手脚,于是就想用压缩需求来缓解供不应求的矛盾,随后出台了严格限制拆迁以降低城市建设速度、减少城市拆迁引发的刚性需求。2004年仅拆迁就压缩了近8千万平方米。
城市拆迁改造是原有建设用地的再造,是充分利用城市旧有土地资源和解决棚户区落后状况的重要手段。当旧城区改造被强制减缓而住房矛盾加剧时,城市就不得不利用新征农田而弥补建设用地的需求,又再次加大了18亿亩红线的控制压力和引发了失地农民的一系列问题。也许旧城区中的户籍人口倍感房价上涨的压力,又是看得见的手在错配资源,导致供求矛盾的加剧。
2004年之后陆续出台了大量的组合拳,用于调控市场,而结果都是与政策的预期相背的。
如为防止二手房交易的价格上涨,政府出台了各种交易的税费。且不论这个政府任意增加的税费是否有强制性掠夺个人私有财产的权利,仅就经济学的最基本原理看,任何增加交易税费的行政干预都一定会增加交易的成本,从而使价格上涨。尤其是所有增加的五种税费都是可转移的一种交易成本,最终一定会让消费者而非出让者承担更高的交易成本与费用。
本来中国历史上五十多年的建设过程都是在计划经济的强制下进行的,80%以上的建筑都是不能满足居住条件或生活品质提高的小户型。本来可以通过降低二手房交易的成本让更多原来居住于小户型的公民向新的大户型转移,形成递次升级的改善型消费。而将旧的小户型形成市场供给,并让本就在收入上与商品房无缘的家庭,可以通过这些低价的旧的小户型得到改善。
当二手房市场在遭遇不公平、不合理税收掠夺的打击之下,一手房市场也出现了倍受政策打击与扭曲的现象。
当社会需要改善与提高物质消费需求时,当住房私有化之后公民有了选择权时,新房的建设已经摆脱了原有国家计划经济硬性规定的标准,逐步放开了房型的面积,不再按福利分配的强制标准执行,而力图将房屋设计得更合理、更舒适、更实用,也必然随收入的提高扩大了户型的面积。
但户型面积的扩大必然导致购房总价的提高,拉大了支付能力的差距。
同时由于土地供给量的限制,造成土地资源的紧张和取得土地的成本提高,于是开发商在生产产品的选择上会优先于生产高品质、大户型的住房,以获取合理的利润。
这样在政策的逼迫之下,市场被动和主动的选择就出现了政府意图相背的产品结构。政府希望用小户型、低价位来满足市场中的普通需求,但投资者却在土地的紧缩与成本的提高之中选择了大户型和高端产品。如果没有二手房交易高税费认为的破坏之后,一手房市场又在土地、信贷双重封锁中不得不追求高利润,让政府的意图再次被经济的必然规律击碎了。
于是政府不去按经济规律解决政策的扭曲,反而再次出台了强制性的差别税收政策和硬性规定,以试图用强有力的手去扳回产品结构调整的败局。
先是用120平方米和不大于20%的系数对市场做了产品的硬性约束,试图用税费来限制产品的户型面积,并对消费产生约束。但没想到的是几乎所有的地方政府都不买中央的账,都选择了最高限为市场创造改善与扩大需求的条件。
不成功的干预政策让政府再次挥舞着组合拳来与经济规律对抗,又出台了90平方米70%的强制政策,用宏观调控的手段来干预市场变成了用微观的产品型号来指挥市场了。仍迷信于一手房市场来提供小户型与低价房,小户型能解决低总价但不等于低价位。
也正是这一系列连续数年的组合拳对市场残忍和粗暴的打击与干预,才最终形成了连续多年的价格上涨和2007年的价格暴涨。
如中止别墅用地的审批,让别墅的价格有了政府强大的广告支持,以稀缺为由的暴涨;如小户型限制让大户型成了稀缺产品而价格攀升;如二手房交易受限让一手房市场严重的供不应求等等。
中国并不缺少小户型住房。北京这种大城市中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占到了75%,10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仅占18%。全国80%以上的住房小于86平方米,户均面积的中位数仅为68平方米。为什么中国政府还在坚持90平方米70%的政策呢?
重点在于二手房交易税费的政策无限制的对私有财产进行掠夺,个人交易的二手房税收最高(如南京)已达27.5%,普通税费大于20%。请问二手房交易占用了多少国家的资源或政府的成本,但却让个人财产在交换时上交了比新房开发建设还要高出许多利润率倍数的税收呢?政府一面在要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发的利润不得大于3%;一面又在二手房交易时强行征收20%以上的税费,这种政策的合理性难道不值得怀疑吗?
正是这种不合理的掠夺让大量的小户型二手房无法进入市场、无法进行户型或产品结构调整的功能,于是才出现了住房屡出重拳,却屡战屡败的现象。
第二套住房信贷政策的调整更是粗暴的对居民个人财产的一种侵犯,为了防止投资和投机引发房价的上涨,政府用提高第二套住房信贷门槛的方式大大的提高了交易的成本,并总体提高了个贷的利率水平。
个人购房的成本包括了支付方式中的融资成本和交易费用,而利率和首付门槛都是支付成本和融资成本中的一部分。歧视性的政策提高了改善住房条件的门槛,不但减少了市场中可租赁住房的供给数量、加大了供不应求的矛盾,也打破了改善性递次升级的消费路径。最终政策发挥出了对市场毁灭性打击的作用,让市场在看得见的手的干预之下(加上外部环境的危机等因素)彻底的下滑了,而这种下滑又会给政府带来什么好处呢,能达到政府的预期目标吗?
再看这次救市的调整政策如何呢?可以说所有已出台的政策都是对历史错误的一次纠正,都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的一种嘲弄,都是证明用看得见的手干预市场的必然失败,都是与提高民众住房实际条件相背的措施。
新出台的政策不得不对原有的已出台并且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与效果的政策进行修改。
一是,降低二手房的交易税费。无疑这些税费本就是不应征收的一种对私有财产的掠夺,不符合《宪法》第十三条的征用补偿原则,更不符合《宪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精神。
二是,降低二手房转让的门槛。这种对私有产权进行交易年限的规定同样是对私有产权的一种侵犯,有悖于《宪法》的精神。
三是,降低一手房的首付和贷款利率,以及整体的信贷利率,降低购房人的支付成本。无疑这是在没有缩减的整体存贷差时的一种特例,但从银行去年一枝独秀的盈利情况和利润主要来源于存贷差看,降低利率和存贷差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别忘了中国银行的钱大头是来自于民众的储蓄。
四是,降低了对普通商品房与高档商品房的差距限制。部分城市用价格代替了面积的划分,实际表达的是对原有政策的不满和变相的修改原有政策的错误。
五是,变相取消了对90平方米70%的限制,让市场可以重新按消费人群去生产不同的产品,以满足市场中的不同需求。
六是,部分的修改了对第二套住房的信贷约束,适度放宽了信贷的条件,而残留的政策不如干脆全部取消。事实已证明了这种政策的失败,却还要为证明政策是正确的而有所保留,这无非是自欺欺人的一种阿Q精神。
七是,部分城市减免了部分城市基础设施的收费。而这些收费过去也谈不上合理的,毕竟中国的国有土地是预支了七十年的地租的,而地租中难道不应包括提供配套市政条件吗?
八是,部分城市延缓了土地出让金的一次性支付。可查查55号令和中国的《房地产管理法》,似乎没有一个法律规定土地租金必须一次性支付,都规定的是可以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的,无非是地方政府的特权在土地资源垄断中的一种不合理规定。
九是,部分城市取消了两限房的建设。本来两限房就是一种违背《房地产管理法》、违背《价格法》、违背建设部88号令的怪物,本就是不符合经济规律的一种行政干预或说是腐败的条件,一种利用职权进行的财产权利再分配。
十是,部分城市借购房入户而打破了传统的户籍制度约束。这也同样是对旧制度的一种改革和纠错。
总之,上述所有的调整都是一种对旧有政策,特别是以宏观调控名义出台的对市场进行强制性干预政策的纠错。
结果是明显的。2、3月份的交易量暴增,说明如果不是政策的错误或过头,那么中国本就不缺少需求、不缺少消费能力、不缺少购买得欲望。
如果说是因为开发商不肯降房价也缺少了消费是讲不通的。当交易的成本下降时,居民的实际购买支付才会下降、交易才会上升才是经济规律的必然。请看二手房的交易市场与开发商是否降低无关,而与供求关系有关。当交易量用降低之名卖盘才大量增加了、交易价格也才下降了。一季度北京的二手房交易量达到了3.6万套,接近2008年全年交易的50%。同时一季度北京交易量中的户型面积大大下降了,正是由于二手房交易中提供了大量的小户型住房,同时又由于二手房交易的活跃,才让更多的家庭实现住房的升级与改善,也促进了一手房市场的交易活跃。仅3月份北京一手房交易就高达155万平方米,接近历史最高水平。
全国一季度交易量上升8.3%,同样说明当政府强行在市场中设置的交易障碍被部分清理之后,让交易的成本大大降低了,交易量自然就回升了。这也证明了,当政府用看得见的手干预市场时,民众与投资者就会用脚投票,远离市场;当政府减少对市场的政策干预和减少对私有财产权利的侵犯时,交易就增加与活跃。市场自然会按供求关系来调整价格,有的会升、有的则会降或大降。
中国七十个城市的统计中,在多数城市价格上升时也会有部分城市的价格下降。当中国大多数城市价格下降时,同样会有部分城市的房价上升。主要是中国太大,各地区的发展不平衡、供求关系个性化。但如果没有政府过度的干预,市场是会自我调节的,而过度的政府干预则一定会破坏市场出现相反的结果。
这次的小阳春(住宅交易的回暖)再一次证明了只要政府放松对市场的管制,取消那些对市场的干预和对私人财产权利的掠夺与侵犯,经济规律才能发挥看不见的手的威力对市场进行合理的调节。
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部分地方政府私自出台了两限房的相关政策,自以为可以用两限房来平抑房价。但广州的现实则是,两限房的政府行政行为在市场自我调节目前惨败,两限房的价格并不能随市场调节。在房价上涨时,似乎有所优惠,但市场的价格向下调节时,两限房却已被投标时的成本因素和非市场化的购买条件所限制,成了一堆“垃圾”,或者说成了政府行政干预市场失败的“罪证”。
总之,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出现的问题不是市场化的结果,而是政府多度干预的非市场化结果。不是看得不见的手在发挥作用,而是看得见的手在闲不住的乱打方向盘,一会儿向左、一会儿向右而将市场的机制搞乱了。
政府对市场的行政干预是以牺牲民众利益而强化政府权威的,但任何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强权都会在市场的运行中遇到强烈的报复。经济规律并不会随政府的指令行事。住房也许希望所有的投资者都是雷锋,在市场中最好都干赔本的生意,以为社会做贡献,至少对国企会提出这样的要求。如危机也不得减工资、不得裁员等。但钱——资本只会向有利润的投资领域汇集,资本的逐利性并不需要荣誉的虚名,因此经济规律会成为内在的动力机制,而看得见的手无非是挡在资本逐利面前的墙。当这面墙让资本无法获利时,中国就会退回到计划经济的贫穷时代。至少在某个阶段或某个产业上让市场处于低潮。只有当政府拆除了这些障碍之时,市场才能重回正常的轨道。
政府对凯恩斯主义的偏爱更多的来自于有理由行使自己的无约束权利。如人大对国务院的征税授权,可以让国务院无约束的自我增加税费的收取。这种非支出合理性的强制征税实际形成了对似有产权的侵害,却让政府有了更多的财政支出支配权。但经济规律对市场的约束却不会在政府的约束面前屈服,一定会用经济发展的必然性与政府的不良政策进行博弈。于是市场的发展轨迹必然会在博弈中扭曲,最终爆发出危机。
什么是科学发展观,大约是尊重市场的经济规律、尊重财产权利的保护、尊重市场选择权的自由、尊重看不见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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