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官员做“售楼小姐”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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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员做“售楼小姐”合适吗(2009-04-01 00:01:21) 标签:房产 售楼小姐 政府官员 红头文件 寒亭区区政府 文化  分类:原创杂谈/评论

政府官员做“售楼小姐”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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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网络消息:商品房滞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区政府下发红头文件要求副科级以上干部替开发商卖房,并制定了具体考核办法。当地很多干部对区政府下达的卖房任务感到苦不堪言,怨声一片。

    一、寒亭区:区政府官员做“售楼小姐”的理由

    看完这则新闻我马上站在寒亭区区政府的角度,问这是为什么?有什么理由?思来想去,可能出于以下3点理由吧。

    第一,潍坊市寒亭区开发商的后台太硬

    如果寒亭区开发商的背后没有比潍坊市寒亭区门头大的后台支持的话,如果不是开发商的路子野,能量大,我想寒亭区区政府是绝对不敢下这样的红头文件的。

    第二,上级领导下派的工作指标太重

    大家知道,我们国家的市以下政府,总是要和下级政府签责任状之类东西的,区长把任务抗回来了,就要向有关部门的有关领导派任务,以便确保任务的完成,这叫上级的任务一肩挑,人人身上有指标。万一没完成任务,上级的处罚金就可大家分担。完成了任务上级给的奖金则是领导的。这叫风险共担,利益官享。真是里外不吃亏还能占便易的“双保险”。

    第三,寒亭区区政府决定政策的某些官员和开发商是一伙的

    政府官员与商家合作的先例是很多的,当投资后产生资金沉淀时,就很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权利,依发展经济为名,进行大张旗鼓的运做,力求“持续发展的态势”。

    二、笔者点评:政府官员做“售楼小姐”3大不妥

    第一,服务的宗旨欠妥

    商家的房子不用售楼小姐卖,由区政府下发红头文件让副科级以上干部去卖,当房产开发商就是好啊,现在连售楼小姐都不用请了,这成本节约到家了。只是不明白的是,我们这些副科级以上的干部不是行政官员么?不是人民的公仆吗?什么时候改变职业性质了?不用为广大的人民办实事了?不用为民谋福祉了?而是变成售楼小姐了?开发商是民的一分子,但绝对代表不了民的。如果只为开发商办实事,那我们上交的税金开给他们的工资,是不是不用发了?不为民办事,怎么拿为民办事的工资报酬呢?
    第二,政策导向欠妥

    此政策出台后看看各部门的反映:

    一些强势部门甚至考虑在所属干部实在完不成任务的情况下,由单位出资购买,这怎么回事,强势部门再强势,那钱也是国家的呀,是公有财产,怎么都成了开发商的回笼款了?

    相对弱势的部门则出台“高压政策”:工作可以放一放,但卖房任务不能放,任务完不成的扣发工资。这更离谱,我们的政府官员可以为了卖房,不干工作,卖房是第一位的,真是可悲。

    任务完不成的扣发工资,一个公务员能有多少工资?在这样的高压下,许多人为了卖出房子会不会利用手中的职权给那些违规的有钱的人放行,只为求得他们能买一套房子,自己好交差?我们的政府行政权力就变成商家的奴仆啦!

    第三,责、权、利的分配原则欠妥

    现在是商品经济社会,那位徐副区长这么卖力的替开发商想招卖房,平时的明里暗里的支持就不说了,现在居然都动用行政权力,下发红头文件来支持了,得拿多少回扣呀?很感兴趣的说,这个售楼小姐卖一幢房子的回扣都很厉害的,这下子将所有的房子都承包给了徐副区长,这个回扣的比率很让人想像的。
    不是怀疑徐副区长贪污受贿,绝对没有这个意思,关键就是对那个考核指标很感兴趣,每人至少销售一套住房,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从所在单位已认定的全年招商引资额中扣减。这个指标下达背后的意思很让人捉摸的,卖不出去房子按比例从所在单位已认定的全年招商引资额中扣减,这个卖房子和招商引资好像不是一回事吧,招商引资是政府官员应该做的事,是为当地经济发展考虑的大计,这个卖房子是开发商的事情,这两者怎么混为一谈了?责、权、利的分配原则是统筹兼顾,而官员售楼商家受益,这样的原则还不欠妥吗?
    潍坊寒亭区红头文件指令干部替开发商卖房,这是钱能通神的最好诠释,这是可悲的无耻的行政权利滥用。这种政府官员做“售楼小姐”的行规是不合适的!很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