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了十五年的曙光会大放光明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5:19:28
[原创]闪了十五年的曙光会大放光明吗?

文章提交者:黎明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前几天想到一个问题:尚未经权威认定的关于“阳光法案”的议案,会不会因人大代表的人员交替而“夭亡”呢?这个问题,是由上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表达的焦虑所引起的。

    王全杰于2005年与多名人大代表联署提出“官员财产公示议案”,此后在任期内又提过两次建议,每一次都引来了舆论聚焦和社会共鸣。“由于种种原因”,他不是新一届的人大代表了,也就失去了向全国人大再次提出建议的机会。王全杰在博客中写道:“未能完成人民赋予我的使命,功败垂成,愧对百姓。我焦急不已,内疚自责,寝食难安”。于是,前几天他推出了一个“补救措施”:吁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再提官员财产公示议案,同时也告知了我等“常发言”之流。

    全国人大能否继续推进“阳光法案”,问题非常严肃,结果极其重要。如果因少了老代表而消失此议,如果在官员公示财产方面已有实践试点的情况下,人大的“务虚”和立法探索反而半途而废,那么人们的多虑不能算多。

    数日间事态发展很快且呈现良性特点,主要有两件事对减少疑虑起作用。一是温家宝总理与网民互动时明确表示:“我们说要实行政务公开,也要对官员的财产收入实行公开。当然,这件事情要做得真实而不走过场。”二是在推进“阳光法案”进程中早有贡献的重庆律师韩德云代表,今年带来了《关于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议案,并附了一份6000多字的法律草案。这样,既有国家领导人的权威认定,又有人大组织内的具体运作,断定“阳光法案”前景黯淡似无道理,于是“前代表”与我辈都可以怀抱一点乐观情绪。

    这是需要耐心和毅力方能坚持的乐观。今天有媒体说阳光法案“呈现一道曙光”了,其实,在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曾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而现在的立法规划中却不见了阳光法案的踪影。韩德云代表说“我国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不会遥遥无期”,让我说:认定“无期”当然不可,但十五年的时间,对一部并不具有首创性质的实用法规来说,已经足够“遥遥”。

    一道“曙光”闪了十五年,如今依然是曙光。从立法程序角度看,这道曙光还不如最初闪现的时候明亮。也就是说长期以来“天气”如此:曙光一直存在,但也一直够黑。

    虽说是从1994年首议“阳光法案”,我们还是吃了“慢”和“晚”的亏。要是再提前十年做这件事,就遇不到什么像样的阻力,可以说不费吹灰之力就能搞掂。因为那时候的肥官不多,主体队伍中能看出泼天富贵之前景的人还占少数。而在一部分官员肥起来之后,公务员财产公开这道必须迈过去的坎儿,就成了一道总是迈不过去的坎儿。晚走了这一步,反阳光势力早已羽翼丰满,而中国社会(尤其是善良、勤劳的成员)为此付出了惨重代价。

    “阳光法案”不复杂,实施经验也现成,这方面工作的效率如此之低,原因自然是“反动”的效率高、力量大。有全国人大代表做过的一项调查显示,对“官员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的官员高达97%。

    精英伴随暴富而迅速腐朽,社会在注入活力的同时大失血,诸多官员以代表的人民的名义扩展力量与坚守利益,而面对叵测危机与民生艰辛都可以不屑一顾..... 政改滞后,公权系统中的强者必率先堕落,被“资产阶级”严格落实了的阳光法案,却在“无产阶级”的天下寸步难行——说到底,我们社会是吃了政改滞后的大亏。

    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曾说过:“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这个国家的反腐败就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实践,早已证实了“阳光法案”实为反贪腐利器。中国内地虽有特色国情,但对这种反腐措施所具有的功能仍不能轻易否定。

    赞美和支持那些在第一线为光明铺路的人们,同时“尽力打击”那些厌恶阳光的势力。或许出台阳光法案的作用有限,但我们也可以肯定这一点:确立阳光法案有助于补习政改这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