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表達與審查制度:精神分析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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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表達與審查制度:精神分析閱讀

南華出版所研究生 陳應強、陳淑萍、蔡坤哲

 

一、佛洛伊德與其精神分析理論之簡介

     (一)、前言

     (二)、佛氏生平簡介

     (三)、佛氏精神分析論

         1理論的起源

         2理論的內容介紹

           2-1.精神分析的基本原理

           2-2.精神結構之分類

           2-3.心理建構的分類

           2-4、性心發展理論

2-5.本能論(instinct theory)

 

二、.圖書檢查(Censorship)的意義

    (一)、.圖書檢查(Censorship)的意義

    (二)、檢查制度的產生背景

    (三)、圖書檢查的方

    (四)、中國圖書檢查的歷史

    (五)、我國出版法的介紹

    (六)、圖書分級制度

1.何謂圖書分級制度

2.圖書分級的目的

 

三、精神分析與文學

(一)、神神分析的歷史舞台

(二)、佛洛伊德理論之運用:

2.1佛氏的文學造詣與品味

2.2文學作品為受挫慾望的替代性滿足,舉例:冰島漁夫、野叟獻曝、摩西與一神教

2.3文學裡的三我,舉例:西遊記

2.4本能的壓抑與昇華、原慾的固定與退行,例:魯賓遜漂流記

2.5悲劇─一帖痛苦的藥方

(三)、其他精神分析家的論述

3.1楊格

3.2羅洛梅

(四)、莎士比亞戲劇─人類心靈的愉快獵場

4.1悲劇中的三種心靈:作者、角色、觀眾﹝讀者﹞

4.2莎士比亞的心靈

4.3劇中角色的心靈

4.4觀眾﹝讀者﹞的心靈

 

(五)、精神分析家、作家、文評家與讀者

5.1文學界對精神分析的批評

5.2精神分析對文學界的影響

5.3精神分析與文學批評相互影響

5.4對文評家

5.5對讀者

小結

 

報告本文

文字表達與審查制度:精神分析閱讀

 

 一、佛洛伊德與其精神分析理論之簡介

   

(一)、前言

 

   「人不完全是他自己的主人」,這是一句多麼驚人的話,潛意識不知不覺地操縱著我們的精神活動,而且我們的思想、情感和行為不能夠完全自我意識到,並且以理性加以控制,人過去的經驗(尤指兒童時期)在潛意識裏形成強大的力量,不知不覺地影響著成年後的生活種種;這就是於十九世紀末期奧地利籍醫師佛洛伊德(S. Freud)所創的精神分析論所要探討的核心,此學說打破了精神上的異常是由生理所引起的觀念,亦是「理性支配人類行為」的信念,他透過特殊的心理治療方法、應用其臨床資料而建立,此舉不僅是精神醫學界的新發展,更是人類對本身思想與生活的影響有了進一步的了解,人們在通往「人的了解」邁出了一大步。今日,精神分析的見解也在多個學術領域裡泛起了陣陣漣漪,特別是那些以「人的心理行為」為探索對象的學問,舉凡心理學、教育、道德、宗教、哲學、藝術乃至於本議題的重心-文學,皆掀起巨大的變革,開拓了一個新的探索領域。

 

(二)、佛氏生平簡介

   佛洛伊德在西元一八五六年生於奧地利、西元一九三九年因口腔癌病逝於倫敦佛洛伊德的一生可以明顯的分成五個階段:

  一、成長時期:從一八五六年到一八八二年間,佛洛伊德在猶太人家庭中成長,上有嚴父慈母、下有兩個弟弟和五個姊妹。家庭雖貧寒,但父母仍盡力照顧培育多方面的才能,為佛洛伊德打下良好的基礎。

  二、創立精神分析學時期:從一八八二年至一九一○年,佛洛伊德二十六歲時獲得醫學博士學位,四年後成為講師。但是在佛洛伊德四十歲出頭時,佛洛伊德在身心上有許多的不協調,甚至對死亡產生恐懼。此時佛洛伊德正投入艱難的自我工作分析中,藉自我的探索、夢境的解析,增加了對人格動力發展的領悟。

  三、精神分析的發展時期:從一九一○年到一九二○年,正當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學在 獲得了發展。

  四、精神分析學傳播時期:自一九二○年代以後,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學跨越心理學的範圍,對文學、哲學、宗教等領域產生莫大的衝擊,也引起廣泛的討論。

  五、晚年時期:雖然佛洛伊德晚年因口腔癌與希特勒的興起造成諸多的不便,但佛洛伊德仍致力於其研究,終於西元一九三九年因口腔癌病逝於倫敦。 Resource:李端明/嘉義縣太和國小校長 國立台中圖書館資訊小組(900329)

(三)、佛氏精神分析理論


1、理論的起源

        

       十九世紀中葉的德國,當心理學以獨立的科學角色出現,它的任務被定義成「分析一般人的意識」,從各個感覺器官是如何運作及組成瞭解意識的成份與結構;另一方面卻認為意識不應是被動的組成結構,而應是一個主動運作的歷程(active processes),是一個整體性不可分割的經驗。而仍也有人反對,認為意識太主觀、太個人無法以科學的方法研究,他們致力於心理學應定義成「研究行為的科學」。

(資料來源: http://stmail.fju.edu.tw/~a8635612/clinical/theory/freud.htm)

         他的好友約瑟夫 柏若伊爾(J. Breuer)是一位全科醫師,他曾經治療過一位年輕的婦女。她在照顧自己的父親後發病,症狀之一是歇斯底裏症,在經過約瑟夫 柏若伊爾(J. Breuer)醫師的催眠後,他記錄了她在照顧父親期間所發生的事,且一面記錄一面把這些事與她的每個症狀作聯繫,而發現了似乎在每個症狀發生的同時,她覺得有些強烈的情緒在發生,而都被她潛抑了,後來她發展成的歇斯底裏症狀及其他症狀,都是這些早期煩惱的偽裝表現;之後應用透過催眠得來的知識,柏若伊爾醫師能使那婦女在意識上重新接觸病症以及如何產生的經驗,不久後,她的病症消失了;這一個使用精神分析方法治療的病例對他產生了巨大影響,佛洛伊德也開始把他的技巧用在自己的病人上,目的在於找出病人的過去,然後找出精神或情緒的潛在主因。

          佛洛伊德開創的精神分析,乃以心理症為治療對象。特別是靠歇斯底裏症的治療,才發覺潛意識的存在,即潛抑作用的奧妙。因佛洛伊德喜愛文學創作,特別是哥德的作品;精神分析學說原是用來診療精神官能症(nuorosis)的病人,但卻與文學藝術結了不解之緣,他也因此獲得了寶貴的啟發,知道必須從個人的過去來了解目前的問題。

          

      2、理論的內容簡介

     

        2-1、精神分析的基本原理(以下六點為了解人的態度與行為的基礎)

   

     1.  「性」是決定我們思想、感覺、行動的唯一最具威力的力量,在個人與社會皆是如此。這裡的「性」就佛洛伊德廣義的意思而言不只是單純的生理行為而已。它是所有個人熱情、吸引力、甚至友情的總合。

     

2.   性的感覺(廣義的性)可以追溯到搖籃時代。嬰兒對於從自己口腔、眼睛、雙手、皮膚及身上每一個部分得到的感覺表示非常好奇。

 

3.       情緒問題乃是由於潛抑的影響所引起。這些潛抑是由個人或團體的禁忌造成的。潛抑(repression):個人生活上自衛的一個重要方法,它阻止我們去面對一些深沉的感覺或觀念,它們過於痛苦、難以負責,而被明辨是非的意識控制住,於是這些想法被放逐到潛意識裏。

 

4.        既使是一般人身上,也有些不正常的因素即道德墮落的傾向。

 

5.        在每個人身上,所有被潛抑的性慾、性記憶及性偏愛都被保留和隱藏在潛意識裏。

 

6.       潛抑的性感覺以社會允許的偽裝形反抗著,並想要掙到生活的表面來。它們藉著許多方法進行:藝術、神話、穿著、文學等。

 

2-2、精神結構之分類

 

1.意識(consciousness)

  「意識」就是我們在對於自己與環境認知的部分,它使得我們記住熟人、朋友的姓名,對每件事的態度,在想到所喜愛、偏好的事時會感到愉快,想到討厭、反感的事時而感到厭惡,它屬於人格中的一部分,但只佔極微小的比例而已,也像是一個龐大複雜的文件系統,內含有我們所知道的一切消息、觀念和感覺,這些心理的文件隨著我們的意思附上適當的記號。

 

2.潛意識(unconsciousness)

  「潛意識」,是人的身上最有影響力的部分,是精神分析的主要前提,它藏有我們童年時大略的記憶與經驗,是我們早以為忘記或不存在,但事實卻非如此,它包括了不被社會道德、法規所接受的內容,分類有1.過去的受創歷程2.不能為現實所容許的欲望,情感與思想3. 內心矛盾衝突與情結。例如對特定事物的怨恨、厭惡、喜愛及強烈慾望,於是它們受到潛抑的作用而離開意識的範圍,深深的埋藏在潛意識裏,若不透過催眠等專家的協助,是不可能得知它的存在。但在我們白天清醒時,潛意識無時無刻影響著我們的日常生活,如思考、感覺和行動的方;在夜間睡眠中,又會出現在我們的夢中,以及日後生涯中影響著我們職業、婚姻對象的選擇,這些種種行為看似出自於意識,然而真正的幕後操縱者是這個「地下政府」-潛意識!

 

3.前意識(preconscious)

 

 也稱作「下意識」,是存在於意識與潛意識之間的一個邊緣部份,需經過努力回憶、集中注意或聯想才能回到意識裏來;內部包含了潛意識中的衝動、慾望和感情,但它可以轉移到意識系統中;「檢查者」是它在心理中所扮演的角色,目的在於保證一個適合於本能,又合乎道德規範和社會良知所構成的個人理想;而當有合乎本能,但不好的、被壓抑或被禁止的慾望、動機想經由潛意識到意識時,它就會執行它的工作,在通往意識的路上設下重重障礙。

 

 

 

 

 

 2-3、心理建構的分類

 

1.原我(id)

  

  它是一個來自於潛意識中巨大力量的儲藏處,它也是我們所有的熱情、本能和習慣的來源;它不接受任何的道德觀念,甚至也無邏輯的推理,對現實世界是陌生的,完全依「享樂原則」不惜一切代價滿足自己的需要,有如一個未開化、暴躁的嬰兒,充滿一股桀傲不訓的力量,只對本身的需要和慾望感興趣;「原我」在對個人的生活與人格上有十分重大的地位,一直想要表現在每個人的生活中,而人們可能完全全然不知它的存在。

 

 

2.自我(ego)

 

   如同「原我」一樣,也是以自己為中心,不同的是它更合乎現實、能分辨是非,像是心理中的「控制室」,不時注意著環境的變遷與要求,使我們努力設法去順從他們。「自我」,部份屬於潛意識,部分屬於意識,它會把它認為不道德的性格、念頭壓抑到潛意識裏,甚至在夢中「自我」也會逼迫著這些不好的念頭偽裝好才能表現出來,於是它們有時會借助象徵的事物在夢中出現;其實在每個人的心中,無法無天的「原我」慾望與遵守道德觀念的「自我」永遠在從事著我們看不見、感覺不到的方在戰鬥僵持著。

 

3.超我(superego)

 

  主要在潛意識內起作用,對自我或潛意識內容起稽查或壓抑作用,大致上與「良心」是相同的表現;此股力量是後天透過雙親、教師、宗教和其它道德權威的影響而形成我們心理的一部分。在當「自我」無法對「原我」控制時,屈服它的要求時,「超我」會處罰「自我」,所以當我們做錯事時感到罪過,這就是一般人所稱的「良心上的處罰」。

不同於佛洛伊德,楊格的自我有三個原型,即「暗影」(shadow、「內我」(anima)、與「假面」(persona),這三元型皆屬人類遺傳而來之心靈組成部份。他認為潛意識有兩種不同的內涵存在,源自個體發生的材料稱為「個人潛意識」(individual  unconsciousness),源自種族發生的材料稱為「集體潛意識」(collective unconsciousness)。

 

2-4、性心發展理論

人格發展理論,是佛洛伊德早期的理論,他在1905年“性學三論”,和1916年的“精神分析引論”著作中,有系統的闡述這一套理論。佛洛伊德認為孩子會隨著年紀的增大而移動因刺激獲得快感的中心場所,在此由這點來談孩童的發展。

(1)「口腔性慾期」(oral phase)出生至2歲

      這一段的性感區是唇和舌諸如吸吮、觸咬、吞咽等是性慾滿足的主要來源。從快樂原則的引導下,吸吮行為是最使幼兒感到快樂的行為,可以滿足口唇性感區的要求,使幼兒得到一種愉快体驗。這時候母親的乳房滿足了幼兒兩個基本需要── 營養需要和快樂需要。

      早期口唇合並開的階段,此時幼兒沒有對乳房的矛盾心理,但是在一年後,第二個階段,口唇受虐待階段。幼兒產生了對乳房的一種矛盾情緒,而且有受虐待的反應。

        口腔期影響日後的人格,例如習慣于與口腔有關的生活,如他們一般:吃的多、吸煙多,花費很多人去說話,這種狀況發展下,他們可能成為政治家、教授、長舌婦、律師、演員等,形成不同的人格特徵。

(2)「肛門性慾期」(anal phase)2-3歲

     在這個階段,Libido與肛門聯繫起來,性感區由口腔發展到肛門和大腸,通過体驗糞便的保持和排泄而得到一種快感。

     因為通過排泄時會有一種緊張消除的快感,這一個階段也稱為肛門受虐性階段。因為排便行為是一種毀滅性的受虐反應。在父母訓練孩子排便時孩子往往和父母形成一種對抗情緒,他們採用“保存”和“驅逐”來對抗父母,他們的反抗主要通過在適當的時機禁止排便,而在不適當時機卻進行排便這一種方進行,試圖用這種方來控制他人。

肛門性格分為兩類

   肛門保護型─一般表現為整潔、小氣,做事有條理。

   肛門驅逐型─表現為不潔淨、大方,做事缺乏條理。  

(3)「性蕾性慾期」(phallic phase)3-5歲

      在這個階段,Libido指向了生殖器區域,慾望主要通過生殖器來滿足,由于男女不同,所以產生兩類人格。

    男性性器階段

   這時男孩認為母親是自己快樂的目標,因此想得到母親,以得到性慾的滿足(泛性論),而且認為女性是快樂的泉源。

      但當他看到父親與母親的關係時,對父親為產生敵對和嫉妒情緒,這就是“伊底帕斯”(Oedlpus Complex)情結或成稱之為戀母仇父情結。如果母親反對孩子的狂想和性慾望,以及孩子由父親反對而產生“醃割情結”。

 女性性器階段

     對女孩子來說,這個階段會產生“戀父仇母”的情結。在性蕾期以前男女幾乎是沒有區別,但女孩子從女性性器得到快樂,並且是母親聯繫起來,到了後來,她的吸引力從母親轉移到父親。

     雖然這種情結之產生相類似,但是醃割情結對於兩性差異上會有不同的發展,女孩子比較沒有壓力,事實上這種情結反而令她們進入安全的狀態中,成為正常女性。  雖然她們也會因為失去母而恐懼,而且曾經要求取代母親的位置,但是她們很快就會發現不大可能的事,到最後情結就被破除。

(4)「潛伏性慾期」(latency period)5歲-思春期

    此個階段很長,期間沒有明顯的性發展表現。 這個階段的特色,是兒童失去對與性相聯繫的活動興趣,而把他們的能量集中在其他的事情上,例如學校的課業,良好的習慣,他們把自己局限在男女或女生堆中,沒有表現,故稱之為潛伏期。

(5)「性器性慾期」(gental period)青春期至成年

 

      佛洛伊德把口腔期、肛門期和性蕾期三個階段稱為前性階段。在此階段,性活動是由自發性慾所引起的,孩子們一直追求的是肉體的愉快。

   但青春期後,產生了第二次性慾衝動,這種生理的驅力使孩子感到這種衝動的作用。佛洛伊德認為這個時期的性本能是需要通過性高潮才會滿足。而且Libido開始投射于所愛的事業上,人們開始產生了性愛。

 

 

 

 

2-5、本能論(instinct theory)

「本能論」(instinctive theory)是佛洛依德人格理論的動力學基礎,認為人具有兩種本能,一是生之本能;一是死之本能,這兩種本能作用相反,卻同時並存,這兩股力量乃是構成人行為的原動力。佛洛依德對於本能的看法,提出了與傳統不同的新見解,認為本能不只是生物的、先天的東西,還包括了早期經驗的沈澱物----由此佛洛依德強調了童年對於人格成長的深刻影響,成為發展心理學的開創者之一。

 

種類:

 

生的本能:

 

目的在求取生存及繁殖後代,如餓、渴及性等歸類於此。產生多種多樣的機體本能,包括性愛本能,它們是為數很多,最初互不依賴在較晚期才結合,成為一個完整的綜合体,每一種生之本能的目的都在于使個別器官得到享受,它們結合起來,起著保存存種族生存的力量。

死的本能:

衍生出攻擊的驅力(aggressive drive),是一種自我毀滅的轉向外界的替代客體所發展出的形。表現為殘忍、攻擊、自殺、殺人甚至体育運動和戰爭毀滅,它是受人類死之本能的慾望所驅使。 死之本能的結局,必然是使有機体的自然界變為無機体,使生命變為死亡。佛洛伊德還指出,生存本能可以使死之本能轉向,由指向自己轉變為指向別人,于是變而為攻擊別人的形

參考文獻:  1.精神分析導引,宮城音彌 著, 李永熾 譯,台北:水牛,1989。

2.精神分析入門,洛斯奈[Goaeph Rosner]著,鄭泰安譯,臺北市:志文,1991。

    3.http://math.ntnu.edu.tw/~cyc/h13/freud.htm

4.http://www.tgblife.com.tw/publish/councel/5001/5001.htm

5.http://stmail.fju.edu.tw/~a8635612/clinical/theory/freud.htm

6.http://www.webhospital.org.tw/heartsustain/d-1.html

 

二、圖書檢查(Censorship)

(一)、圖書檢查(Censorship)的意義

    「censorship」一詞原由「censor」而來,「censor」原為拉丁語,是指古羅馬政府官員,其職責為登記公民戶口,評估其財產數額,考核公眾道德與管理公款,其後見形成有檢查的意義。根據《韋氏字典》的解釋為:「經過檢查之後,加以更改、刪除或完全禁止」,美國圖書館協會將其定義為:「禁止或反對含有攻擊性資料作品的出版、傳播、流通或陳列」。至於「censorship」一詞,有人翻譯為「檢查制度」,也有人翻譯為「書刊檢查制度」,根據《赫落徳圖書館詞彙》解釋為:「禁止因政治、宗教、污穢或輕蔑神祇等理由被認為持有異議的作品之出版、傳播、流通或銷售,這些行動通常在聯邦、國家、州或地方的法律下,預防其從海關或郵局流通,或採取法院的行動來預防其銷售。」

    人類自有文化以來,知是自由的探索從未中斷,當然,為了達到統治,駕馭思想的目的,書刊檢查制度也醞釀而生,並且如影隨形。1644年英國詩人米爾頓提出「自由請願書」向政府爭取「知的自由」,並且能讓真理自由存在,被認為是最早也最有影響力的聲明,為後世常引用,是維護思想自由的實際行為表現。

 

(二)、檢查制度的產生背景

從古至今,書刊檢查一直都持續的存在,書刊檢查的歷史說是學術、政治、

宗教及藝術裡使的一部分。我們可以將檢查制度產生的背景或因素歸納為下列四項:

1.      宗教的因素

信仰的歧異會導致嚴厲的衝突,西元前399年,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被判死

刑,是因其思想對上帝不敬會造成年輕人的道德墮落,是早期檢查思想的受害者。而最有名的例子是1859年教廷發表「禁書目錄」(Index Librorum Prohibitornm),一共查進了一千多廁所為異端及其他有罪的作品,此份清單直到1966年始被廢除。在中國方面,由於封建思想的影響,已儒學代表中國的正統,因此在漢及以後的南北朝均有排斥道教及佛教的事件發生,北周皇帝(西元後547年)更命令道士集和尚還俗,並焚燒經典,破壞佛像。

    宗教的因素,一般被認為是檢查制度的最早且最重要的原因,尤其是在西方早期的歷史,主政者利用權勢,消除異端,用宗教信仰來箝制人心,達到期統治的目的。

2.      政治的因素

當權者為鞏固其既得利益,常基以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民眾福利等理由,

利用各種手段實施思想控制,以防人心變異。凡是政治理念不同者,皆有可能被冠上賣國、通敵之罪名。此種主政者利用思想控制,實行愚民政策,以鞏固其領導地位,古今中外皆不乏其例。其中最有名者,當推中國秦始皇的焚書坑儒(221B.C.~210B.C.)。近代西方較有名的例子有,南非音推行種族格裡政策而實施的一連串思想迫害事件。20世紀最聲名狼藉的焚書事件是1933年納粹政權執政後第一年在東德的柏林。此外,英美二國雖是民主政治的典範,然而在1930年代對共產刊物亦有及代的排斥,主要亦是怕其會毒害人心,甚至顛覆國家。

3.      性(道德)因素

性的因素常與宗教、社會道德及習俗等息息相關。有關因性因素而遭檢查

封殺的例子,常是因其文詞、圖片過於淫穢、猥褻而敗壞善良風俗。尤其是現代的家長們,更嚴加防範未成年子女或兒童,因接觸此類刊物而受其危害。英國在1857年即制定「淫穢出版品法案」(Obscene Publication Act)。美國在1865年「郵政檢查法」完成立法;1873年由於康斯托克(Anthony Comstock)的反淫穢運動,使該法更為周延,尤其禁止郵遞淫穢郵件。1922年,喬伊斯(James Joyce)的作品Ulysses(希臘神話中的女神)因淫穢而遭海關查禁。因為色情與藝術本難以輕易劃分,美國於1959年制定新的「淫穢作品法」(Obscene Publications Act),認為作品應以整體來判斷,如果作者反映的是生活的真實性,即不該被判定為淫穢作品。

4.      其他因素

除了上述三種主要因素之外,政府為了如經濟或社會的原因也會有可能實施

檢查制度。例如:有些國家為了防止暴動,選舉期間會實施短暫的圖書檢查制度,向日本政府為了國家形象而刪改教科書的內容等。

 

(三)、圖書檢查的方

資料檢查的方可分為下列四種:

1.      事先的限制

政府制定出版法,在出版品為流通之前即予檢查,一班也稱之為預檢(prior

censorship)。預檢制度最常用的方是「註冊許可」(licensing),如許多國家實施的雜誌報紙在出刊前須向政府有關部門登記,通常政府彙編印出出版社、作者及編者等之「指南」。這些指南的作用因地而異,有的採自由態度,有的強迫執行。除了上述政府立法規定之外,有些國家會利用非正的方,由政府官員藉私下接觸,來影響作者的觀點及其作品內容。

2.      出版後的檢查

包括任何合法或非法的行動,對已公開的出版品採取禁止、沒收或焚毀的行

動,包括與此作品有關之設備,如照相、打字、錄影等機具,同時也包括利用高壓和其他法律來毀謗作家、記者等。

3.      限制外國出版品

許多國家,外國出版品非經當局的許可,不可隨意進口、銷售以及流通。如

伊拉克禁止所有的外國報紙進口;國內過去進口外國刊物須向新聞局申請許可,美國在1960年代,嚴厲管制來自北韓、古巴、高棉及越南等鐵幕國家的郵件。

4.      自我檢查

自我檢查(self-censorship)是介於政府和私人檢查的一種調解方,通常由

各種學會或工會制定準則,尤其統一解釋規則和監視違規。如圖書館員及漫畫書出版商等均經常從事自我檢查。

                                 

(四)、中國圖書檢查的歷史

圖書檢查再中國和其文明一樣久遠,絕大部分是由於政治的因素。

史載秦始皇為了箝制民心,鞏固百年大業而「焚書坑儒」—除醫藥、卜筮和

種樹等書幸得留存之外,燒盡天下所有詩書,對中國古代的文化造成難以彌補得損失,並對日後學術研究因資料缺乏而影響甚鉅。秦以後,至漢和魏晉南北朝,由於當時學者推崇儒術,認為是中國思想的正統而排斥道家以及佛教,原因是道家充滿迷信;而佛教是話無法於傳統結合,這是在中國的歷史上,宗教成為檢查的因素,北周武帝(574A.D.)的焚燒佛經即為一例。

    明亡反周人入主中原,為防範和人有反動的思想,大行文字獄,不僅株連數百人,並且焚毀沒收相關的著作,康熙時更頒布禁令,禁止淫穢書刊如《金瓶梅》等。

    民國之後,國民政府在南京另中央宣傳部,負責刊物之檢查及流通。台灣光復後至戒嚴前,政府基於國家安全及社會、政治安定等因素,制定了一連串的法令來管制出版品的刊行和流通,以下做簡單的說明:

1.      民國37年:「戡亂時期郵電抽查條例」,檢查造謠惑眾、擾亂治安、破壞軍事及危害國家的刊物。

2.      民國38年:「懲治叛亂條例」,對以文字、圖書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傳者,楚以七年以上之有期徒刑。

3.      民國39年:「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檢查匪區之印刷品、宣傳品或其他文書圖畫。

4.      民國49年:「管制匪報書刊入口方法」、「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品管制法」、「台灣省戒嚴時期郵電假查實施辦法」,以上三者於解嚴時廢除。

5.      民國77年:「淪陷區出版品、電影片、廣播電視節目進入本國自由地區管理要點」。

79年6月,新聞局宣布為應學術研究與傳播機構利用之需要,准予登記申請

進口大陸地區出版品,並可公開展覽不具政治形象的大陸書刊,但是,政府對於帶有台獨宣傳及破壞國家體制之出版品仍繼續加以管制。

 

(五)、我國出版法的介紹

    我國出版法為民國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由國民政府制定公佈,原文共有四十四條,其後在民國二十四、二十六、四十一、四十七、六十二,以及八十六年均有修正。茲將出版法列於其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法稱出版品者,謂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印製
       而供出售或散佈之文書圖書。發音片視為出版品。

第 二 條 出版品分下列三類:

一、新聞紙類:

(甲)新聞紙:指用一定名稱,其刊期每日或每隔六日以下之期間,按期發行者
   而言。

(乙)雜誌:指用一定名稱,其刊期在七日以上三月以下之期間,按期發行者而言。

二、書籍類:指雜誌以外裝訂成本之圖書冊籍而言。

三、其他出版品類:前兩款以外之一切出版品屬之。

 

第 三 條 本法稱發行人者,謂主辦出版品並有發行權之人。新聞紙、雜誌及出版業係公司組織或共同經營者,其發行權應屬於依法設立之公司或從其契約之規定。

 

第 四 條 本法稱著作人者,謂著作文書、圖畫、發音片之人。筆記他人之演述登載於出版品者,其筆記之人視為著作人。但演述人予以承諾者應同負著作人之責任。關於著作物之編纂,其編纂人視為著作人。但原著作人予以承諾者,應同負著作人之責任。關於著作物之翻譯,其翻譯人視為著作人。關於專用學校、公司、會所或其他團體名義著作之出版品,其學校、公司、會所或其他團體之代
表人,視為著作人。出版品所登載廣告、啟事,以委託登載人為著作
人;如委託登載人不明或無負民事責任之能力者,以發行人為著作人。

 

第 五 條 本法稱編輯人者,謂掌管編輯出版品之人。

 

第 六 條 本法稱印刷人者,謂主管印刷出版品之人。

 

第 七 條 本法稱主管官署者,在中央為行政院新聞局;在
地方為省(市)政府及縣(市)政府。

 

第 八 條 外籍人民得依本法規定聲請發行出版品,並遵守
中華民國關於出版品之一切法令。

 

第二章        新聞紙及雜誌

 

第 九 條 新聞紙或雜誌之發行,應由發行人於首次發行前,填具登記聲請書呈經該管直轄市政府或該管縣(市)政府,轉報省政府,核與規定相符者,准
予發行,並轉請行政院新聞局發給登記證。前項登記手續,各級機關均應於十日內為之,並不收費用。登記聲請書應載明之事項如下:一、名稱。二、發行旨趣三、刊期。四、組織概況。五、資本總額。六、發行所及印刷所之名稱及所在地。七、發行人及編輯人姓名、性別、年齡、籍貫、經歷及住所。

 

第 十 條 前條所定應聲請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者,其發行人應於變更後七日內,按照登記時之程序,聲請變更登記。前項變更登記之聲請,如係變更新聞紙或雜誌之名稱、發行人或發行所所在地管轄者,應於變更前,附繳原領登記證,按照前條之規定重行登記。

 

第 十一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新聞紙或雜誌之發行人或編輯人:一、國內無住所者。二、禁治產者。三、被處二月以上之刑,在執行中者。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第 十二 條 新聞紙或雜誌廢止發行者,原發行應按照登記時之程序,聲請註銷登記。新聞紙或雜誌獲准登記後滿三個月尚未發行者,或發行中斷新聞紙逾期三個月,雜誌逾期六個月,尚未繼續發行者,註銷其登記。前項所定期限,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事由,發行人得呈請延展。

 

第 十三 條 新聞紙或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