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淑珍狠狠打了政治献金法一个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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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报  /  日期: 2009-02-23            
标 题:   吴淑珍狠狠打了政治献金法一个耳光


政治献金法立法多年后,监察院终于公布政治捐款专户,让各大企业捐助蓝绿政党及总统候选人的政治献金,可以接受阳光的检验。讽刺的是,不到二十四小时,吴淑珍第二次陈报状曝光,据传共抖出二十位金主、三十亿政治献金;更重要的是,吴淑珍这本黑帐,从未向监察院申报,摆明完全视法律于无物,形同狠狠的打了政治献金法一个耳光。

事实上,去年八月十四日扁海外洗钱密帐曝光以来,陈水扁就是援引政治献金为自己辩护;一开始,他表示,这些汇往海外的钱,都是选举结馀款,面对龙潭案的贪污事证,陈水扁也以政治献金推得一乾二淨。一部应该让政治透明乾淨的法律,最后竟成为贪污犯的藉口,我们的政治献金法究竟出了什麽问题?

九○年代以来,随著民主意识高涨,黑金政治深受民众诟病,但是除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外,政治献金法等相关阳光法案,却迟迟未能完成立法。一直到二○○四年,陈水扁竞选总统连任时,面对收受陈由豪政治献金疑云,扁、珍不但多次断然否认曾拿过陈由豪的钱,更在陈水扁命令下,在立法院由扁系立委提出并通过这一部「高标准」的政治献金法;观诸吴淑珍近来自承收受财团数十亿政治献金,其中不少是在二○○四年连任后发生,扁、珍心目中不但从无政治献金法,政治献金法更沦为掩护扁家犯罪的遮羞布。

当然,有对价嫌疑的金控大老板纷纷送钱进官邸,动辄上亿,甚至汇钱到海外帐户,硬要说这些钱是政治献金,未免太牵强。但是,为何扁珍可以振振有词的说,这些财团送给国民党更多,天下乌鸦一般黑,却选择性只办他们一家人!我们这一部眼高手低的政治献金法,难辞其咎。

以台湾选举、尤其是总统选举竞选经费之庞大,政治献金法却规定,个人对参选人每年捐赠总额不得超过十万元,营利事业不得超过一百万。立委诸公定下如此严格的标准,并非著眼于政治清明的理想,事实上,整部政治献金法,完全欠缺让此一高标准实现的条件。

举例言之,美国一九七四年的《联邦选举竞选法》修正案中,特别设立「联邦选举委员会」,该委员会具调查权及专业幕僚,才可能落实对不实申报的查核;反观我们的政治献金法,受理政治献金之申报机关是监察院,监委具调查权,而且负责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但是,自政治献金法实施以来,不少立委公开私下都曾表示,他们申报的数字,不足实收的二分之一,但可曾见到监察院调查或处罚任何一个案例?

而即使监察院真的决定动大刀惩处,又有何工具可用?不诚实申报政治献金的政治人物及政党,只要面对最多一百万元的行政罚锾;如此不痛不痒的罚则,形同鼓励政治人物说谎、进而犯法,因为,以台湾选举竞争之激烈,政治人物当然宁愿无所顾忌的募款,可以获取庞大的政经利益;反正,不会有人认真去查,真的不幸被查到了,罚锾不过一百万。最具经济理性的政客们,怎麽会不知道如何算这笔帐!

当然,政客是最具适应力的动物,再如何先进的政治献金法制,他们都可以找到漏洞、绕道而行。美国在水门事件之后痛下决心立法的《联邦选举竞选法》,就可以看出这一段献金法制的「改革无用史」,法不断的订定,选举经费也跟著等比级数上升,欧巴马的募款经费再次破了前人的记录。

因此,研究政治献金的专家们建议,改革的核心在阳光及透明。与其定下超高标准防堵,还不如适度的承认政治献金是必要之恶,採取较务实的捐款上限,但如果不诚实申报,将面临严重的刑责。要让我们的政治献金法不再是一部伪善的法律,或成为扁珍脱罪的藉口,这些是立委诸公未来修法必须考虑的方向。

前总统陈水扁开庭前夕,扁律师团昨日公布七段检方侦讯光碟内容,其中检方侦讯李界木时,检察官逼问购地案「是谁敲定?」,李频频说是「大家」,这时检方竟撂狠话说,「大家共识,大家一起死」,甚至说,「你跟你的律师先Talk一下,好不好,…(不然)给我们做成笔录,你会死得很惨9律师郑文龙形容,三位讯问的检察官「好像一群狼在扑一隻羔羊」,直指检方恫吓、胁迫扁案当事人。

今天起,台北地院连续三天大审陈水扁,选在出庭前夕,扁律师团展开绝地反攻。委任律师郑文龙、石宜琳召开记者会公布辜仲谅、李界木、辜成允、陈镇慧等人的问讯光碟内容,直指检方教唆、串供,故意遗漏对扁有利的陈述;甚至将律师支开,让陈镇慧单独问讯。

扁律师团除将递状向法院声请勘验光碟内容,也将在明天(廿五日)代表陈水扁赴台北地检署具状控告朱朝亮等四检察官,包括滥权追诉、使公务人员登载不实、教唆作伪证等。

恢复进食后,陈水扁廿三日下午全程观看委任律师的记者会,对律师团表现表示「满意」,但他认为北院合议庭审理瑕疵颇多,难以期待未来能获公平审判,律师团也将依刑事诉讼法「恐影响公安或难期公平」规定,再度出招向高等法院声请移转管辖。

扁律师团昨日公布两份跟龙潭购地弊案被告李界木和证人辜成允部分侦讯光碟内容,在辜成允的部分,扁律师质疑,辜成允换侦讯室后,不过爬了一个楼梯,从光碟显示的录影时间竟时隔四十六分钟无录影内容,怀疑遭到修剪变造。

另有十分钟只有影像没有声音,最后只听到辜成允说到「我记得张荣味也有给啊,…」,关键对话即消音了。

此外,有关李界木侦讯部分,检察官李海龙追问:「谁敲定的?」李界木说:「我现在不记得」。李海龙紧咬:「你上次不是讲总统?」李界木答以:「不一定啊,是在他(主持)的会议裡面,这样子。」李海龙再说:「他主持的会议裡面,他指示的?」李界木说:「大家…。」此时,另一检察官吴文忠突放狠话说,「大家共识,大家一起死」,朱朝亮接著说,「那大家共识,我就大家一起办啊9紧接李海龙检察官也硬起来说,「你这样子扯,没关系,我把院长、副院长都找来,到时候他们全都来找你」。

至于辜仲谅的部分,扁律师质疑,检方根本就是设局串供。吴文忠:「不要变成不一致,将来很累啦,可以的话,供词把它一次搞定。」朱朝亮说:「把它搞定,慢慢想清楚。」辜仲谅马上接著说:「我懂你意思,至少我要帮忙,不能帮倒忙。」朱朝亮答到,「不能帮倒忙,就破掉了。」

前总统陈水扁绝食第四天,夫人吴淑珍在立委薛凌陪同下首次前往北所探视,夫妻分隔近两个月,吴淑珍一见到绝食中的陈水扁,开口就说「我若没来你会死啦9力劝丈夫恢复进食,才有力气面对今天的出庭,随后她指向桌上一杯水要扁喝下,扁犹豫几秒后也就当场喝了。

吴淑珍廿三日上午前往台北看守所探视陈水扁,下午一时半扁听从妻子的劝告恢复进食,吃下所方准备的三百西西稀饭,以及珍带入的虱目鱼、炒高丽菜,原本计画「死谏」抗议司法不公,也在扁珍面会后画下句点。

珍指一杯水扁乖乖喝下

昨晚北所卫生科测量扁的血压、脉搏、体温都回复正常,并将结果回报给北院合议庭审判长蔡守训,研判扁今日出庭应讯体能应无问题。

昨日上午,吴淑珍带著爱犬「HONEY」,在前行政院长张俊雄、立委薛凌、蔡同荣、前总统府秘书长陈唐山及前「国师」李鸿喜陪同下,前往台北看守所探视陈水扁。

薛凌表示,看见扁、珍会面的场面让她「感触良多」。她说,当她与扁嫂进入会面房时,陈水扁早已在角落等候,随后步履蹒跚的走近,隔著桌子坐在扁嫂对面,久未相见的他们彼此不发一语相望将近十秒钟,陈水扁才关心的说「你(扁嫂)身体这麽差还来看我…」扁嫂听见后急著回说「我若没来你会死啦!叫你要吃饭面对司法,官司这麽漫长,自己要照顾自己啊9

薛凌说印象最深刻的是,当时陈水扁头髮有些凌乱,脚踩蓝白拖鞋,身体可能是因为绝食缘故,走起路来有些摇晃,坐下来的时候,更发现陈水扁的鼻孔冒出一堆鼻毛,且全都发白了。

扁嫂也因为身体状况不佳,进入房间时因为天花板的电风扇不断吹著,让扁嫂冷得直打哆嗦,整个脸都揪在一起,看守所管理员发现后赶紧关掉电源,而她为让夫妻俩有独处时间,随后就走出房外。

控司法扁:我来死死去

薛凌转述说,扁嫂为让陈水扁恢复饮食,还举自己的例子说「上次我开庭三个多小时,身体就差点害去了(台语,意指不堪负荷),你不吃饭要怎麽开庭9陈水扁则是静静听著吴淑珍劝告,但双方眼眶都有些泛红。

薛凌说,扁、珍会面四十分钟后准备离开,她趋前与陈水扁握手,却发现扁的手「有些发抖冒冷汗」,与上次握手时,扁手掌暖呼呼的状况完全不同,让她惊讶的劝陈水扁要赶紧吃东西,没想到陈水扁却突然气愤的指控司法不公,直说「我要来死死去(台语)9

有趣的是,儘管陈水扁再三控诉司法,但他却忽然对一同前往的恩师李鸿喜说「昨天你在电视上讲得真好9蔡同荣说,陈水扁「说话完全不跳针」,精神状况应该还不错。

中国时报/政治献金法立法多年后,监察院终于公布政治捐款专户,让各大企业捐助蓝绿政党及总统候选人的政治献金,可以接受阳光的检验。讽刺的是,不到二十四小时,吴淑珍第二次陈报状曝光,据传共抖出二十位金主、三十亿政治献金;更重要的是,吴淑珍这本黑帐,从未向监察院申报,摆明完全视法律于无物,形同狠狠的打了政治献金法一个耳光。

事实上,去年八月十四日扁海外洗钱密帐曝光以来,陈水扁就是援引政治献金为自己辩护;一开始,他表示,这些汇往海外的钱,都是选举结馀款,面对龙潭案的贪污事证,陈水扁也以政治献金推得一乾二淨。一部应该让政治透明乾淨的法律,最后竟成为贪污犯的藉口,我们的政治献金法究竟出了什么问题?

九○年代以来,随著民主意识高涨,黑金政治深受民众诟病,但是除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外,政治献金法等相关阳光法案,却迟迟未能完成立法。一直到二○○四年,陈水扁竞选总统连任时,面对收受陈由豪政治献金疑云,扁、珍不但多次断然否认曾拿过陈由豪的钱,更在陈水扁命令下,在立法院由扁系立委提出并通过这一部「高标淮」的政治献金法;观诸吴淑珍近来自承收受财团数十亿政治献金,其中不少是在二○○四年连任后发生,扁、珍心目中不但从无政治献金法,政治献金法更沦为掩护扁家犯罪的遮羞布。

当然,有对价嫌疑的金控大老板纷纷送钱进官邸,动辄上亿,甚至汇钱到海外帐户,硬要说这些钱是政治献金,未免太牵强。但是,为何扁珍可以振振有词的说,这些财团送给国民党更多,天下乌鸦一般黑,却选择性只办他们一家人!我们这一部眼高手低的政治献金法,难辞其咎。

以台湾选举、尤其是总统选举竞选经费之庞大,政治献金法却规定,个人对参选人每年捐赠总额不得超过十万元,营利事业不得超过一百万。立委诸公定下如此严格的标淮,并非著眼于政治清明的理想,事实上,整部政治献金法,完全欠缺让此一高标淮实现的条件。

举例言之,美国一九七四年的《联邦选举竞选法》修正案中,特别设立「联邦选举委员会」,该委员会具调查权及专业幕僚,才可能落实对不实申报的查核;反观我们的政治献金法,受理政治献金之申报机关是监察院,监委具调查权,而且负责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但是,自政治献金法实施以来,不少立委公开私下都曾表示,他们申报的数字,不足实收的二分之一,但可曾见到监察院调查或处罚任何一个案例?

而即使监察院真的决定动大刀惩处,又有何工具可用?不诚实申报政治献金的政治人物及政党,只要面对最多一百万元的行政罚锾;如此不痛不痒的罚则,形同鼓励政治人物说谎、进而犯法,因为,以台湾选举竞争之激烈,政治人物当然宁愿无所顾忌的募款,可以获取庞大的政经利益;反正,不会有人认真去查,真的不幸被查到了,罚锾不过一百万。最具经济理性的政客们,怎么会不知道如何算这笔帐!

当然,政客是最具适应力的动物,再如何先进的政治献金法制,他们都可以找到漏洞、绕道而行。美国在水门事件之后痛下决心立法的《联邦选举竞选法》,就可以看出这一段献金法制的「改革无用史」,法不断的订定,选举经费也跟著等比级数上升,欧巴马的募款经费再次破了前人的记录。

因此,研究政治献金的专家们建议,改革的核心在阳光及透明。与其定下超高标淮防堵,还不如适度的承认政治献金是必要之恶,採取较务实的捐款上限,但如果不诚实申报,将面临严重的刑责。要让我们的政治献金法不再是一部伪善的法律,或成为扁珍脱罪的藉口,这些是立委诸公未来修法必须考虑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