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通知书”下达,你会去关注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0:36:30

  “听证通知书”下达,你会去关注吗?

                                     刘 晓 原

    2月23日下午四时,我在回北京的火车上收到律所小张发来的短信,说海淀区司法局派人送来了听证通知书。

   下午六时,我回到了律师事务所办公室,看到了这份“听证通知书”。

                                  听证通知书

   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

   现定于2009年3月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第一办公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7号)北B101室举行听证会。请你所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通知原件准时出席。不按照参加听证并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在听证举行前,向本机关法制科提交授权委托书。

    听证主持人:谢伟,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法制科科长

    记录员:袁芳,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法制科科员

    案由: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违法执业提供便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你所申请主持人回避,可以在听证举行前向本机关法制科提出回避申请及回避理由。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电话:88489599

    联系人:谢伟

                                  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公章)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这些天来,尽管在忙着一些案件,但心里仍在想着处罚之事。我以为,就算忆通律所聘用李苏滨是违规了。难道就一定要给予如此严厉的惩罚吗?

      2008年11月忆通律所与李苏滨解除了聘用关系,也就是说发现问题已“知错就改”,为何还要致它于绝境呢?

      停业整顿长达半年,受到损失的不仅是律师所,而有本所那些无辜的律师。国家是不给律师拨款的,他们都是靠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赚取自己的经济收入。

     我们知道,行政单位官员在工作中犯错了,上级机关不仅会处分官员,也会对单位进行工作整顿。但是只要犯错官员没有被开除公职,国家照样要给工资让他生存,其他员工同样可上班领工资。为何司法行政机关对律所和律师的处罚,竟还可以来一个“株连制”呢?

   在经济危机,就业严峻的形势之下,连老板们犯罪了,只要是轻罪还不拘留与逮捕,管理上的一个小问题,就给予剥夺六个月执业权处虎,让一家律所的全体律师失业,这那里体现了“以人为本”原则?

    我无法理解的是,北京市司法局在2008年之前,对相同“违规”行为的律师事务所,给予的都是警告处分或责令改正及罚款,为何对忆通律师事务所就要如此重罚呢?难道这就是行政执法的公平与公正体现吗?

    我还理解不了的是,海淀区司法局在“处罚听证告知书”中提到,是依据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处罚。而该《办法》中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权是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行使。难道海淀区司法局升格了?其行政级别与北京市平级了?如果其没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这是不是在滥用行政处罚权呢?至今为止,海淀区司法局没有向我们出示过相关行政授权书,标明他们是受北京市司法局委托行使处罚权。

     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利,李苏滨被河南省司法厅剥夺了执业权,同时也被剥夺了就业权。忆通律所为他解决了生存权,竟又使十多名执业律师失去了就业权。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律师为维权、为生存竟也落得如此下场,这到底是李苏滨与忆通律所的悲剧,还是这个社会的不幸呢?

     在此,我提出三个问题与法学界同仁探讨,李苏滨被非法剥夺执业权,他是不是仍然享有就业权?忆通律所聘用他,既使是“违规”了,停业整顿六个月是否太重?

    为了保证执法的公平与公正,我相信海淀区 司法局会欢迎人大代表和媒体旁听这场公开举行的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