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奶业的“害群之马”蒙牛,为何还不倒下? 特适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1:08:47

三聚氰胺毒奶制品事件后,原三鹿高管均判刑(按照法律,最高可以判死刑的)。可是,毒奶制品的害群之马——蒙牛,却依然活得有滋有味。这岂不怪哉?! 

既然三鹿的原高管因为添加三聚氰胺而判刑,那为何不将同样是中国奶业害群之马的蒙牛高管判刑呢?! 三聚氰胺毒奶制品事件后,添加三聚氰胺的22家企业中,只有三鹿的原高管被判刑,而三聚氰胺毒奶事件揭露前百般抵赖、揭露后流下鳄鱼泪的蒙牛、特别是揭露之后仍在继续用违法手段添加非食品原料与非食品添加剂IGF-1(蒙牛蒙人说是所谓的OMP,即可能致癌的“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的蒙牛,却依然活得有滋有味。这岂不怪哉?! 

记得蒙牛的牛某人曾经信誓旦旦地说过:小胜凭智,大胜靠德。其实应该这样对它说:小胜凭弱智,大胜靠缺德! 听说,它在2008年8月觉察到三聚氰胺问题迟早要暴露后,抛售股票套现12亿(蒙牛管理层控股的两家公司,在八月份的时候,一反常规在中期财务报告出台之前,配售蒙牛乳业的股份,当时蒙牛股价还是22块港币。一个月之后,三聚氰胺事件全面爆发,蒙牛乳业被迫停牌,复牌之后股价一天内暴跌五成,目前股价只有不到7块。请注意,2008年7月23日有媒体(指湖南电视台)报道三聚氰胺事件,8月6日蒙牛管理层控股的金牛银牛两公司就一反常规进行股票套现。事实上蒙牛管理层涉嫌内部交易,香港证监部门应该像调查中信泰富的荣氏家族一样,彻底调查蒙牛管理层)。可它不但不承担对顾客这个上帝的赔偿责任,还猫哭耗子地要求别人救到处蒙人的蒙牛。这种缺德企业,救它干什么?救它等于同流合污!垮了它一个违法经营的企业,自然可以让那些守法的企业发展壮大! 

记得温总理曾经说过,企业家的血管里,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可是中国大陆的企业家,许多却缺乏道德的血液。这是为什么?是因为中国大陆的土壤,适合这种缺德的企业家生长! 中国大陆的司法机关选择性执法,判了三鹿原高管,为何不判蒙牛的高管(参见《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是不是有什么内幕?中国大陆的广告、工商、卫生、质监等等一大排监管部门与媒体,事发之前到哪里去了?为什么要等到出了大事才想起来去监管?!这不是失职,又是什么?!你们对得起养活你们的广大纳税人吗?! 

听说一些外国企业,在国外守规矩不行贿,到中国大陆来就不守规矩。这说明,中国大陆存在这种土壤。晏子云:桔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 中国大陆司法部门放纵它,监管部门纵容它,许多消费者不明真相地消费它,它倒下是一件困难的事。对那些收钱说瞎话的砖家、监管者与媒体人,我诅咒你们个个得肾结石与癌症! 

因此,我们要响应连岳的号召,共同抵制缺德的、蒙人的蒙牛的产品,让它自取灭亡。  (20090217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