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民革组织关注农村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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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3 09:55:47
本报讯 (记者 江迪)“我们在安徽一些地方调研时发现,一些农村耕地抛荒比例达15%。”民革安徽省委参政议政处处长汤明珠日前对记者表示。民革安徽省委建议,通过土地流转,将无人耕种土地转给种粮大户,实行集约化经营,是当前解决农村土地抛荒问题的有效途径。
民革安徽省委建议,尽快出台土地流转相关政策,分类对抛荒耕地进行重新发包处理。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村民同意的情况下,重新予以发包分配或以村组名义加以流转;对不支持土地流转且连续荒芜三年以上的,视为无人承包地收回承包权,重新予以发包或参与流转。同时,将当前的种粮的和抛荒的农户都同样享受粮食直补资金,改为以村民组为单位集中所有农户的粮补资金,由上级政府监督,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兴修当家塘、购置农机具、修建机耕路等。
“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是把土地股份合作形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相结合的产物。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对于推进规模农业和高效农业发展、增强农产品竞争力、合理配置农村劳动力等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民革甘肃省委认为应加快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
民革甘肃省委建议,有关部门应设立土地流转仲裁机构,解决土地流转后的矛盾和纠纷,制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好土地流转总量、结构和动态平衡。整合农牧、林业、交通、水利等部门资金,在产业培育、道路建设、水利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合作社全力支持。
“土地是农民生活的基本保障。一定要在不断总结试点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稳定、有序和适度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否则可能造成大量失地农民。”民革甘肃省委调研处负责人董小平说。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基本上是弱者,他们不熟悉法律政策,缺乏必要的相关法律知识,缺少对土地升值的预见性,甚至缺少话语权,这使得他们在与相关的企业和个人打交道、签合同的过程中,会手足无措甚至有可能受骗上当。”民革河南省委建议,针对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出台标准合同文本。
民革河南省委认为,应由政府牵头,拟定一个或若干个标准合同文本,规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制等细节,坚持把保护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合同的设计上,要增强合同的科学性、严肃性,使农民在土地承包和流转的过程中,能够有标准可循。
来源: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