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一句劝说飞来横祸(安徽法制报 200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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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一句劝说飞来横祸
八万赔款付得窝心安徽法制报 2007-11-2          仅因在公交车一句劝说,即惹祸上身,并为此赔了8万元。一想起这事,合肥市民左春平就感到非常窝心。
    
        -一句话惹火烧身
    
        生性耿直的左春平是合肥一家企业的下岗职工,后找了份工作自食其力。
    
        左春平说,9月23日中午1点多,他乘124路公交车去上班,车行至黄山大厦站牌时,前后车门分别上来一男一女,女司机见了就说,接规定不能从后门上,夹到你怎么办?不料从前门上车的男子却十分蛮横:就从后门上了,你能怎么样?还气势汹汹地威胁:你可想下岗?我一个电话打给你们老总,就叫你“下班”。左春平说,当时自己坐在后门附近,见那男的与司机纠缠了一二十分钟,一车乘客都在等,司机眼泪汪汪的,又从对话中听出,从前后门上车的两人是夫妻,便对那女子道:“劝劝你老公,别耽误大家时间。”那女子却说:“关你什么事?”自己很是诧异,接口道:“你这女人真不省事。”岂料就这一句话,那男子掉转头就冲向自己,一把将自己从座位上拉起,摔倒在地,随即与自己扭打起来。和自己同时上车的妻子见状,忙请司机打电话给110,民警赶到,双方才住手。
    
        -不赔偿立即刑拘
    
        左春平说,在民警将自己和那男子带到旁边询问时,自己感到头晕、胸闷、恶心,并呕吐起来,经送第一人民医院检查,头部外伤,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医生建议休息两周。
    
        然而接下来的事情,让左春平感觉不可思议。左春平道:大约20多天后,合肥市公交公安分局第四派出所给自己电话,说那男的鼻梁和颧骨骨折,已构成伤害,有伤情鉴定,要求赔偿对方10万元,不赔的话就要刑拘自己。左春平认为自己是从维护公共秩序的角度出发,息事宁人,仗义执言,所以压根没把这事放在心上。
    
        但几天后的10月17日,派出所又找到自己,说主持我们调解,对方要求赔偿的数额降到8万,如果还不同意,立马刑拘,并通知我家人送被子、衣服到第一看守所,还要求自己向对方赔礼道歉。左春平想,自己与父母住在一起,派出所打电话让家人送东西到看守所,已年过八旬的父母一定认为自己是在外面闯祸,无法承受,特别是83岁的老父不久前刚做过心脏搭桥手术,一旦有个三长两短,后果不堪设想。
    
        -无可奈何付8万
    
        无奈之下,左春平只好同意,让朋友凑齐了8万元送到派出所。在派出所,左春平询问对方在哪单位,没有得到回应。后只从调解书上得知,对方叫张志远。
    
        左春平说,当晚回家,妻子直埋怨自己不应多管闲事,自己也越想越委屈:不遵守公共秩序的是对方;挑起事端,先动手打人的也是对方;既然派出所主持调解,理应在明白是非的基础上,公道地进行,为何对方说多少就是多少,偏听偏信?自己也在扭打中受伤,花去1000多元医药费,而派出所在调解时却只字不提。对方要自己赔偿8万,却不拿任何依据,简直就是讹诈。更何况,当时自己并没有打对方的脸。
    
        接到左春平的反映后,记者向合肥公交第四派出所进行求证,副所长杨斌说,派出所是按程序公正处理的,因为此案构成了轻伤害,有伤情鉴定,法律程序我们都告诉了左春平。调解是左春平的要求,对方开始不愿调解。赔偿数额,则是双方当面同意的。杨副所长还说,张志远很熟悉法律,在调解时,派出所曾让左春平叫自己妻子来谈,但他不愿。至于对方的职业和单位,因为当事人不愿说,因此派出所也无法告知记者。
    
        -谁还敢主持公道
    
        而在得知左春平赔偿8万元后,一位名叫孙有升的老人和当班的女司机来到本报,为左春平鸣不平。
    
        年逾七旬的孙老告诉记者,事发时,自己就在旁边,那男的很凶,与司机吵时,听到小左同志在后面劝,上来就将小左摔到地上,两人被拉开时,那男的还追上去打。对张志远的脸伤,孙老说,他只看到那男的在打架时,有一次头向前一冲,磕到了椅子上,当时自己还被警察带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孙老义愤地说,每个人都应该要有正义感,路见不平说句公道话,竟被这样处理,让人寒心,今后谁还敢在公共场合主持公道呢?
    
        王姓女司机道,左师傅的事出来后,我们车队的人听了都觉得很气愤:这简直是天价赔偿,太离谱了,就算是左师傅打的,对方要的价,警察怎么就不主持正义呢?车队还有人说,对这样不讲理的人,就应该好好修理修理,要赔偿的话,也应当是对方,而不是左师傅。
    
        10月22日,女司机所在的合肥市公交公司八车队领导,专程给左春平送来了一面锦旗,感谢左春平。该车队李队长说:公交车是个窗口,如果在公共场合遇到这样的事,都没有正义感的话,社会的秩序就乱了。在我们大力提倡和谐社会的今天,需要更多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的公民。
    
        公交车上一句劝说话,赔掉8万元,值不值?各位读者,你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欢迎来稿抒发己见。
  http://epaper.anhuinews.com/files/ahfzb/20071102/index.htm
http://bbs.szhome.com/quote.aspx?id=43018015"e=43018015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045995.shtml 呵护社会良知践行公平正义

《公交车上一句劝说飞来横祸》引发读者热议

 安徽法制报 2007-11-6  各方回应:

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安徽法制报11月2日刊发的《公交车上一句劝说飞来横祸八万赔款付得窝心》一文,在广大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

三天来,安徽法制报的热线被来自各地的热心读者打得滚烫,邮箱里也满是读者寄来的感言。而在网上更有上万点击率,千余名网友发表了各自对此事的看法。

●八万赔偿依据何在

  我省一位资深律师认为:在人身损害赔偿中,赔偿的数额是根据当事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一项项计算出来的,不是随意说个数字就行的。通常来说,鼻梁骨骨折医疗费及各种费用最多不超过3万元。

安大国贸专业的研究生郑同学说:看了报道,除了气愤还是气愤。如果一句公道话赔掉8万,那么谁还敢多说一句?如果全社会都“噤若寒蝉”,那么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不就成了一句空话?

●法理在“示”不在“罚”

一位署名en0808的网友在本报的报道后跟帖说:正确地处理一件案子比错误地了结十件案子更重要。法理不应该在于“罚”,而在于“示”。

网友icewind留言道:从文中描述来看,张某明显是非常有经验而且熟悉法律程序的人。他说,作为民事调解,调解完毕后必须要有双方签字按指纹确认的调解书,调解书上要写明事件过程,派出所判定的过程分析与结论,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资料(姓名、地址、工作等),而左春平直到最后也不知道对方张某到底是何许人。也就是说,整个过程,左春平只是充当了一个被动接受结果的人,而不是当事人,在这个过程中,要谈所谓公正,想想都难。

●调解有据方式欠妥

芜湖一位法律人士在给本报的热线中道:根据2005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的一份联合通知,轻伤害派出所可以调解。他认为在左春平这件事上,派出所的调解处理方式欠妥。他说双方的调解应当是平等的,不应当仅是一方的传声筒,应当公正地依据事实,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这才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劝说对方不宜过激

在读者纷纷表示义愤的同时,也有读者对此事表示不同的看法。

读者周女士和毕先生认为,人人都应当有正义感。但在维护正义的同时,应当采用积极的方法,不应当采用过激的方式,左春平的遭遇确实令人遗憾,但不能采用这种过激的方式,在对方先出手后,左春平不要再还手,就可避免事态的扩大了。周女士和毕先生同时认为,对不遵守公交秩序的行为,公交公司应当有制裁的措施。

●孰是孰非尚须彻查

安庆市一位刘姓读者在给本报的热线中说:他认为左春平的行为是正当防卫,现在的处理显失公平,特别是以刑拘为前提的自愿调解,更让人怀疑。他建议公安部门的上级和督察机构,应当彻查此事。媒体也应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给读者一个交代。

这位读者还说:对正当防卫,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负刑事责任,而防卫过当也应减轻、从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一位自称普通群众的读者在热线中说,自己曾是一名战士,经常路见不平一声吼,这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看了报道后,自己觉得很上火。什么事都有个前因后果,在这件事上,派出所不能简单地把此事当作一般的轻伤害案件处理。即使是左春平将对方打伤,但左春平最初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如果因为打伤对方,而要左春平赔偿8万的话,那么对方就应当赔偿10万,作为对他不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的处罚。

●大力提倡正义行为

省人大常委管叔琪在看了本报报道后,特地打来电话称:弘扬社会正气,是今天我们这个社会大力倡导的。在公共场合,如果没有人讲真话的话,这个社会的秩序不就乱了吗?即使是调解,也要在法律的框架内,遵守法律。在老百姓的心中,派出所是主持公道的地方,只有重证据,讲事实,不偏听偏信,才能赢得百姓的信服。

省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钱念孙认为:对左春平这种主持正义,维护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当大力赞扬。退一步说,对方的伤即使是左春平打的,那也是无心之过,失手造成的,派出所在处理时,应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充分了解事件的前因后果,依法作出正确的处理,不能让维护公共秩序的人,在精神和经济上都遭受打击。

●共同维护社会公德

安大社会学系副教授吴宗友说:作为法治社会一个有责任和良知的公民,对不遵守公共交通秩序的行为,首先应当给予严厉的谴责;对敢于维护社会公德的行为给予道义上的支持,这样才能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其次对当事双方来说,公安机关应当依据调查的事实,根据法律程序,对当事人依法做出公正公平的处理,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道德上的责任。

吴宗友认为,良好的道德环境,需要刚性的制度来保证,法律的正义与尊严不容随便践踏,只有人人遵章守法,和谐社会才能实现 http://epaper.anhuinews.com/files/ahfzb/20071106/index.htmhttp://hi.baidu.com/bojianglong/blog/item/9febd40026c6a484e850cd6f.html  合肥警方有关部门回应
“公交车上一句劝说飞来横祸”一事安徽法制报 2007-11-9          11月2日,安徽法制报以“公交车上一句劝说飞来横祸”为题,报道了市民左春平在公交车上劝说他人不文明乘车行为,与乘客张志远发生语言冲突,进而发生争执、打斗,左春平因此赔偿8万元的情况。本网转载了有关此事的帖子,引起广大网民议论。新闻媒体对此事的一系列报道,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日前,合肥市公安局纪委监察室、法制处、刑警支队和公交公安分局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11月2日,安徽法制报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据介绍,同日,合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程瀚也接到了左春平的投诉信。对此,该局党委高度重视,责成局纪委、法制处牵头,组成专门调查小组,对左春平伤害案情况进行核查。目前,调查组进一步查清了事实。
        2007年9月23日13时许,张志远(合肥市某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与妻子朱某在合肥市长江路南侧黄山大厦公交站牌乘坐皖A18472号124路公交车,当时张志远从前门上车,并投了两元硬币,朱某因怀抱小孩就便从该车后门上了车。124路当班驾驶员王某对朱某违反公交公司规定从后门上车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张志远听到后与驾驶员发生口角,并对驾驶员进行指责和言语威胁,造成124路公交车较长时间停站,同车乘客左春平让朱某劝劝其丈夫,朱某称不关左春平的事,左春平讲朱某:“你这女人真不省事”。此话引起张志远不满,遂与左春平发生口角并在车厢内扭打,后被车上乘客拉开。公交分局第四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后,立即赶到黄山大厦公交车站进行调查,并要求张志远、左春平到公交第四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因张志远、左春平在打斗中均有受伤,双方后到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张志远左侧鼻骨、左侧上颌骨额突及右侧上颚骨骨折。张志远先后在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安徽省立医院住院治疗。经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左春平多处软组织挫伤。10月15日,经司法鉴定:张志远三处骨折损伤构成轻伤(根据法律规定,已构成刑事案件)。10月16日,公交分局第四派出所依法对左春平故意伤害行为立案,并告知了涉案人张志远、左春平。左春平得知其行为涉嫌犯罪后,多次托人到派出所要求调解处理;张志远起初要求左赔偿10万元。10月17日,左春平、张志远自愿协商并达成协议:左春平一次性赔偿张志远各种损失补偿款8万元;张志远提出申请撤销刑事立案,不再追究左春平刑事、民事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交分局第四派出所同意双方和解的结果,并对自愿调解结果制作了调解书,左春平、张志远随后履行协议。公交分局第四派出所于当日依法撤销了左春平故意伤害案。
        合肥市公安局法制处负责人介绍,媒体报道此案后,法制处及时调取了左春平伤害案卷宗,仔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重新走访了现场目击者孙某、公交车驾驶员王某等人。通过初步核查认为,“09.23”左春平伤害案件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同时,派出所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故意伤害案(轻伤)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对左春平轻伤害一案进行调解处理,适用法律是正确的。 该负责人认为,办案民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实践宽严相济政策、淡化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精神,对该案进行调解处理是正确的。然而,在赔偿数额问题上,尽管是在左春平咨询了其聘请的律师,并且与张志远协商谈妥的,但办案民警没有要求张志远罗列8万元赔偿数额的具体项目和标准,没有对赔偿合理性作出判断,便同意了双方的协商结果,以及由于疏忽,以治安调解书代替本应由当事人双方亲笔书写的和解协议,是存在一定欠缺的。同时,张志远妻子从公交车后门上车,引起驾驶员与张志远发生争执,导致公交车不能按时正常营运,扰乱了正常的公共交通秩序,同时在打斗中张也致左受伤,张志远也应受到相应处罚,但办案民警只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没有作出相应处罚。在社会普遍呼唤公平正义的情况下,办案民警没有考虑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悉,合肥市公安局党委一贯高度重视民警执法素质建设,今年上半年该局党委针对少数民警执法素质不高的问题,从6月份开始,在全市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了以“振精神、树形象,强素质、促发展”为主题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求民警学政治理论、提高大局意识,学警规警纪、强化纪律作风养成,学法律法规、提高民警执法水平。建立了学习考试制度、岗位资格认证、民警执法档案、民警绩效考评、离岗培训等一系列的队伍教育管理制度,广大民警的政治大局意识、执法为民意识都有了明显增强。但是,民警法律素质、执法水平的提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坚持抓、反复抓、长期抓。合肥市公安局一直反复强调,对民警的严格教育管理,就是对民警最大的关爱。目前,该局调查小组正在对左春平案件进一步深入调查,一旦发现民警在办案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护短。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人人都应自觉守法。任何人的行为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即使是站在维护社会正义的一面,如果行为触犯了法律,也要受到法律制裁。
        为了进一步核查清楚左春平反映的问题,合肥市公安局调查小组一直在联系涉案双方当事人,但由于左、张两人一直外出不在合肥,至今无法联系上。合肥市公安局希望左春平、张志远能够协助警方进一步核查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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