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将取消“北大”冠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3:44:00

“北大方正”将取消“北大”冠名

2009-02-03 07:37:56 来源: 大洋网(广州) 网友评论 20 条 进入论坛

信息时报讯(记者梁健敏)“北大方正”、“清华同方”这种“学校名+企业名”的名称,年底前将从高校校办企业的标牌中彻底消失。记者日前从教育部获悉,年底前,学校校企将依法取消学校冠名。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自从2007年开始,广东高校已经实施了以上规定。

各校全民所有制企业要减半

日前,教育部要求72所直属高校今年加强高校企业规范管理和运营,采取措施应对金融危机,防范风险。据要求,今年,各校全民所有制企业数量至少要减少一半;今年6月底前,目前具备条件、但尚未组建资产公司的9所部属高校必须组建完成资产公司;年底前,各高校应至少将学校投资的70%以上企业的资产划转到资产公司。

今年上半年,各高校校级领导将全部撤出除资产公司以外的所有学校企业的兼职,在资产公司兼职的校领导不得领取薪酬;除作为技术完成人外,高校领导不得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高校企业的股份。此外,教育部要求凡学校企业冠用学校名称全称的,除少数特殊情况外,年底前必须全部依法取消冠名。

广东前年已开始规范高校企业

记者随后致电省教育厅获悉,自从2007年5月起开始,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出《关于积极推进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高校校级领导不得在校办企业中兼职,也不得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高校科技企业的股份。同时,为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高校所有经营性资产原则上都要进入高校资产公司。目前,中山大学等部署高校已组建国有独资的资产公司。

通知规定,高校的院、系、所、部、处、教研室等一律不得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原已创办的企业其股权和资产一律划归资产公司。高校设立高校资产公司后,校级领导除在高校资产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高校企业中兼职。校级领导在高校资产公司兼职不得领取薪酬。校级领导除作为技术完成人可依法技术入股外,不得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高校科技企业的股份。此外,通知还明确除高校资产公司、大学科技园、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其他任何科技企业一律不得冠用校名。

广东普通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部分)

●校级领导除在高校资产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高校企业中兼职。

●校级领导在高校资产公司兼职不得领取薪酬。

●校级领导除可依法技术入股外,不得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高校科技企业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