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被误认为小偷遭围殴 烈日下罚跪4小时(贵州都市报 2007-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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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被误认为小偷遭围殴 烈日下罚跪4小时(图)

2007-09-21 09:19:11 来源: 金黔在线(贵阳)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   核心提示:20日中午,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某工地附近,一农民工因被疑为小偷遭到围殴,并被逼在太阳底下罚跪4小时。男子脸上多处受伤,有淤血,引起众人围观。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一民工当街遭罚跪4小时

贵州都市报9月21日报道 昨日中午,读者向本报24小时新闻热线6774488反映,在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某工地附近,一农民工因被疑为小偷,遭到殴打,并被要求罚跪。

接到反映后,记者赶到现场,发现一名30多岁的男子正跪在太阳下,脸上多处受伤,有淤血,引起了众人围观。

据悉,这名男子叫饶荣林,老家在纳雍,与妻子长期在金阳靠打零工为生。饶荣林告诉记者,当天上午10时许,因暂时找不到活做,他到金北社区附近一建筑工地找活路,进入建筑工地后,他看到有几个工人正在拆旧房子,便征得他们的同意,准备将工人们拆下来的一扇木门搬回家当作床板。可是,正当他扛起木门欲离开时,两男两女突然冲上前将他围住,将其认定为小偷,他正要解释,不料他们立马对他拳打脚踢,并将他带到百米开外,边骂边对他进行殴打。

饶荣林说,后来,4人要求他下跪,并让他赔偿2万元,否则不能站立起来,随后,他们在一边坐着进行监督。

在现场,饶荣林的妻子说,当她闻讯赶到现场后,丈夫已经被罚跪在烈日下,她央求对方放了丈夫,但遭到拒绝,而且他们声称,要拿出2万元赔偿他们,才准饶荣林离开。而饶荣林的一位老乡告诉记者,饶荣林一直跟着他干活,为人很老实,不可能做那些偷窃的事。

正当记者准备采访另一方当事人时,对方相继离开了现场。

下午2时许,警方接到报警后赶到了现场,饶荣林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至此,他已经被罚跪近4个小时。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本文来源:贵州都市报 作者:林锦容 何星辉)http://news.163.com/07/0921/09/3OTENJK400011229.html 

农民工被罚跪4小时续:市长责成提供法律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2日08:43 贵州都市报 法援人员向饶兴国了解情况

  农民工被罚跪4个小时,引起贵阳市长袁周高度重视 民工遭罚跪 市长讨公道

  金黔在线讯 在贵阳金阳新区某建筑工地,农民工饶兴国(化名)因被疑为小偷,遭到4名陌生人殴打,并被罚跪近4个小时。在看到本报的报道后,贵阳市长袁周对此事高度重视,当即责成贵阳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为饶兴国提供法律援助,为其依法讨回公道。

  据介绍,当天上午,袁周市长看到本报的相关报道后,当即约见贵阳市司法局有关领导,责成司法部门介入此事,为饶兴国提供必要的帮助。随后,市司法局着手安排了市法律援助中心,对事件进行前期调查。

  当天下午,在记者的陪同下,市法律援助中心派员来到饶兴国租住的地方。因没钱继续治疗,被送进医院接受初步治疗后,饶兴国不得不出院,目前,他仍行动不便,只能呆在出租屋里自行疗伤。

  “我确实没有偷东西!”对于遭到殴打并被罚跪一事,饶兴国至今不能接受。在向法援人员介绍情况时,饶兴国显得愤愤不平。他说,希望能借助法律援助为自己讨回一个清白。

  经过初步了解后,在场的两位法援人员表示,他们将对饶兴国提供帮助,下一步,他们将搜集相关证据,启动司法程序。

   罚跪事件引发各方关注 读者:让农民工感受温暖

   昨日,农民工饶兴国(化名)被殴打和罚跪的遭遇经本报报道后,新华网、新浪网等各大门户网站纷纷转载,中国青年报也跟进采访此事。与此同时,众多读者致电本报,谴责4名陌生人,呼吁社会人士尊重并善待农民工兄弟。

  饶兴国:“没钱给儿子买张床”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饶兴国租住的地方。

  一个10多平米的小屋子,里面除了摆放着一台旧电视,再没有任何家用电器,饶兴国躬着腰,坐在木床上,脸上苍白,右眼浮肿伴有血丝。据饶兴国介绍,他和妻子一直靠打零工为生,生活一直很拮据。“几个月前,儿子在老家意外被机器绞掉了3个指头,花了一笔钱,但最终儿子的3个指头还是没能保留下来。”

  最近,儿子从纳雍老家来到他们租住的地方,这让饶兴国很是犯愁,因为屋里的床很小,一家三口睡在一起很拥挤,可是,因为最近没有揽到活路,挣不了钱,他想给儿子买张床,却拿不出钱来。因此,当饶兴国在建筑工地上看到那个木门时,他立刻想到,如果没人要,就搬回家给儿子当床板。“因为没钱,我们在生活中不得不处处考虑节俭。”

  妻子:“丈夫是个老实人”

  “我根本没偷。”饶兴国说,当时征得了别人的同意才开始动手搬的,说我是小偷太冤枉了。“我丈夫不是一个这样的人。”饶兴国的妻子说,当初,她之所以嫁给丈夫,就是看重他的老实,结婚10多年来,丈夫虽长年在外打工,并没有沾染上什么不良习惯,平时除了干活路外,很少外出,也从不在外面惹是生非。“说他是小偷,打死我也不相信。”

  “他这个人平时话很少,但确实很老实。”饶兴国的老乡阙斌告诉记者,从10多年前开始,他就和饶兴国来到贵阳打零工,对他的为人很了解,“干活的时候很勤快,你要喊他就偷去抢,他绝对没有那个胆量。”

  律师:对方涉嫌违法

  “这样做太要不得了,有关部门应该管管这事。”当天,众多读者致电本报,对4名陌生人的行径给予谴责,并呼吁大家尊重农民工群体。

  与此同时,此事经网络转载后,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强烈关注。“饶兴国是不是小偷,警方会调查证实,但退一万步说,他即便偷了那块木门,也不应该遭到如此不堪对待。”一位网友发表评论说,“从饶兴国受辱事件中,我们希望贵阳这座城市能够给我们呈现正义的力量,让农民工兄弟感受到人性的温暖。”

  对此,贵州天职律师事务所金家特律师说,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对饶兴国的人格构成侮辱。如果饶某的行为构成违法或者犯罪,也应该由公安机关予以调查和处分,当事人无权对其进行任意处罚。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上述当事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饶某的合法权利,他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要求对方当事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http://news.sina.com.cn/s/2007-09-22/084313947822.shtml
 王波:“偷”门板的人(中国青年报 2007-9-26)  09-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