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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四制"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商州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3月8日)

     近几年,我区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及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过程中,立足区情,开拓创新,全面推行“四制"(项目立项机制、管理机制、监理机制和管护机制)管理,创出了一条贫困地区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的新路子,提高了工程建设质量。2002年度、200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市验收位居全市第一,被评为全省农业综合开发优良工程。我们的做法是:
      一、重农民意愿,完善项目立项机制
      一是引入竞争立项制。项目编报前,区政府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安排,由具备开发条件的乡、镇、办事处申报,区农业综合开发办组织农、林、水、财政等部门领导和技术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将项目区择优选定在开发潜力大、干部力量强、群众积极性高的乡镇实施。二是坚持“农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数量控制"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把农业综合开发纳入村级“一事一议"范围。项目规划时要求村组召开好“三个会议",即两委会、群众代表及村组干部会、群众大会,要求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并在群众筹资投劳承诺书上签名。三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区农业综合开发办组织农业、林业、水务、交通、质量监理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实际,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连片、综合开发"的原则,详细勘察,科学分析,合理规划。项目编报时,工程预算参考国家预算定额和当地价格,结合市场实际,使设计预算和施工相吻合。同时聘请工程质量监理机构提前介入,确保项目规划科学合理。
     二、落实工作责任,创新项目管理机制
     在物资管理上一是物资采购,坚持程序,所需物资由技术人员提出规格、标准,由财务室统一采购,对大宗物资自觉纳入政府采购,降低工程成本。2003年度项目所需2000多吨水泥,通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经过公开竞标,最终以送到工地每吨230元全区最低价格,每吨节约资金45-50元。河堤工程所用24000多方片石,经过协调,由项目区无偿提供采石场地,对片石的开采、运输采用最低报价法,组织八个有开采、运输能力的工队进行公开竞价,使块石由当地送到工地每方43元降至24元,仅此项节约资金45万元左右。对工程所用13000多方沙及石子,采用就地取材、象征补助的办法,每方补助8元,此项节约资金近30万元。二是工程所需物资按工程进度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配送,杜绝物资流失、浪费。三是大型工程发包实行分解,只包工,不包料,主要物资由指挥部统一供给,从而降低了工程造价,避免了偷工减料,保证了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河堤工程如果采取大包的方式,每方浆砌石造价需120元左右,我们采取只包工,不包料的办法,每方砌石仅化费60多元。四是物资入库必须签发入库单,出库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施工技术员和施工管理人员签字,主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发放;物资投放由指挥部指定车辆统一运输。物资核算必须做到“采购、运输、入库、出库、使用"五统一方可核算,那个环节出问题,其环节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在工程项目管理上,一是严格实行合同管理。二是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做到有可行性报告、有设计报告、有实施方案、有质量标准、有质量监督、有奖惩制度。三是制定工程包抓责任制。项目区每个村的工程确定由一名领导、一名行政干部、一名技术干部具体包抓,实行同奖同惩,夯实了工作责任。四是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了专人专责,专项管理,专户拨付,专帐核算,专款专用。通过建立项目管理机制,商州区2003年度项目,在保质保量完成计划任务的基础上,根据群众迫切要求,超额完成新修河堤87公里,机耕路74公里,用有限的资金,为群众办了更多的事情。
     三、加强监督检查,推行项目监理机制
     一是引入中介监理机构,聘请商洛市江龙水利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整个工程实施进行全程监理。为工程实施提供规范的技术标准和高质量的技术服务,从而保证了工程质量的高起点、高标准。二是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指挥部成立质量监督小组巡回检查,随机抽检,发现质量问题随时纠正,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工地现场签发停工令或处罚单,要求限期整改或返工,消除施工队的侥幸心理,树立质量意识。三是针对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量大面宽,开发办人力有限等客观实际,由项目区群众自己推荐那些德高望重、责任心强、乐于为群众办事的人担任农民义务质量监督员,经过工程指挥部统一培训后,进入工地,实行旁站式监督,消除了广大群众对工程质量的疑虑,调动了群众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的积极性。四是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实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对单项工程在工程验收结算时,按工程补助的5-15%标准,扣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增强了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
   四、采取多种形式,建立项目管护机制
     一是在部分项目建设中,率先推出“谁建设、谁投资、谁管护、谁受益"的建、管、用并重的举措,落实管护与投资主体。二是及时移交产权,签订管护责任合同。工程竣工后,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及时与乡镇、乡镇与村、组层层签订管护合同,移交产权,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三是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和“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筹集项目运行管护费。对如机井、拦河坝、渠道等,有一定经济效益的工程,结合产权制度改革,协助村、组通过拍卖、租赁、承包等不同方式,明晰产权,落实责任。对于社会效益型的河堤、机耕路、生产桥等公共设施,采取划段到村组,责任到人等不同形式,建立制度,细划责任,做到长期管护,定期维护。对于林业项目,采取树随地走,谁的地谁有,谁有谁主管,谁主管谁受益,确保权责明确。四是定期回头检查。由区农业综合开发办牵头,定期组织农业、林业、水务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项目区建成一片,管护一片,群众长期受益。五是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工程管护规定,不断提高群众的管护意识,参与意识,加大打击破坏农业基础设施的力度,确保建后工程能够长期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