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国英:不可盲目推行“大村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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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国英:不可盲目推行“大村庄制”

2008-02-28 10:33:51 来源: 南方网(广州) 网友评论 45 条 点击查看
  •   我个人以为,不可盲目地推行“大村庄制”,特别是中央政府应避免提出这种口号。


党国英先生

作者:党国英(党国英博客) 著名学者,中国社科院研究员

近日,南方农村报记者走进广宁县——以并村力度和速度为上级所称道的山区县,深入了解并村四年来发生的变化。调查发现,广宁大并村后,当地出现一系列水土不服的现象。广东省民政厅官员称,全省并村已基本暂停,目前尚处于反思总结阶段(见27日《南方农村报》第4版)。

村庄合并工作在近十几年里一直在我国各农村地区按部就班地推行,有的地方搞过了头,以至出现了不小麻烦。近一个时期,有重要媒体肯定了某种似是而非的主张,说在中国要推行“大村庄制”,似乎想给村庄合并的热潮再烧一把火。我个人以为,不可盲目地推行“大村庄制”,特别是中央政府应避免提出这种口号。

村庄合并有两种基本方式,一是单纯做行政兼并,让几个行政村合并成一个行政村,农户并不搬迁;二是在行政合并的同时,让农民集中居住,形成比较大的居民点。从我国现实看,这两种村庄合并方式都有某种积极意义,但一旦搞过了头,也会发生很大问题。

因地制宜地做一些村庄的行政兼并,是有意义的。由于农村大量向城镇转移劳动力,我国许多村庄的人口规模大大下降,大部分行政村有30%以上的人口常年工作在城镇,有的村庄干脆有多半人口常年不在村庄。这种趋势越来越明显。对于人口数量变化大的村庄,适当合并一些是可以的,这样做有利于节约公共支出,提高行政效率。随着交通通讯事业的进步,村庄适当合并也不会妨碍农民获得有效的公共服务。

但行政村的地域范围也不宜过大。既然行政村还保持公共服务职能,就要方便农民办事。农民在一顿饭的时间里若能步行到村庄公共事务中心办一件事情,那么,这个行政村的大小就是合适的。相反,如果行政村大到农民花大半天的时间才能到村中心办一件事情,这个行政村就过大了。如果行政村过大,农民到镇上办事与到村委会办事可能区别不大。

如果搞实质性的村庄合并,即让农民集中搬迁到某地集中居住,就要非常慎重。在某些情况下,几个村的农民集中居住对于更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扩大建设用地来源,是有好处的。我国农村的非农占地达十多万平方公里,容积率非常低,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空间很大,而办法之一就是适当让农民集中居住。东北某地三个村庄占地1500亩地,合并居住后仅占地300亩。我相信,这种情形在全国具有普遍意义。按这种办法,全国节约出来几万平方公里土地完全是可能的,我们也不愁国家缺乏建设用地。

尽管让农民集中居住有一定好处,我还是不赞成一窝蜂地搞“大村庄”,理由是:第一,从农业规律上看,真正的农民并不适合集中居住,因为他们有自己的产品仓库和生产资料仓库,他们需要就近进行农业田间操作。所以,有的国家用法律规定农民必须居住在自己的田庄上,而不能住在城市;第二,对于已经基本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来说,与其把他们搬迁到“大村庄”,还不如一不到位,直接让他们居住到小城镇或更大的城市,免得再过十几年后又一次折腾;第三,集中居住一般会增加搬迁者的生活成本,因此要循序渐进。

一部分农民集中搬迁到更大的居民点居住,目前也遇到体制上的障碍,如果强制农民搬迁,不利于农村社会稳定。例如,原有行政村的债务和其他财务关系怎么处理?农民搬迁后多出来的建设用地谁是受益者?从我们的调查看,地方政府常常在这些问题上不肯给农民让利,不肯花钱化解历史欠账,结果是旧的问题没有解决,新的问题又产生了,造成了社会关系的紧张。从《南方农村报》记者的报道看,这种问题在广东这样的经济发达省份,也是存在的。所以说,要解决好这方面的问题,一定要全面的策划,不可盲目推进。

从更长远发展的趋势看,应该以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为核心目标来调整农村人口结构、配置公共行政资源。未来的趋势是,现有农村居民如果不再以农业为主,政府可以用政策引导他们直接进入城市居住,其中多数可以集中到小城镇;他们的土地可以用市场化的办法集中到专业农民手里。对于专业农民,还是让他们分散居住到现有村庄,以方便他们从事农业生产。专业农民分散居住后,传统的村庄概念将消失,每一个专业农民居民点将只保持很小的规模,村委会也就没有意义了;农民的办理公共事务将到镇政府所在地去。也可以把大约2-5万人口的镇称做“市”,成为县辖小城市。在中国,实现这个远景目标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但像广东等经济发达省份,可以较早地朝这个方向迈进。 (本文来源:南方农村报 作者:党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