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社会中的“典型”/冯仕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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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社会中的“典型”
冯仕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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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政治社会学角度对中国社会中常见的“树典型”现象做了初步分析。本文认为,“树典型”是在“中心—边陲”的二元社会结构下,政治权威为了加强对基层社会的动员、控制和整合而采取的一种社会治理策略和技术。为此,典型需要同时扮演尊者、亲者和贤者等三种角色。为了达到这一角色要求,政治权威往往需要对典型进行某种程度塑造。由于政治权力的高度集中,典型与政治权威的关系往往会发生从同志关系向庇护主义关系的逆转。
关键词:典型;社会治理;政治社会学
与“单位”一样,“典型”也是一种很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现象。“单位”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即已进入中国社会学的视野,有关研究至今已是成果斐然。而时常见诸报端的“典型”却从未引起过学界的注意。1999年,河南郑州爆出了震惊中国股市的“郑百文”案,其中一个很值得注意的细节是,“郑百文”居然是郑州市委、市政府树立的“典型”。这一顶“红帽子”不仅间接提高了它在股市上的号召力,而且直接为它套取银行资金提供了方便。2000年,笔者曾前往某地一个“明星村”-——M 村进行实地调查,本意是想以该村为个案了解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组织和制度变迁的逻辑和机制,结果却在不意中发现,该村党委书记在改革前当典型的经历和该村现在作为国家级典型的身份,对该村的制度变迁有着非常深刻的影响。这一点,与以往的诸种理论假设和笔者最初的设想都相去甚远,使笔者大为惊讶。再细究下去,发现“典型”这一现象背后居然隐含着如此丰富的理论内涵,简直可以作为剖析中国社会运行机制特别是政治运行机制的一个活标本。这两个案例直接触动了笔者的心思,成为本文写作的缘起。下面,本文拟就“典型”这一现象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做一个初步的探索。
一、国家与社会:典型的创生
“抓典型”、“树立典型”是毛泽东创造并为中国共产党长期奉行的一种工作方法,大量典型的诞生就是这种工作方法的直接后果。毛泽东发表于1943年的《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最早对“抓典型”这种工作方法进行了阐述。该文中从哲学的高度提出,“共产党人无论进行何项工作,有两个方法是必须采用的,一是一般和个别相结合,二是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所谓“一般和个别相结合”,就是领导人员“具体地直接地”从若干组织入手,“取得经验,然后利用这种经验去指导其他单位”;所谓“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就是培养、团结和利用群众中的“少数积极分子作为领导的骨干,并凭借这批骨干去提高中间分子,争取落后分子”。[1]1945年1月10日,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和模范工作者大会上发表讲话,又进一步阐述了劳动英雄和模范的遴选标准及其功能。
尽管在这两篇文章或讲话中,毛泽东并没有使用“典型”这一字眼——实际上毛泽东几乎没有在本文的意义上使用过“典型”一词[1],但不难看出,这里的论述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抓典型”工作方法的理论基础和意识形态源泉。他在这里所说的与“一般”相对的“个别”、与“领导”相对的“群众”(实际上专指积极分子)实际上成为后来“典型”的滥觞。
“抓典型”的工作方法在解放前的推广程度如何,这里存而不论。但解放后,它的普遍程度我们是有直接感受的。建国50多年来,树立的各级各类典型不知凡几。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抓典型”这样一种工作方法产生并如此流行的呢?一般可能会从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形态和意识形态去考虑这个问题,这固然有一定道理,但笔者认为,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社会结构。
千百年来,中国社会一直是一个以农耕文明为基础的乡土社会和宗法社会。这种社会形态在社会结构上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社会分化不足,相应地,社会整合很差,存在着明显的“中心—边陲”断裂:“中国社会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结构之合,……一个是全国性的科层制度的上层结构;另一个则是庞大的无数异质性的地方社区。……一方面有一个独立的‘帝国中心’,它常是政治及文化焦点(亦可说是‘大传统’的发育处),另一方面则是许多落在‘边陲’的社会单元(常以乡村为形态,此可说是‘小传统’的发育处),居二者之间则是儒吏集团(士大夫与乡绅)。中国并未像西方社会一样,发展出与‘政治中心’对峙的多元中心(真正之儒生并未能依道统而形成一独立而可与政统相抗衡的中心)。其结果,诚如Wittofogel所说形成一‘国家强于社会’的现象。帝国‘中心’对‘边陲’ 的社会并未发生深入的穿透。”[2]“中心—边陲”这样一种二元分立的社会结构,在政治上造成两个严重后果,一是国家对社会的动员和控制能力严重不足;二是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分裂,即上文所说的“大传统”与“小传统”的分裂,这导致国家的社会整合能力不足。
国家对社会的动员、控制和整合能力不足,自唐以降就一直是统治者所头疼的问题。鸦片战争以后,这个问题更显示出它的严重性。鸦片战争以外力开启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国的现代化是一种“迟发外生型”的现代化,自然也是一种“赶超型”的现代化。这样一种现代化类型要求国家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是动员整个社会资源全力以赴、千方百计加速现代化进程,与此同时加强社会控制和社会整合,以避免先进文明的冲击所造成的社会分裂和动荡;二是抵御外侮,捍卫民族的政治、经济独立。自清末开始的历次国家政权建设(state-making)浪潮实际上都是围绕改善国家对社会的动员、控制和整合能力这个主题展开的。然而,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这些努力都收效甚微,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也因此而进展缓慢。
作为一个具有历史使命感并在斗争中成长壮大的政党,中国共产党自然不能容忍中央政权软弱无能、现代化缓步不前的状况,因此,她在掌握政权之后即开展了空前规模的国家政权建设,即通过由国家来掌握绝大部分社会资源,并让党政机关直接深入到行政村,大大加强国家政权对基层社会的渗透,从而提高国家对社会的动员、控制和整合能力。
然而,国家的权力渗透,仅仅通过资源的控制和政权的延伸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如果这一过程不能取得基层社会的认同,它最终会出现杜赞奇所说的“国家权力内卷化”[3]的尴尬情况[2].因此,除了组织机构上的渗透,国家还需进行政治文化上的渗透,让普通大众接受自己的政治文化,从而承认自己政治权力的合法性。
如前所述,“中心—边陲”这样一种二元分立的社会结构造成了精英政治文化和大众政治文化的分裂。任何社会中都会存在着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的分裂,但在传统中国,这一问题更为严重。在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在组织的延伸方面做得很有成效,但在政治文化的渗透方面却做得很差。中国共产党所奉行的意识形态是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尽管这种意识形态的根本目标是要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利,但就话语形态而言,它却是一种精英文化,并且是一种带有很多“洋文化”成分的精英文化。因此,如何将自己的政治文化深入到普遍大众中,是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好在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从意识形态上“宣传群体、掌握群众”,因此,她在政治文化渗透方面所做的努力是自觉而又系统的。
“树立典型”就是中国共产党延伸政治权力和政治文化的一种重要方式。首先,典型能够有效地将党的意识形态灌输到民众的日常生活中去。“抓典型”的核心技术,是抓取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非常熟悉的组织、个人、行为和话语,通过对这些事物进行重新定义和诠释,将其升华为党的意识形态符号,用以表达各项方针政策的内涵和期望。这样,它就非常巧妙地在两种政治文化之间搭上了桥梁,将党的意识形态与群众的日常生活有机地联系起来,既增加了精英文化在群众日常生活中的 “能见度”,又将精英话语灌注到日常生活之中,在不知不觉中改变普通大众的价值取向和解释框架。中国共产党非常强调典型的“群众基础”,非常强调从群众中培养骨干,正是为了增加典型在群众中的“可见性”,增加与典型与群众的“血肉联系”。
其次,典型还能协助政治权力的延伸,在社会中形成一个非正式的、日常形态的权力网络。典型都是党从芸芸众生中遴选出来的,并且给予特别的优待(这种优待可以表现为权力、物质或声望等多种形式)。因此,他们对党也有着格外的忠诚,愿意为党承担额外的义务和责任,即通常所谓的“充当积极分子”。典型都是正式制度安排之外的角色,每个典型都有自己的一个人际关系网络(即所谓“群众基础”)。因此,党可以利用典型的忠诚及其特殊的社会角色在群众中建立起一个非正式的权力网络。这种权力网络的运行依靠的是典型与党的有关领导和部门之间的人格化关系,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可以有效地弥补正式制度安排过于刻板的不足。
1945年1月10日,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和模范工作者大会上说,劳动英雄和模范的作用主要有三个:
第一个,带头作用。这就是因为你们特别努力,有许多创造,你们的工作成了一般人的模范,提高了工作标准,引起了大家向你们学习。第二个,骨干作用。你们的大多数现在还不是干部,但是你们已经是群众中的骨干,群众中的核心,有了你们,工作就好推动了。到了将来,你们可能成为干部,你们现在是干部的后备军。第三个,桥梁作用。你们是上面的领导人员和下面的广大群众之间的桥梁,群众的意见经过你们传上来,上面的意见经过你们传下去。[4]
用这里的观点来看,三个作用中的“带头作用”(实际上是“示范作用”)和“桥梁作用”主要履行的是传播精英政治文化的功能,而“骨干作用”则履行的是政治权力延伸的功能。
综上所述,“抓典型”和“树立典型”,其实就是国家向基层社会进行渗透,动员、整合和控制基层社会的一种策略和技术,就是说,它实质上是国家的一种社会治理术。在这种治理术中,国家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通过在公共领域中大张旗鼓地正面宣传日常生活中习见的个人、组织、行为和观念,从而达到向基层社会传播精英政治文化、建立政治权力网络的目的。每个“典型”对于国家的价值亦在于此。因此,不难理解,随着政治形势的变迁和国家政治偏好的流转,典型们也不断上演着兴衰沉浮的悲喜剧。配合新的政治话语的到来,马上就会有一批典型树立起来,与此同时,会有一批典型悄然退出历史舞台,甚至逆转为“反面教材”。真乃个“爆竹声声除旧岁,总把新桃换旧符”。
二、尊者、亲者与贤者:典型的角色
如前所述,党树立典型的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就是要为社会树立一个承载着党的意图和偏好的、同时又具有“能见度”的楷模和样板,通过典型向社会表达自己的取向和期望。自然地,对于典型这个角色,党会为其规定一整套权利和义务——当然,在权利与义务之间,义务是最主要的——。尽管这一整套权利和义务规范很少以成文的形式出现,但从这么多年的实践中,我们还是不难体会到党对于典型这个角色的期许,那就是,尊、亲、贤,或者说,党希望典型同时扮演尊者、亲者与贤者三个角色。
所谓“尊者”,指的是典型在政治领域中所扮演的角色,它要求典型在政治上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积极履行上级分派的政治职责,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所谓 “亲者”,指的是社会领域中的角色,它要求典型能够“联系群众”,能够“与群众打成一片”,具有很强的亲和力;所谓“贤者”,指的是道德领域和专业领域中的角色,它要求典型在个人的道德操守上没有瑕疵,在专业技能(通常谓之“本职工作”)上有一技之长,并且“取得了突出成绩,做出了突出贡献”。
毛泽东曾提出“模范”所应具备的四条标准:无限忠心、联系群众、有独立工作能力、遵守纪律。[5]这四条标准中,“无限忠心”和“遵守纪律”是“尊” 的要求,“联系群众”是“亲”的要求,“有独立工作能力”是“贤”的要求。唯一没有提出的,是对典型的道德操守的要求,但这并不妨碍后来在“树立典型”的实践中对典型进行道德审察。实际上,一个典型之要成为典型,个人道德品质是丝毫不能含糊的,它甚至比个人的专业技能更受重视。也就是说,党事实上对典型这个角色提出了特殊的道德要求。
“尊”、“亲”、“贤”这三种角色规范是由典型所承担的服务于党和国家的政治功能所决定的。以典型的政治功能而言,“尊”的重要性是自不待言。“亲” 也很重要,只有典型善于“联系群众”,国家才能够顺利地在基层社会中建立起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从而顺利地传播政治文化、表达政治意图和实施政治控制。 “贤”的要求,既是出于效率的需要,也是“联系群众”的一个重要手段和条件。典型“德才兼备”有利于获取和保持“在群众中的威信”,既能为整个政治系统提供合法性支持,也能提供效率支持。
尊尊、亲亲、贤贤是中国传统的士大夫政治文化的核心理念,是传统政治文化对士大夫阶层提出的角色要求。[6]中国共产党对典型提出的角色要求与之暗合,体现了传统政治文化在新的政治文化中的延续。当然,改造也是不可避免的。在新的政治文化中,尊尊的对象已经由传统的朝廷转为新的社会主义政权,由传统的封建主义意识形态形态转变为新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亲亲则是变化最大的。传统之“亲”,主要表现为血缘之“亲”,再及地缘(乡里)之“亲”,“亲亲”的主要内容是敬宗收族,敦睦邻里。而对典型所要求的“亲”,则是阶级之“亲”、同志之“亲”,“亲亲”的主要内容是阶级斗争和政治斗争,对于传统的“亲亲”,它不仅是敌视的,而且是要扫除的。至于贤贤,也随着新的道德体系和效率标准的提出而发生改变,不可尽述。
尊、亲、贤是不同领域中的不同角色。典型需要同时扮演这三种角色的事实表明,在党和国家的期望中,典型是一个不分化的、混溶性的角色。因此,我们常常看到这么一种情况,某个典型本是由于在某一单个领域中表现出色而成为典型的,但在成为典型之后,却不得不同时扮演多个角色,充当多个领域的“典型”。在改革开放前,大寨曾是一个大红大紫的典型。它本是靠艰苦奋斗、大干农业而成为典型的,但成为典型之后,就不得不扮演“本行”之外的角色。他们除了要当农业战线上的典型,还要做“防修变资”的典型,做贯彻“毛泽东文艺思想”的典型,等等。于是,大寨的干部除了农业劳动,还得搞政治学习,还得看各地来表演的“样板戏”,一时间成了“世界上唯一什么经验都出的地方”,“成了一个无所不包、无奇不有的‘百宝箱’,一株要什么花有什么花的‘百花树’”。可大寨的干部们自己却觉得“十几年中天天放在火炉上烤,苦死了,累死了”,成了一个“累煞人的先进典型”。[7]
改革开放以后,对典型求全责备的倾向有所减弱,但并没有根本改变。邓小平曾经批评说:“宣传好的典型时,一定要讲清楚他们是在什么条件下,怎样根据自己的情况搞起来的,不能把他们说得什么都好,什么问题都解决了。”[8]但直到现在,有关部门在宣传典型时,仍然是把典型“说得什么都好,什么问题都解决了”。
三、表象与实质:典型的塑造
集尊者、亲者、贤者于一身的“典型”是政治文化所追求的理想人格,是党的殷殷期望,但在现实生活却难以实现,可以说是千世不一出。但是,长期积淀下来的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宣传已经造成了这么一种思维定式,因此,在对典型进行塑造的过程中,为了使典型更“典型”,往往会动用多种手段对其进行一番粉饰。粉饰的方法大致可以有两种:
一种是用话语对典型进行包装,建立针对典型的新的解释框架。任何人不管文化层次的高低,其头脑中都存在着针对整个对象世界的解释框架。这个框架是“是一个普遍性的、标准化的、预先界定好的结构(在它已经属于接受者的知识世界的意义上),它使对世界的反复认知成为可能,并对感觉进行管理,……以使他或她能够对将要发生的事情建立一个明确的预期,能够理解他或她的现实状况”[9];这种解释框架是一个“‘解释纲要’,它使个体能够‘定位、感知、识取和标注 ’在他们的生活空间和整个世界范围内所发生的事件”[10].用话语对典型进行包装,实际上就是国家利用自己在话语权上的优势,让人们对涉及典型的日常生活事件产生新的解释框架。通常采取的手法有:(1)对已有事件进行筛选和重组,在事件之间建立新的逻辑结构。(2)对已事件进行重新解释,根据新的需要赋予新的意义。(3)有的时候甚至“创造”事实,使典型的形象“更为丰满”。
另一种是从经济上和政治上给予专门的扶持,实实在在地“突出典型”。笔者在2000年曾经调查过的M 村就享受着专门针对典型的这种待遇。为了方便M 村贷款,某国有银行甚至专门在M 村设立了一个支行。在其他乡镇企业贷款都难于上青天的时候,M 村却能够在企业成长性很差的条件下轻而易举地得到大笔贷款。在政治上,M 村所在的市专门为M 村设立了一个工商局(县级),帮助该村解决产品被假冒的问题;县里也在M 村派驻了了一整套专门为它服务的公、检、法机构(乡级),使M 村几乎变成一个“独立王国”。这些特殊待遇本身即构成了M村“取得重大成就”的重要的——甚至可以说是决定性的——条件。当然,典型也就因此而更加“典型”了。
在典型塑造过程中的“粉饰”动作不可避免地使典型所呈现的外在表象与其内在实质之间存在着程度不等的距离。这段距离,用社会学的术语来说,就是“角色距离”,也就是角色期望与角色表现之间的差距。角色距离的存在给国家或典型本身都会带来诸多困扰。
从典型这方面来说,首先,它会造成角色紧张和角色冲突。为了满足“上面”对自身角色的期望,典型不得不不断进行角色调适。调适一旦不成功,就会造成角色紧张甚至角色冲突。像上面讲到的,当年大寨的干部们,农业劳动本来就繁重不堪(作为典型,自然更加加倍努力),但一天苦累下来,还得强打精神去观看各地进献的样板戏,角色之间的紧张是显而易见的。角色紧张或冲突会给典型带来强大的精神压力。
其次是造成角色认同的偏差。社会中的每个行为主体都对自己的“身份”——即“我”是谁、“我”应该做什么,“我”能够做什么等问题——有一个基本的认定,这便是角色认同。角色认同是社会行动的基础和出发点。在为了满足“上面”的期望而进行的角色调适过程中,典型的角色认同会逐渐改变,该过程如果不成功,就会出现角色认同的偏差。这种偏差有时表现为角色认同的紊乱,即在多种可能的身份选择之间迷失方向;有时则表现为角色定位脱离实际,最终造成难以逆转的损失。
仍以笔者所调查的M 村为例。该村在改革初期实行土地联产承包之后一度陷入混乱,为了改变这种状态,该村领导班子一手抓经济建设,在非常艰苦的条件下坚持兴办工业,一手抓思想建设,用大学毛著、大学雷锋、大唱革命歌曲等“三大活动”来整顿人心。几年下来,卓有成效,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被树立为典型。成为典型之后,“上面”便派人下来总结经验。经验被总结为四条:
一、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
二、精神的力量是无穷的;
三、集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光明大道;
四、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
这个经验总结实际上将思想政治工作看作M 村经验的核心。这个权威版本的“经验总结”成为后来舆论宣传的基本导向。这个经验总结和以此为导向的舆论宣传改变了M 村的角色认同。在没有成为典型之前,它是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其以“三大活动”为内容的思想政治工作虽然借用了国家正统意识形态的一些符号,但在本质上只是一种企业文化,M 村的整个工作还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然而,在成为典型之后,特别是在被大张旗鼓宣传之后,它便开始按照那个经验总结的调子来给自己的角色定位,进而将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全部工作的中心,提出和实施了“政治挂帅、思想领先”、“破私立公”、“越大越公越好”、“大搞阶级斗争”等脱离实际的政策,给村庄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很大损害。这便是典型的角色认同发生偏差的一个生动事例。
从国家这方面来看,首先,角色距离可能给国家造成效率和合法性损失。社会学的研究表明,长期的角色紧张和角色冲突造成的应激反应,会降低行为主体的反应能力,使行为主体产生厌烦情绪,进而产生应付、欺骗甚至敌视行为;角色认同的偏差则会造成资源的错误配置。这些虽仅是微观效率机制层面的问题,但亦会给整个国家造成效率损失。效率上的损失会进一步给国家的合法性带来的损害。国家一旦将某个个体和组织塑造为典型,该典型就上升为整个政治符号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尽管不是正式的),因此,典型的活动绩效就成为政治合法性的一个重要表征,一旦典型的活动效率低下,国家的合法性也会随之受到损害。
其次,它也直接给国家带来资源上的压力。如前所述,为了防止角色距离可能带来的种种问题,国家有时不得不投入大量资源对典型进行专门扶持。这种情况下的资源投入算的是“政治帐”,而不是“经济帐”,终不免造成资源的浪费,给国家带来压力。
陕西某县有名叫烽火的行政村。据统计,该村在当典型的30多年(1958-1995)中,按最保守的估计,国家至少向烽火村无偿提供了250万人民币(不计通货膨胀)的贷款和实物。截至1997年7月,该村累计欠县财政局112.1578万元,欠建行726万元,欠农行1160万元,欠城市信用社 244.8万元。而与此同时,从1980年到1996年,它向国家缴纳的农业税款总共不到200万元。改革开放后,该县又出了一个新典型——袁家村。烽火村对此大感威胁,处处与袁家比高。两个村的明争暗斗此伏彼起,互相攻击、互相告状,激烈到你死我活的地步。这在咸阳市和陕西省是人所共知的大公案,但历经好几任县委书记、地委书记和省委书记,都未能彻底解决。于是,有关部门只能在两个村之间玩平衡:外面来参观,就两个村一起看;在人事安排上,一个村出了个什么委员,另一村就得安排个相当的职务,如此等等。[11]在这个案例中,扶持典型所造成的经济和政治损失就不言自明了。
还有一种最恶劣的情况,即党的特意扶持和精心培养反而造成了不利于自身的“反文化”。这种情况是由“文化堕距”(cultural lag)造成的。经过角色调适,在一段时间内党与典型的步调协调一致,二者相互配合,相得益彰。但党的意识形态观念和典型本身的意识形态观念终究都是在变化的,并且变化的步调肯定是不一致的。这就是文化堕距。当文化堕距大到一定程度时,典型所持的意识形态观念就有可能走到党的反面,成为反文化。这方面最著名的例子是天津大邱庄。党和国家对它的多年扶持,竟使它恃宠而骄,变成了一个无法无天的“土围子”。
四、从同志到“关系”:典型的逆转
党和国家树立典型的初衷是希望通过典型将国家的政治意图和政治权力渗入社会基层,以加强国家对社会的动员、控制和整合能力。夫如是,那么,国家与典型之间应该是一种以意识形态共识为基础的“同志”关系。然而,在树立典型的现实过程中,往往充斥着有关个人、组织和部门对私利的追逐,这样,国家有关部门与典型就在事实上构成了一种以私利为基础的“关系”,典型的性质亦因此而发生了从同志到“关系”的逆转。
国家有关部门与典型之间以私利为基础的“关系”,其性质可判定为“庇护主义关系”。“庇护主义关系”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社会关系形态,既不是基于工作需要和“共同的革命理想”而结成的同志式关系,也不是纯粹的私人关系,而是一种复杂的组合:“这种关系网络将个人的忠诚、制度角色的履行以及物质利益联系在一起”[12].也就说是,在树立典型的过程中,国家有关部门与典型双方表面上在履行正式制度分派的、得到正统意识形态认可的角色,但是,在制度角色的掩盖之下并且以制度角色为载体,双方进行着利益交易,并在此过程中建立起特殊主义的私人关系。
当然,在建立庇护主义关系的过程中,两方“堕落”的程度可能会有所不同。根据双方的主动程度,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在上述三种类型,不管双方各自的主动程度如何,利用典型这一途径获取私利的主观故意如何,但在客观上,“典型”这个途径都构成了实施特殊主义的资源配置的通道。从这个意义讲,三种类型中的党政—典型关系都是庇护主义关系。更何况,三种类型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互相转化的。
那么,党与典型的性质为什么会发生从同志向“关系”的逆转呢?这种逆转的条件和机制何在?从根本上说还与1949年以后建立的“新德治政体”[13]有关。
1949年以后,中国建立起一种新的德治政体(virtuocracy )。这种政体特别强调公民对新体制的政治忠诚,认为公民的政治人格如何,对新体制的政治忠诚如何,直接关系到整个事业的前途和命运。为了培养公民的政治忠诚,党和国家采取了多种手段。树立典型就是其中的一种。树立典型实际上就是通过具体形象向公民们展示,党和国家所期望的“好公民”是什么样的。为了鼓励公民“积极向党靠拢”,除了负向的控制之外,党也不得不实施某种形式的正向的激励。由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党的意识形态强烈反对“物质刺激”,因此党经常用政治待遇来奖励那些积极分子。殊不知,这些政治待遇实际上是一种隐蔽形式的“物质刺激”。这与新德治政体下的社会分层机制是密切相关的。1949年以后,中国的社会分层体系是以“官”为本位的,政治地位是整个社会分层的中轴。因此,获得了政治地位基本上就意味着同时获取了经济地位和社会声望,这一点在城市尤其明显。相应地,党授予你政治待遇,实际上就是分配给你多种社会资源。也就是说,党反掉的只是那些以赤裸裸的形式出现的“物质刺激”,比如奖金之类,而以政治待遇出现的隐蔽形式的“物质刺激”非但没有反掉,反而是被广泛采用了。
因此,不管是直接用物质利益,还是用政治待遇对典型进行奖励的做法,在客观上都将典型身份与实际利益联系起来了,从而将典型身份变成了一种资源配置的手段——谁当上典型,谁就很可能同时获得多种好处。这又进一步产生了一个党和国家意料之外的社会后果,即客观上造成了一种“诱之以利”,而非“晓之以义” 的态势。这显然会诱发社会成员为获取资源而在政治上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特别是在国家控制全部社会资源,不在政治上“做秀”就意味着在资源分配中处于劣势的情况下,这样一种激励机制甚至起到了一种“优汰劣胜”的逆淘汰作用。这就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采取欺瞒手段争当“典型”的原因。
为了防止“典型”沦为机会主义行为的通道,就必须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对机会主义行为进行遏制。然而,新德治政体在制度安排上的缺陷又妨碍了做到这一点。德治政体依靠“有德者”运用自己的智慧和德性进行社会治理,它在精神上是魅力型的,因此,它反对以效率为核心原则的、形式化的科层体制——即使有,也是徒具其形。此其一。其二,德治政体在实施过程中往往走向人治。这两点,导致新德治政体在典型的遴选机制上存在着很多致命的缺陷:
首先是对典型缺乏形式化的、操作化的评价标准,最后往往都由“领导说了算”。“领导说了算”引发一个后果,即诱使积极分子将对党的忠诚转变为对领导个人的效忠,将对党的“无限忠心”转变对领导个人的“无限忠心”。
其次,高度集权的“人治”方式妨碍了获取充分信息。不排除有关部门和领导在树立和宣传典型的过程中,确实是在忠实地实践党的宗旨,想利用“抓典型”的办法来推动工作。然而,要想克服树立典型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必须获取关于遴选对象的充分信息。在“人治”体制下,很难做这一点:
1、政治沟通渠道不畅通,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正确的政治决策依赖于充分的政治信息,充分的政治信息依赖于顺畅的政治沟通。政治沟通体制应该是一个由信息获取、输入、处理、输出、反馈等多个环节构成的完整的回路。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妨碍了政治沟通机制的良性运行。政治沟通不畅通,造成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往往是下级对上级的意图摸得很准,能够十分准确地投其所好,而上级对下级则盲然无知,在树立典型时只好“跟着感觉走”,这样定出来的“典型”难免变形。
2、信息获取的成本高昂。公开而有序的社会竞争是一个重要而廉价的信息评估和披露机制。然而,在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下,公开的社会竞争受到抑制。于是,为了获取信息,只能事事由政府“躬亲”,并且,由于政治沟通渠道本身不畅通,即使“躬亲”也未必能获取充分信息,于是只能不断“躬亲”,由多个部门从多个角度“躬亲”。如是者再三,大大地提高了信息获取成本。信息获取成本的高昂也限制了信息获取的积极性和准确性。
3、政治监督缺位,致使对有关部门和领导的不良偏好失去约束。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不良偏好,并且在行动中会不自觉地表现出来。党的领导人也不例外。再高明的政治领导人都会有自己的不良偏好,并且会对政治决策产生实际影响。这就需要政治监督对领导人的不良偏好进行约束。然而,在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中,政治监督常常缺位,不但不会去约束这些不良偏好,反而曲意将这些不良偏好合理化。“典型”们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或与有关领导熟识,在领导的不良偏好失去约束的情况下,在与典型的交往过程中,他们难免不会感情用事,客观上让“典型”成了获取私利的通道。
德治政体不但会在客观上诱发和方便了普通群众的机会主义行为,而且也在客观上诱发和方便了有关党政部门和领导通过树立典型捞取好处。
在德治政体中,官员的升迁不是取决于群众,而是取决于上级领导。如上所述,由于政治沟通不顺畅,上级领导获悉下级的政绩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下级主动向上级展示自己的政绩就至为关键。也就是说,必须增加自身政绩的“能见度”,让上司能够比较简单明了地了解。典型就具有能见度好的优点。通过树立典型,可以简练而又形象地展示自己的政绩。自己治下的典型越多,自己的政绩就越突出,上级获悉的可能性就越大,自己升官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因此之故,一些官员非常热衷于树典型,不惜成本地树典型。典型一旦树起来,官员和典型成了“系在一条绳上的蚂蚱”。因为典型一旦倒下去,作为其“后台”的那些官员和部门的政绩就会遭到质疑,失误就会昭然若揭。所以,有关部门和领导自然会从各方面对典型进行特殊照顾。
还有一种情况是,典型不是自己树立起来的,而是上级树立起来的,或者得到了上级的肯定,这个时候也需要对典型进行栽培。这样做,既能展示自己的政绩,也表明执行自己对上级的忠诚,善于领会上级意图,执行上级政策得力。
在笔者所调查的M 村,就曾出现过这样一种情况。M 村的做法得到一位高层领导的肯定。该领导在一个会议上表扬了M 村,与会的一位银行领导会后连忙“专程来杰村考察。他考察的目的干啥哩?就是看看杰村的贷款用了多少,都用了哪一家银行的,如果有其它银行的,要求M 村把它还掉,因为M 村这个典型是它们××银行扶持起来的,现在不能一面红旗大家扛。回××后,给M 村拨了五千万元贷款,这是M 村发展史上的第一次。”[3]与此同时,当地的各个部门都纷纷给M 村给项目、放贷款,“各级领导各级职能部门都想抓M 村这个典型。……所需款项都是国家拨款,一拨就是几百万元。”[4]
各级部门和领导争相“抓典型”、“扛红旗”不但客观上造成了国家与典型之间的庇护主义关系,而且会诱发新的庇护主义关系。M 村开始确实是靠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起家的,成为典型是他们意料之外的事,伴随典型身份而来的特殊照顾更是他们意料之外的事。但他们一旦“明白”过来后,也由被动转为主动,开始利用“关系”,伸手要钱、要物、要政策。
改革开放以后,党的意识形态的基点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调政治忠诚和政治表现的“新德治政体”开始向以效率原则为轴心原则的“绩效体制”(meritocracy )转变,但政治忠诚和政治现象仍是一条很重要的价值标准,政治地位也仍然是一个很重要的社会分层维度,所以,新的典型仍在不断地树立起来,与此同时,国家与典型的之间的关系也在不断地由“同志”向庇护主义关系逆转。
五、结语
本文关于典型的分析就此告一段落。本文的基本结论是,树立典型是在中国特殊的社会结构条件下,党和国家为了加强对基层社会的动员、控制和整合能力而采取一种社会治理策略和技术。由于政治文化的影响和现实的政治需要,党和国家对典型这个角色的期望非常高,要求它同时扮演尊者、亲者和贤者等三个角色。因此,典型是一种不分化的、混溶性的角色。党和国家对典型的角色要求是如此之高,以致在现实生活中难以达到,于是党和国家不得不运用舆论和资源手段对典型进行某种程度的粉饰。不特如此,角色期望和角色表现之间的角色距离还会给国家和典型都带来不同程度的困扰。从典型这方面来说,它可能造成角色紧张、角色冲突和角色认同的偏差;从国家这方面来说,它可能造成效率和合法性危机,造成资源的浪费。从党和国家树立典型的初衷出发,党和国家与典型之间应该是一种基于意识形态共识而形成的“同志”关系,但实际上,“典型”往往沦为有关党政部门和领导以及某些“典型”获取私利的通道,从而使双方的关系沦为以私利为基础的庇护主义关系。典型的性质和功能就此发生逆转。逆转的内在机制在于,“新德治政体”为了获取社会成员的政治忠诚而对其进行的激励,客观上将典型身份与利益的获取联系起来,诱发了社会成员通过“当典型”来获取私利的机会主义行为。而与此同时,“新德治政体”由于固有的制度安排上的缺陷,却对这些机会主义缺乏甄别和控制。另一方面,“新德治政体”下的干部任用制度也诱使一些党政部门和领导通过刻意树立和栽培典型来展示自己的政绩,这也是典型的性质和功能发生逆转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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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笔者对《毛泽东选集》四卷的检索,“典型”一词只出现了不到五次,且其含义与这里所说的不同。
[2]根据杜赞奇的解释,所谓“国家权力的内卷化”,即国家权力的外在形式看起来大大前进了一步,但其运作逻辑和效率却仍然止步不前。1900- 1942年,清政府和国民政府在华北农村开展了大规模的国家政权建设,包括乡制改革、税制改革等等,总之是把国家权力下移,以提升国家的动员、控制和整合能力,但实际上,新体制的运作方式仍然是封建时期的“经纪政治”,效率亦十分低下。杜氏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于,新体制的权力在基层社会缺乏一个 “文化网络”的支撑,其合法性得不到认同。
[3]M 村档案第38卷:“××1995年6月20日在JN军区的报告”。
[4]M 村档案第22卷:“××1990年9月17日在部分村民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