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语者 : 东西方酷刑的简单比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0:05:44

酷刑的产生,原因各种各样。有一些源自于愚昧,例如在某些地方,人们认为用烙铁烫舌头,根据烫出的痕迹,可以判断一个人是否在撒谎。还有一些源自于古代社会对于法律意义的判断,例如,古代社会基于法律社会成本的考虑,都有当众施行酷刑的做法,不论东西方都一样。古代社会只要是当众行刑,肯定都是酷刑,目的是杀一儆百,用吓唬的方式向群众宣传法制。还有一些是源于折磨他人快感,这里既有原始的复仇欲望,也有等级社会的影响等。
中国古代的酷刑,最著名的是唐朝出现的一批酷吏,其中来俊臣等人所撰《罗织经》一书,将种种酷刑系统地保留在文字中,成为铁证。有人据此认为,中国古人特别喜欢酷刑,甚至还推论出中国从来就是一个野蛮社会,这种观念是错误的。产生这一错误观念的原因是眼光短浅,对世界了解有限。欧洲历史上,酷刑同样大量存在,与中国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按照历史学家的观点,《圣经》可追溯的历史距今大约4000年。《圣经》里就有酷刑的记载,而且是符合宗教教义的合法行为,例如将犯人用石头砸死,而且是当众的集体行为,也就是说,行刑人不是一个,而是一群人。这种做法的深层原因是,一方面众人都直接表达了对罪行的愤慨(何为罪行是另一个问题),另一方面也可减少单独行刑人的心理负担。这一集体行刑的传统,在今天的美国依然延续。例如,美国的电刑,合上电闸的刽子手不是职业人士,而是招募的志愿者,而且由3、4名志愿者,同时合上不同的电闸,每一个人彼此之间不知道哪一个电闸是真通电的。当然,这些志愿者完事之后,也会有一笔免税的报酬。
《圣经》最初产生于西亚地区,但是,当众行刑的做法,在欧洲早期同样存在,罗马帝国的角斗场将一集体行为发挥到极致,对犯人的惩罚成为集体狂欢。当然,角斗士并不全是犯人。教会统治欧洲以后,集体观看行刑的传统依然延续。教会的宗教裁判所当众烧死犯人的做法屡见不鲜,其中很多人在今天看来,并不是刑事犯,而只是思想犯,即所谓异教徒。启蒙运动后,教会的统治失去了以往的权威,然而,集体行刑在欧洲依然保留。当时欧洲城市里的贵族和平民,如同看戏一样观看真实地杀人。贵族还有视线最佳的座位,喝着茶,聊着天,吃着小点心,打扮得花枝招展。几万人同时观看行刑在欧洲历史上并不少见。由于众多人观看,死刑执行的时间就不能短,折磨罪犯1、2个小时很正常,如同演戏为了取悦观众。如果受刑的死者不是乞丐、强盗之类的普通人,而是国王、贵族等有身份地位的人,行刑之后争抢犯人的衣物,争食犯人的肉体,在欧洲也发生过。以自由、民主、人权为口号的法国大革命,当众行刑的狂欢更加频繁。美国直到20世纪早期,依然有这种集体狂欢的酷刑,当然,对象是黑人。至今,美国处死犯人依然允许小范围地观看。
在当众行刑方面,中国与西方社会不太一样,原因是中国古代的城市不像欧洲,没有在市中心搞群众活动的大型广场,因此,中国古代以游街为主。游街时,人们看到的是活人,而非行刑过程。死刑执行要么是在偏僻的角落,要么随便找一个闹市区,观看的人数有限。游街的方式在欧洲历史上也有,只不过因为广场杀人占主导,游街在欧洲处于次要地位。两者还有一个不同是,中国古代的游街,犯人是胸前挂牌子,欧洲是戴高帽子。中国历史上的某个时期,将这两种方式结合在了一起。除了延长死刑执行时间外,将尸首等长期悬挂示众,也是古代社会非游牧民族常用的方法。中国古代一般将受刑者的尸体或人头悬挂于城门上,西方则悬挂于广场或市中心。1755年,美国清教徒集中的麻萨诸塞州处死一名黑人,其头颅在市中心悬挂了4年!恐怕是世界之最了。
中国唐朝时期产生一批酷吏,有一定的社会原因。中国的科举制度在隋朝建立,从初唐起,科举制度就产生了社会影响。科举制度造成的一个局面是,社会底层人士有机会经过个人奋斗而进入社会上层。在等级社会的制度下,这种状况遭到守旧者的反对。唐朝酷吏的出现,某种程度上是来自平民的新贵对旧贵族反抗的严厉镇压。类似的情况在汉朝也出现过,同样起于平民草莽的汉朝皇室,使用酷吏的一部分原因,也是对豪门世家反抗的强力镇压。理解了这一点,就比较容易理解法国大革命时期断头台的疯狂,也就同样容易理解,为何同样号称自由、民主的英国会领导欧洲的贵族旧势力反对法国大革命。
然而,唐朝之后,进入宋朝,科举制度已经被社会普遍接受,等级社会上下层之间,终于有了一个合理合法的正常通道。此种状况在欧洲要到启蒙运动之后才出现。因此,宋朝的酷刑大为减少。电视连续剧《大宋提刑官》反映了一个名叫宋慈的人,他是全世界最早的法医理论建立者。也就是说,宋慈开创了判刑要讲证据的系统理论和具体实践。宋慈的这一做法距今约900年,成为现代司法制度的源头。而在同时代的欧洲,当时正是教会统治时期。欧洲教会的宗教法庭和裁判所,长期都不需要任何证据,只需要口供就可以判刑。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教会长期为思想定罪,而思想罪很难有证据,尤其当时很多欧洲人都不识字,思想罪也只能是言论罪,只能靠口供定罪。由此我们也就会明白,世界历史上,思想罪、言论罪真正猖獗的,是教会统治下的欧洲。同时,在教皇的诏令之下,为了获得口供,对嫌疑人进行酷刑拷打也是符合上帝旨意的行为。
宋慈去世几年后,教皇英诺森四世在1252年说:“如果折磨对于那些践踏人类纲常的人是适用的,那么,对于践踏上帝之法的人来说就更是适用的”。教皇的这一说法,使得严刑拷打、折磨犯人成为教会认可的方式。而且,由于拷打和折磨由牧师亲自实行,教皇还赦免了牧师的罪行。由此可以看出,教会完全知道酷刑是不好的做法,但是,为了上帝,实行酷刑就可以免罪,上帝也需要酷刑。100多年以后,英国爱德华二世任国王,此人性格软弱害羞,比较反对酷刑。当时的教皇克雷芒五世给爱德华二世写信说:“我们听说,你禁止拷问,说有悖于英国法律。可是,没有哪个国家可以凌驾于教会法规,也就是我们的法规至上。因此,我在此命令,你应该立即诉诸拷问,查办那些人……你已经使你的灵魂陷入成为异教徒的保护者的危险之中了。”结果,爱德华二世同意了教皇的主张。爱德华二世后来被自己的老婆关入监狱,逼迫他将王位传给儿子。由于爱德华二世是一个双性恋,他老婆又残酷地处死了他:用一根烧红的铁条插入他的肛门。记载说,爱德华二世受刑时,其惨叫声传出数里。
在教会和教皇的大力主张下,欧洲历史上的酷刑比比皆是,全世界最早的秘密警察也产生于欧洲教会。一些教会人士装扮成普通人,在酒吧、饭店、集市等公共场所探听和记录每个人的闲谈,稍有对上帝不敬之言,便成为罪证,此人很快就会“失踪”,往往是被关入了教会的监狱。教会监狱里,实行的就是在严刑拷打和各种酷刑下,只重视口供的定罪方式。对此,教会还有很高尚的理由:如果你没有罪,上帝就会帮助你,上帝会给你提供忍受酷刑的精神力量;既然你在酷刑之下最后招供了,说明上帝没有站在你一边,你就是有罪的。因此,在欧洲启蒙运动中,除了自由、民主、人权等口号之外,还有一个具体的口号,就是废除酷刑。事实上,这些口号针对的对象,主要就是教会,以及与教会沆瀣一气的国王。
在欧洲教会统治时期,也有一些看起来具有人性化的规定。例如,教会规定,怀孕妇女要等到生下孩子后才能执行死刑,因为肚子里的生命是无辜的。然而,教会的法律制度一片混乱。这个规定导致的结果是,凡是被认为可能犯有死罪的妇女,都想方设法地赶紧怀孕。只要怀了孕,即便最后不能逃脱死刑,至少也能推迟一段时间。那么,被关在监狱里的妇女如何怀孕?狱卒是首选人物。狱卒帮助嫌疑妇女怀孕,甚至还能收钱发财。教会不是管不了,事实上正好相反,某些教会人士如果看上某个漂亮女犯,也会以此为由让女犯自愿献身。
欧洲历史上产生于教会统治的种种酷刑方式及其理由,并没有在教会失去统治地位后退出历史舞台,很多酷刑的方式被后人继承和发扬光大。例如有一种水刑,就是用漏斗往嫌疑人的嘴里大量灌水。这种方式的好处是,只要人不死,不会留下任何痕迹。也就是说,实行酷刑的人也知道酷刑招人恨,但还是要用,又不想让人抓到把柄,这种水刑就是受欢迎的方式之一。至今,美国的CIA仍然使用它。去过重庆的人很多都会去渣滓洞看看,当年那里的特工很多是“中美合作所”培训的。渣滓洞里陈列的酷刑,有中国自身的,也有从美国引进的。再看看伊拉克阿布格莱布监狱、美军关塔那摩基地监狱里发生的事情,我们就会看到,欧洲历史上酷刑的传统,如何在美国那里被继承和发扬。顺便说一下,现代色情业有一个领域叫虐恋,李银河先生曾经为其正过名。虐恋之所以会在西方产生,与西方历史上的酷刑有必然关联。酷刑文化在现代社会的另一种体现就是西方魔术,大卸八块,身首分家等魔术都是西方人所创。
欧洲教会统治时期,一些鉴别犯罪的方式,不光是可笑愚昧,而且明显是双重标准。例如,把嫌疑人扔进水里,如果浮上水面,就有罪,沉下水不起来就无罪。一般人被扔到水里,都会挣扎地浮上水面,因此,只要用这种方式鉴定罪行,绝大多数都必然是有罪的。沉下水里不起来,要么是水性杰出,要么已经淹死了,有罪无罪也无所谓了。还有一种鉴别的方法是用烙铁烫嫌疑人,如果烫伤就有罪。但是,哪一个人不会烫伤?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方式的使用对象都是普通人,对于教士则是另一套方法。教会规定,宗教专职人员如果涉嫌犯罪,不需要经受酷刑(有点像“刑不上大夫”),只需要在神坛前面吃一块圣饼。如果有天使出现,堵住嫌疑人的喉咙,不让他吞下圣饼,那么,这个宗教人士就是有罪的。但是,只要不是受宗教蒙蔽的傻子,谁都知道,天使永远不会出现,所以,教会的自己人,永远不会有罪。美国直到现在都经常发生教士鸡奸男童的事情,受害人要求惩罚教士,长期都没有结果,教会方面始终护着自己人。反过来看中国,早在2000多年前,商鞅就提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王子与庶民之间,也没有不同的罪行鉴定方式。欧洲历史上源自教会的双重标准,如今在美国依然存在。美国的种种酷刑,一般不会使用在美国本国公民身上,而是使用在非美国公民身上。
简单来说,东西方历史上,酷刑都曾经普遍实行,在这个法制的领域,西方甚至比中国更加野蛮和残酷。接受了一些西方现代人的观念,不懂得历史,不了解历史,胡乱就把中国历史说成世界上最糟糕的,是一种对中国人自己不负责任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