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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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大洪
 
2008年12月26日18:28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人肉搜索”是指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的信息的一种机制。广义的“人肉搜索”,是网友有问题希望得到解答,将问题在网上发布后,其他网友纷纷向其提供答案。狭义的“人肉搜索”,特指网民自发参与对某一人物、事件的背景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查证并在网上公布的机制。后者发端于2001年,但产生重大影响是从2006年的一些事件开始的,如当年2月的虐猫事件、4月的铜须门事件、8月的少年武校色情图片事件等。2007年则有5月的北京海艺学校学生辱师事件、10月的周正龙拍虎照事件、12月的小学生“很黄很暴力”事件(后两事件延续至2008年)等。
2008年“人肉搜索”之所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争议,与以下四方面的情况密切相关:①出于各种目的发起的搜索事件众多、形态充分;②“人肉搜索第一案”(即2008年3月18日王菲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张乐奕、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案)的审理与判决;③8月,在部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讨论刑法修正案时,朱志刚委员提出: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需要追究“人肉搜索”者的刑事责任;④国内新闻媒体对各个事件的报道和评论,甚至连国外媒体都评论道,中国人肉搜索者的效率和热情让国际刑警都自叹不如。
关于“人肉搜索”的为善为恶、是天使还是魔鬼的争议对立而尖锐。支持者认为,人肉搜索汇集众人力量,可以在最短时间内还原事件真相,将现实社会中涉嫌违法、违纪,或不道德的人和事公开曝光,有利于公民行使监督权和批评权,也助于人们发现和弘扬现实中真善美的人和事。反对者认为,人肉搜索在很多情况下突破了法律和道德底线,大肆侵犯他人名誉权和隐私权,对当事人使用谩骂、污蔑等语言暴力,并导致线下对当事人的骚扰、人身威胁,甚至殃及家人和亲属,由于其具有搜索主体的不确定性和搜索对象的随意性等显著特点,一旦被滥用,很容易产生误导公众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不良后果。12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人肉搜索第一案”做出了原告胜诉的一审判决,然而对“人肉搜索”争论并未停止,同时引发相关业界的专业人士进行更深入的分析与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