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嵘:地方政府截访的根源在于中央的信访责任追究制度(《财经网》 200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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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京上访便是“违法”吗?

   [2008年12月26日 16:47]     共有17条点评

于建嵘:地方政府截访的根源在于中央的信访责任追究制度

  【背景】太原市将严处进京上访等违法信访行为。
  12月21日,据《太原日报》报道,中共山西省太原市委政法委员会新闻办公室发布通报称,该市司法部门将对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外国驻华使馆、中央领导驻地和省市党政机关等非信访场所上访的,屡次违反《信访条例》的;为制造影响到外国驻华使领馆和驻华机构实施穿状衣、举标语、喊口号的,违反《信访条例》组织、煽动集体上访的,进京上访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置。
  上访在很多民众心中,是解决问题的最后希望。但是,近些年,上访似乎又成为引发中国社会矛盾激化的源头。针对中国这一特殊的官民沟通渠道,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扮演了何种角色?信访制度应该在为民众解决问题上起到什么作用呢?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认为,地方政府对信访的阻拦和限制,根源在于中央政府不当的信访责任追究制,应尽快取消到京上访的排名制度。同时,加强司法建设,使司法体系成为人们解决问题的主渠道,使信访成为群众的正常表达渠道。
  于建嵘认为,地方政府对于进京上访的特别关注,并列入“违法”行为,与中央政府的信访责任追究制有关。在中央的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是,以各地到北京上访的情况来排名。有了这种制度,地方政府才将进京上访说成“违法”。其实,地方政府的这一宣称本身才是违法的,因为“各项法律里也没有一条说到北京上访就是非法的。”
  于建嵘进一步指出,国家信访部门仅是针对到北京的几个不准上访的区域上访,如大使馆、中南海等地,有明确规定,认定为违法行为,这与到北京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到了地方政府那里,两个概念就变成了一个概念。
  于建嵘说,“一方面说上访是老百姓的权利,另外一方面,又搞个排名,地方政府就只能截访,这怎么行呢?”中央的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导致了地方政府的截访,甚至,某些地方政府还采取了非常恶劣的手段,从而引发了更大的社会问题。这是一个恶性循环。
  因此,于建嵘主张,应立即废止排名制度,允许老百姓上访,这是他们的合法权利;另外,还要改革司法,促进司法公正,争取最终通过司法来解决民众的具体问题。他强调,“要做到长治久安,最后的基础是在司法。最终提供公平的应该是司法,而不是信访。”
  他解释说,信访是非制度性的解决问题的方式,很多东西都是靠个人意志,只要有批示,就能解决问题。而且,有很多行政手段,可以干预信访,这些都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当然,中国目前的司法也存在各种问题,但从长远来看,应将信访作为群众表达意见的渠道,将司法作为解决问题的渠道。■

《财经》记者 姜海燕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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