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老虎还是变色龙:“正龙翻供”能否翻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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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老虎还是变色龙:“正龙翻供”能否翻出真相?   文章提供 于 2008-12-22 13:52:58 (北京时间: 2008-12-23 2:52:58) 阅读时出现乱码? 解决办法 [ 新闻热评 首页 ] [ 加入博客 ] [ 回 顶顶华闻 主页 ]
  原本尘埃落定的“虎照事件”,又起波澜。缓刑回家的周正龙,12月19日晚间突然发表声明,称“虎照真的,没有作假”,并“特要请鉴定”。周正龙的“翻案”,虽然让人意外,但让舆论更加怀疑“真相”依然在“远方”。

  “纸老虎”又活了?

  中国网的文章说,周正龙“翻云覆雨”, 简直是个“变色龙”。他的确很聪明,很会权衡利弊。比如,为了不连累他人,每当被问及虎照造假细节时,他都以“记不住了”作答。也正是因为很会配合演戏这一特长,周正龙才获得轻判。

  那么周正龙为什么如此匆忙,如此低级的要求翻案,重新鉴定虎照?

  《西安晚报》的文章怀疑说,风光的老周如今变成了寂寞的老周,而寂寞的老周称“无法生活”,要改变“无法生活”只能重拾牙慧,借“周老虎”的余温让自己不寂寞地活在媒体关注之中,借此得到好处。

  “纸老虎”又活了,但似乎不能简单地以周正龙的不甘寂寞做解释。舆论更怀疑周正龙“哗众取宠”的背后可能真有“难言之隐”。“正龙翻供”似又拉开“华南虎事件”的续集。

  真有“难言之隐”?

  《湖北日报》网站载文指出,“周正龙案”二审草草收兵,案中诸多疑点为“正龙翻供”埋下了伏笔。

  疑点一:二审过程中,周正龙为何突然改口当庭认错?是因为证据确凿无法抵赖,还是基于某种默契?

  疑点二:二审过程中,口供何以成裁量主要依据?何况周正龙的口供前后不一,并不稳定。而律师提出的进行照片PS鉴定、对周正龙进行测谎、请傅德志、刘里远等人出庭作证的要求,却被法庭驳回。

  疑点三:周正龙为何有意回避细节?从周正龙本人的智商状况和机敏程度来看,他大概不会那么快就“记不住”关键细节的。

  很多网友认为,“假虎照”事件中周虽是一个重要角色但毕竟是个小角色,而其背后的“导演者”及其他大角色也应受到法律审判。

  “打虎派”曾经的代表人物郝劲松就表示,周正龙再次撒谎了。他怀疑周之所以一人全揽不排除背后有某种交易。

  《半岛都市报》的文章说,人们的失望更在于“假虎照”案在司法程序中变成了“周正龙涉嫌诈骗和非法持有弹药案”,焦点的转换让公众对期待了一年有余的“虎照”真相大失所望。

  《新京报》载文指出,“虎照门”终结后,之所以还有此“正龙声明”的闹剧,根源恐怕在于二审的裁判未能定纷止争,存在于周正龙诈骗案中的诸多细节至今仍然存疑。

  尤其令人费解的是,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并没有就假虎照要求鉴定有无技术处理,为周翻案留下了伏笔。法庭断案,要的正是察疑解惑,洞察秋毫。所谓“魔鬼就在细节之中”。判决连周正龙都说服不了,又如何说服众多关注“虎照门”的公众?

  谁让正义“无法回家”?

  周正龙案二审辩护律师顾玉树的话提供了些许线索──“当周出狱后压力减少了,提出翻案也就能够理解了。

  东方网的文章说,对于该案明显的破绽和漏洞,相关部门却视而不见。如今,周正龙的突然“翻案”,无疑再度使得虎照事件回到“原点”。周出狱前的压力到底是什么,人们不得而知,但他二审中突然决定“牺牲自我”,人们有理由怀疑背后应当有面授机宜和条件议价。

  《新京报》的文章说,周正龙的“声明”也许并不是发给公众,而是发给那些抛弃了他的同案中人,而媒体的介入使他再次获得了与对方谈判的博弈能力。周正龙向媒体抱怨自己现在“无法生活”,并坚持虎照为真,似乎是在暗示着什么。究竟谁在让周“无法生活”?又是谁能让正义始终“无法回家”?

  周正龙的背后“水很深”,这或许是公众不可否认的同感,但愿这次周正龙“翻案”能翻出“真相”。

  正龙翻案:如何看怎么办

  这两天,最让人关注的新闻莫过于周正龙“翻案”。

  11月17日,法院终审认定周正龙造假,以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期三年执行。人们本以为沸沸扬扬一年多的“华南虎事件”,就此尘埃落定。然而,刚刚过去一个月,周正龙通过媒体发表声明,称“虎照真的,没有作假”,并要求重新鉴定。

  对于周正龙“翻案”,人们反应不一,质疑之声更占上风。“打虎派”代表郝劲松律师通过媒体予以反击(12月21日《新快报》),也有法律专家分析“翻案”可能给周正龙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12月21日《新京报》)。

  到目前为止,周正龙是一名罪犯———给“坏人”说话的机会,在不算遥远的过去,几乎是不可想象的。这昭示着社会的进步。

  对于他的声明,公众当然有权质疑;个别情绪激动者的过激之词,也可以理解。然而,当“周正龙翻案是无聊把戏”等声音出自媒体时,却令人不安———一旦理性被情绪代替,“口水战”将让一个还原真相(如果有这样一个“真相”)的机会溜走。

  如何理性看待和对待周正龙“翻案”,考验公民的理性,也考验法治的理性。

  先说如何看。

  “翻案”是周正龙的权利,我们应尊重和保护这一权利。周正龙造假,这是到目前为止法院认定的事实。在没有事实和证据推翻它之前,我们认可、尊重这一认定。但错案是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完全避免的,哪怕它的法治再发达。周正龙发表声明,的确可能是为了混淆视听,但在排除他确有冤情的可能之前,我们应尊重他作为一名罪犯的申诉权利,对其作“有理推定”,而不是把他的申诉看做“无聊”。

  以声明为起点查下去,最后的结果,或许真的是“无聊”。然而,一旦“翻案”从起点就被视为“无聊”,一些并不“无聊”的“翻案”,也可能无疾而终。这是法治的悲哀。

  再说怎么办。

  当我们把周正龙作为一名普通罪犯,而不是人人喊打的造假者看待的时候,如何对待他的“翻案”,似乎不言而喻。然而,这方面,也有一些苗头令人不安。

  在一审、二审中,周正龙作了有罪供述,承认“都是我的错”。终审得以缓刑,也和他认罪态度好有关。于是,有学者认为,突然“翻案”,意味着他并未“认罪服法”,将导致缓刑令被撤销(12月21日《新京报》)。

  如果专家的说法被有关部门采纳,那将是一种什么结果?一旦“翻案”意味着收监,即使周正龙真有冤屈,他还会不会选择鱼死网破?

  事实上,专家的说法是有问题的。“认罪服法”是法律规定的判处缓刑的前提。同样,法律对于什么情况下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的刑罚,也有明确规定。这些情况包括: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发现漏罪;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仅仅为自己鸣冤叫屈 (哪怕冤屈并非事实),不会导致撤销缓刑。

  对于有关部门来说,面对周正龙“翻案”,该做的不是急于追究他“翻案”的责任,而是认真审查“翻案”是否有理。通过媒体发表一纸声明,起不到启动再审程序的作用;下一步通过律师递交申诉材料能否启动,也未为可知。但有关部门如何对待目前的声明、如何对待接下来的申诉,却决定着事件走向。

  一审二审中,对于程序上的瑕疵,公众曾有微词。如今周正龙“翻案”,给了有关部门消除公众误解的契机。
来源: 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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