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水]懂得做人道理方可成“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3:35:10
懂得做人道理方可成“人”
一个有思维感情的群居人类,他是应懂得做为一个人存在于这世界上的道理和法则的,即懂得做人道理。如此,他才能成了真正意义上的“人”。一个连做人道理都不晓得的人,他尚未达到真正意义“人”的阶段;他只能是一个名义上的“人”,一个徒有“人”名号而没有“人”实质的准人类。
那么,什么是做人道理呢?在我们社会上的人们一般都以为,做人的道理就是待人接物,就是与他人打交道的思想和方法。然而,这只是做人道理中的一个方面而已,宁可说这只是做人的处理和搞好人际关系的一种技巧和方法罢了,它还不是真正的做人道理。而真正的做道理则必须明白人自出生就应具有“自由”这个基本权利,人人平等和遵守法律是人的基本法则。懂得人生活在社会上的权利和责任,懂得社会道德伦理,懂得自己个人的人生意义与价值;他还必须懂得什么是正义与邪恶,什么是真理与谬论,什么是真善美,什么又是假恶丑;懂得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和谐关系,懂得付出与收获的关系等等,所有这些就是做人的道理,用一句说概括之即“为人处事”。
在人与人关系方面,人必须明白人与人之间是平等互利共存的道理,人在尊重别人的同时,他人方能尊重你自己;人与他人的关系更是互动并相互联系着的。在人与社会关系上,人对社会拥有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人如果不懂得这些做人道理的话,那么,他还没有完全或完整成为一个人。他的人生是不完整并欠缺和混浊的,只能算是一个半开化了的动物。他徒然拥有“人”这个称呼而没有做一个“人”之实质,徒然有“人”的外壳而没有“人”的思想意识。而这个“人”的思想意识就是做“人”的道理。此不可不懂,亦不能不懂!
一个人在没有具备成人这个思想意识前,他就还必然没有懂得这个做人的道理,他就自然尚未是一个完全的“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只有当他明白了这个做人的道理的时候起,他才能是一个完整的“人”,才能算是一个真正的“人”。
有人说,如果小孩尚在成长发育阶段,这就不能说他不是完全的“人”了吧?是的,当他还处在发育成长阶段时,他还没有长成人;他还必须经过家庭和社会培养和训炼才能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可以明确地说,一个不懂得做人道理的“人”,他尚不算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人从出生到长成为成年人,这是指他仅仅是在身体发育生长方面的,更要重要的还在于他智力发育方面的成长,如一个弱智者虽然到了成年人阶段,但他仍然还是一个弱智者;从而,我们还不能说他是一个完整的“人”了的这个道理。对于在年龄阶段已到成年人时期而还不懂得做道理的所谓人类,说得斯文点,他们是野蛮人,是愚昧人,是半开化人;说得不好听些,他们就是一些衣冠禽兽,或叫行尸走肉。按一般国家法律上对年龄划分标准来看,人到了十六或十八周岁方可视为成年人,这个年龄以下的为未成年人。根据这些国家法律条件解释是,人到了十六或十八周岁后,无论他的身体发育,还是他是智力发育才刚刚基本成长起来,并已具有能够在社会上独立自立的能力。从这一点说,他是可以在社会行使和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及责任了。
可是,虽然他已到达了成年人时期;但是,他并不一定就能懂得做人道理,这一点从人类社会过去及现状来说便可窥得一斑。因此,一个名义上的“人”要想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他还必须去学习领悟如何做人道理。当他在真正懂得了做人道理起,他才真正长成为“成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一个完整的“人”。
可以说,一个连做人的基本道理都不晓得的人,他有什么可称作为人的资格呢?“名存失亡”,这时他最多只是一个名义上并没有实际的“人”而已。人类社会自所以将他们暂时也列为人类,一是真正的人是从他们这些不完全人当中进化而来的,如小孩长成为人并懂得做人道理后;二是他们都是真正人的近亲,并他们已具有做人的基本条件,如体形与智力,只是有待他自己进一步进化发展为真正的人;三是他们是人类社会的组成部分,即人类社会由成人与未成人组成,如象未成年人有待于发育成为“成人”。基于以上此三个原因,他们就成为人类社会中的准真正人类了。
假如有人将那些懂得做人基本道理的人视为圣贤的话,这实际上是对“人”这个概念的误解了。人类社会根本就没有什么圣人,他们只不过是一些懂得了做人道理的真正人罢了。而这些基本道理则是每一个真正人所应必须具备“成人”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