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关于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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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学习时报 文章作者:李惠斌 发布时间:2007-01-06 点击数:47   字体: [ ]
正如恩格斯所说,平等是一个古老的观念,也是近代以来各种理论派别都在坚持的一个原则。平等作为一种美好的理想,不仅对于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统治的革命起到了巨大的鼓动作用,而且也对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革命运动产生了重要的鼓动价值(见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44—449页)。因此,不论是自由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当然还包括空想社会主义,都坚持人生而平等的原则,《独立宣言》甚至把这个口号当作美国社会的一种理想和规范。所以,像自由、公平、正义、民主一样,平等是一个大家都希望得到的好东西。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不仅批判《德国社会党纲领》中的“公平”概念,也同样批判过他们使用的“平等的权利”的概念。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专门用了一章的篇幅批判杜林的平等概念。这是因为,平等是一个历史概念,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时代对于平等概念有着完全不同的理解。资产阶级不满意封建等级制度,高举自由平等的旗帜,使得劳动者摆脱了封建土地制度的束缚,成为自由平等的公民和劳动者。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他们不可避免地陷入了劳动与资本的矛盾之中。在“土地得到地租、资本得到利润、劳动得到工资”这样一种当时大家都认为公平的分配制度下,劳动者被迫陷入了无法忍受的贫困状态。自由和平等的起点因为制度的不合理而导致了严重不平等的结果,从而导致了全世界范围内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运动。
正如恩格斯所说,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也同样举起了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曾经使用过的平等的大旗。但是,恩格斯没有忘记告诉他的读者,平等作为一个口号,只有“鼓动的价值”而没有真理的价值。无产阶级所要追求的平等的社会,只能是一个无阶级的社会。“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同上书,第448页)恩格斯在这里提出要把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引导到消灭阶级和建立无阶级社会的要求,但是,无阶级社会是否一定是一个平等的社会,他在这里却没有作十分明确的表述。
发生在前苏联和中国等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的革命者们试图建立一种比较平等的社会,希望消灭城乡差别、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和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别。这种表现在单纯物质性的消费资料分配方面的结果平等曾经一度在这些国家一定程度地得到了实现。但是,在这种简单消费资料基本平等分配方式的背后存在的却是一种各种生产资料、消费资料和全部社会资源控制权方面表现出来的严重的不平等。不论在一个什么样的社会里,各种社会资源都是需要人来掌握和控制的。这就是说,自有历史记载以来,不论在一个什么样的社会里,都存在着社会资源控制权的分工。我们看到,社会主义国家社会资源控制权方面的社会分工与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与劳动的分工一样,同样地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社会不平等。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新的不平等比之资本与劳动分工造成的不平等有过之而无不及。在一个个人没有任何财产而且整个社会也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社会里,不论什么人,不论你有多大的劳动本领和贡献,面对至高无上的权力结构,你除了低头,别无选择。面对这种权力,没有人敢说你还有什么尊严。这就是我们在改革开放以前所经常看到的社会现象。毛泽东曾经试图通过文化大革命的方式来改变这种状况,但是他却使这种乱用权力的现象最终走向了极端。改革开放以来,这种权力的分工与市场经济结合以后,导致社会资源控制权与市场资源配置权重合,产生了愈演愈烈的腐败现象。
这就是说,不论是资产阶级还是无产阶级,人们都在追求平等,但是,平等却似乎离人们越来越远。平等意味着在财富的持有和财富的分配方面以及在各种权力的分工和安排方面取消差别。这虽然是一个非常美好的理想,但是这在相当长的一个时间内却是很难实现的。因为这需要在财产权和政治民主化方面进行长期的改革和发展。不平等和差别是一个存在着的事实。但是,存在的并不一定是合理的。因此,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平等,或者换句话说,每个人都有追求平等的自由。要实现这样的目标,最重要的是要有一个保证其成为现实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政府管理体制。这种制度首先要保证每个人在财富的占有方面充分地实现自己的劳动价值。在量的方面他们各自得到的劳动回报可能是不相同的,但是,在制度上要保证他们的劳动所得没有受到不合理的剥夺;其次要保证每个人平等地享有民主权力,而且使每个人的平等追求都能在法律的框架内并能得到法律的制度性保护;第三,政府和社会需要建立一种机制,使每一个人都能拥有不会因为家庭收入差别而受到影响的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四,在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以后通过调整税收制度等方式对贫富差距进行政策性调整;第五,根除因非法收入而造成的不平等现象。
总之,平等是人们的一种无止境的追求,要使社会保持稳定,需要政府进行同样无止境的努力。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从根本上说,平等作为一个口号,只有“鼓动的价值”,而没有真理的价值。马克思曾经非常明确地告诉他的读者,在他们所讲的那个“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社会里,平等只是在于用同一种尺度——劳动来计量人们的劳动报酬,但是,由于人们的劳动能力及其家庭背景是各不相同的,因此,人们的富裕程度也是不同的。
当然,这并不是要人们放弃对于平等的追求。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决定》对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机制、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等都作了非常具体的制度安排,从而为平等和公平的实现作了制度性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