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中国古代皇朝最多只有三百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7:47:17
前不久有人在博客文章上说,中国古代的皇朝更替很频繁,而且,每个皇朝之间都没有血缘关系。相比较英国的王朝1000多年都是血亲,由此得出结论说,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封建制度,上层社会的动荡对下层社会影响很小,不像中国经常全民暴动等等。虽然说得这些都是基本事实,但是得出的结论却令人难以接受,作者似乎认为,西方封建制度也比中国古代要先进,似乎还表现出对西方贵族等级制度的明显羡慕。我不想对这位作者的文章逐条批驳,只想就此问题说一点自己的看法。
“各领风骚三百年”是对中国古代皇朝更替的一种宿命化的描写,基本上,“三百年”已经成为中国古代每个朝代难以打破的历史宿命,即使最强大、繁荣的皇朝,都难以破除这个魔咒一样的规律。为什么会出现这个现象?
像西方王权一样,中国古代的皇权也有一种理论上的外部保障。在西方是“君权神授”,在中国是“君权天授”,两者是有区别的。由于神是唯一的,而且神是不会犯错的,加上“神”还有一个模模糊糊的现实化身,因此,“神授”的“君权”基本上是不可侵犯的,而且更多强调的是“君权”的至上,很少强调“君权”的义务,因为,编造“君权神授”理论的人唯一的目的就是强调“君权”的合法性。
在中国的“君权天授”概念中,天不是神,对于“天”的解释很丰富,其中有一种含义是自然规律。因此,中国的君权从诞生之日起,就明确承担了一个责任和义务,那就是一定要把天下治理好。换句话说,如果治理不好,“天”就有权收回赋予的权力。所以,中国历史上皇朝更替的现实,不能简单理解为全民暴动,而应理解为老百姓也是“天”的一部分,改朝换代就是对失道君权的剥夺,这是社会良性循环的表现。用大白话说就是:能够把国家管理好,你就是老大,管理不好,你就走人。
反观西方的王权,一个或几个家族长期把持最高权力,没有新鲜血液的融入,往往一代比一代差,甚至出现严重的遗传疾病,不得不用戴安娜之类的平民,冲淡王族不健康的血统。即使按照现代民主、平等、自由的观点来看,皇帝的位子在中国还有可能大家轮流坐,在西方基本不可能。到了现代,甚至用《宪法》之类的强制力量,维护着人类历史上最大的不平等。(参见附录文章)
西方封建社会的贵族阶层,也同样比中国古代落后很多。西方贵族是永远世袭的,平民进入贵族除非王权特批,否则几乎不可能。而在中国,早就产生了科举制度,它使平民获得了合法进入贵族阶层的渠道,成为稳定社会的重要机制,当然还有其它晋升制度,例如秦朝建立的军功制度。这些制度保障了上层社会经常性地换血,新的人才,新的思想能够进入社会的领导阶层,平民也获得了改变自己命运的正常机会。而在西方封建社会里,这种状况不存在,即使存在也是偶然。
至于西方古代封建制度中,上层社会的变动对下层影响小,中国古代往往全民参与的现象,首先,西方封建制的上层变动是否对下层社会影响小,还值得探讨。其次,这个话题的深层含义如果换一个角度看,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所谓封建制,最主要特征之一就是被法律规定的土地分封制。在西方社会,这种土地分封制度比较彻底,也比较霸道,绝大多数土地都在封建领主手中。而且,由于西方封建领主的世袭贵族化,这种制度非常刚性,缺少弹性。在这样一个封建制度中,真正的好处绝大多数都被封建领主占有,佃农或农奴命运难以改变,上层社会的变动对于社会下层来说,无非是换一个主人,实际的切身利益不会有所改变,影响确实就是小,下层参与的积极性当然也就不高。
中国的封建制度在周朝的时候比较发达。但是,严格来说,自从秦朝以后,中国已经不是西方意义上的封建制度,更加确切的说法,应该是中央集权制度,这两种制度是有明显不同的。因此,用西方封建制度的概念简单化地解释中国古代社会,常常会产生错误的结论。秦朝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把土地分给农民,让大多数农民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这种土地资源普遍私有化的现象,在西方社会的封建时代是少见的。
对于社会的管理,西方封建制度是利用各个领主,管理各自的领地。从秦朝开始,中国的方法是设立行政区域,由中央政府派出管理人员。比较一下这两种制度就会发现,西方的贵族领主由于是世袭的,基本无法撤换,因此,领地管理得好坏完全取决于领主个人。而秦朝设立的郡县制度,没有世袭的地方官员,中央政府可以随时撤换地方官员,因此占地为王与中央对抗就很难出现。
秦朝所形成的分配土地和郡县制度,最大的好处是,每个农民能够成为社会经济繁荣的直接受益者。而在西方封建制度中,自由农民的数量少,大多数人被世袭领主控制,不能直接享受社会经济繁荣的好处。
虽然在秦朝以后,中国各个朝代都有皇亲国戚的分封制度,但是,从土地范围上看,被分封的土地面积在全部土地资源中只占小部分,分封领地的经济状况对社会整体经济的影响不大,更主要的影响来自绝大多数个人拥有土地的自由农民。儒家学说中,农民的地位高于其他任何行业,就是一个明显的标志。而且,在一个较长的皇朝中,皇亲分封的领地一般只能世袭5代,5代之后,皇亲也成为平民。应该说,这种制度比西方封建制度永久世袭要先进得多。
如果我们看清这一点,再来观察中国“各领风骚三百年”的历史轮回,就会得出比较正确的理解。在中国古代,土地是可以自由买卖的。这种土地买卖大量出现在自由农民之间。在这个过程中,有些农民渐渐有了较多的土地,成为所谓地主。但与西方不同的是,中国古代的地主,绝大多数不是世袭的。“三百年”的宿命基本上都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土地经过多次买卖和其他形式的转换后,从原先的分散拥有,变成高度集中,大量的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在西方封建社会,这种情况是常态,没有土地的农民被制度限定,只有卖身给封建领主这一条出路。而在中国,自由农民的造反是彻底改变土地高度集中,改变贫富差距严重两极分化的重要手段,是维护社会经济平等和正义的重要手段。因此,几乎每一次农民造反成功,都必然伴随着土地资源的重新分配,如果这个重新分配是公平的,那么,这个新建立的皇朝就容易长久。
在中国古代社会,如果出现社会严重的不公平,而且这种不公平即使利用至高无上的皇权也无法解决的时候,农民造反是实现社会公正最后的、最有效的手段。因此,在中国古代,农民造反并不像西方那样,被精英阶层视为纯粹的动乱和破坏,而经常被看作是社会新陈代谢的必要手段。农民造反的领袖成为皇帝也很正常,只要他有能力真正做一个好皇帝,尽一个皇帝应尽的义务。所以,中国的改朝换代和西方不一样,西方一次大规模的造反,经常是换一种制度,而中国的大规模造反,结果一般都是使原先的制度恢复正常,恢复合理,恢复公正。我们甚至可以认为,农民造反就是古代社会的全民公投。
这里再顺带说两个问题。有人说英国的《大宪章》限制了王权,是民主意识的一种体现。这种说法值得商榷。《大宪章》确实限制了王权,但决不是民主,与民主毫无关系,佃农依然是佃农,农奴依然是农奴。英国《大宪章》限制王权只能理解为贵族分权。类比一下,就好比康熙没有灭掉三藩,三藩也没有推翻清朝,最终康熙与三藩达成一个协议,这才是英国《大宪章》的实质。
另外一个问题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也是欧洲封建时代的产物,为的就是要限制王权对贵族财产的随意剥夺。西方的王权之所以经常出现这种状况,主要原因是,它在理论上只有权力,没有义务,因此,只能靠贵族联合起来限制它。既然王权是“神授”的,被贵族接受,那么贵族的财产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就是一种交换条件。这种观念在产生的时候,与普通老百姓没多大关系,领主想剥夺就可以随时剥夺。
对比中国古代社会,每个人的私有财产都是被法律肯定和保护的,不像在欧洲,只有贵族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当然,中国古代社会也存在皇帝凭冲动就剥夺他人财产的现象,但是,中国古代社会在最终道义和公正上,不论是谁的私有财产,哪怕是皇帝的,都没有被上帝之类的神保护成“神圣不可侵犯”,其衡量的标准是,一旦私有财产对社会公正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剥夺它就是符合天意的。农民造反就是对不公正私有财产的剥夺和重新分配。正是由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制度关系到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民造反才会容易形成全民参与。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三百年”这个宿命呢?主要原因是,由于法律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对于土地的兼并便会以继承的方式延续并扩大下去,一般到达“三百年”时,这种兼并就会达到严重不正常的地步,于是,全社会的财产必然面临重新洗牌的局面,否则,很多人都将无法生存。而这种自我纠正机制,在中国古代社会是被普遍认可的。这种状况出现的另一个深层原因是,社会财富主要来源于土地这种单一的模式。如果在社会财富的构成中,能够出现可以同土地因素相抗衡的其他多元化倾向,用事后诸葛亮的观点看,“三百年”的魔咒是有可能打破的。但是,农业社会的观念已经决定了这种愿望很难实现,在那个时代,即使做生意赚了大钱的商人,最终目标也是购买土地。
正确评价中国古代社会的诸项内容,必须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才能看出它的真实价值。如果简单化地用现代标准去看待它,首先无法看清它的真实价值,其次,也是一种不同衡量系统的评价,某种程度上是不公正的。如果我们只是用历史的纵向座标来看待过去,就容易只看到过去的缺点。客观来说,在农业社会的环境中,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制比西方的封建制要先进,因为它能够保障每一个农民的利益,如果保障不了,农民就会造反,因此,中国古代社会比西方古代封建制度更加民主,中国古代的农民比西方封建制度下的农民也更加自由;中国古代私有财产可以有条件剥夺的观念,也比西方古代封建社会“神圣不可侵犯”先进,因为它使得社会公正能够恢复,社会安定才能够实现。
最后必须强调,进入现代社会以后,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古代农业社会适用的东西,不再适合现代社会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表示它从头就是错的。西方社会现在实行的某些概念,在现代社会中是有效的,但不表示它产生的时候就是对的。未来,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这些概念如何适应新的环境而发生必要的变化,也是很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