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人最害怕网络舆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0:21:56
(作者:应学俊 / 来源:新浪博客)
什么样的人最害怕网络舆论?肯定不是真正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更不可能是党的领导机关——胡锦涛总书记作客“强国论坛”与网民现场交流这一事件,就向全中国乃至全世界传达了这样明确的信息,因为网络实在是一个政府与他的人民进行沟通、交流的最好平台,是反映民心、民意的最好窗口。难道不是吗?
中国的网络舆论总体来说是有强烈正义感、能明辨大是大非的。中国的网络舆论曾使国外反华势力闻风丧胆,它使不道德的人和事受到谴责,它使乱臣贼子有所惧且无以遁形。正如一篇博文的题目——胡锦涛作客“强国论坛”使什么人如坐针毡?
什么样的人最害怕网络舆论?可以说是贪官污吏、恶势力和心中有鬼的人。这样说有根据吗?笔者在一篇博文中曾写道——
“曾几何时,汶川发生8级地震,网络上一片声援和呼吁之声,网页都披上素妆、点起蜡烛,网络上每一个网页、每一个视频感染着每一个浏览网页的人,且被不断传播、放大开去,凝聚起中华民族之大爱:中国的百姓、海外华人是那样慷慨解囊——连乞丐都倾其所有捐助灾区,使人无法不为之动容。尽管有某些地震机构、官员在汶川地震中或许因某些因素有不作为的表现或嫌疑,但中国的百姓并没多少人关注于此,而是从救灾、救人的大局出发,万众一心,抗震救灾。这就是中国百姓的善良、正义与宽容,这就是当时百姓的民心、民意所向,这就是网络舆论的力量;现在,被党中央誉为“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
“曾几何时,有一个姓范的人在网络上发表了为自己在地震灾害中逃却行为辩护的文章,似有谬论,引来网络、电视上一篇谴责声,几乎可以将其淹没。这就网络舆论的道德之声。中国百姓心中善良、公平和正义这杆秤从来没有倾斜过。
“曾几何时,‘华南虎’事件辱没了中国的有关政府机构形象,辱没了某些媒体形象,于是网络上群起而攻之,终于揭开虎照真相,还真实与正义予民众和社会,挽回了中国某些地方政府、某些媒体在公众中的形象。
“曾几何时,国外反华小丑阻挠、捣乱奥运圣火的传递,中国百姓、海外华侨表现出空前的团结和义愤,以致一夜间MSN、QQ上一片飘红——都贴上了五星红旗;以致在全国各地产生了自觉抵制‘家乐福’的似乎有些过激的一类行动——尤其值得称道的是:须知,这些都不是政府号召的结果,而是民间发自内心的自觉行动。连海外媒体都对中国民众这种自发强烈的民族主义或曰爱国主义而惊呼、佩服不已。这就网络舆论的力量,这就是中国百姓心中公平、正义这杆秤的体现。
“曾几何时,ZANG独分子闹事,国外反华势力应和。中国百姓义愤填膺,纷纷撰文谴责国外反华事件和人物,乃至对国内稍有不同意见者(仅仅是对新闻报道的限制提出不同意见)网络上出现众多挞伐。这些都是民众自觉行为,是善良、淳朴、爱国之民心民意的体现——而且在此展示了网络舆论的力量!”(转引时略有改动)
曾几何时,网络舆论硬是将高层贪官揭露无遗且拉下马,好不大快人心!(点击这里:看《重庆晨报》报道)
恶势力、贪官污吏乱臣贼子、心中有鬼者最害怕网络舆论,不信请看——
●沈阳:腐败分子恐丑行败露极力封杀网站
● 浙江淳安县腐败官员封杀批评报道,人民监督网进行反击 
中国网民是充满正义感的,是嫉恶如仇的。毛泽东说过,任何时候都要相信群众的大多数。笔者想加一句,大概也不会错:尤其要相信那些自发的民众之声。不讲任何理由地封杀网络某些方面的舆论监督言论,对党和国家有百害而无一利!同时,这也是违反宪法的。
诚然,对那些涉黄、涉黑、容易引起混乱的或居心不良恶意煽动闹事、恶意造谣的言论、对于可能涉嫌诈骗的言论,在慎重审查和研究之后,予以一定澄清或者“屏蔽”、删除,甚至对某些违法犯罪分子依法惩处,这都是可以理解的,也会获得绝大多数人的支持,因为它符合法律规范的精神,是符合绝大多数人民利益的。对于“人肉搜索”之类进行有关法律规范的讨论或引导也是完全应当的。
但是,最近,对某起刑事案件的审理,网民乃至专业法律工作者有诸多疑问,探讨中国的司法实践,追求司法程序的公正,为什么要钳制言论呢?党中央不是号召依法治国,强化司法监督吗?人民对司法实践提出某些质疑,这很有助于弄清大是大非,这有什么不好呢?即使这些疑问有的出于对细节情况不了解或法律上的不熟悉,那么,就尽可能地根据网民和法律工作者的疑问公布具体案情、严格按照法律给以解释不就结了吗?而且公众对于重大事件也有知情权,党中央也强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而不是在“屏蔽”中操作;这“权力”,自然也包括司法权吧?找几位所谓“刑法学权威”并不针对网民乃至法律工作者的具体疑问而大而化之地给这一案件的审理定个“程序公正”的性——仅仅因为是“权威”说话了,所以就能让人信服吗?网络言论中固然有少数过激的言辞,但现在网民关注的其实不仅仅是某个案件,而是司法公正的问题,是在讨论我国的司法实践,也是一种司法监督,这是显而易见的。这些言论只要不是违反宪法、法律的,就不应当钳制和删除。这样做对构建和谐社会有害而无利。
毛泽东早就说过:“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为什么要害怕呢?
早在1962年1月30日,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史称“七千人大会”)上发表讲话(见《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他在最后谈到“一定要把民主集中制健全起来”时说:“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自己也不会垮台。不让人讲话呢?那就难免有一天要垮台。”毛泽东犯过一些错误,但也未必他说过的话都无足训,比如这句话就说出了客观规律,是客观真理的反映——不管它是针对什么而言。毛泽东虽然后来实际所为不大好,但他说的倒是挺在理,至少逻辑上是非常严密的:“哪有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怕群众的道理呢?有了错误,自己不讲,又怕群众讲。越怕,就越有鬼。我看不应当怕。有什么可怕的呢?我们的态度是:坚持真理,随时修正错误。我们工作中的是和非的问题,正确和错误的问题,这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不能用咒骂,也不能用拳头,更不能用刀枪,只能用讨论的方法,说理的方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一句话,只能用民主的方法,让群众讲话的方法。”
谣言止于确凿无疑之事实真相的大白于天下,那些不实之词必然不推自倒。互联网是跨省、跨国界的,靠删帖删文或封杀网站、博客是毫无作用的,东方不亮西方亮,总有表达意愿和诉求的地方,忙得不亦乐乎地删那些根本不违反任何法律的言论有什么用呢?只是摁下葫芦又起瓢罢了。
对于的确违反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言论依法删除或屏蔽也无可厚非,但关键是要依法办事。什么叫“敏感词语”?什么叫“系统不允许的词”?删除或屏蔽信息、关闭网站、博客的通知,应当是明确告知该信息具体违反了哪一条法律法规才是理所应当的。否则,毫无法律依据地随便删文、关闭网站、博客,这只是帮了坏人的忙,是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脸上抹黑,越删网民心中越气愤,淤积愈久必然发之愈烈,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事实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而且也违反了我国的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已经修订公布,外国记者来华采访不再必须由中国国内单位接待陪同,外国记者赴开放地区采访,无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了,外国记者可以在允许他们去的地方拉住街头的任何人采访(只要那人愿意接受)。那么,靠删文、关闭博客、网站还管什么用?弄得许多信息“出口转内销”,这不仅毫无意义,而且给中国丢脸。中央政府的态度已经开明如此,网监以及网监的领导们是否应该三思而后行?
但愿这篇博文不要被删。
2008年10月26日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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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与相关链接:
● 胡锦涛总书记上网聊天让谁如坐针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中国早已加入联合国,也早已在一系列国际人权公约上签字,表示同意这些人权公约,这是向国际的承诺。中国已经签约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第二款与签约国共同约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   链接:从博文被删说起……
●   中国已签约的国际人权公约一览
●   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   人权知识百题问答(中国人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