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阜宁:刑讯逼供蒙冤者引发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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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 2008-07-08 14:01:57  来源:
6月29日,《南方法制网》报道了江苏阜宁县城管局干部刘萍的遭遇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在网络中掀起了一场大讨论……
祸从天降,失去自由
据该报道中称,刘萍告诉记者:“2003年6月26日,阜宁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晏某通知我去反贪局谈话。他们没有向我出示任何合法手续,便以我为岳父
‘藏赃’为名,将我非法拘禁长达5个月。在这5个月期间,我遭受县检察院办案人员非人的折磨,他们对我进行威逼、诱惑逼我招供他们编排好的事实。阜宁县检察院对我长时间的“刑讯逼供”已导致我伤痕累累,身心严重受损。提到“检察院”,我就不寒而栗。当时我麻木地在他们编好的材料上违心地签名,只想早点结束那地狱般的生活获得一份自由。”
据悉,办案人员认为刘萍在1999年帮其岳父在交通局集资时,有意窝藏19.6万元款。
遭受折磨,痛不欲生
刘萍向记者讲述了遭受阜宁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痛苦经历。
靠墙罚站。“反贪局的人强迫我长时间靠墙罚站,我昏倒苏醒后,又强迫我跪在地上,这一跪又是六七个小时。”刘萍说。
拷手吊打。“他们用手拷将我拷起来,吊到墙角的铁链上,用电警棍捅,用皮带抽,皮带都被打断成很多节。他们还将我穿的T恤衫拉上去套住我头,用电警棍在我赤着的上身使劲捅,我的腹部出现了一片片血痕。就这样,他们轮翻在某迎宾饭店折磨我九个昼夜。”刘萍说。
敲打十指。“他们用尽手段对我进行折磨,每天早晚只给我吃半碗稀饭。他们用铁链拴住我双脚,使我一动也不能动。我24小时被手铐固定在钢丝上,一分钟也得不到休息。他们还用电警棍、竹片敲打我手指。”刘萍说:“他们用开啤酒瓶扳子反扳我手指,我十个手指全部扳肿起来,指甲缝充满淤血。我几次痛昏过去,被冷水泼醒后,他们将空调温度调到最低,用电风扇对着我吹,冻得我全身发抖。他们用筷子竹片敲我手指,用方凳脚捶打我脚趾。”
玩“扣板油”。“他们用手扣捏我的腋下两边(他们称之为‘扣板油’),腋下两边被扣得由紫变黑。他们称这样疼得要命又不会留外伤;还用竹片毒辣地敲打我的下身。他们不让我睡觉,见我困时就用辣椒中间的筋擦我的眼睛。”刘萍说。
维权之路究竟有多远
几个月下来,办案人员没有从刘萍口中得到任何有力的的证据。“我强烈要求阜宁县检察院监督科的人认真调查根本不存在窝藏赃款的事。”刘萍说。
刘萍说:“我被关5个月,非常渴望自由,无奈我只好按他们的要求在一系列笔录上违心地签了字,在他们写好的没有刑讯逼供、帮助岳父退赃的供词上也违心地签了字;他们还叫我写了不翻供、不上访、不讲他们刑讯逼供的保证书和陈述材料。”
2003年11月25日,刘萍被放回家后,就坚持向有关部门进行控告,要求追究阜宁县检察院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我漫长的努力和等待到2007年11月29日,在听取调查结论后,我一下子跌入了冰冷的世界。在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的领导参加的会议上,盐城和阜宁检察院伪造了大量否认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的证据,称我受的伤是自残所致……”刘萍说。
刘萍表示,辛苦维权4年,使我更加坚定信心,我会继续努力下去的。另据刘萍反映,阜宁县检察院错误扣押他的50多万元的财产,阜宁县检察院至今未还。
目前,该案件经《南方法制网》报道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许多网站开始转载,跟贴的人越来越多,一场围绕该案的疑问展开了大讨论。
律师观点:办案程序上有瑕疵
南京某知名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刘萍一案中存在如下疑点:
其一,阜宁县检察院在第一次对刘萍传唤时违反了一次传唤时间规定。在向刘萍宣布监视居住决定时,阜宁县检察院没有履行对刘萍的立案程序。直至目前为止,阜宁县检察院仍然没有向刘萍宣布撤案决定。
其二,在向刘萍宣布监视居住决定后,阜宁县检察院没有将此决定交由公安机关执行,而是将刘萍拘禁在指定场所,违反了刑诉法的相关规定。
其三,2004年11月5日作出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其解除的理由不符合规定,取保候审也没有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其四,到目前为止,检察院未对刘萍是否涉嫌犯罪作出任何决定,因此,检察院对刘萍住所进行搜查的合法性值得怀疑。
最后,从刘萍处搜查并扣押的财产,检察院到目前为止未对扣押财物的性质进行定性。案件材料显示,如被扣押财产的较大数额不属刘萍所有,那么,检察机关应在同案中或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刘萍窝赃的刑事责任。但是,检察机关对此不置可否。此扣押及不予发还的行为的合法性值得怀疑。
(编辑:xia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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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28 15:54

江苏阜宁:刑讯逼供蒙冤者引发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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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 2008-07-08 14:01:57  来源:
6月29日,《南方法制网》报道了江苏阜宁县城管局干部刘萍的遭遇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在网络中掀起了一场大讨论……
祸从天降,失去自由
据该报道中称,刘萍告诉记者:“2003年6月26日,阜宁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晏某通知我去反贪局谈话。他们没有向我出示任何合法手续,便以我为岳父
‘藏赃’为名,将我非法拘禁长达5个月。在这5个月期间,我遭受县检察院办案人员非人的折磨,他们对我进行威逼、诱惑逼我招供他们编排好的事实。阜宁县检察院对我长时间的“刑讯逼供”已导致我伤痕累累,身心严重受损。提到“检察院”,我就不寒而栗。当时我麻木地在他们编好的材料上违心地签名,只想早点结束那地狱般的生活获得一份自由。”
据悉,办案人员认为刘萍在1999年帮其岳父在交通局集资时,有意窝藏19.6万元款。
遭受折磨,痛不欲生
刘萍向记者讲述了遭受阜宁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痛苦经历。
靠墙罚站。“反贪局的人强迫我长时间靠墙罚站,我昏倒苏醒后,又强迫我跪在地上,这一跪又是六七个小时。”刘萍说。
拷手吊打。“他们用手拷将我拷起来,吊到墙角的铁链上,用电警棍捅,用皮带抽,皮带都被打断成很多节。他们还将我穿的T恤衫拉上去套住我头,用电警棍在我赤着的上身使劲捅,我的腹部出现了一片片血痕。就这样,他们轮翻在某迎宾饭店折磨我九个昼夜。”刘萍说。
敲打十指。“他们用尽手段对我进行折磨,每天早晚只给我吃半碗稀饭。他们用铁链拴住我双脚,使我一动也不能动。我24小时被手铐固定在钢丝上,一分钟也得不到休息。他们还用电警棍、竹片敲打我手指。”刘萍说:“他们用开啤酒瓶扳子反扳我手指,我十个手指全部扳肿起来,指甲缝充满淤血。我几次痛昏过去,被冷水泼醒后,他们将空调温度调到最低,用电风扇对着我吹,冻得我全身发抖。他们用筷子竹片敲我手指,用方凳脚捶打我脚趾。”
玩“扣板油”。“他们用手扣捏我的腋下两边(他们称之为‘扣板油’),腋下两边被扣得由紫变黑。他们称这样疼得要命又不会留外伤;还用竹片毒辣地敲打我的下身。他们不让我睡觉,见我困时就用辣椒中间的筋擦我的眼睛。”刘萍说。
维权之路究竟有多远
几个月下来,办案人员没有从刘萍口中得到任何有力的的证据。“我强烈要求阜宁县检察院监督科的人认真调查根本不存在窝藏赃款的事。”刘萍说。
刘萍说:“我被关5个月,非常渴望自由,无奈我只好按他们的要求在一系列笔录上违心地签了字,在他们写好的没有刑讯逼供、帮助岳父退赃的供词上也违心地签了字;他们还叫我写了不翻供、不上访、不讲他们刑讯逼供的保证书和陈述材料。”
2003年11月25日,刘萍被放回家后,就坚持向有关部门进行控告,要求追究阜宁县检察院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我漫长的努力和等待到2007年11月29日,在听取调查结论后,我一下子跌入了冰冷的世界。在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的领导参加的会议上,盐城和阜宁检察院伪造了大量否认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的证据,称我受的伤是自残所致……”刘萍说。
刘萍表示,辛苦维权4年,使我更加坚定信心,我会继续努力下去的。另据刘萍反映,阜宁县检察院错误扣押他的50多万元的财产,阜宁县检察院至今未还。
目前,该案件经《南方法制网》报道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许多网站开始转载,跟贴的人越来越多,一场围绕该案的疑问展开了大讨论。
律师观点:办案程序上有瑕疵
南京某知名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刘萍一案中存在如下疑点:
其一,阜宁县检察院在第一次对刘萍传唤时违反了一次传唤时间规定。在向刘萍宣布监视居住决定时,阜宁县检察院没有履行对刘萍的立案程序。直至目前为止,阜宁县检察院仍然没有向刘萍宣布撤案决定。
其二,在向刘萍宣布监视居住决定后,阜宁县检察院没有将此决定交由公安机关执行,而是将刘萍拘禁在指定场所,违反了刑诉法的相关规定。
其三,2004年11月5日作出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其解除的理由不符合规定,取保候审也没有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其四,到目前为止,检察院未对刘萍是否涉嫌犯罪作出任何决定,因此,检察院对刘萍住所进行搜查的合法性值得怀疑。
最后,从刘萍处搜查并扣押的财产,检察院到目前为止未对扣押财物的性质进行定性。案件材料显示,如被扣押财产的较大数额不属刘萍所有,那么,检察机关应在同案中或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刘萍窝赃的刑事责任。但是,检察机关对此不置可否。此扣押及不予发还的行为的合法性值得怀疑。
(编辑:xia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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