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漱石与“饶、潘、扬”案中的几点情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2:59:19
饶漱石与“饶、潘、扬”案中的几点情况

“高、饶事件”过去已近半个世纪,随着一些档案资料的披露与当年知情者的回忆文章面世,人们逐渐对这件曾震动党内外的大案有更清晰具体的了解。
高岗1954年8月自杀身亡,饶漱石则因涉及“反革命集团”案被捕入狱,1975年春瘐死狱中。本文根据有关资料谈谈饶漱石与“饶、潘、扬”案的几点情况。
一、杨尚昆的记述与《毛选》的有关注释
新近出版的《杨尚昆日记》和杨的《回忆高饶事件》(原载《党的文献》杂志2001年第一、二期,后作为《附录》收入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追忆领袖战友同志》一书)提到:如果不是“闹翻案”和涉入潘汉年、扬帆一案,饶漱石不至于被捕和开除党籍。
杨尚昆1955年3月19日日记记载:
“最后中央全会一致通过:
(1)(略)
(2)同意饶漱石不出席代表大会;
(3)同意不开除饶的党籍,只撤消中央委员;
……”
11天后的4月1日,即全国党代表大会闭幕第二天,也就是陈毅在潘汉年找他后立即赴中南海将潘的材料转交并报告毛泽东的那一天,杨尚昆在日记中写道:
“…… ”
12时,罗(瑞卿)、陈(毅)、谭(震林)等同志来西楼,汇报逮捕饶漱石的情况,并决定以陈麒章同志去参加此案的研究工作。
晚间有晚会,主席和康生等同志均出席,康生情绪甚好,向我说:逮捕了饶漱石,他很高兴,所以来看戏了!”
4月3日,潘汉年被捕,扬帆则于4月12日正式宣布逮捕。
杨尚昆4月4日日记记载:
“今天召开第七届五次中央全会。主席亲自主持。议程:
(一)、(二)(均略)
(三)批准逮捕饶漱石和潘汉年。
……
今日五中全会上,空气十分紧张,大家都大吃一惊!
不要把坏人看成好人!这一教训十分重要!”
也就在这一天,饶漱石被列为“饶、潘、扬反革命集团案”的首犯,此案成了惊天大案。
几十年后,事实证明“饶、潘、扬‘反革命集团’是完全搞错了”(杨尚昆《追忆领袖战友同志》第309页)。
随着1982年后潘汉年、扬帆先后平反,有关怀念和赞扬潘、扬的文章纷纷见诸报刊,并有了电视连续剧《潘汉年》。侥幸生还的扬帆也撰文自述这场磨难。这桩大案被人称之为“共和国第一冤案”,记述此案的著作《共和国第一冤案》出版时,时任公安部长的王芳还为此书写了序言。不过,在杨尚昆的《回忆高饶事件》出来之前,一直以“饶、潘、扬反革命集团”命名的这一案件,后来却省去了饶漱石的名字,只提“潘扬冤案”。
这也就难怪《纵横》2000年第1期《我知道的中央专案组“二办”》一文中,作者提出疑问:
“……现在,潘汉年、扬帆的‘内奸’一说已得到平反,而饶漱石与潘、扬错案引起的纠葛,尚未见到有什么新的说法”(2000年第1期《纵横》第19页)。
事实上,在《纵横》文章出现之前,中央虽没有专门为饶漱石作出复查结论,但在1986年8月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毛泽东著作选读》第436条注释中已作了这样的表述:
“……饶漱石……上海解放后,任中共中央华东局第一书记和上海市委第一书记,在这期间,他直接领导潘汉年等在反特方面的工作,由于潘汉年被错定为‘内奸分子’,饶漱石在主持反特工作中的一些活动被错定为内奸活动,他因此而被认为犯有反革命罪并被判刑。”
只是,看到这条注释的人不多。虽然以注释作为一种平反的方式也曾有过,但既然这一“完全搞错了”的冤案是由法院作出判决广为公告的,如今单凭一条注释代替平反不免令人困惑。对待同一案件,饶漱石是以包庇潘、扬的罪名判刑的,结果被包庇者大张旗鼓平反,而包庇者则只是悄悄的凭注释来平反。
二、陈麒章同志给陈云同志的信
至于“饶漱石与潘、扬错案引起的纠葛”,至今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没有能述其详者,而前文引用杨尚昆1955年4月1日日记中提到的陈麒章先生,却是这一“纠葛”的知情者之一。
陈的情况,与高岗最后一任政治秘书赵家梁先生有些相似:他1953年初为饶漱石的政治秘书,也属饶最后一任秘书。高、饶事发后,他继续留在饶身边兼顾观察饶的反省情况。“饶、潘、扬反革命集体”案出现后,他参与公安部对这一案件的侦讯,具体在饶漱石专案组。
1993年冬,笔者在北京采访了陈麒章先生,了解了许多鲜为人知的历史细节。虽然陈老对饶的为人自有其看法,但这并没有妨碍他在饶漱石问题上实事求是的公正态度。
陈麒章参加了中纪委对潘汉年问题复查工作的全过程,并起草了有关潘汉年平反的文件。1982年8月他又就饶漱石涉入潘、扬案一事给陈云同志写了一封信,全文如下:
陈云同志请转中央:
在潘汉年、扬帆的问题相继澄清并分别给他们平反恢复名誉之后,过去认定的那个“饶漱石、潘汉年、扬帆反革命集团”自然不能成立。上海解放后,饶漱石在指导该市对敌斗争中发生的一些问题,究竟能否构成饶的反革命罪,自然也成为疑问。饶漱石以前历任党内外重要职务,将来写党史时,是免不了要提及的人物。他究竟是不是反革命分子,有必要实事求是地弄清楚,而且现在也完全有条件弄清楚。我建议中央责成有关部门,对饶漱石一案进行复查,尽快作出结论。
饶漱石在1955年4月1日被以反革命罪逮捕后,从1955年4月至1958年由公安部负责侦讯过两年多,后来长期关押在秦城,1965年前后移交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965年8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决书确认:‘被告人饶漱石犯有严重的反革命罪行,他在上海工作期间,利用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和华东局第一书记的职务,采取两面手法,不仅重用了内奸分子扬帆,把中统潜伏特务分子胡均鹤安插在上海市公安局内,而且在扬帆等人大量使用特务反革命分子的问题被揭发后,中央、华东公安部一再向他提出要彻底处理时,他仍然不予置理,使这一大批特务反革命分子猖狂地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达5年之久,严重地危害了人民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13条的规定,判处饶漱石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随后裁定假释,移交公安部门管制、改造。‘文化大革命’期间,据说饶漱石被重新收监,后来不知何时病故了。
从复查潘汉年、扬帆问题所接触的材料来看,对饶漱石在上海那些问题的定性,显然有问题。判决书上认定饶漱石犯有反革命罪的理由,是很牵强的:
第一,在公安部侦讯的两年多中,对饶的重要历史关节进行过详细查证,始终查不出饶在历史上有投敌叛变和充当内奸的事实;
第二,关于使用胡均鹤的有关情况,在中纪委关于潘汉年同志的复查报告中说得很清楚:已查明这属于公安工作中的错误,不是内奸分子掩护特务反革命分子的性质;
第三,已查明,饶漱石对于上海公安局使用胡均鹤等人过程中犯的错误,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但是也查明:1、在1951年3月以后,由华东公安部门卢伯明同志为主组成的清理小组,对上海公安局所用特务进行清理,饶漱石并未加以阻挠;2、罗瑞卿同志原决定,如上海公安局对胡均鹤处理不便,可将胡调到北京。后来市局未执行此指示,仍留胡在上海工作。据1955年潘汉年、扬帆、王征明(原市公安局政保处长)等同志被捕期间的口供及当时向卢伯明同志查询,均证明后来留胡在上海的事,与饶漱石无关;3、从1952年初起,上海市公安局改由许建国同志任局长,以后卢伯明同志也调去任副局长,此后扬帆同志已不能左右全局工作。而胡均鹤在1951年华东公安部派人清理市局使用的特务之后,仍被留在市局做特情派遣工作,直到1955年他被捕时为止,为时又达3年之久。饶漱石则早已于1951年底就离开了上海和华东,他离开之后那几年使用胡均鹤等人和使用中发生的问题,怎么还能算在他帐上呢?
第四、从华东局上海市委档案上查到,陈毅同志当时对‘以特反特’的方针也是表示赞成的,对使用胡均鹤的事是知道的。另据扬帆同志说:市局使用朱志远等几个特务骨干分子(是我党叛徒),刘晓同志也知道,刘并说过:‘象朱志远这样的人可以用’。
饶漱石已死,其妻早已改嫁……我认为,象这样的事,不论其家属有无要求,(指提出复查要求---引者),组织上都有责任作必要的澄清。
此致
敬礼
陈 麒 章
1982年8月13日
这封信发出后陈云是如何处理的不得而知;《毛泽东著作选读》那条注释与此信有没有关系也有待知情者说明。
三、陈麒章的有关回忆
在对陈老的采访和与之长期通讯中,他告诉我有关此案的一些人与事。根据采访记录与陈老给笔者的信,整理出以下三点:
刘晓谈朱志远
据刘晓说:三十年代朱志远叛变后,刘晓还留在上海。有一次刘在马路上碰见了朱志远,当时刘晓很紧张,因为他知道朱是叛徒。但朱这次放过了刘晓,并没有为难他。所以后来刘晓说:这个人没有完全叛变,还可以用。
关于胡均鹤
胡均鹤,1907年生,原中共党员,出席过党的“六大”,曾任顺直省委书记,其妻为抗日英雄赵尚志的妹妹赵尚芸。胡1932年被捕叛变,成了大叛徒,投靠国民党,成为中统特务。日本人来了,他又投靠汪精卫、李士群特务系统。但是以后潘汉年做他的工作,与我们建立了情报关系。上海解放前夕,重操中统特务旧业的胡通过潘汉年与我党接上关系,到华东局驻地丹阳见到扬帆,扬报经中央社会部同意后,将胡引见给饶漱石,饶即交代扬帆将胡带去上海戴罪立功,胡均鹤等人在上海市公安局帮助我们破获了许多国民党潜伏电台和大批隐藏特务。利用胡等当时叫“以特反特”,华东公安部和上海公安局对这个问题一直有争议。华东公安部不同意,认为这样使用国民党特务太危险,搞不好会把我们的队伍搞乱。为此争论很大,潘、扬事件出来后,有个说法,说是包庇了国民党隐蔽特务三千三,就这样把胡均鹤抓起来了。但抓起来后,胡一直不承认他是潜伏特务,说自己确确实实想赎罪,过去叛党,所以现在要立功赎罪,没有干过坏事。即使判了刑,胡均鹤也一直在申诉,说自己是冤枉的……潘汉年、扬帆平反后,胡均鹤也被重新做结论平反,释放后按离休干部待遇,工资定为15级,一直到1993年3月病逝。
使用胡均鹤等人,陈毅、罗瑞卿都知道,也同意,饶离开上海与华东后仍继续使用,可出事后帐则全部算在饶漱石头上。
当时饶漱石专案组的结案报告
经过两年多的侦讯,饶漱石专案组写出了结案报告(内容大部分与给陈云信中所述大致相同)。后来公安部把饶、潘、扬三个专案组的侦讯报告合写成一个给中央的结案报告,在报告中加了一句:“实际上是一个反革命集团”。
就此,陈麒章先生回忆说:
“这在我们这个饶的专案组的报告中是没有的,所以至今我问心无愧:我们这个组坚持实事求是,没有瞎上纲,也不搞牵强附会,查清多少就说多少。”
在公安部领导找饶专案组汇报案情时,陈根据查到的上海市委常委会议记录本,如实说明饶向市委提出“以特反特”方针时,陈毅同志参加了这次会议,也表示过同意。后来陈毅在另一个地方讲话时,也讲过“以特反特”问题,并没有否定这一方针……陈为此当场挨了批评,公安部副部长兼饶、潘、扬大专案组组长徐子荣打断他的话,说:“陈麒章同志,你怎么能这么看问题呢?”言下之意怎么能把陈毅扯进去?
要坚持实事求是很困难的。
四、关于“饶漱石闹翻案”
杨尚昆在《回忆高饶事件》一文中谈到:原来所定不开除饶漱石党籍的决定,由于在全国党代表会议期间发生了意外,所以才改变对他的处理。这意外的变化除了扬帆案件和潘汉年的交待外,还有一条是“饶漱石闹翻案,激起了众怒”。
据杨尚昆3月16日记载:
“看五年计划文件和关于高饶问题文件。
4时(下午)去看康生同志,同他谈了约2小时,他对高饶问题的报告,表示同意,他认为在政治上是严肃的。组织处理上是宽大的,惟他对饶为何企图翻案表示不解,他认为不是什么铁托问题引起的,而是饶的一套手法,很可能是知道高自杀之后的手段”。(《杨尚昆日记》175—176页)
在这之后的3月19日日记中记载仍不开除饶的党籍(见本文第一部分)。
那么,“饶漱石闹翻案”与处理上的发生意外是怎么一回事呢?除杨的文章中所说的外,陈老补充如下:
1955年3月初,饶在家听候处理。有一天,他家里的电话“红机子”响了(饶停职反省期间,他家的“红机子”未拆除),这本是中央机关39局(电话局)试打各户红机子,饶不知情,产生错觉,以为他的问题可能很快解决了,将恢复或分配工作,继而情绪激动,先后向其妻和陈麒章发牢骚,说:中央还是相信他的,他没有反党,是陈毅有意挑起要报复他。饶甚至责怪陈麒章“充当了陈毅的打手”……
陈当时负有“每周写个‘饶漱石情况简报’送交中央办公厅”的任务,杨尚昆还当面交待陈麒章“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到中南海,直接向我汇报”(《回忆领袖战友同志》301页)。于是陈随即将饶的这一反常情况详细报告中央。在当时的政治气候下饶妻也写了内容相似的报告送至杨尚昆处。全国党代表会议期间,这二人的书面汇报又作为会议资料散发给与会代表。刚听过毛泽东讲“阶级斗争形势严峻”的代表们立即把饶的“闹翻案”同“以特反特”问题联系起来,认定饶的活动已超出内部矛盾范围,属于敌我矛盾,于是对饶的处理陡然“升级”,“发生意外”了。
这就是杨文所说的“饶漱石闹翻案”事件。
五、一点题外的看法
打倒“四人帮”后,有关高、饶事件的论述,除邓小平的谈话外,进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还出版了一批当事人的回忆。其中有薄一波的《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回顾》,师哲的《在历史巨人身边》,杨尚昆的《回忆高饶事件》,陈野苹等编的《安子文传略》(山西人民出版社)。另外还有刊发于《百年潮》何祚康编译的《毛泽东谈高岗事件》及赵家梁、张晓霁的《对<毛泽东谈高岗事件>的几点意见》、《高岗第一次自杀经过》、《高岗之死》……这些著作,对读者了解这一历史事件,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除此之外,还出了两本传记文学,一是马畏安的《权利颠峰的迷津——高岗饶漱石事件始末》(当代中国出版社),一是张聿温的《死亡联盟——高饶事件始末》(北京出版社)。二书的副题相同,在占用史料上,张著比前者更为丰富。但作为记实文学,《死亡联盟》(北京出版社2000年2月第一版第二次印刷)中关于饶漱石言谈举止及形象的描写,作者都是凭空臆造的。有的地方与事实相反,如张说饶漱石无后,实际上他有女儿、外孙和外孙女。
据陈麒章同志和其他曾在饶漱石身边工作的同志回忆,饶平时不苟言笑,对妻、女也寡言少语。他不抽烟,不跳舞,不请客,几乎没有什么业余爱好。当年在延安机场杨尚昆去接他,高喊了一声“小姚”他都感到对自己不尊重,故装作没听见(见杨回忆录)。1953年他怎么可能象《死亡联盟》中所描写的那样,成了“烟民”,还去低三下四给高岗点火抽烟呢?
张文描写高岗反省期间,他的秘书警卫全部更换,更是完全失实。书中提到“秘书小心再劝:‘大丈夫能屈能伸,先顶过去再说,留得青山在’……”作者把赵家梁先生描绘成高岗的心腹与爪牙,这不仅属子虚乌有,而且已近于对赵的中伤了……
张文如此,其他散见于报刊的所谓“记实文学”,对高岗,饶漱石这一类“死老虎”,大多采用“戏说”的手法,也就不奇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