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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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03-09] 来源:新闻晨报 [字体:大中小]
为规范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行业经营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日前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相关单位,正加紧对《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6年版)等8项合同进行一系列听证活动。2006年版家装合同针对近年来家装市场的变化,以及一些引起纠纷的焦点问题,在内容上加以补充和完善,条款结构上更趋于严谨。合同正式文本将赶在3月15日推出。
新增条款细细数
新的装修合同示范文本新增加的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在新合同使用说明第六条中明确写道:根据装饰装修企业提供
的管理服务水准不同,管理费和利润可上下浮动,但一般不能超过装修总价款的15%。
2、新合同条款第六条中规定:在装饰施工前,应向施工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早上7时前及晚上7时后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3、在第三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条款以及合同使用说明中也明确注明,装饰工程未经消费者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消费者有权拒收;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装潢公司应向消费者提供《工程保修单》,保修期限不低于两年(目前实行的2001年的装修合同保质期只有一年)。
4、根据第二条和第五条的规定,竣工验收付清余款时,装修企业必须开具税务统一发票;无论是谁提供的材料,都应提供材料清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数量、单价、合价。
对于已经完善了的新合同,消费者还有哪些具有启发性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呢,我们就主要问题来逐一探究一下。
问题一 谁来当验收主体?
许多市民在征询栏目中提出,新版家装示范合同中能否明确规定施工验收的主体是谁,验收标准是什么?否则事后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纠纷局面,分不清楚业主和企业之间谁是谁非。
解答:对此,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朱茂盛解释:如果业主和企业在工程结束后发生纠纷,消费者可以委托国家监测机构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测,以国家监测机构的结果为准。如果国家监测机构的结果为不合格,即使当初施工质量验收合格,那么最终结果也认定是不合格,企业应该承担责任。
同时,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部长唐健盛指出,因为消费者是非专业人士,不具备评判合格与否的专业能力,所以消费者自身验收后表示通过,并不意味工程本身是合格的。
为此,作为专业人士的企业方的义务就更多,根据《合同法》中的协助义务条款规定,企业是有义务和责任为业主提供明确的验收标准和检测工具、范例等,能够让业主眼观目测去判断,为此,希望各家装企业能够主动协助消费者完成验收工程。
问题二 家装环保条款能否更加明细化?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注重家庭装潢中的环保问题,怎样去判断建筑材料的环保合格与否,如何监测施工后室内空气质量合格与否,出现环保问题如何赔偿?
解答:新版合同中规定施工验收将强制执行《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无论是装潢公司还是业主,均要严格执行,并且把室内空气质量首次列入装修验收项目。关于空气监测费用,包工包料的工程空气质量检测费用计入工程造价中,清包工程的空气检测业主可以自己付费选择检测单位,部分包工包料工程的空气检测费用由企业和业主协商承担。如果环保验收不合格,无论合同中有无规定,业主都可以起诉,法院肯定支持赔偿,一般是要装潢企业撤销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设备材料,对因此造成的损害和损失,装潢企业都得作出相应赔偿。
问题三 延期违约赔偿价款是否可以固定?
在装修过程中,由于业主自己或家装公司的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赔偿的金额,新版合同中是以双方协商的方式确定赔偿价款,为此,许多市民提出因为无法掌握当时市场价格,为了避免一切由家装公司说了算,能否以装修款总价的百分数来确定赔偿价款?
解答:以装修款总价的百分数来确定赔偿价款是不合理的,因为违约造成的损失跟住宅用途等因素有关,跟总价款并无直接的关系。例如,从业主方面来讲,如果业主的房子是用来出租的高端住宅,那么违约价款就要考虑租金;如果业主的房子是不急于入住的小房型,那么违约的价款可能就小点。从企业方面来讲,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大部分是人工费,而装修总价还包括了材料费,用总价百分数来规定赔偿价款就有失公平了。有关方面会继续寻找更合理的计算方式,但目前仍以双方协商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