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下载“黄片”违法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3:03:44

河南南阳市民任超奇最近很郁闷,婚后第二天,自己的电脑突遭当地网络警察搜查,从网上用BT下载的一段30分钟“黄片”,也就是传统所说的“淫秽视频”,引来一张1900元的罚单。该案在网上引来潮水般的讨论,更是有ID为“狂热的风”的一名南阳网警公开跟广大网民辩论。本以为一些网友所阐述的道理足以说透此事,可是仔细梳理了一下案件全过程,方发现,原来任超奇案并没有大家说得那么简单……
详细:[网民电脑存A片被罚1900 网警称公安部认可][评论]
第718期
此案不是“看黄片不违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就能简单说清的。综合了任超奇、南阳警方、时评作者、法律专业人士和广大网友的意见后,梳理出本案的真正关键问题…[评论]
本案请别拿“看黄片”违不违法说事
任超奇本人说“我自己看淫秽视频虽然不对,但只是我一个人观看,类似夫妻在家中看黄片,我认为自己没有违法。”有网友在跟帖里说“看一下就要罚1900,那演的要枪毙。”类似的留言还有很多,都是没细看新闻的结果。其实,这起案件跟2002年陕西夫妻在家看黄碟被拘案还有今年初吉林网警提醒网民浏览陈冠希艳照违法的事件性质还不一样。此案南阳警方处罚的依据不是任超奇“查阅”了淫秽视频,而是“复制下载淫秽视频”…[详细][评论]
本案请别拿“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说事
相当多数的网友和时评作者在探讨任超奇案时,总是拿公安部1997年12月30日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说事,他们依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后法优于前法”的法律基本适用规则来质疑南阳警方,其实这些论据是百分百正确,但跟本案是两码事…[详细][评论]
本案关键在于“BT下载”黄片是否违法
注意这里用“下载”而没用“复制”。作为法规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与作为法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了复制与传播淫秽物品和信息构成违法。如果任超奇是用U盘从别人的电脑上复制一部淫秽视频到自己的电脑上,那肯定是违法了。但任超奇是使用BT(BT是互联网上的一种P2P传输协议,其数传输是双向的)下载了黄片,但法律法规中并没有“下载”这个术语,因此,本案的关键就在于使用BT下载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中所说的复制行为或者传播行为。南阳警方的认定是:“用BT下载文件,从技术上讲,本身就同时在给其他的人提供可下载的种子,这不是复制是什么?”…[详细][评论]
如果上面的分析能回答“执的什么法”的问题,那么接下来就谈谈“如何执法”的问题。因为除了下载黄片是否违法的争论外,网上还有诸如网警是否有权查看任超奇的电脑,罚款的数额是否合理等争论…[评论]
争论1 没有搜查令网警有权检查个人电脑吗
警方解释:网警有权对联网单位用户的电脑进行日常检查,只要出示警官证就行了。任超奇的电脑因放在门市部里,因此是单位用户而不是个人用户。警方发现他店里的IP端口有人不停对外发送大量有害信息,涉及到国家安全。[详细][评论]
学者质疑:宪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这里所称的“通信”,通常被理解为包括传统信函和电信网络等最新通讯技术在内。即使以国家安全为由,警方也不能仅凭警官证就对公民电脑进行“日常检查”…[详细][评论]
争论2 没有违法所得,任超奇是否应该被罚款
警方解释:根据《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之所以罚1900元,是出于任多次提出经济困难的考虑。不罚5000元已经够照顾他了! ”…[详细][评论]
网友质疑:网警对于《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理解也存在偏差。正确的理解应为,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不是说什么情况下都必须罚款,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行为,应属道德范畴,理应批评教育为主,警告为辅,行政处罚,未免太过牵强,我想网警眼里只看到了白花花的银子,没弄明白法条的真正含义…[详细][评论]
南阳网警“狂热的风”曾在网上很自信地写道:这个案件炒开了也好,给大家上了一堂法律课。但网上舆论一边倒,“狂热的风”后来又婉转地说:我们按法律执行,如果说错,那也不是我们的事。看来,关于下载浏览黄片违法的法律法规,着实跟广大民众的切身感受存在矛盾。如何去解决这个矛盾呢?我们一直追求的法治理念或许可以给我们答复…[评论]
当法律法规跟广大民众的切身感受不符时
一个人在自己的私人电脑中即使下载、观看并保留色情视频,那也是他个人的权利,而且是属于他个人的自然权利。所谓自然权利,借用《鹿鼎记》中韦小宝的口吻(大意):长着一双眼睛就是要看各种各样的颜色,长着一双耳朵就是要听各种各样的声音,长着一张嘴就是要尝各种各样的口味。当你面对各种新奇、怪异、震撼或其他充满诱惑的东西而不能自已一睹为快时,对不起,依据《办法》的规定,你违法了。呜呼,中国还有不违法的网民吗…[详细][评论]
让网民都涉嫌违法的法符合法治精神吗
天下之法,大率两种,一种用于权力统治,一种用于权利保障。后者作为现代法治社会的法,本身就是为了保障个人自由而不是干涉。干涉并非不必要,但它应该是消极的,即个人对他人有所危害,它才启动自己的干涉程序。但,上述《办法》第五条,没有任何干涉前提,一下子就干涉了那么多,这就严重地侵犯了每一位公民的私人自由。它不但没有法理上的合法性,并且和保障个人自由的宪法精神相对抗…[详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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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任超奇真是倒霉,那么多人下载浏览黄片都没有被抓,偏偏你运气不好。不过,任超奇案已不是他一个人的事情,而是网民们的事情。让我们一起来关注此案的发展吧,试想,如果此案发生在美国,一个判例将影响今后同类案件;而放在中国,则寄望于网上的讨论和民意反映,能真真正正推动某些法规的修改,使此案在中国法治进程中留下厚重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