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哲学概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4:49:55
1、 休谟哲学面临的问题是知识真假难辨的情况下如何为之确定可靠的基础。

2、 像一切经验论者一样,休谟把感觉经验确立为知识的前提和基础,他把通过感觉经验而获得的东西称为“知觉”。知觉是知识的基本要素,包括感觉、情感、情绪、思维等所有的意识活动。按照知觉呈现出的性质,被知觉的对象分为两类:印象和观念。印象和观念的差别也就是感觉和思维的差别(前者是感性认识,后者是理性认识)。

3、 印象指的是一切比较生动的知觉,即当下所产生的感觉、情感和情绪等生动活泼的感觉,它们是一切思想的来源和材料。印象又分为感觉印象和反省印象。

感觉印象是原初性的,来自不可知的原因。反省印象是直接从感觉印象得来的,或通过插入的观念,直接或间接从感觉中得来的。各种情感、情绪、态度都属于反省印象的范畴,如欲望、悲伤、绝望等,是直接从痛苦或快乐的感觉印象而来的反省印象;骄傲、羡慕、热爱、仇恨、嫉妒、大方等印象,是通过观念对感觉的判断而间接得到的反省印象。休谟强调一切知识都最终来自感觉,一切印象,不论内部外部,都是强烈、活跃的。

观念是印象在心中的摹本,在记忆和想象中的再现,即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和推理中的微弱的意向,或者说是当理智反省感觉运动时,我们意识到的那些比较不生动、不活跃的知觉。印象最先产生,在心中留下一个复本,印象停止以后,复本依然存在,我们就称这个复本为观念。

4、 休谟取消了洛克的双重经验论,他把观念的来源归结为印象,把反省印象的来源归结为感觉印象。归根到底,一切认识都来自于感觉印象。至于感觉的来源,是一个知识不能回答的问题,休谟说,感觉可能来自身体的内在构造、动物灵魂(精气)的运动或客体对感官的作用,但这些都是不能确定的猜想,因为超出经验之外,我们没有了经验,不可能产生任何知识。

5、 除了印象和观念之外,我们的知觉还有另一种区别,这就是简单和复合之间的区别。简单观念直接摹写简单印象,复合观念或是来自对复合印象的摹写,或是来自对简单观念的排列和组合。

休谟指出“人性科学”的两条基本原则:第一条原则成为“印象在先原则”,强调“观念是印象的摹本”、“一切知识来源于感觉”,这是经验论的基本原则。第二条原则称为“想象自由原则”:观念虽然由印象产生,但是在心中却可以自由地结合,从而产生出印象中所没有的东西。如“金山”不过是将已知的“金”与 “山”两个观念结合在一起罢了。当然,这种“自由”不能创造观念,因此观念无论多么荒谬,都可以在印象中找到根据。既然一切知识都来源于印象,休谟便以 “感觉印象”作为衡量知识的标准。如果我们怀疑一个哲学名词是否有意义,只需考察那个假设的观念是由什么印象来的,要是找不到的话,那就说明它是没有意义的。

6、 休谟认为唯物主义(例如洛克)主张有一个独立存在的外部世界,我们心中的知觉是它的摹本或表象,乃是毫无根据也是无法证明的偏见。首先,既然心外有物,而心与物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实体,我们又如何知道心中的观念是外部事物的摹本?其次,从“印象在先原则”可知,“物质实体”、“外部世界”都是一些抽象观念或虚假的观念,并没有与它们对应的感觉印象。最后,事物的两种性质(内涵与广延)都只有存在于心中,如果剥去了“物质”的所有属性,剩下来的就只是“一种不可知、不可能的东西,作为我们知识的原因”。
   在休谟看来,我们关于实体的观念如果不是从感觉印象获得,就是从反省印象获得。但是从感觉印象获得的只是一些颜色、声音、滋味等,我们显然不能把实体等同于这些印象;另一方面,从反省印象获得的只是一些情感和情绪,这些东西同样也不是实体。休谟认为实体观念“只是一些简单观念的集合体,这些简单观念被想象结合起来,被我们给予一个特殊的名称,借此我们便可以向自己或他人提到那个集合体”。我们没有关于外物的经验,也没有关于外物与我们知觉的关系的经验,我们所经验到的只是印象和观念本身。
休谟否认实体作为知识对象的可能性,他的批判态度是怀疑论的,而不是独断论的,他没有断言实体不可能存在,而是说,我们没有关于实体的知觉,无论肯定实体还是否定实体的断言都不属于知识。他依此否认了物质实体、心灵实体和上帝的可知性。
怀疑物质实体的理由是:我们只有关于性质的观念,对性质的寓所或支撑点没有任何感觉。纵使我们把注意力移至身外,伸到宇宙的尽头,也超不出知觉的范围之外,想象出一种知觉不到的存在。
怀疑心灵实体的理由是:对于心灵实体,我们也没有任何感觉。休谟说,我们对自我的知觉“都只是那些以不能想象的速度互相接续着、并处于永远流动和运动之中的知觉的集合体,或一束知觉。”换言之,精神实体的存在是不可知的,可知的只是正在进行中的知觉的连续。这种意义上的“自我”只不过是“知觉”这一集体名词的代名词。
怀疑上帝的理由是:所谓“上帝”这个最高实体一样超越了感觉经验,它的存在是悬而未决,既无法认知,也不可能证明。第一,“上帝”的观念不能通过经验证明。“宇宙的设计者”的论证犯了以部分类比全体的错误。设计论证明是一种后天证明,它从具有精美构造的钟表必有一个制造者,推出具有更加精美结构的大自然必有一个创造者的结论。休谟看来,设计论证明从钟表的原因推出宇宙的原因的做法,与从动物的血液循环推出植物的血液循环或者从一根头发的生长推出一个人的生长一样可笑。休谟举了一个天平的例子:如果在天平上,放十两重的物体的一端上升,那么我们可以肯定另一端的物体一定超过了十两重,但是我们不能确定那个物体到底有多重,超过十两到无限重都有可能,更或者它或许是几个物体。所以设计论证明充其量只能推出宇宙有一个原因,但是这个原因到底是什么样的,我们无法确定,它既可能是基督教所信仰的唯一上帝,也可能是异教(希腊罗马多神教)所信仰的有血有肉的诸神或者唯物主义所说的物质。而宇宙论证明,它是建立在因果联系的基础上。然而在休谟看来,因果联系只是习惯联想的产物(请看10里面的具体解释),它本身就缺乏客观性和必然性的依据,因此并不能必然地推出一个世界的终极原因。
第二,上帝存在也不能用必然推理证明,因为“存在”问题是一个事实,而事实的反面总是可能的,不能先天地证明一个事实问题。第三,上帝存在的道德证明也不可靠,人类的幸福和痛苦提供了反证。休谟认为形成“上帝”观念的心理根源是无知和幻想,人们把希望和恐惧的对象拟人化,作为崇拜的对象,产生了多神教,后来又把“上帝”的观念当作幸福的目标,形成了无限完善的一种观念。
休谟强调,一个怀疑主义者并不怀疑上帝的存在,而只是怀疑关于上帝存在的各种理性证明,怀疑人们凭着自己的有限理性而对上帝的性质妄加臆断的做法。
  
7、 在休谟看来,想象组合观念的联想规则有三条:(1)类似关系;(2)接近关系;(3)因果关系。例如,当我们看到一幅图像时就会联想到图像中的原物,这是由于相似关系的原则;当我们谈到今天时,就可能联想到昨天或明天,或者当我们谈论一栋住宅中的一间房时,就可能联想到另一间,这是由于时空接近的原则;当我们想到一处伤疤时,就会联想它所引起的痛苦,这是由于因果原则。
前两种关系中,“心灵都不能超出直接呈现于感官之前的对象去发现对象的真实存在或关系”,它们只是观念的组合与分解,并不涉及外在的对象。因果关系是“唯一能够推溯到我们感官之外,并把我们看不见,触不到的存在和对象报告给我们”。
休谟把考察集中在对因果关系的探寻,因为经验知识依赖的其他两种关系都以因果关系为前提。时空中事物连贯之可能,在于“因果”存在;多样性的同一之可能,在于重复出现的东西被认作同一原因或结果。

8、 休谟认为人类理智的对象可以自然地分为两种,这就是“观念的关系”和“实际的事物”。与此相应,知识也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关于观念的知识,一类是关于事实的知识。
“关于观念的知识”包括几何、代数、三角等数学知识。”这类命题只凭思想的作用,就能将它发现出来,并不以存在于宇宙中某处的任何事物为依据。纵然在自然中没有圆形或三角形,欧几里得所证明的真理仍然保持着它的可靠性和自明性。
   “关于事实的知识”包括自然科学、自然哲学、历史学等。
   关于观念关系知识的命题是分析命题,我们只要分析表达观念的词句的意义就可以发现它与其他观念的关系;比如只要分析“三角形”的意义,就可以建立 “三角形之和等于180度”的关系。这就是说,这类知识只关系到观念自身的关系而与外部事物无关,所以只要它们与自身相符就是真理,因而是“必然知识”。关于事实知识的命题是综合命题。“综合”的意思是通过新的知觉把一个观念同另外一个观念结合在一起,例如,不管我们如何分析“明天”的意义,也不会必然得出“天晴”或“下雨”的观念,两者都是可能的。因为这类知识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之上,而经验归根到底是或然的,是没有矛盾的,所以是“或然的知识”。
  休谟肯定关于观念关系的知识具有确定性和必然性,分析命题是必然真理;关于事实的知识只有或然性,综合命题是偶然真理。但是,关于事实的知识能够扩大我们经验的范围,对生活最有用处。经验知识和自然科学都是关于事实的知识,休谟对知识基础的考察也集中于这一类知识。

9、 在十七八世纪哲学和科学之中,因果关系通常被看作是自然界中最普遍的客观规律。甚至被视为社会和人性的必然法则。休谟对此提出两个问题:“第一,我们有什么理由说,每一个有开始的存在的东西都有一个原因这件事是必然的呢?第二,我们为什么断言,那样一些特定原因必然要有那样一些特定结果呢?”

10、 在休谟看来,只有弄清因果知识的来源,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因果关系的发现不可能通过理性,而只能通过经验的。因为每一个结果都是与它们的原因不一样的事情(即不能从原因那个事物的意义中分析出必然的结果),因而不可能通过理性在某原因中发现出来。
其次,经验是如何从过去推断未来、从已知推断未知、从个别推论一般呢?这实际上是一个归纳推理,它由两个命题组成,一个命题是“我曾经见到这样一个表面上相似的事物经常有这样一个结果跟随着”;另一个命题是:“我预见到别的表面上相似的事物也会有相似的结果跟随着。”一个是前提,一个是结论。但是这两个命题之间的联系既不是直观的,也不能由任何推理而得到证明。首先,它不能由解证的推理,即必然的推理来证明,因为自然的发展途径和一切可感的性质经常变化,相反的事实总是经常发生,在这里没有逻辑的必然性。其次,它也不能由或然的推理,即归纳推理来证明,因果关系观念是从经验中得来的,而经验不过是一个归纳推理,现在我们要求证明归纳推理的合理性,如果用或然推理,即归纳推理来证明归纳推理的合理性,那就是意味着把有待证明的东西作为前提,这样的论证就是循环论证。
由此看来,或然的归纳推理在逻辑上是得不到证明的,也就是说归纳推理如何从全体过度到结论、从个别过度到一般,即归纳的合理性问题,在逻辑上得不到证明的,这就是休谟提出来的“归纳问题”,现代西方哲学家称之为“休谟问题”。(休谟指出,推理因果关系所依赖的前提正是一切经验知识的基础,我们之所以能够做出由此及彼、由近到远、从过去到未来的推理,靠的就是因果推理所依赖的前提。因此,企图由经验知识来证明因果关系的前提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至少犯了两个错误:一是循环论证的逻辑错误,即用因果推理建立起来的经验知识反过来证明因果关系的前提。二是,超越经验知识范围的错误,因为我们只能经验过去,不能经验过去与未来的联系;只能经验到个别的事物,不能经验个别与一般的联系,我们不能用经验到的关系来解释不能经验的关系。)
既然经验不可能告诉我们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那么我们的因果观念从何而来?
休谟认为,我们知觉到两个观念在空间相继出现,如果这两个观念重复出现,那么我们就会把先发生的观念称为原因,把后出现的称为结果。久而久之,我们就会形成这样的习惯:每当经验到事件A之后总有事件B相随时,事件A的经验与事件B的经验之间便产生某种的联想,即经验到事件A便联想到事件B。这就是所谓的 “必然联系”观念的来源。

11、 因此,“习惯”是因果观念的基础。因果关系不是任意的、偶然的,因果推理仍然有一定的原则,“这个原则就是习惯”。“根据经验来的一切推论都是习惯的结果而不是理性的结果”。
假如没有习惯的影响,那么我们除了当下呈现在记忆和感觉中的东西之外,对于其他的事实都一无所知。这样一来,不但一切行动都无法开始,而且思想也难以进行了。正是这个意义上,休谟强调说,“习惯是人生的伟大指南”。

12、 休谟的目的并不是否认因果关系的作用,而是要对因果关系的不可否认的基础作用做出合理、满意的解释。
他否定了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和必然性,但是当他把因果关系理解为主观的习惯性联想时,他并不认为这就是最后的结论,而只是看作我们认识的界限。休谟并不否认在自然界中存在着某种“齐一律”,如果没有事物之前后相随、相继出现的现象,我们就不可能产生因果观念,只不过我们无法知道这种前后相随相继出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罢了。

13、 关于事实的知识必须建立在感觉经验的基础上,这类知识所依赖的是因果观念,由于因果观念不可能来源于理性本身而必须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之上,但是经验却不可能告诉我们因果之间的必然联系。于是唯理论的理想——从理性固有的原则推演人类的全部知识——终于破灭了。那么理性自身的知识只与自身有关而与外部事物无关,因而这样的知识虽然有普遍必然性,但是被限制在极其狭小的范围之中。
同样,经验论的理想破灭了:从培根开始,经验论者的目的是通过经验归纳法为科学知识寻求根据,但休谟却证明,关于事实的知识是或然的,不可能产生普遍必然性。

14、 “极端怀疑论”是为怀疑而怀疑,避免任何结论,休谟属于温和怀疑论者,只是追求确定知识的手段,一旦达到了不容置疑的地步就会终止。笛卡尔的怀疑也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