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深陷“垄断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5 11:28:41
一旦中国的反垄断法出台,哪些企业在被反名单中可能首当其冲?
不少专家认为,从目前经济生活中的垄断现象和趋势看,受到反垄断法规制的主要对象有两类:一类是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国内公用企业;另一类则是涉嫌垄断的跨国公司。
这种观点还有待时间的证明,但它的确点明了一个事实:一些在华跨国公司正在中国市场制造垄断的危险和现实,而阻击外资垄断、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也因此成为反垄断法的一大任务。
“狼”来了
谁是中国乳品市场的执牛耳者?伊利、蒙牛?还是光明、三元?出人意料的是,真正决定生死命运的,并不是这些拚得你死我活的中国企业,而是全球最大的软包装供应商——瑞典利乐公司。1972年就进入中国的利乐,目前在中国软包装市场的占有率已高达95%。据业内人士透露,由于中国乳品厂商无从选择,不得不忍受利乐的捆绑销售等行为,导致牛奶包装成本居高不下,一盒250毫升的牛奶,包装盒成本竟占40%。
其实,在中国市场上呼风唤雨的跨国公司,并非只有利乐一家。2004年,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反垄断处经过近一年调查,发表了一份题为《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的报告,在海内外引起极大震动。调查数据表明,中国的电脑操作系统、感光材料、轮胎、网络设备、照相机、软包装等市场,已经成为外国企业的天下,有的在华跨国公司甚至已处于绝对垄断地位。比如,微软电脑操作系统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为95%;摩托罗拉、诺基亚等洋手机在中国切走了70%的市场蛋糕;可口可乐饮料、浓缩液在中国市场的份额已达70%;大型超市的外资控制面高达80%以上……
在国家工商总局的这份报告中,微软、柯达、利乐等十多家知名跨国公司被直接点名,指其有“垄断经营”的倾向。有关官员表示:在华跨国公司涉嫌垄断的各种行为中,最为突出的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比如,家乐福超市曾向供应商收取进场费、节庆费、店庆费、商场海报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柯达公司曾要求经销商只能经销自己的商品,甚至出资买断商场一定期限的独家销售权及部分店面销售旺季的促销权,以阻碍其他品牌的正常销售。
其实,早在中国申请加入世贸组织之时,就有舆论把即将更大规模进入中国的外资比喻为“‘狼’来了”,呼吁要警惕未来的外资垄断威胁。随着中国加入WTO后进一步加大开放,“狼”,真的来了,而外资垄断的苗头和危险,也真的出现了。2003年的统计数据已经表明,在22个领域里,外资已占据了70%以上的绝对控制,在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外资亦已超过20%。显而易见,如果听任外资在越来越多的行业、领域形成垄断之势,国内企业和民族产业将逐渐丧失市场话语权,最终危及国家经济安全。
跨国公司的并购玄机
近期,一起震动强烈的外资并购案,成为海内外关注的焦点。事情的起因是,2005年10月,美国凯雷集团与有“中国第一工程机械”之称的徐工机械集团达成了初步并购协议,岂料并购方案一披露,原机械工业部部长何光远等12名老专家就联名上书国务院领导,力陈外资无序并购的隐患,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也指示要规范外资并购。就在徐工调整并购方案、竭力斡旋之时,半路又杀出个程咬金。从2006年6月8日起,三一重工总经理向文波在个人博客上连续发文三十余篇,质疑徐工低价贱卖。短短十天,向文波的博客点击率就突破了30万,一个名为“响云霄”的匿名博客则跳出来与向文波对垒,越来越多的网民卷入论战,战火很快又烧到平面媒体。
在旷日持久的争议声中,商务部今年7月下旬连续三天召集相关单位征集意见,而国家发改委随后也将有类似举动。这被外界普遍视为就外资并购举行的首次“听证会”。不管凯雷并购徐工案最后能否获准,但至少说明,外资并购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已引起中国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利用中国国有企业改制的机会,一些跨国公司、国际投资基金将中国视为“淘金”宝地,掀起了大规模的并购行动。外资攻城掠地之时,国内品牌却纷纷消亡。以感光材料行业的重新洗牌为例,1998年,柯达实施全行业合资战略,国内厂家几乎被一网打尽,惟一幸存的是市场份额仅为15%的乐凯,而且柯达于2003年又收购了其20%的股份。更极端的例子是,摩根投资基金控股南孚电池后,又倒手转卖给生产金霸王电池的吉列公司,而后者正是南孚电池的竞争对手,从而使该行业的垄断危险迅速升级。
今年3月召开的“两会”上,时任国家统计局局长的全国政协委员李德水在一次发言中大声疾呼:“警惕外资垄断性并购中国企业,如果听凭发展,将十分危险。”李德水披露:一些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有三个基本要求,即必须绝对控股、必须是行业龙头企业、预期收益必须超过15%。这“三个必须”,被称作外资并购的“斩首”策略。
种种迹象表明,一些跨国公司控制中国关键行业、敏感行业的战略意图已相当明确。以在一国经济中占有核心地位的装备制造业为例,在凯雷并购徐工案前,中国一些龙头企业已纷纷被跨国公司收入囊中:2004年9月,美国约翰迪尔收购了中国惟一有能力生产大型联合收割机的佳木斯联合收割机厂;2005年4月,美国卡特彼勒收购了山东山工机械有限公司40%的股权,而后又将目光投到厦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工程机械集团等重点企业……
有专家警告说,如果再不对跨国公司的恶意并购行为加以合理控制,将不仅威胁到中国民族工业、自主品牌的生存,而且意味着在国际产业分工中,中国只能永远充当打工者的角色。
“知识霸权”的泛滥
2006年6月29日,就在反垄断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的第五天,四川德先科技公司诉上海索广电子公司及索尼株式会社涉嫌垄断一案,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交换证据。
于2004年11月爆发的“德先案”,曾被称作“反垄断第一案”。案件的事由是,索尼数码摄像机和数码照相机的电池使用了“智能识别技术”,迫使消费者一旦购买索尼数码产品,就只能使用索尼的电池。此举被业界普遍指责为捆绑销售,生产兼容电池的德先科技更是将索尼告上法庭,指控索尼制造技术壁垒,阻击其它厂家的合格产品。
富有意味的是,据消息人士透露,在反垄断法起草过程中,“德先案”曾被作为一个案例进行研讨。
种种迹象表明,一些握有知识产权的跨国公司,常常通过强制性一揽子许可、收取不合理许可费、捆绑销售、掠夺性定价等手段,打压中国企业,损害消费者权益。与规模、资金等优势相比,技术垄断是跨国公司更频繁使用的杀手锏。
因捆绑销售等行为而在全球受到广泛批评的微软公司,在中国市场也不乏滥用“知识霸权”、制造“微软帝国”的记录。1997年,为了挤垮中国国产软件金山的WPS,微软匆忙推出97元超低价的Word97版本,涉嫌掠夺性定价;而在此前后,微软在中国市场许可使用Windows操作系统时,又对中国人开出了过高价码,涉嫌价格歧视。网易创始人丁磊则在公开场合指责,微软公司捆绑销售聊天软件MSN,限制了诸如网易泡泡这样的聊天工具的发展。
在许多行业,外方通过牢牢控制的技术、品牌等攫取暴利,而中国制造商则沦为技术垄断的廉价打工仔。其中典型者当数DVD行业,中国DVD产量居世界首位,其中80%以上出口,每台出口价平均为35美元,要交的各种专利费竟达20美元,制造商利润仅有1美元。通常,电子行业的专利使用费是5%至8%,中国的DVD却创造了世界之最。难怪有人感叹,“貌似强壮的中国DVD产业,被外企用收取专利费的方式轻松抽了‘筋’。”同样的情形,在我国液晶彩电、手机等行业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更需引起警惕的是,一些跨国公司利用手中的专利等优势,正在有意识地设置行业壁垒,为独霸中国市场做好准备。商务部的《在华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滥用情况及其对策研究报告》指出:“跨国公司正在利用专利策略包围我国企业,他们现在每年专利申请量占我国总专利申请量的30%……日益密集的专利‘陷阱’将成为中国公司不得不面对的棘手问题。”有专家估计,跨国公司在中国内地的专利布局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将对中国企业进行更大规模的“技术挤压”、限制竞争。
新投资时代的反垄断之弦
分别领军全球包装行业和IT业的瑞典利乐公司和美国微软公司,在欧洲市场却屡屡受挫,因捆绑销售等行为,利乐公司早在1991年即被欧盟处以7500万欧元罚款,微软则在2004年被处以4.62亿欧元的罚款。但奇怪的是,利乐、微软在中国市场有着同样的垄断行为嫌疑,却一直“平安无事”。1998年美国司法部对微软提起反垄断诉讼后,微软在全球范围内如惊弓之鸟,唯独微软在中国市场的高管轻松表态:“这起‘世纪诉讼’对中国市场没有任何影响。”
一些跨国公司的垄断行为为何在中国得享“宽松”甚至“纵容”的待遇?其根本原因是中国长期缺乏专门的反垄断法。学术界、社会舆论普遍认为,如果中国再不及时制订反垄断法,将无法对抗外来垄断危险,进而丧失世贸规则所允许的合理经济控制,危及国家经济安全。
有迹象表明,反垄断法的加速,的确与外资垄断问题有一定关联。据消息人士透露,2006年5月底,在中央政治局一次内部学习时,两位法学教授援引了一些著名的反技术垄断案例,以此阐明反垄断法对阻止知识产权滥用、保护自主创新有巨大作用,中央高层对此高度重视,学习内容随后下发相关部委。大约一周后,温家宝总理即主持召开国务院办公会议,原则上通过了反垄断法草案。
2006年6月下旬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明确建立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经营者集中等三项国际通行的反垄断制度。与此同时,根据国际反垄断立法的基本趋势,反垄断法草案在重申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明确规定,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将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这些制度对跨国公司滥用市场优势、滥用知识产权、外资恶意并购等现象,无疑将起到防范和阻击作用。
可堪玩味的是,不少跨国公司对中国反垄断法的制订显得十分敏感甚至紧张。2004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后,《华尔街日报》的一篇报道就写道:“这份报告让跨国公司‘坐立不安’,许多西方企业因此担心,自己会最先成为酝酿中的反垄断法的打击对象。”在反垄断法制定过程中,微软、英特尔、通用电气等跨国巨头也展开了一系列游说活动,力图使法案更加利己,所提意见甚至细致到每一个标点符号。
在一些跨国公司中流传的“中国反垄断法专门对付外资”的说法,显然是一种误解。从目前的反垄断法草案看找不到任何一条专门针对外资的条款。参与立法的国务院法制办工业交通司司长赵晓光表示:“我们在法律制度上没有差别待遇,是平等保护、平等对待的,无论是跨国公司还是国内公司,只要涉嫌垄断,都要受到反垄断调查。”
当然,由于一些跨国公司拥有资金、技术等方面的绝对优势,因此它们可能更具有滥用市场优势的“能力”和“冲动”,规模巨大的外资并购也更容易踩到法定的审查标准线。但专家们认为,在华跨国公司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并非罪过,正常的外资并购也会得到放行,只有当跨国公司出现垄断行为、发生垄断性并购时,才会成为反垄断法的打击对象。
中国反垄断法的制订,虽然意味着在华跨国公司“无拘无束”的日子行将终结,但同时也意味着一个公平竞争的投资新时代的开始,这对实力强大的跨国公司而言,实际上打开了更多的机遇之门。
对中国社会而言,需要避免的则是民粹主义的狭窄思维,应当认识到,反垄断法的目标绝非反对外资,而是维护内外资一视同仁、自由平等的竞争环境。同样,对于仍在制订过程中的反垄断法而言,如何在吸引外资和防止外资垄断之间作出合理的平衡,也将继续考验立法者的智慧。(阿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