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档案被销毁无法领取国家补贴,怎么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0:32:17
       问:我父亲与新中国同岁,当年和我们那边一起30多人从某空军退伍后,由于某公司想要这些人去那边。可能由于费用问题,当地武装部不同意放人,随后悄悄销毁了这批人的档案。2009年,党的政策再次照耀到了退伍军人的身上,听说可以拿到国家的补贴,这些人去县里问,结果才知道30多年前,已经没有了档案,想问一下,该怎么办呢?        答:当地武装部的行为属于违法,你们可以要求武装部补救这些人的档案。如果对方不管的话,你们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根据我国档案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的指导。        另外,档案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外国人的;(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监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八)档案工作售货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倍偿损失。        也就是说,当地武装部没有权利销毁你父亲等人的档案,对于不能领取国家补贴的损失,你们可以要求武装部赔偿。 相关法条:
      《档案法》        第三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六条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的指导。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外国人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监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售货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倍偿损失。(地平线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