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0年十大廉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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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0年十大廉政新闻 [发布日期: 2010-12-28 ]  本文已被浏览过 59 次   廉政准则转正:划定党员领导干部“52个不准”

  从“六大禁止”到“八大禁止”,从“30个不准”增加到“52个不准”,“试行”12年多后终于“转正”——2010年1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1997年3月,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12年来,反腐败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推进。为适应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中央决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廉政准则》详细规定了“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个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等52种“不准”的行为。 

  《廉政准则》的印发,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 

  2010年夏天,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是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事项之一。这两个规定为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尤其是“裸官”管理、处理“裸官”问题提供了依据。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修订:明确责任追究七种情形

  下属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该不该承担责任?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0年11月10日修订后颁布施行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这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早在1998年,中央就颁布实施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中央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党内法规,这对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了新要求。新修订的《规定》明确了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归纳列举了应当实施责任追究的七种具体情形,主要包括: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对上级交办事项不贯彻落实;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班子成员和下属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对下属人员违法行为放任、包庇、纵容,以及其他违反规定行为。

  “五个严肃查办”再掀反腐风暴:12名高官获重刑

  2010年1月12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在着重阐述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基本要求的同时,强调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

  在这次全会上,中央纪委在部署“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工作时,提出了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等“五个严肃查办”。

  2010年,12名贪腐高官获重刑。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米凤君,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原主任皮黔生,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瑶,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陈少勇,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康日新,被判处无期徒刑。

  另外,张家盟、张敬礼、宋晨光、刘卓志等多名高官因严重违法违纪或被调查,或被“双规”,或被免职。

  净化中国绿茵场:7名足协官员涉嫌受贿被查

  2009年第四季度开始的中国足坛反赌行动,2010年转入反腐阶段。2010年1月下旬,中国足协原副主席南勇、杨一民,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原主任张建强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警方查明,中国足协联赛部工作人员范广鸣等人通过商业贿赂买通球员,共同参与操纵了2006年“中甲”联赛个别场次的比赛。

  2010年9月12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证实,公安、检察机关多渠道获取对中国足协原副主席谢亚龙、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原主任李冬生、国家足球队原领队蔚少辉等人涉案的线索和举报。2010年10月,谢亚龙、李冬生、蔚少辉因涉嫌操纵足球比赛收受贿赂犯罪,被依法逮捕。专案组还证实,此前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足球裁判陆俊、黄俊杰、周伟新涉嫌在足球比赛中收受贿赂案件已侦查终结。

  进入12月,又有媒体报道称,被逮捕的谢亚龙、南勇、杨一民、李东生、蔚少辉、张建强、范广鸣7名足协官员案情都已基本查清,他们全部涉嫌受贿罪,有的还涉嫌渎职罪和赌博罪。

  杜绝“跑部钱进”:625家驻京办被撤销

  长期以来,一些驻京办“跑部钱进”备受诟病。2010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4月1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清理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进行部署。

  2010年11月9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625家被撤驻京办名录。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截至2010年7月底,驻京办清理撤销工作已基本完成,除50家省级政府(包括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和296家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保留外,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共625家。其中,地市级驻京办8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驻京办189家,县、市(县级市)、旗、市辖区政府驻京办374家,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驻京办54家。(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