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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同志们:
    在即将过去的2003年,全省城市规划行业的广大干部职工以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和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中心,以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在老工业基地改造中的作用为重点,以提高城市规划设计水平,强化城市规划管理为手段,不断深化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完成了省政府目标责任制中城市规划方面的目标和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任务。
    一、2003年主要工作
    (一)抓住老工业基地改造的机遇,积极开展城市规划研究
    1、积极组织召开东三省建设厅《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座谈会》。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伟大决策,在2003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中央再次重申了十六大提出的两大支持: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支持资源枯竭城市发展其他产业。这对我省来讲是个很好的机遇,也是我们规划工作者大展宏图的一个良好机遇。因此,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组织有关专家,多次召开座谈会,就城市规划工作如何为我省及东北的老工业基地改造做贡献进行了的一些有益的探讨,形成了《辽宁发展战略研究》、《辽宁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东北城市群规划》的一些基本思路和工作方案,特别是在今年1月份,我们筹备组织了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建设厅在沈阳举办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座谈会》,就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对城市规划建设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进行研讨。三省建设厅长、规划处长及29个城市的规划局(处、院)长参加了会议,刘诗询、孟翔飞、修春亮、张平宇、冯之行等专家学者也参加了会议。会上11位专家学者作了主题发言,有20余篇论文在会议上进行了书面交流,与会代表还就开展《东北城市体系发展规划》以及合作事宜进行研讨,并形成了会议纪要。
    2、进行《辽宁发展战略研究》的前期工作。目前,结合老工业基地改造,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均先后编制了本部门、本地区的发展规划,用以指导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但是,因缺乏统一规划,条块分割,各部门、各市县的规划在充分发挥本位优势的同时,也存在很多不协调甚至矛盾之处。重复建设、产业结构雷同、浪费资源等等,整体优势难以发挥。因此,开展《辽宁发展战略研究》可以统一思想,协调各部门、各市县建设步伐,发挥省级宏观调控作用。其主要内容:一是国际战略,其核心是调整产业结构,参与全球经济分工,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大发展;二是国内战略,其核心是充分利用国家所给予的各种权利和优惠政策,发挥资源优势,实现国家对辽宁的定位;三是工业化战略,其核心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四是城市化战略,其核心是坚持走不求最大、但求最佳,保护资源、节省土地之路;坚持走城市成本核算、城市成本运营之路;坚持走劳动力输出之路;五是环境战略,其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不懈地全面推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协调。辽宁发展战略的基本工作思路我们已正式上报省政府,建议由省政府主持或委托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相关战略的研究。
    3、制定深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工作方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省域内各城镇发展,保护和利用各类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综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依据。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和建设部的要求,我们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进行了深化细化,制定了辽宁省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的基本思路和工作方案,其主要内容由《辽宁城市空间布局规划》、《辽宁城市交通网络规划》、《辽宁产业布局规划》和《辽宁岸线规划》等规划组成,《辽宁城市空间布局规划》又由《辽宁中部城市群空间布局规划》、《辽宁南部城市群空间布局规划》、《辽宁西北部城市群空间布局规划》、《辽宁城市行政区划研究》、《辽宁城市发展评估报告》等子规划组成。其中的重点工作是做好全省产业布局的规划研究。其内容:一是辽宁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定位,辽宁城市空间布局,沈阳及辽宁中部地区、大连及辽宁南部地区、锦州和葫芦岛及辽宁西部地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定位;二是产业发展战略定位与空间定位和辽宁经济发展的空间结构,沈大经济带及其向东北经济区哈大经济带的扩展,辽西北经济发展框架,辽东经济发展潜力发掘及其与沈大经济带的配合;三是经济结构对城镇布局的影响,区域经济职能在各级城市与城镇中的分配,城镇的区域定位,支撑经济发展的城镇体系的空间组织;四是对影响辽宁经济发展因素调控的政策建议,城镇化的地域发展差异及其不同政策的选择。目前,我们已对此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制定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深化细化工作方案,计划用3—5年时间,全面完成次区域规划、都市区(城市组群)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2003年我们开展了辽宁西北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已完成规划资料收集和规划大纲。
    4、拟定《东北城市群规划研究》工作方案。东北地区在中国和东北亚地区经济分工中占有重要地位,具有综合工业体系、科教优势及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农产品资源、优良的生态环境和对俄开放的区位优势,完全可以成为继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京津冀地区之后我国的第四经济增长极。东北城市群是中国东北经济的主要载体,是一个跨省区、高层次、动态、开放、相对完整的城市集群,体系内诸城市联系密切,经济互补性强,层次鲜明,具备发展为协调有序整体的基础和动力。东北城市群总体呈“三纵三横”的空间格局,发展以中纵为轴心,以三横为辐射,以东西两纵为补充,梯度推进,逐步完善。哈大城市带是东北城市群的核心,带动东北城市群参与国际竞争。开展东北城市群(特别是哈大城市带的研究)的规划研究有助于深化辽宁省城镇体系规划,发挥沈阳及沈大鞍城市带在东北地区的中心作用。关于开展东北城市规划研究一事,我们与吉林、黑龙江两省进行了沟通,并在今年1月份召开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座谈会》上进行了专题研讨,基本达成共识。此事我们还专门向国家建设部做了汇报,得到建设部的肯定和支持,决定由建设部牵头,三省参加,共同进行东北城市群规划研究。
    5、指导和协调各市重新进行城市定位。各市也抓住振兴老工业基地这个机遇,纷纷开展相关的规划研究,拟定新的城市发展思路,重新进行城市定位,为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与发展打造良好的平台,提供良好的环境。如沈阳市新的城市发展战略确立了沈阳作为东北亚城市体系中的重要产业节点、中国的制造业之都和东北地区经济、商业、金融、科教文化中心的战略定位,制定了“有凝聚力的城市、可生长的城市、创新的城市、效率的城市、生态的城市、宜居的城市”的整体战略目标和“一城四星、东山西水、一廊两带、金弓金箭、十片八楔”的城市未来发展的空间目标。大连市从更宏观的地域、更长远的时间范围内研究大连城市的发展目标和模式,对大连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城市空间拓展方向、区域协调发展等进行规划探讨,形成了建设“大大连”的战略目标,明确大连市定位为东北亚重要的国际航运中心、金融中心、商贸中心、旅游中心和信息中心。鞍山市为适应老工业基地的改造,制定了新市区发展战略及工业布局调整规划,为产业提供空间布局上的保证。葫芦岛市构筑“三位一体”的城市发展新格局,将兴城、龙港、连山连为一体,形成组团式海滨城市新格局。锦州市实行南下战略,向南发展河南新区、南站地区,进而与锦州港相连,发挥辽西中心城市和锦州港的作用,构筑东北和内蒙地区西部出海口。阜新市结合经济转型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为经济转型的产业提供了充足的用地,并从规划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上对解决就业问题提出了许多新办法。朝阳市从有利于老工业基地改造出发,对城市布局进行了调整,为凌钢的扩建创造良好的条件,提供最好的外部环境。本溪、盘锦、铁岭等城市结合自身特点和老工业基地改造的要求,对城市发展方向及城市布局做了进一步的研究探讨,提出了新的城市发展战略,用以指导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
    (二)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13号文件精神,强化城乡规划调控作用
    1、代省政府拟定了深化我省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意见。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13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建设部深化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要求,提高我省城市规划管理水平,促进我省老工业基地改造和城镇化进程,我们组织专人,深入调查研究,多次召开座谈会,草拟了我省深化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其主要内容:一是调整和完善辽宁省城乡规划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城规委),进一步明确了省城规委的性质、工作范围、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及下设省城规委办公室和专家咨询委员会;二是建立和完善各市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明确其主要职责,人员组成及与省城规委的关系;三是建立派驻规划督察员制度,明确规划督察员的职责。由省政府或省城规委向各市派驻规划督察员,按照参与不决策的要求,参与当地规划审查,监督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四是实行城市规划的垂直管理体制,城市规划管理权应集中统一在城市人民政府,实行市、区垂直(人、财、物集中管理)领导。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高新园区、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高教园区等规划建设必须统一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中;五是建立城市规划工作专项资金,要求各市人民政府要将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省级城市规划工作专项经费由省财政预算安排;市级城市规划工作专项经费从市财政城市建设维护费中安排;六是强化省级规划管理的调控力度,划定省级规划管理控制区,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许可制度、规划和设计方案省城规委审查制度、省级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省级核发规划项目选址意见书制度;七是建立城市总体规划修改认定制度,各市人民政府拟对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重新修编或局部调整时,必须向省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认定后,再行调整;八是建立城市规划工作汇报制度,要求各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实施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同时报省建设厅备案。省建设厅和省监察厅每年将对全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向省政府做书面报告。
    2、完成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国务院批复工作。我们按照国家有关部委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认真的调整与修改。建设部于今年2月27日组织召开了国务院第十九次城市规划联席会议,原则上审查通过了《辽宁省城镇体系规划》。同时,针对会上各部委提出的意见,我们又广泛征求了省政府有关厅局的意见,并经省政府同意后,于5月下旬将修改后的城镇体系规划又上报到国务院。《辽宁省城镇体系规划》经过多次研讨和修改,经过国务院城市规划第十九次部际联席会审查通过,已经国务院批复实施。
    3、加强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按建设部要求,结合各市近期建设规划工作,要求各市规划部门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土地资源配置的调控能力。一是要求各地及时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保证土地收购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依据城市规划、有计划地进行;二是规范土地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程序,要求各市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必须准确标明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并将规划设计条件与附图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三是加强已出让使用权土地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受让人在土地开发建设中执行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当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改变规划设计条件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定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批准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依法应当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补交。
    (三)基本完成了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明确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1、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报批工作正在进行。14个省辖市中,沈阳等12个城市的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实施。辽阳市总体规划已通过省政府常务会审查,待修改后报国务院。营口市总体规划已通过省直有关部门审查,并报建设部核定规模。17个县级市中,海城等7个城市的总体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复实施,瓦房店等8个城市的总体规划已上报省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已审查完毕,待报建设部核定规模。盖州等2个城市的总体规划完成了规划编制,待报省政府。 
    2、补充完善了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近期建设规划基本完成。按照国务院13号文件的要求,根据国家建设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各地的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基本上补充完善了各层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其内容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同时,基本上完成了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14个省辖市中,国务院审查总体规划的9个城市已报建设部备案,省政府审批总体规划的5个城市已报建设厅备案。另外,17个县级市已基本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四)开展城市规划工作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和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我厅会同省监察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城市规划工作检查的通知》,专项布置了2003年城市规划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各市在2003年8月1日前作好自检自查工作。2003年8月4日9月4日,我们与省监察厅组成规划执法检查组,并抽调抚顺、铁岭两市规划监察人员,对沈阳、大连、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葫芦岛等8个城市进行了执法检查,历时一个月。共抽查规划审批文书196件,违建处罚卷宗183件,抽查在建工程186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一是审批方面,规划审批文书格式不统一,审批文书不严密、不规范,审批程序不合理,审批内容不全面。规划选址意见书没有得到足够的认识。个别存在改变土地招投标规划指标的情况。二是规划处罚方面,规划审批与规划监察批管分离,审批与执法部门衔接不顺畅,个别市存在以罚代批、以罚代管现象。三是在建工程项目方面,这次检查共查出违法建设项目56项,占在建工程项目的31.1%。违法建设的类型有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占总数的17.8%。开发建设单位未批先建项目,占总数的19.9%。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项目,占总数的33.8%。无任何手续进行违法建设的项目,占总数的23.7%。其它错批、越权审批的项目,占总数的5.7%。
    (五)发挥城市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快辽西北地区经济发展
    支持辽西北地区经济发展是省委、省政府的战略决策,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完善我省“一带两群”城镇空间格局和推进辽宁城镇化进程,提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的必然选择,更是辽西北地区人民的企盼和全省人民的共同愿望。
    1、组织编制《辽西北地区城镇发展规划》。2003年初,辽西北各市政府提出了编制《辽西北地区城镇发展规划》的要求,我们结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适时地进行了辽西北城镇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我们下发了通知,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征求各方意见,先后完成了《辽西北地区城镇发展规划》项目策划书、辽西北地区城镇发展研究大纲和省直各部门及辽西北各市的调研大纲,组织人员进行了前期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现正按计划编制中,已完成规划大纲编制。
    2、加大对各市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我们为加快辽西北地区的发展,结合老工业基地改造,认真指导协助各市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市发展战略,组织专家论证,履行各种程序,在空间布局和用地上来保证老工业基地改造和经济发展的各项用地。另外,我们强化对城市规划编制的指导。一是按照国务院文件精神的要求,组织和指导辽西北各市开展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和补充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二是指导和协助葫芦岛市编制葫芦岛海滨规划、兴城古城保护规划和葫芦岛高教园区规划。目前,由全国知名的园林景观专家、同济大学刘滨谊教授做的海滨保护规划已完成,由省规划院编制的兴城古城保护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北京设计院编制的古城修建性详细规划和由同济大学阮仪三教授组织编制的兴城古城保护规划都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了有关专家的评审。葫芦岛高教园区的总体规划已基本编制完成,正在进行起步区的实施工作,其中入区的长春工业大学葫芦岛校区规划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软件学院规划也已完成,正进行实施工作。三是指导朝阳市进行老街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目前由沈阳故宫古建筑设计公司设计的老街规划已通过专家的审查,正在进行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同时,为了保证凌钢的扩建和改造顺利进行,我们多次派人去朝阳,看现场,进行摸底调查,组织设计人员提出选址意见,进行城市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四是多次到建设部城乡规划司沟通联系,争取国务院早日批复阜新市城市总体规划。目前,阜新市城市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实施。同时,督促阜新市做好城市分区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五是指导锦州搞好高教园区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我们组织了高水平的规划编制队伍进行投标,经过专家评审、省政府审定,优中选优,确定了实施方案,现在正按规划方案实施,预计今年一期工程全部完工。同时,我们还帮助学校做好实施的前期工作,协调办理各项规划建设手续。六是指导和督促铁岭市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的研究,重新给城市定位。
    (六)坚持规划先行,做好采沉区搬迁治理工作
    全省共有8个城市列为国家采煤沉陷治理改造方案,分别是抚顺、本溪、阜新、北票(朝阳市)、南票(葫芦岛市)、沈阳、辽阳、调兵山(铁岭市)(其中沈阳、辽阳、调兵山是新增加的)。其中阜新是国家资源型城市转型试点城市,北票是省资源型城市转型试点城市,采煤沉陷区治理改造内容均已列入其中。
    按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2003年要完成规划的选址和规划设计方案,2004年年底前居民要进住新房。按照厅党组的部署,我们主要负责新建小区的规划选址和规划设计方案的招标工作,为了更好地抓好此项工作,省厅规划处参加了建设厅调研组,深入到抚顺、本溪、葫芦岛南票区、北票、阜新进行调研。现场查看了采煤沉陷区居民住房、采煤沉陷区治理改造项目选址,并与各市建设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对全省采煤沉陷区情况及治理改造的前期工作情况以及今后的工作安排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并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打算。目前,阜新市的选址已经国家批准,共四块用地,正在按规划逐步实施,第一期工程已入住。经我们精心组织安排,多次研究论证,选择高水平的规划队伍参加投标,本溪、抚顺、朝阳的北票和葫芦岛的南票区的规划选址及规划设计方案招标工作均已完成,并通过了省建设厅组织的专家审查,现已报省政府审定。
    为加强对采煤沉陷区治理改造工作的指导,我们还选定了省规划院的两名专家作为省建设厅采煤沉陷治理工作规划设计专家组成员,参与所有新建小区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作,保证小区规划设计的高水平。同时,我处还专门指派一人,作为辽阳市采煤沉陷治理工作的联络员,便于及时掌握和了解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沈阳、辽阳、调兵山正在进行立项前的前期准备工作,待完成后,我们将介入到小区规划选址和规划设计招标工作。
    (七)充分发挥协会作用,积极协助主管部门强化行业管理
    1、针对我国加入WTO后,规划设计市场面临着严重的冲击和挑战的问题。为了能在较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提高我省城市规划设计水平,强化规划编制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市场的竞争能力,我们制定了《关于强化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方案》。
    2、坚持做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年检工作。严肃处理规划设计质量差,无证设计,越级设计和扰乱规划设计市场的单位,进一步规范我省的城市规划设计市场。
    3、统一我省《规划设计合同》文本。针对目前使用的《规划设计合同》不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和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情况,我们积极与省工商局协商,统一了全省《规划设计合同》文本。现已正式印发、执行。
    4、为加快全省规划行业的沟通与联系。加强各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我们创办了《辽宁城市规划》期刊,征集、编制了《辽宁省城市规划行业通讯录》,在全省建立了城市规划行业通信联络部,形成了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
    5、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促进城市规划行业与国际接轨。先后组织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学习考察,参观考察了悉尼体育设施、文化艺术场馆及文化区的规划建设。
6、组织了全省城市规划设计评优工作。全省共上报城市规划设计项目145项,一等奖15项,二等奖25项,三等奖60项。其中获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12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31项。
    (八)其它工作
    1、完成艺术城和沈阳体育学院选址和规划设计方案。通过对三个选址方案的比选,经省政府审定,确定了浑南选址的方案。组织规划设计队伍对艺术城方案招标,确定了同济大学的规划设计方案。沈阳体育学院的选址工作及规划设计招标也已经完成。经比选,选址确定在苏家屯区浑河大市场附近,规划方案确定为东北院的设计方案。
    2、进一步完善了《辽宁省城市规划信息网》。《辽宁省城市规划信息网》开通之后,为保证不断更新信息,在网上发通知和发布消息,传递政务信息,我们对网站局部结构进行了调整、充实和完善。
    3、布置了规划行业评先进活动。为表彰全省在城市规划战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我们在全省城市规划系统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活动。目前,各市上报工作已完成。
    二、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自从党的十五大确定城镇化战略以来,全国各地城市蓬勃发展,城市规划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进一步加强。但是,由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够,城市规划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城市发展的规划控制目标和规模缺乏深入的科学论证,出现目标和规模盲目偏大的决策问题;对旧城改建缺乏小心慎重的规划态度和科学精神;历史街区、古建筑、文物古迹、传统民居和有纪念意义的遗存等受到冲击甚至不同程度的损害;一些地方对密切关系群众利益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居住环境问题重视不够,严重超越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不讲投资效益建设行政中心、豪华办公楼、中央商务区、会展(博览)中心、步行街、大草坪、大广场、宽马路、主题公园、高尔夫球场、“亮化美化”等“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对新时期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变革研究不够,缺乏与时俱进的思想和创新精神,城市总体规划等法定规范受到“概念规划”等非法定规划的挑战,给依法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带来困惑;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和技术规范尚不健全,致使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出现城市规划的失控和走样。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些地方随意修改经批准的规划,擅自突破规划确定的规模,“领导一换、规划重来”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有效的城乡规划监督制约机制尚未建立,缺乏明确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这是改革开放20多年实践的经验总结。这就要求我们一要端正城市建设指导思想,保持城市持续健康发展。在城市建设中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城市建设和发展,要与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要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量力而行、逐步推进;要坚持城乡统筹,统一考虑城乡规划建设,以城市繁荣带动农村繁荣,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改进城乡规划编制,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城乡规划的编制既要注重确定开发建设项目又要注重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类资源、明确空间管制要求;既要注重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功能定位又要注重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确定科学的建设标准,以促进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加强规划调控,保证可持续发展。做好规划调控要集中把握10个重点: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严格城乡规划编制、调整和审批程序;规范近期建设规划,科学安排建设项目;明确和落实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建立绿线(绿地)、蓝线(水系)、紫线(历史文化街区)和黄线(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管制制度;强调对风景名胜资源、历史文化遗产、水、土地、城市风貌特征等不可再生资源的保护;切实加强城乡结合部的规划管理,拆除违法建筑、整治“城中村”;明确规定规划行政行为的责任和过失追究制度;抓好重点镇或中心镇的规划建设,综合发展卫星镇;建立、健全贯彻落实规划法规的监督制度;加强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规划知识培训工作。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管理。科学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重点做好对历史文化名城整体格局、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与历史性建筑及其周边环境的保护。制定保护措施,加强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名镇、名村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和命名工作。
    三、2004年工作安排
    (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城市规划体制改革
    1、加大工作力度,出台《深化我省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和统一部署,我们已代省政府起草了我省深化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并完成征求各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已报省政府。待省政府常务会审定后正式发文。如果文件能出台,必将对我们的城市规划事业有个极大的促进。
    2、进一步改革创新,转变观念、转变工作方式。首先,规划观念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在社会事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去研究规划的编制,城乡规划是加强宏观调控,实现战略目标的工作。要从注重于城市的空间形态转向既注重空间形态更注重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和城乡可持续发展。任何时候都要立足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城乡可持续发展来研究规划的改革,来研究规划工作思路的调整,来研究规划管理方式的调整。其次,转变原来的方式方法,就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过去,我们的精力大多放在审批上,我们应当将更多的精力来搞现代技术管理。建立全国城市规划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城市规划动态监测,是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行政监管能力的有效措施,是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现在建设部已开始进行城乡规划动态管理的试点,我省的鞍山市是10个试点城市之一。试点工作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动态监测的工作方法、技术路线、监督软件系统,摸清监管工作重点和难点,为在全国普遍建设城市规划监管系统积累经验。第三,主城区的管网问题在规划中极其重要。市政公用事业是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市必须给予充分重视。管网问题是当前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关键问题。规划部门要从重视建筑转向更多的重视管网的规划建设。这是这实施规划和有序引导建设的重要工作,也是规划工作转变观念,转变工作重点的重要方面。
    (二)深化细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强化规划的实施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加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和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加强区域发展宏观调控、引导和协调区域城镇合理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积极有序地推进城镇化的前提和保障,是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本要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和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提出的“大力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的要求,做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加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建规[2003]43号),要求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省委省政府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对规划的批复,制定各层次的深化规划和实施办法。要建立由省政府直接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规划协调机构,负责审议省、自治区内各类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各类开发区设立和扩大等关系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的重大事项,加强省政府各部门在实施规划方面的协同和配合。
    按照建设部的统一部署,我们一是制定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根据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加强省级宏观调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管理力度,组织专门工作组,开展《辽宁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措施研究》。主要就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经验与教训研究、城镇体系规划法律地位、城镇体系规划实施主体、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对象、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内容、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程序、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监管机制、城镇体系规划实施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进行研究,并以省政府名义下发《辽宁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二是抓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发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各类专门性规划,各市、县制定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必须服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统一要求。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各类开发区,以及大学城、科技园、度假园区的设立和扩大,必须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内行政区划调整要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
    2、组织制定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深化细化工作方案。我们要做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化细化工作,积极开展跨市(县)城镇密集地区的城镇发展和布局规划,划定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和控制开发的区域及控制指标,落实和深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各项内容,综合安排城市取水口、排污口、垃圾处理场、天然气门站和管网、电网、城市之间综合交通网、物流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
我们计划用3—5年的时间编制完成《辽西北城市群发展规划暨锦葫兴凌都市区空间协调规划》、《沈大鞍城市带发展规划暨沈抚本都市区空间协调规划》、《沈大鞍城市带发展规划暨鞍辽海都市区空间协调规划》、《沈大鞍城市带发展规划暨营盘鲅都市区空间协调规划》、《沈大鞍城市带发展规划暨大连都市区空间协调规划》、《辽东边境城镇群暨丹东城镇组群发展规划》、《阜新城镇组群发展规划》、《朝阳城镇组群发展规划》等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和《辽宁城市发展评估报告》、《辽宁城市行政区划研究》、《辽宁省区域绿地规划》、《辽宁省区域性市政设施规划》、《辽宁省城镇产业布局规划》、《辽宁省海岸线开发利用规划》、《辽宁城市交通网络规划》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其中,计划2004年完成《辽西北城市群发展规划暨锦葫兴凌都市区空间协调规划》编制,开展《沈大鞍城市带发展规划暨沈抚本铁都市区空间协调规划》、《辽宁城市发展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
    同时,配合建设部,与吉林、黑龙江两省协调合作,做好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开展《东北城市群规划研究》,为打造中国经济增长第四极创造条件。另外,做好开展《辽宁发展战略规划》的准备工作,我们将专门负责综合及城镇化战略的专题研究,其它战略研究及专项规划由相关部门负责,我们配合。
    (三)进一步强化规划管理,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行政许可法》确立的一系列重要原则和制度,是对现行行政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对政府工作的影响广泛而深远。我们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抓紧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以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积极转变行政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加强法制建设,创新管理制度,大力推进规划行政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的改革和完善。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照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行政权力要与责任紧密挂钩,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把法律知识考试作为录用行政执法人员的重要标准,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
    2、统一全省的规划审批文书。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我们的规划审批也要适应新的要求,现在我们正在进行此项工作的调研,待完成征求意见稿后,将召开各种座谈会征求意见,争取年底前完成定稿,明年上半年正式公布实施。结合统一规划审批文书的实施,我们要对各市规划审批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以适应新的审批文书的要求。
    3、全面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分级核发制度。按照国务院和建设部的要求,加强对区域性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管理,保证其按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建设,各市要对此事给予高度重视,应由省里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必须上报,《行政许可法》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谁审批,谁负责。
    4、试行规划督察员制度。主要是解决省、市两级人民政府对城市规划实施的事前、事中监督职能缺位,对违法违规建设,难以依法实施有效监督和及时查处的问题。目前,建设部正在四川和贵州两省进行试点工作,待取得经验后再向全国推广,我们也将在下半年选定有代表性且积极性的城市进行试点。
    5、实行城市总体规划修改认定制度。针对我们面临老工业基地改造的机遇,我们对各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部署,专门发了通知,要求各市将目前经批准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回顾,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措施及发展战略。然后我们组织专家进行分析,将有关情况向省政府汇报,最后组织各市针对新情况、新形势和新任务,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一次修订,我们负责协调修改认定的法定程序,保证各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城市的发展需要,有利于经济建设,为城市的发展建设提供广阔的空间。
    6、认真执行国家及省的标准和规范。重点是《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2002年修订发行的《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是国家强制性规范,必须无条件执行,各市对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特别是日照间距,各市原有的市政府关于居住建筑的有关规定从法律上讲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效力大,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各市原有颁布的相关规定将一律作废。因此,希望各市认真清理有关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府文件,该废的就废,必须保留的要提出保留意见。
    7、做好城区内各种管网的保护工作。各种管网是城市的生命线,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也是我们进行规划审批的前提条件。这些年,因地下管线资料不全,导致审批错误,造成经济损失的时有发生。我们开展城市地下管线的普查工作,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
    8、继续推行城市规划的公开展示咨询制度。我们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就是要以人为本。城市规划代表的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公众利益,因此,我们要坚持政务公开,城市规划的制定要让公众参与。要全面实行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批前公示、批后展示、现场公告制度,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应设立由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图件公告牌。国务院批复总体规划的城市要建立专门的城市规划展示厅,其它城市也要就城市规划定期进行公开展示。
    9、各市认真做好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工作。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振兴,规划要先行。各市要高度重视此事,下大力气,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整工作,要从空间布局和用地上保证产业布局和老工业基地改造的需要。省建设厅规划处将对此给予指导和协调,并在履行调整程序和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上给予支持。
    (四)继续开展城市规划执法检查,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
    1、检查重点和主要内容。为了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保证城乡建设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函[2004]5号)及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城市规划工作检查的通知》(辽建[2003]45号)文件精神,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乡规划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一是2002年5月以来,地方政府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楼、堂、馆、所及道路、广场等基础设施情况。重点检查上述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二是城乡规划编制和调整情况。重点检查各市(县)是否明确各类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2003年7月1日前未编制完成近期建设规划的,是否按要求已停止审批建设项目。三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开发区清理整顿情况。重点检查设区城市的区级和各类开发区规划管理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国务院及建设部等九部委文件要求。四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认真执行《建设部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规[2002]270号),土地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是否有明确的规划监督管理程序,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规定。五是城乡规划执行情况。2003年至2004年度的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办理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批的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六是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情况。重点检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执行情况和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的规划建设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七是城乡规划执法监察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对本地区发生的城乡规划违法案件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处罚是否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八是城市建设中是否存在脱离实际建设宽马路、大广场、会展中心、高尔夫球场等问题。
    2、检查方式和检查时间。此次检查以市、县(县级市)自查自纠为主,省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照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负责督查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情况并组织全面互查。省建设厅和监察厅将集中对各市进行检查或抽查。3月至4月,各市组织对本市范围内的自检自查工作,并于4月底前将自检自查报告报省建设厅。5月至6月,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对全省进行执法检查,并于6月底前将我省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建设部。7月至9月,我省将迎接建设部检查。
    3、违规审批和违法案件处理办法。一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项目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改正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并由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二是对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规定调整规划、违反规划批准使用土地和项目建设的行政行为,除应予以纠正外,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于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必要时可给予负有责任的主管领导撤职以下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三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受到降级以上处分者和触犯刑律者,不得再从事城乡规划行政管理工作,其中已取得城市规划执业资格者,取消其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对因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法行政行为而给建设单位(业主)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是对违法设计、违法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视情节轻重给予降级资质或取消其资质的处罚,对参与违法设计的人员给予撤销注册资格的处分。
    各市要充分认识开展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切实抓好自查和检查工作,要按照文件要求,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和责任落实,保证按时保质的完成工作。各市规划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自查自纠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切实做好纠正和整改工作,对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移交监察机关进行处理。要通过监督检查,对发现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规划主管部门汇报,对工作进展缓慢或工作不力的要给予批评和通报。
    各市要各选5个以上自检自查违法案件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和监察厅将从各市上报的案件中选择5个以上的典型案例报建设部在全国进行通报。
    (五)加强城市规划基础工作,抓好城市勘测行业管理
    1、要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加快行业发展。城市勘测单位要增强改革意识,因地制宜、因单位制宜、因需要制宜,及早研究和作好体制改革的准备。城市勘测单位体制改革是一件十分复杂的工作,既要充分考虑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和社会公益的性质,又要遵循市场发展规律。城市勘测单位要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壮大,必须不断增强自身实力,提高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要实现这个目标,就要加强人才的培养和聚集,真正做到引进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养住人才。要不断提高勘测产品的科技含量,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范围,为客户提供满意周到的服务。做好城市地质评价
    2、要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推进行业科技进步。近年来,城市勘测行业新技术应用工作发展很快,但发展还很不平衡,总体上还不能适应区域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要求。因此,要进一步加强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有条件的城市勘测单位要努力学习、引进和开发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同时帮助中小城市和欠发达地区城市进行人才的培养,使他们尽快掌握新技术应用的手段和装备,扎扎实实地提高新技术应用的覆盖面,促进整个行业的科技进步。
    3、要加强法制建设,规范行业管理。首先,要加快行业法规、技术标准、定额、规章的制定,形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勘测法规体系,使勘测工作有法可依。其次,要加强和规范行业管理,进一步做好城市勘测单位准入条件、资质审查、技术成果鉴定等方面的工作。第三,要依法加强对城市勘测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从而保证城市勘测工作健康、科学、有序地发展。
    4、要做好城市地质影响评价和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为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做好这项工作是各类规划编制和规划审批的前提条件,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目前,我国因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地下管线不清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例子很多,也使我们城市勘测工作者肩上加重了担子。我们将委托城市勘测分会开展调研,向省政府及省建设厅提交专门报告,争取以省政府名义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文件。
    (六)注重不可再生资源保护,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管理
    历史文化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我们既要对前人负责,也要对后人负责,我们一定要把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好,这也是国务院13号文件的要求,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我们要科学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重点做好对历史文化名城整体格局、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古迹与历史性建筑及其周边环境的保护。省级以上的历史文化名城要重新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其它各地也要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本区域的保护规划。同时,制定保护措施,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严厉查处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
    省建设厅要专门开会研究部署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各地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建设时,要充分考虑地区的历史文化特色,延续历史文脉,在旧城改造中严格执行保护规划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充分论证,特别是拆除旧建筑和建设新建筑时,应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严格按程序审批,涉及在规划保护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必须报省政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审批书。
    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是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工作,对于保持城市的传统特色和风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见。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文件也要求,凡是在历史文化名城中拆除旧建筑和建设新建筑的,应当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按程序报批。许多古、旧建筑,就像人的脑袋一样,要是砍了就不可能再生,新修的建筑即使一模一样,也已把历史的信息全部丢光,只能称之为假古董。所以,在这些问题上,我们要反复强调国务院及建设部等九部委文件的规定,拆旧建筑、建新建筑,必须要先进行公示,交与群众讨论,征求专家意见,然后决定是否拆除。有的城市拆除古老及有纪念意义的建筑,全凭领导一句话,把一些清朝民国时期和有特殊纪念意义的建筑全部拆除。有的还美其名曰搞绿地、搞“亮丽工程”,结果这些几百年积累下来的文化遗产毁于一旦,这是非常可惜的。
    最近建设部专门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的法制建设工作,对于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要坚持向社会公开的原则,已确定的城市优秀保护近现代建筑,必须依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并组织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在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进行可能对建筑原有立面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建设活动。对于已经确定的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决定调整或撤消。去年,我省第一批近现代保护建筑已由省建设厅和省文化厅联合公布。今年,我们争取在此基础上,由省政府下发文件,并做好近现代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各市要重视此事,将其纳入议事日程,给予支持和协助。同时,各市要积极做好第二批近现代保护建筑的上报准备工作。
    (七)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搞好城市规划协会工作
    1、编制《辽宁省城市规划法规汇编》。将国家、各部委、省、各厅局、各市有关城市规划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及文件编制成册,形成一本,供全省城市规划工作者使用。年底前完成出书工作。
    2、编辑、出版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论文集。东三省在沈阳举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座谈会》上收到了30余篇论文,从不同方面阐述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过程中规划工作的重要性以及面临的机遇和规划工作的思路。我们已向新闻出版局购买了临时书号,正在编印《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论文集》。
    3、办好规划培训班。结合规划监察工作会议进行规划执法监察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时间拟定10月。结合城市规划设计规范,举办规划设计规范培训班,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时间拟定9月份。结合规划统计报表的实施,举办规划统计报表培训班。时间拟定12月。
    4、召开二级分会工作会议。即规划院长与规划设计分会年会、规划管理分会换届选举会议、测管办主任暨城市勘测分会年会、规划审批处科长工作会议暨统一审批文书座谈会、和城市规划通讯联络员工作会议。
    5、制定全省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针对规划编制单位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规划成果参差不齐等问题,我们将组织规划设计分会制定《辽宁省城市规划编制深度与制图标准技术规定》,计划用2年时间完成,今年完成调研和工作方案,提出初稿。
    6、尽快推进 ISO9000认证工作。为了尽快和国际接轨,增强参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要求具有乙级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要把开展ISO9000认证工作列入今年的工作议程,争取用两年时间完成这项工作。请各乙级规划编制单位将这项工作的预计进行时间于4月底以前报省城市规划协会,以便统一安排。
    7、继续办好《辽宁城市规划》杂志。上半年做好封面及封底改版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刊物的档次和内在质量,增加刊物的信息比重,及时、快捷、全方位的报道、交流我省城市规划行业的动态和信息。
    8、搞好东三省城市规划优秀论文征集、评选活动。为迎接第十四次东三省城市规划学术交流会的召开,我们将面向全省开展城市规划学术论文征集活动,论文上报截止时间是2004年6月15日。有关事宜见《关于征集二○○四年度城市规划优秀论文的通知》(辽规协[2004]3号)。6月下旬,省建设厅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在征集的论文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并推荐获一等奖的优秀论文参加东北三省城市规划学术交流会。
    9、继续组织我省城市规划专业人员赴国内外学习考察。今年我们还要组织两个团分别赴西欧和澳洲学习考察,学习发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成功经验。在城市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管理中真正做到“五个统筹”,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通知已经下发,报名截止到4月15日。同时,我们还要组织专题调研,向南方发达省的规划同行学习。
    10、组织好东北三省足球联谊赛的参赛工作。今年足球赛将在吉林省进行,我们还要派出强有力的球队参赛,请各规划局、规划院积极参与,大力支持。
    11、抓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年检工作。今年是建设部进行年检,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年检的初检工作,迎接省和建设部的检查。

    同志们,我们正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城市规划事业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的调控作用,以更加旺盛的斗志,更加扎实的工作,为全面完成2004年的各项任务,实现“五个统筹”,做出新的贡献。